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

返回 相似 举报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16页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16页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16页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16页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评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设单位(盖章)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 编制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内容 13 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45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74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104 七、结论 106 1 附表 附表1 附表2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图 附图1 附图2 附图3 附图4 附图5 附图6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营业执照 企业采矿许可证 环评中介服务机构承诺函 环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承诺事项 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 建设单位承诺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备案表 报批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 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 关于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开采方式和石英岩矿种归类情况说明 项目地理位置图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及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图 项目与黔东南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图位置关系图 项目矿界及生产环保设施与贵州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7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8 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9 项目矿山地形地质图 附图10 项目开采剖面及开采方法图 附图11 项目最终开采境界平面图 附图12 项目最终开采境界剖面图 附图13 项目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图 附图14 项目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图 附图15 项目现场照片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镇靛冲村 地理坐标 东经107 30 ′30 ″~107 31 ′ 18 ″, 北纬26 30 ′42 ″~26 31 ′22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1土砂石开采1012 用地(用海)面积 ㎡)/长度(km) 矿区范围0.3241km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区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区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备 案)部门 选填) /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375 环保投资(万元) 69 环保投资 占比() 18.4 施工工期 5个月(分两期) 是否开工 建设 区否 是已建设完成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无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无 3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16〕95号),“三线一单 ”是指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按照国民经 济行业分类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但不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号)界定的12个“砂 石土类矿种 ”范围内,不属于该文件规范的范围;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 不进行地下开采。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相符性判定如下 (1)项目与生态环境部门“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规定,要强化“三线一单 ”约束作用。本 项目与生态环境部门“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一)“三线”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要求 1、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 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 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 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 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 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 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 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 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 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 符合 2、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 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 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 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 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 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 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优良,项目污染物均达标 排放,本次环评文件对企 业环境保护措施提出了建 议和要求,对周围环境质 量的影响较小,符合改善 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要求 符合 3、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 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 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 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 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 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本项目为硅石矿采矿建设 项目,所需资源主要为电 能(清洁能源)和水资源 、柴油以及少量炸药,资 源利用合理,未触及资源 利用上限 符合 (二)“一单”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情况 是否 符合 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 、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印 发贵州省建设项 目环境准入 清单管理办 符合 4 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 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 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 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法(试行)的通知(黔 环通〔2018〕303号), 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 境准入从严审查类(黄线 )和绿色通道类(绿线) 清单” 中的四十五、非金 属矿采选业,第137条土 砂石、石材开采加工的“ 其他” ,绿色通道类(绿 线),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 项目,因此,本项目不属 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 。 经对照上表,本项目符合国家生态环境部门“三线一单 ”的要求。 (2)项目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符合 性分析 2018年6月27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 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 45900.76km,占全省国土面积17.61万km 的26.06,包括5大类共大类共14 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一区三带多点 ”“一 区 ”即武陵山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涵养;“ 三带 ”即乌蒙山苗岭、大娄山赤水河中上游生态带和南盘江红水河流 域生态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 ”即各类点状分布的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护地;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 分为5大类,共14个片区,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保持 功能生态保护红线、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控制生态 保护红线、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经查阅相关资料与对比贵州省生态保 护红线图分布图,根据麻江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生态红线图件,本项目矿区 范围及稍偏离矿区的道路、排土场等设施,均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项目矿 界及生产环保设施与贵州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见附图6。项目符合省人民政 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相关规定。 (3)项目与黔东南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 ”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号),全 州共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包括生 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 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6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 5 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0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 单元以外的区域。 经与综合管控单元的叠图,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 ” , 项目建设符合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规定,满足“三线一单 ”管理 要求。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 A、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 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 的活动。 B、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 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 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 C、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空 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 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②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应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 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 方案。 ③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附图5,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三线一单 ”实施方案,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 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环境质量较好,建设符合 资源利用上限要求,项目建设满足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 6 (试行)的管控要求。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 ”实施方案。 2、产业政策及其他符合性分析 (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总体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项目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湿式凿岩、中深孔爆破,采场内挖掘机 采装、运输;项目不采用扩壶爆破,不使用爆破方式对大块矿岩进行二次破 碎,不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不分层的“一面墙 ”开采,生产工艺装备 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 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七)采矿 ”规定淘汰的采矿工艺装备,及“第二类 限 制类 ”“十五、民爆产品 ”规定限制的民爆工艺装备,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 项目不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三类 淘汰类 ” “二、落后产品(七)机械、(十一)民爆产品 ”等规定的落后产品,项目 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贵州省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石英岩矿种是冶金用石英岩,属于特殊的土砂石类矿产,纯度高 、富存量小,是陶瓷、冶金、电子等行业的重要原料,不是普通建筑材料。 贵州发布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 府办函(2014)5号),其中“一、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 一严格界 定砂石土类矿产。 ”条目严格界定了砂石土类矿产,该文所称“砂石土类矿 产是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 、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砂、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 、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料、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 页岩等12个矿种。 ”本项目冶金用石英岩不属于贵州“黔府办函(2014)5 号 ”“砂石土资源开发 ”规范的这12个矿种之一,不属于该文件规范的范围 , 开采规模不受该文最低开采规模的限制,其最低开采规模可在每年6万立 方米以下。因此本项目不违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 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建设单位提交了关于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开采方式和石英岩矿 7 种归类情况说明(见附件11),说明本项目冶金用石英岩的国民经济分类 属于土砂石类矿产,但不属于“黔府办函(2014)5号 ”“砂石土资源开发 ”规范的这12个矿种之一,开采规模不受该文最低开采规模的限制,其最低 开采规模可在每年6万立方米以下,麻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情况属实 ”意 见,盖章确认。因此,本项目符合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 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 号)政策要求。 (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 号)符合性分析见表 1-2。 表1-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 号 相关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分 析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 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核心 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 泊、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 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符合 2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 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本项目处于群山峰峦包围中,离最 近的厦蓉高速直线距离5km 、沪昆 高铁直线距离7km 。根据现场调查 和对比卫星地图上海拔高度,及矿 山地形地质图(附图9),本项目 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 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符合 3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 资源。 本项目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符合 4 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 炼汞、砷、铅、锌、焦、硫、钒 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本项目矿区内多数占地为灌木林地 , 少量为耕地、荒草 地,矿区内 及矿界外200m 范围内无居民点。 开采工艺成熟,均为机械化生产。 符合 5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 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 产资源开发项目。 矿区内多数占地为灌木林 地,少 量为耕地和荒草地。植被多为灌木 和杂草,实行 边开采边恢复,其 生态环境 可恢复。 符合 6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 然 保护区(过渡区) 内开采矿产资 源。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功能保 护区和 自然保护区(过渡 区)。 符合 7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 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 矿产资源。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脆弱区。 符合 8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 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区域 规划要 求。 符合 同时,该技术政策鼓励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 8 复垦一体化技术。 该技术政策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 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 该技术政策认为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 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该技术政策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 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 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该技术政策要求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 提倡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该技术政策要求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 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 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 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上述要求将在本项目建设中采纳。 (4)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 益的原则。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 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因此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的相关要求。 (5)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 析 表 1-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 序 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 (HJ651-2013)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 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 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 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本项目不在上 述范围内。 符合 9 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 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 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所在区 域生态功能属 于一般区域。 符合 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 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 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 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本项目的采用 新技术、新方 法、新工艺提 高矿山生态环 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水平。 符合 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本项目已编制 矿环矿山生态 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方案。 符合 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 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 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 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 得到保护和恢复。 本项目按照本 环评好矿山的 保护与恢复。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选址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 行)(HJ651-2013)的要求。 (6)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重点调控国家规定 的金、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特定矿种,煤、钼、萤石等国家优势矿产 , 铜、富铁、优质锰、石油、天然气等国家紧缺矿产,镍、钒、磷、铝土矿 、重晶石等省内优势矿产,铅、锌、煤层气等省内紧缺矿产。加强萤石、坡 缕石等重要功能性非金属矿产开发和高效利用。 严格开发准入制度,提升矿山开采规模,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根据相关 规范规程指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地质勘查程度必须详查以上。该规划 要求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 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划定 禁止开采场,并严格管理。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以 下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①港口、机场、国防工程建设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②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 内; ③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④重要河流、堤坝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⑤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 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10 、 , ⑥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本硅石矿属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试行所称的“其他石 英岩 ”开采,根据该分类注释,“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其他石英岩 ”属 于“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归入101土砂石开采,属于贵州省矿山资 源总体规划(2016-2020)所称“建筑用石材 ”,本项目位于黔东南州麻 江县杏山镇靛冲村,不位于市、州所在地市区,不属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调控的矿种,编制完成了储量核实及详查地质报告,且已取得相关 国土相关备案文件,不在省道、高速公路等可视范围,且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重要水源保护区敏感目标,不属于规定的禁止开采场域和限制开采场区域 项目建设符合贵州省矿山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7)与贵州省主体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划定的保护区内,矿 井按照环评、水保、矿山生态治理、土地复垦等相关要求进行生态治理后, 矿井建设符合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不仅可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 展,还可以通过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矿区生态综合整治的工作,推动地方的生 态建设。 (8)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协调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评价区属于贵州省中部的“ 中部湿润亚 热带喀斯特脆弱生态区 ”中的II2-5凯里土壤保持、农田保护与石漠化敏感 生态功能区,该区受人类活动严重干扰破坏,区域石漠化较为敏感,主要生 态系统服务功能以土壤保持中等重要,少部分地区营养物质保持与水源涵养 较重要。 保护措施与发展方向以水土保持和石漠化治理为目标;积极扩大森林面 积,在大于25度的坡地上进行退耕还林,开展治理石漠化与水土流失的小流 域治理。 (9)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相符 性如表1-4。 表1-4 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表 名称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分 析 矿容 矿貌 矿山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 凿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 本项目已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 岩打孔、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 符合 11 置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 粉尘,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 许浓度应符合GBZ 2.1的规定 。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 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 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应符 合GB 18599的规定。矿山应实 施清污分流,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的规定。矿山应具备 废气处理设施,气体排放应符 合GB 3095和GB 16297的规定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 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 程中产生的噪声,场界环境噪 声排放限值应符合GB12348的 规定。 采矿、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 合规定。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 弃物应有专用贮存、处置场所,其 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符合规定。 矿山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中会产生少 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经油桶 收集后运往石英岩矿山的危险废物 暂存间暂存,定期一同交由有资质 的单位回收 ,危废暂存间采取防 雨、防渗(漏)等措施,废弃物不 得扩散到矿区范围外造成环境污 染,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 100。 项目矿界、采坑各台阶及 工业广场设截排水沟、工业广场设 置沉砂池,矿山工业场地内的生产 废水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 理后用作农肥。矿区采取了有效技 术措施对高噪音设备进行降噪处 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符 合 GB12348 的规定。 矿区 绿化 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 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 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 100。 矿区实施复垦、绿化,矿山开采完 毕后将实现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100。 符合 绿色 开采 矿山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 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露 天矿边坡工程的设计、勘察、 稳定性评价、监测和治理应符 合GB 51016的规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和 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等规定。 本露天开采宜采用剥离-排土-开 采-造地-复垦技术,露天矿边坡工 程的设计、勘察、稳定性评价、监 测和治理符合规定。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和当地 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规定。 符合 生态 环境 保护 与恢 复 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 场地、沉陷区、污染场地等生 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应符 合HJ651的规定。 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 安全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 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 相协调。矿山恢复土地应具备 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 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 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矿山排土场、露天采场、工业场 地、污染场地等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符合规定。 矿山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安全 稳定,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 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矿山 恢复土地应具备基本功能,因地制 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 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符合 12 二、建设内容 地理 位置 麻江县隶属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地处贵州省中部,清水江上游,是黔东南 苗族侗族自治州西大门。麻江县城西距省会贵阳109公里,北距亚洲最大的瓮福 磷矿肥基地65公里,东距黔东南州府凯里市37公里,南距黔南州府都匀市23公 里。 本项目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位于县城(杏山镇)城区西偏北平距约 8km处的杏山镇靛冲村,地理坐标东经107 30 ′30 ″-107 31 ′ 18 ″ ;北纬 26 30 ′42 ″-26 31 ′22 ″ 。从320国道附近有麻江-景阳-长冲乡村公路抵 达矿区,离厦蓉高速公路较近,交通较为便利。见附图1。 项目 组成 及规 模 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于 2009 年 4 月取得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的采矿 权(原采矿规模 1 万 t/a),原矿区面积 0.8280km , 采用露天开采形式,开采 矿区内Ⅰ号、 Ⅱ号两个矿体。2010 年 8 月,企业报批了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 硅石矿 1 万 t/a(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 月 9 日,原麻江县环境保 护局关于〈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麻 环复〔2010〕53 号)予以批准,原有项目于 2016 年进入试生产(试生产备案号 522635〔2016〕16 号),2016 年 12 月 16 日完成验收,验收备案号 522635 〔2016〕17 号,此后按采矿规模 1 万 t/a 及以下规模,露天小规模开采。矿区 涵盖了景阳乡大坪村的部分土地,但矿体、采矿用地及其周边矿区均在杏山镇 靛冲村境内,土地使用租期到 2039 年,省林业厅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 书,采矿用地及其周边土地属于企业永久用地。根据矿体占地面积和排土 场、办公楼等设施用地需要,实际使用采矿用地面积 15080 ㎡,其中开采Ⅰ号 矿体的Ⅰ号采场占用土地面积 7468 ㎡,开采Ⅱ号矿体的Ⅱ号采场占用土地面积 7612 ㎡ 。 目前Ⅰ号采场已实际开采,形成了 2 个露天采矿坑,面积 2853 ㎡; Ⅱ 号采场拟扩能后再实际开采。企业所采石英岩原矿均由麻江县景发矿业有限公 司收购原矿出售或者加工出售,该公司是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的关联企 业,建有二氧化硅加工生产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等手续齐全。 2015 年 2 月,企业重新办理了采矿许可证(采矿规模 2 万 t/a),有效期 为 2014 年 4 月至 2024 年 4 月,由于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工作已经查明了矿山 硅石矿资源远景,此次采矿权延续业主仅保留赋存硅石矿资源的部分采矿权 13 0.3241km 。企业委托咨询机构陆续编制提交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 能)项目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勘查地质报告开发利用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等项目文件。虽然采矿许可证标明“露天/地下开采 ”,但由于矿体出露地 表,埋藏浅且集中,矿区无居民,各个方面均具备露天开采条件,建矿以来一 直采用露天开采;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延续、扩能)开发利用方 案确定采用露天开采方式,没有任何涉及地下开采的内容,企业不进行地下 开采,建设单位提交了关于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开采方式和石英岩矿 种归类情况说明,已说明不进行地下开采,麻江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确 认,因此本项目环评不涉及地下开采的内容。 根据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资源储量核实及详查报告,矿区的Ⅰ 号矿体已经消耗资源量 10.29 万 t, Ⅰ 、 Ⅱ号矿体保有的硅石资源量 35.55 万 t,即 122b333 类型硅石矿石资源量(保有储量)总计 35.55 万 t,其中 122b 类型资源量 19.58 万 t,333 类型资源量 15.97 万 t,可采资源 23.29 万 t。 Ⅰ 号矿体保有矿石量 31.29 万 t,可采资源 20.5 万 t; Ⅱ号矿体矿石量 4.26 万 t,可采资源 2.79 万 t。 建设单位拟投资 375 万元,开展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 建设,矿山设计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为减轻生态环 境影响,项目分期实施;拟按先期开采Ⅰ号矿体,开采完后再开采Ⅱ号矿体, 这样由于资源集中在Ⅰ号矿体, Ⅰ号矿体开采时间约 10.3 年, Ⅱ号矿体开采时 间约 1.4 年。本项目属于露天采矿工业项目,扩能后矿区面积由原来已审批环 评文件的 0.8280km缩减到 0.3241km , 采矿用地面积仍为 15080 ㎡,在已审批 环评的矿界内现有采矿用地上进行改扩建,属于位于永久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类 改扩建项目,主要是完善环保措施和添置挖掘机、矿车各一台。本硅石矿属于 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试行所称的“其他石英岩 ”开采,根据该 分类注释,“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其他石英岩 ”属于“ 1012 建筑装饰用石 开采 ”,归入 101 土砂石开采,建设单位提交了关于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 石矿开采方式和石英岩矿种归类情况说明,说明本项目冶金用石英岩的国民 经济分类属于土砂石类矿产(但不属于“黔府办函(2014)5 号 ”规范范围), 14 麻江县自然资源局签字、盖章确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 录(2021 年版),由于不涉及分类管理名录所规定的环境敏感区,项目 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受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的委托,湖南华中矿业 有限公司承担麻江县杏山镇野猪田硅石矿(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编制工作。 1、项目基本情况 Ⅰ号矿体开采时间约 10.3 年, Ⅱ号矿体开采时间约 1.4 年, Ⅰ号矿体开采 完后再开采Ⅱ号矿体, Ⅰ号采场已在开采中,只需配套完善部分环保设施和生 产设施, Ⅱ号采场需要在Ⅰ号矿体开采完毕后再开工建设,相隔时间较长,项 目分期建设,环保措施统一规定、分期落实,分期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 际开采的保留矿权范围已由原有项目的 0.8280km缩减到本项目的 0.3241km。 本项目属于硅石矿改扩建(即扩能)项目,扩能前后本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建设规模扩能前设计开采规模 1.0 万 t/a,扩能后设计开采规模 2.0 万 t/a。 建设性质改扩建。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无变化)。 矿区面积扩能前 0.8280km , 扩能后保留矿权范围 0.3241km(缩减)。 采矿用地面积扩能前后 15080 ㎡(无变化)。 建设地点贵州省黔东南州麻江县杏山镇靛冲村长冲组(无变化)。 建设内容扩能前项目开采规模 1.0 万 t/a 石英岩,已建成Ⅰ号采场的硅 石矿场、原矿堆场、排土场、进场道路、雨水收集沉淀系统、给水、防尘设施 及综合办公楼、旱厕等, Ⅱ号采场没有实际建设;本项目建成后开采规模 2.0 万 t/a 石英岩,矿区建设内容为Ⅰ、 Ⅱ号采场的硅石矿场、原矿堆场、排土 场、进场道路、雨水收集沉淀系统、给水、防尘设施及综合办公楼、旱厕等, 其中综合办公楼、旱厕和Ⅰ号采场设施利旧(见表 2-3)。 劳动定员本硅石矿年工作100天(雨雪大风等天气均不生产),每天1班 , 每班8小时,劳动定员5人,不在场内食宿。 公用工程企业生产不需要用电,办公楼生活照明从靛冲村长冲组接入接 当地照明电;企业生产除喷雾洒水等抑尘外不需要其他生产用水,生活饮用采 15 , 用桶装矿泉水;喷雾洒水等抑尘用水采用雨水收集沉淀系统收集沉淀的初期雨 水回用,不足时采用当地泉水补充,配套抽水泵。厂内通过挖掘装载机运输, 厂外通过矿车运输至收购加工企业,已有运矿道路,运距约3.0km,交通便利。 企业配套雨水收集沉淀系统, Ⅰ号采场建设截排水沟、1组共45m 的三级沉砂池 同时配套了3000m大型雨水收集沉淀池,澄清、储存后回用; Ⅱ号采场建设 截排水沟、1组共45m 的三级沉砂池,对矿区初期雨水及淋滤水进行收集,处理 后回用。洗车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不外排。 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见表 2-1。扩能时矿山相关资源储量信息见表 2-2。 扩能前后建设内容对比一览表见表 2-3,表中扩能前建设内容重点介绍实际完成 建设的内容,扩能后建设内容也包涵了原来已建内容。建设项目扩能前后设备 一览表见表 2-4。项目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一览表见表 2-5。 表2-1 项目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数 量 备注 1 矿山规模 万t/a 2 2 保有资源量 万t 35.55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