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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汽车、重型机械、铁路等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金凯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1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汽车、重型机械、铁路等机械零部件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川投资备【2020-510683-34-03-510363】FGQB-0708 号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德阳市绵竹经济开发区新市工业园 地理坐标 104111.55“东,31129.98“北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93,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8 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 绵竹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020-510683-34-03-510363】 FGQB-0708 号 总投资 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4.5 环保投资 占比 0.7 施工工期 3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用地 用海 面积m2 3000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表 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项目情况 是否设置 专项评价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涉及排放二噁英、苯并 [a]芘、氰化物、氯气以及有 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 废气污染物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风险物质为淬火油、润滑油、 空压机油合计 11t,未超过建 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HJ169-2018 附录 B 中油 类物质临界量 2500t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项目取用自来水 否 1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项目区域无海洋 否 地下水 地下水原则上不开展专项评价, 涉 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 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的开展地下水专项评价工作 项目不涉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保 护区的 否 规划情况 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控制性规划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1 德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绵竹市新市镇政府绵竹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 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德环建函【2007】117 号。 2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2021年 7 月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绵竹经济开发区新市工业园前身为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位于新市镇石 亭江旁, 南靠石亭江, 西靠国家级公路成青路川陕公路复线,沿江延伸到新 市镇赵家嘴,东西长约 10km,南北宽约 1km,规划总面积约 10 平方公里,园区定 位为精细磷化工、钛化工、生物化工。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德府发〔2007〕4 号文件“关于加快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 建设的意见”,德阳市将建成 10 个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面积将达到 95 平方公 里。在德阳市人民政府规划的 10 个工业集中发展区中,绵竹市占有 3 个,分别为 ①“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 -所在地为绵竹市新市镇; ②绵竹市新市工 业集中发展区B 区 -所在地为绵竹市拱星镇;③绵竹市剑南春工业集中发展区 所在地为绵竹市剑南镇”。2007 年,绵竹市新市镇人民政府委托成都市环境保护科 学研究院编制了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 8 月 取得了原德阳市环保局出具的审查意见德环建函[2007]117 号。2010 年省政府批 准绵竹成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将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纳入绵竹高新技术 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2019 年 11 月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委托四川省川工 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报告书,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通过专家审查。 根据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规划环评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与该 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2 表 1-1 项目与绵竹经济开发区新市工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类别 准入清单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绵竹 市新市 工业集 中发展 区A 区环 境影响 报告 书环 境准入 清单 1鼓励进入园区的行业 凡符合德阳市人民政府文件德府发[2007]4 号关于加 快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 建设的意见中规定的磷化 工、钛化工、生物化工行业并满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05 年本中的鼓励类项目,包括 ①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 济化改造 ②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 ③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 ④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 ⑤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 ⑥氯化法钛白粉生产 本项目属于机械 加工行业, 不属 于鼓励类 相容 2 允许进入园区的行业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的划定, 对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又符合 清洁生产要求, 能够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 标准及以上水平的行业项目,又与本区域规划相关联的 项目, 属于本区域允许进入的项目 项目属于允许类 符合 3 限制和拒绝进入园区的行业 ①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 年本中界定 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②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及工艺设备 落后、产品滞销、污染严重, 且污染物不能进行有效治 理的项目; ③坚决禁止引进小冶炼、小火电、小矿业、小水泥、小 化工项目; ④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三级 标准要求或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 目; ⑤企业效益不明显且易对区域造成明显污染物增量的 项目; ⑥禁止引入单位产品耗水量大、水的循环使用率及重复 使用率过低,大气污染物严重, 能耗高的企业; ⑦禁止引入废水总磷、NH3-N 排放量较大的企业, 审慎 引入有 NH3-N 、T-P 排放的企业项目 本项目属于机械 加工行业,用水 量很少,不涉及 危化品、磷和重 金属。项目无废 水外排,废气仅 排放少量颗粒 物,满足清净生 产要求,对区域 环境影响小。 符合 新市 工业集 中发展 区A 区环 境影响 跟踪评 ①继续执行原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引入项目需 与主导产业相容 项目不在原规划 环评负面清单 内,能与主导产 业相 符合 ②不得在石亭江岸线 1km 区域范围内新建总磷污染物 排放的工业项目、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项目不涉磷排放 符合 ③严格限制新建涉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 项目不涉磷 符合 3 价报告 书环 境准入 清单 ④禁止引入涉及五类重点控制重金属废水排放的项目 项目不涉重金属 排放 符合 ⑤在区域地下水修复方案获得政府部门批复之前,园区 不得新引入涉及区域地下水不达标污染物排放的建设 项目 项目不排放涉及 区域地下水不达 标污染物 符合 由上表可知,项目属于园区允许进入的项目,不在园区生态环境负面清单内。 此外, 四川绵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公室出具了证明, 明确项目符合园区产业 规划, 同意项目入园。因此, 项目与 绵竹市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环境影 响报告书 和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A 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关要求 相符。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相符性分析 类别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鼓励 制类 十四、机械,19、60 万千瓦及以上发电设备 用转子锻造、焊接、转轮、叶片、泵、阀、 主轴护环等关键铸件、锻件 无该类设备 不属于 十四、机械, 20、高强钢锻件;耐高温、耐低 温、耐腐蚀、耐磨损等高性能, 轻量化新材料 铸件、锻件;高精度、低应力机床铸件、锻件; 汽车、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 军工、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铸件、锻件 无该类设备 不属于 十四、机械,26、高速精密压力机180 2500kN ,2000750 次/分钟;数控多工位冲 压机替换为伺服多工位压力机、大公称压 力冷/温锻压力机有效公称力行程 25mm 以 上,公称力 10000kN 以上 无该类备 不属于 限制类 十一、机械,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无该类设备 不属于 十一、机械,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无该类设备 十一、机械,42、手动燃气锻造炉 无该类设备 十一、机械,43、蒸汽锤 无该类设备 十一、机械, 48、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 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 无该类设备和工 艺 十一、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 无该类设备 淘汰类 十、 17、铸/锻件酸洗工艺 无该类工艺 不属于 根据上表可知, 项目产品、规模、工艺、设备和原辅料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之列。 根据促进产业 4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 号 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之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建 设 项 目 。 同 时 , 项目 经 绵 竹 市 行 政 审 批 局 备案, 备 案 号 为 川 投 资 备 【2020-510683-34-03-510363】FGQB-0708 号。 2、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 〔2021〕45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环评〔2021〕45 号 第三条 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 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 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 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 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 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 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 第十条“两高”项目暂按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 个行业类别统计,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项目从事汽车、重型机械、铁路等机械零部件的锻件生产,不属于“环环评 〔2021〕45 号”规定的两高行业, 也不属环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版中的高污染 类产品,因此项目与“环环评〔2021〕45 号”相关规定不冲突。 3、与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根据德府发[2019]12 号,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提出“一调整产 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等项 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 整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规范,严把产业准入关严控“两高”行业产 能”开展工业炉窑污染整治。落实国家工业炉窑行业规范和环保、能耗等标准。 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 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鼓励工业炉窑使用电、 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格涉及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加强源头控制。 提高涉及 VOCs 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 2 倍削减量替代。二优化能源结构, 构建清洁能源体系;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到 2020 年,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 5 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鼓励每小 时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 城市 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三改善交通运输结构, 发展绿色交通体 系 四加强扬尘管控,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严格落实 “六必须、六不准”管控要求。严禁露天焚烧建筑垃圾,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严 禁在禁搅区内搅拌混凝土、砂浆或设置移动式搅拌站, 推进全市绿色搅拌站建 设” 本项目加热炉全部用电,与德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 符。 4、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 号 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工业 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 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 4 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 号,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印发 了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根据“川环函〔2019〕1002 号 文件相关要求,本项目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要求符合 性分析如下表 表 1-3 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 相关要求对比分析 文件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川环函 〔2019〕 1002 号 一加 大产业 结构调 整力度 ①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 窑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入工业园区,配 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②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 力度。 ③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 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 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 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 项目位于工业园 区内。项目配套的 加热炉全部使用 电能 符合 二实 施工业 炉窑污 染全面 治理。 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已有行业 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要严格执行相关行 业排放标准,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 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有排污许可证 的,应严格执行许可要求 ②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应 项目配套的加热 炉全部使用电能, 不存在大气污染 物排放。 符合 6 参照相关行业已出台的标准。成都、德阳、 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等 成都平原经济区 8 个市和自贡、泸州、内 江、宜宾等川南片区 4 个市的大气污染防 治重点区域可以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 30 、200 、 300 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③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 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 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 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 综上,本项目与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相符。 5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 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好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 环境为前提, 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等相关文件要求, 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发 布了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 产品名录执行。 本项目从事汽车、重型机械、铁路等机械零部件的锻件生产, 不属于环境保 护综合名录 2017 版中的高污染类产品,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 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相符。 6、“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空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新市工业园区。根据德阳市“三线一单”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项目在所在地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 与德阳市生态红线、 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见如下图 7 本项目 图1.1 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 图1.2 项目与所在区域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管控单元基本情况如下表 表 1-4 管控单元基本情况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新市工业园区 环境综合管控编码 ZH51068320005 该单元下的环境要 素管控区情况 1 、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2 、 生态空间一般管控区 3 、 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4 、 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 5 、 自然资源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区域特点 1、本单元为工业重点管控区,是新市工业园区所在地,在绵竹市新市 8 镇石亭江旁,南靠石亭江,西靠国家级公路成青路川陕公路复线, 沿江延伸到新市镇赵家嘴 。 2、鼓励发展的产业 精细磷化工业、精细钛化工业、先进材料、附加 值高的精细化工、深加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 3 、园区废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石亭江。 4、主要环境问题 区域内 PM2.5 未达标, 受纳水体石亭江总磷未达标。 由上图、表可知, 项目从事汽车、重型机械、铁路等机械零部件的锻件生产, 所在地属于工业重点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红线,与三线一单空间布局要求相符。 2生态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以保 护清单的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根据德阳市“三 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性分析见下表 表 1-5 项目与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比分析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 况介绍 符合性 分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区域级总体管控 要求 1 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优化调整产业 结构, 2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 3 加快 GDP 贡献小、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如 建材、家具等产业替代升级,结构优化。 4 对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先进材 料、食品饮料、生物医药等产业提出最严格的环境 准入门槛。 5 岷沱江流域执行岷沱江污染物排放标准。 6 优化涉危涉化产业布局,严控环境风险,保 障人居安全。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不涉及 危化品,无 废水外排, 排污仅少量 颗粒物,能 够满足区域 环境总体管 控要求 符合 市州 级总体 管控要求 1 从发展端来看,主要对装备制造、磷矿开采、 磷石膏利用、化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发展 的产业提出严格资源环境绩效水平要求; 2 加大总磷污染防治,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 产业规模,逐步消纳现有磷石膏存量,实现磷石膏 渣产消平衡;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 防风、防洪措施, 全面完成磷石堆场整治,严控河 流及地下水污染; 3 对区外企业制定严格的环境管控要求,高风 险企业按相关要求退城入园,“散乱污”企业发现 一起整治一起, 实现动态清零; 4 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绵远河、石 本项目选址 位于工业园 区内, 属机 械加工行 业,用水量 很少, 不涉 及危化品、 磷和重金 属。项目无 废水外排, 废气仅排放 少量颗粒 物, 满足区 符合 9 亭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5 针对化工园区提出更严格的环境风险管控措 施,制定绿色化工相应指标等要求; 6 全域禁止新建 20 蒸吨及以下燃煤及生物质锅 炉; 7 严控引入水资源消耗大和水污染排放大的产 业, 沱江流域执行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1/ 23112016; 8 什邡市、广汉市、绵竹市、罗江区等重金属 重点防控区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点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的建设项目需满足区域重点重金属总量管 控要求,并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域总量控制 要求,能够 满足区域环 境总体管控 要求 绵竹市总体管控 要求 1 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连通 性和完整性,增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2 强化沿绵远河、石亭江现有化工企业与园区 的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 细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 控措施,严控流域型环境风险; 3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 求; 4 严控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产业规模,实现磷石 膏渣产消平衡; 5 新、改、扩建磷化工、白酒酿造企业应满足 四川省、德阳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5分区 管控中资源环境绩效准入门槛; 6 严控新增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 7 严控新增涉重特指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 物铅、汞、镉、铬、砷 项目,开展涉重企业周边 土壤调查, 推进污染场地修复; 8 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矿山、尾矿、 磷石膏堆场等生态修复。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不涉及 危化品、磷 和重金属, 环境风险 低。项目无 废水外排, 排污仅少量 颗粒物,能 够满足区域 环境总体管 控要求 符合 普适性 清单管 控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 1 禁止新建、改扩建低于清洁生产二 级标准的项目。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 1 公里范围内新增磷石膏堆场。 2 禁止在绵远河、石亭江 1 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3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 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4按照工业园区最新规划环评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执行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不涉及 化工、危化 品, 满足清 净生产水平 要求,不属 于产能过剩 行业, 满足 园区准入要 求。 符合 10 限制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 1严格控制新建涉磷水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项目和中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 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 2现有排放 VOCs 和恶臭污染物的项 目,应提高其治理水平,新、扩改建项 目应满足替代要求。 3 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 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 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水泥行 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不属于 限制开发的 行业, 项目 无废水外 排,排污仅 少量颗粒 物。 符合 不符合 空间布 局要求 活动的 退出要 求 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 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 不增, 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 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引导企业结合产业 升级等适时搬迁。 本项目为新 建, 符合区 域空间布局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 提标升 级改造 1现有园区污水处理厂应限期开展提 标升级改造,污水处理率达 100,其水 污染物排放按所处流域和处理规模应逐 步或依法限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一级 A 标准或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 染物排放标准。 2现有石亭江和绵远河岸线 1 公里范 围内的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 印染、制革等项目应开展节能环保提标 升级改造, 其污染物排放应逐步或依法 达到区域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大 气和水污染物达到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为新 建 符合 新增源 等量或 倍量替 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 城市, 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 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上一年 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 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 行倍量削减替代。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 应当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 要求。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照 新增排放量进行 2 倍量替代。 项目无废水 外排, 排污 仅少量颗粒 物, 满足区 域总量控制 要求 符合 新增源 排放标 准限值 1 新建工、电镀类项目,其大气和水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或行业排放标准 的特别排放限值。 2 岷江、沱江流域现有及新建处理规 模大于 1000 吨/日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项目无 废水外排, 排污仅少量 颗粒物,严 符合 11 物排放标准DB51 /2311-2016。 岷江、沱江流域新建、扩建工业园区污 水处理厂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2 新、改、扩建项目执行相应行业以 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 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格按照相关 标准要求执 行 污染物 排放绩 效水平 准入要 求 1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应达到二级清 洁生产及以上水平。 2 2025 年底前,工业固体废弃物综 合利用及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 率达 100。 3 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相关要求 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 4 新建化工、电镀类项目,其大气和水 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地方或行业排放标准 的特别排放限值。 5 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 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6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推广使用 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和生产 工艺、设备。扎实推进医药、机械设备 制造、化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 确保全面达标。 7 聚焦治污设施“三率”,提升综合治 理效率。提升废气收集率,推动取消废 气排放系统旁路;按照与生产设备“同启 同停”的原则提升治理设施运行率;按照 “适宜高效”的原则提高治理设施去除 率,不得稀释排放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清净生 产水平达到 二级标准。 项目不使用 挥发性原辅 料,无废水 外排, 固废 处置率 100,排污 仅少量颗粒 物,严格按 照相关标准 要求执行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用地环 境风险 防控要 求 1 已污染地块, 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 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 符合建设相 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 程序。 2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 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 要事 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 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 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3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 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不属于 用地风险行 业,也不属 于 VOCs 排 重点行业 符合 12 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 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 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对拟收 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 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铅蓄电池、农药、危废处置、 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 应按相关要 求进行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 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4 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涂料、油墨、 胶粘剂、农药、汽车、包装印刷、橡胶、 合成革、家居、制鞋等排放挥发性有机 污染物的重点行业,应当按照有关有机 物控制技术指南进行综合治理,禁止露 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漆作业, 严禁露天焚 烧建筑垃圾; 餐饮服务业油烟必须经处 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要求,新建涉高 VOC 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区域 内 VOCs 排放 2 倍削减量替代。 园区环 境风险 防控要 求 1 园区应建立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 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 保风险可控。 2 建立健全全过程、多层级环境风险 防范体系。强化危化品泄漏应急处置措 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化工园区建立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建立 区域、流域联动应急响应体系,实行联 防联控。 项目不涉及 危化品,项 目环境风险 水平低 符合 企业环 境风险 防控要 求 1 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 废水的企业, 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 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 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2涉及五类重金属废水零排放。 3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 险废物 的企业, 在贮存、转移、利用、 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 过程中, 应配套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 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 改、扩建项目, 严控准入要求。 5严格涉重金属企业和园区环境准入 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 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 项目不涉及 危化品,不 涉及重金 属,不涉及 易燃易爆、 有毒有害物 质。项目生 产过程无废 水外排,对 产生的固废 设置了专门 的暂存场 所, 避免二 次污染 符合 13 替代”。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 利用效 率要求 1园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 20。 2 鼓励引导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园 区按照有关要求统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 处理和回用设施, 适时推进企业间串联 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实现水循 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中处理回用, 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 3 鼓励火力发电、纺织、造纸、化工、 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深 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 电、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 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 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本项目属机 械加工行 业,生产过 程对设备冷 却水实施 100循环 利用 符合 能源利 用效率 要求 能源结构以天然气和电为主,禁燃区内 除执行超低排放标准的集中供热设施 外,禁止新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设 施。 项目能源为 电 符合 单元级 清单管 控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 1禁止新建冶炼、平板玻璃、陶瓷、 火电、水泥、石墨碳素、除精细磷化工 外的磷化工项目。 2禁止在石亭江岸线 1km 区域范围 内新建总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中 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 体项目。 3新建涉磷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和 中重度污染化工、医药、农药和染料中 间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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