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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6-2023-015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版)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天津 滨海新区 二零二三年八月 委托单位 唐山港引航站 论证单位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论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张华勤(研究员) 论证单位技术负责人赵俊杰(研究员) 论证项目负责人 袁嘉欣(博士/助理研究员)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 项目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 项目性质 公益性 √ 经营性 用海面积 1.2107ha 投资金额 10214.08 万元 用海期限 4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6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390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157.5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0 万元 人工岸线 390m 填海成本 200 万元/ha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 型 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0.9980ha 引航基地场地 透水构筑物 0.2127ha 防波堤 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目 录 摘 要1 1. 概述8 1.1. 论证工作来由8 1.2. 论证依据9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13 1.4. 论证重点16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7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17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2 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36 2.4. 项目用海需求40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48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56 3.1. 海洋资源概况56 3.2. 海洋生态概况58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76 4.1. 生态评估76 4.2. 资源影响分析82 4.3. 生态影响分析89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10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110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117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119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20 5.5.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22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123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123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126 6.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27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32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32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36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42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144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46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69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170 8.1. 生态用海对策170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176 9. 结论179 资料来源说明180 附件182 附件 1. 委托书182 附件 2. 与本项目无缝衔接项目宗海图183 附件 3. 相关利益者协协议186 附件 4. 现状 CMA 191 附件 5. 本项目中央经线**宗海图193 附件 6. 报告技术审查意见197 摘 要 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用海位置 本项目位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防波堤内侧。本工程西邻曹妃甸港 区华能煤码头陆域,面对一港池航道。 (2)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长**m 防波堤工程(面积约 0.3000 万 m2)、基地 场地及相关配套工程(面积约 2.0665 万 m2),此外工程占用长约**m 的已建已 确权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防波堤工程(西防波堤)(面积约 0.1012 万 m2) 并对其进行改造, 与北防波堤形成 L 型码头。工程新建 5 个泊位, 包括 3 个引航 艇泊位和 2 个拖轮泊位,陆域设有引航艇停放区、引航指挥中心、仓库、停机坪、 体能训练场以及水电等设备用房。 本工程总投资 10214.08 万元,施工期约 12 个月。 (3)用海情况 本项目设计范围内长约**m 防波堤(包括占用西防波堤**m 和新建防波堤 **m,面积约 0.1885 万 m2 )和约 1.0685 万 m2 基地场地位于已建已确权的唐山 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防波堤工程(西防波堤),因此本次论证中不对该部分进行 申请用海,仅对总长约**m 防波堤和 0.9980 万 m2 基地场地进行申请用海及论 证。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港口用海, 用海方式包括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构筑物中的 透水构筑物用海。同时,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 设权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37 号)文件精神, 参照浙江省海域使用权 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技术规范(试行)(2022 年 9 月),本次论证从鼓励实施 码头、港池分层立体开发, 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的角度出发, 在现有港池 用海的基础上, 对本工程防波堤用海实施立体确权,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 建工程港池的立体设权范围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港池设计底高 程至平均海平面, 本项目码头的立体设权范围为平均海平面以上至防波堤系船柱 设计顶高程**m。 1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项目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0.9980 公顷, 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 0.2127 公 顷,用海总面积 1.2107 公顷。 根据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 的已填成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19〕 39 号),本项目申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所在图斑 130209-0439-A(已填成陆未利 用)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 2、项目用海必要性 (1)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工程的建设是落实交通运输部对引航事业发展要求, 满足曹妃甸港区快速 发展的引航需求, 优化曹妃甸港区港口功能与布局,进一步完善港口支持保障系 统功能的需要。 (2)用海必要性 ①从区域规划布局角度分析 目前, 唐山港引航站在曹妃甸港区既没有引航码头岸线,也没有引航基地。 随着曹妃甸港区及其腹地经济的发展, 引航业务增长迅速, 唐山港引航站在曹妃 甸港区的设施规模、功能已明显不足。 本工程为引航基地工程,拟选址于中区一港池口门西侧, 西防波堤根部内侧, 位于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支持系统岸线,工程建设符合唐山港总体规划调 整要求,符合区域发展规划目标。 为满足引航艇泊稳条件, 需设置防波堤形成环抱式港池。根据规划上述区域 目前均为海域,防波堤及基地场地的建设必然会占用一定的海洋资源, 因此本项 目用海是必要的。 ②是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 本项目申请填海造地用海范围位于曹妃甸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范围内, 占用图斑编号为 130209-0439-A,涉及图斑已纳入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 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的已填成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唐山市曹妃甸区 人民政府,2019 年 8 月)。因此,本项目建设属于合理利用并解决部分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③引航基地场地用海的必要性 2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为了缓解引航配套设施严重滞后于曹妃甸港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局面, 进一步 完善引航站引航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 提高引航服务质量和引航 效率, 急需在曹妃甸港区建设引航基地。考虑发展需要,引航基地内需布置引航 艇停放区、引航指挥中心、仓库、停机坪、体能训练场以及水电等设备用房,该 区域对地基荷载具有较高的要求, 其他用海方式不能满足需求。同时, 根据海 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港口应有足够的陆域面积。因此本工程引航 基地所需陆域纵深建设需要占用一部分的海域。 ④防波堤用海的必要性 考虑周边船行波、小风区波浪及外海绕射波浪等因素, 结合引航艇的泊稳要 求, 为满足系泊和作业的允许波高, 需建设防波堤进行掩护。此外, 根据海港 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防波堤的位置宜选在地质条件好、水深较浅的 地方。综上,防波堤用海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3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用海符合河北省国土空间修复规划(2021-2035 年)、正在编制中 的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河北省“三区三线”划定 成果、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公众版)、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 2020 年)、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 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河北省海洋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 年) 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占用岸线情况 根据河北省 2008 年管理岸线,本项目不涉及占用岸线。根据河北省海岸 线修测成果(2021 年省人民政府批准),本项目不占用自然岸线,占用人工岛岸 线约 390m。 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项目申请用海范围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防波堤工程和华能唐山港 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无缝连接,此外, 本项目防波堤申请用海范围与唐山港曹 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港池) 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本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 ;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者为**公司、**公司(曾用名**公司)和**公司。目前**公司和**公司已出具同 意本项目建设的函, 用海单位正在征求**公司的意见。本工程施工期间应确保工 程建设过程中落实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区域,避免 对周边项目产生影响。 ‘ 、资源生态影响 (1)对水动力环境影响 ①填海造地工程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填海造地会对曹妃甸海域的水 动力环境和波浪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但影响范围有限, 分区域来看, 本项目所 在的甸头区域受填海活动影响, 甸头西部前缘区流速有所减小, 但影响范围有限, 流速变化超过 0.1m/s 的最大距离约 9.6km,流向变化也较小, 一般小于 20; 甸头东部前缘区流速变化较小, 流速变化超过 0.1m/s 的最大距离约 3.1km,流向 变化较为显著, 流向沿逆时针方向偏转, 最大可达 60, 潮差变化不显著; 甸头 附近及渤海深槽部分海域流速增大较为明显,流速变化超过 0.1m/s 的最大距离 约 3.6km,同时流向变化也较为显著, 沿逆时针方向偏转, 最大可达 40, 潮差 变化不显著。 ②水工构筑物施工 本工程对水动力条件的改变主要表现在防波堤桩基的建设,工程完成后工程 防波堤西侧流速减小,最大减小 0.1cm/s。由以上分析可见,工程的建设对其附 近海区的水动力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也不会对一港池外的各环境功能敏感区产生 影响。 (2)对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的影响 ①填海造地工程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曹妃甸围填海活动结束后,曹 妃甸海域的大部分区域的地貌稳定性较好, 稳定性中等的区域分布在潮沟内, 主 要为渤海深槽、老龙沟和南部深槽。稳定性较差的区域主要位于口门、龙岛的西 南端和曹妃甸甸头东南侧。本工程位于地貌稳定性较好的区域, 因此本工程的实 施对所在海域地形地貌的影响较小。 ②水工构筑物施工 4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工程港池内新建防波堤为高桩透空结构, 基本不会影响港池内水动力条件, 因此本工程建设完成后,不会影响现有泥沙冲淤状态。 (3)对海水水质和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及固废收集后均由相应单位接收处理, 不在工 程海域直接排放,水上施工造成的悬浮物起悬范围不大,其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 也将逐渐消失。本工程营运期间陆域生活污水由储存池(化粪池)处理、存放, 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船舶生活污水由相关单位接收处理, 不向沿海区 域直接排放。营运期固体废物经分类后回收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 理。综上,本项目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 不直接向海排放,不会对周围海洋 水质环境和沉积物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13/T2999-2019) 进行计算, 本项目填海造地永久性占海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金额为 17.038 万元,防波堤桩基占海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金额为 0.102 万元, 施工悬浮物 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金额为 4.167 万元, 总计 21.307 万元,拟采取增殖放流 的形式进行补偿修复,纳入曹妃甸区整体生态修复方案中统一实施。 7、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包括 生态化平面设计、污水排放与控制、跟踪监 测、海洋生物资源恢复等,其中生态化平面设计和污水排放与控制所需经费纳入 项目建设经费统一实施,跟踪监测依托曹妃甸工业区区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计划 整体开展,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生态补偿金额共 21.307 万元纳入曹妃甸区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2019 年 1 月)中的“海洋生物资源恢复 ”, 以缴纳补偿资金的方式落实区域生物资源恢复措施。 8 、项目用海合理性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区域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生态条件和底质条件等方面均适 宜本工程的建设。同时,用海类型及用海方式与周边区域的用海活动可以相互 适应。 (2)用海方式合理性 5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项目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透水构筑物用海。项目所涉及填 海造地工程已经全部结束, 填海造地陆域已经形成。由于陆域主要布置停机坪、 引航艇维修保养区等,该区域对地基荷载具有较高的要求,其他用海方式难以 满足要求,因此,填海造地是较为理想的用海方式。本项目新建防波堤采用高 桩梁板式结构形式, 不填海, 不采用非透水构筑物,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海域自然 属性的影响,用海方式合理。 (3)用海面积合理性 本项目陆域区域内布置辅建区、后方作业区和绿化景观区, 整体布局较为饱 满, 平面布置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民用直升机飞行场地 技术标准(MH 5013-202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018 年版) 等技术规范要求, 面积控制指标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0306-2021) 指标要求, 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本项目防波堤长度和宽度根据海港总体设计 规范(JTS 165-2013)和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 154-2018)和项目需求 设置,且泊稳条件满足项目实际停泊需要。 项目申请用海边界严格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确定,并于 相邻项目无缝连接。 综上所述,本工程用海面积不存在减小的可能。 (4)用海期限合理性 根据相关规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年限为 50 年,本项目属于公益事业 用海, 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 公益事业用海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 40 年,因 此建设单位拟申请用海期限为 40 年。该用海期限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建设用 海最高期限的要求,申请用海期限是合理的。 9 、项目用海可行性 综上所述, 本工程建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宜, 工程 建设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符合, 工程选址、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合理, 用海期 限合理, 工程建成后将满足曹妃甸港区快速发展的引航需求, 优化曹妃甸港区港 口功能与布局, 进一步完善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功能, 保障进港船舶航行安全, 是 保障港航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 在切实落实环境风险相关防范 和应急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在妥善落实与周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的基础上, 6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项目用海是可行的。 7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随着曹妃甸港区的快速发展和港区规模的不断扩大, 近几年吞吐量迅猛发展, 到港船型日益增多, 船型大型化趋势明显, 引航业务增长迅速。然而, 目前唐山 港引航站在曹妃甸港区既没有引航码头岸线, 也没有引航基地。虽然引航各项指 标均实现了历史新的突破, 但受制于相关硬件条件限制的影响, 严重阻碍了引航 服务业务的再度提高。 2016 年 12 月 13 日,交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 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177 号),其中提出“沿海港口行政管 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要组织制定引航中长期规划, 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 的引航基地, 配备适宜的交通船艇; 引航机构要加快引航信息化建设步伐, 构建 集引航计划、调度、监控等功能的银行信息网络服务系统,并与有关港口企业、 港航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信息系统有效衔接 ”。根据交办水〔2016〕177 号文 件精神, 为进一步完善引航基础设施, 提高引航服务质量和引航效率, 满足唐山 港曹妃甸港区快速发展的引航需求, 唐山港引航站拟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建设唐 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以缓解引航配套设施滞后于曹妃甸港区经济快速 发展的局面, 从而提高引航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能力, 以更好的支持曹妃甸港区的 发展。 本工程拟在唐山港曹妃甸港区一港池西防波堤内侧新建 5 个泊位,包括 3 个 引航艇泊位和 2 个拖轮泊位,基地场地及相关配套工程。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2019 年 1 月),本工程 申请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所在海域已于 2015 年完成填海。本工程申请建设填海造 地用海所在海域未确权, 根据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 的已填成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位于编号为 130209-0439-A(已填成陆 未利用)图斑内,属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本项目申请用海范围内有已确权的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续建工程(权属 人为**公司)。2022 年 12 月 11 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河北省自然资源 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137 号),提 出“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有关要求, 逐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 8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体分层设权 ”。根据文件中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相关精神, 参照浙江省 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宗海界定技术规范(试行)(2022 年 9 月),本次论证 从鼓励实施码头、港池分层立体开发, 最大限度发挥海域资源效益的角度出发, 在现有港池用海的基础上, 对本工程防波堤用海实施立体确权。本工程用海类型 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 用海方式包括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 海和构筑物中的透水构筑物用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0.9980 公顷,透 水构筑物用海面积 0.2127 公顷,用海总面积 1.2107 公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为了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受唐山港引航站委 托,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天科所) 承担了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论证单位接受委托后, 在 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有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 编制了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 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呈报海洋主管部门审批。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第二十六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第三次修正,自 2017 年 11 月 5 日起施 行;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八号,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一〇二号,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第七十九号, 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二十三号,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期施行;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国务院,国务院令第 698 号, 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8 、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 令第 698 号, 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9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 698 号, 自 2018 年 3 月 19 日起施行; 1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6 号, 2002 年 7 月 6 日; 11 、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 国务院,国 发〔2018〕24 号,2018 年 7 月 25 日; 1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号令,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3 、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 号,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4 、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的通 知,国家海洋局,国海规范〔2016〕3 号,2016 年 7 月 8 日; 15 、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规〔2021〕1 号,2021 年 1 月 13 日; 16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规〔2018〕7 号,2018 年 12 月 27 日; 17 、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发〔2023〕89 号, 2023 年 6 月 13 日; 18 、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河北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2015 年 7 月 24 日; 19 、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 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冀自然资规〔2019〕1 号,2019 年 2 月 14 日; 20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 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冀环海洋〔2020〕183 号,2020 年 6 月 19 日; 10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1 、 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河 北省海洋局,冀海发〔2013〕22 号,2013 年 12 月; 22 、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发〔2019〕87 号, 2019 年 5 月 28 日; 23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 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 24 、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国发〔2015〕42 号, 2015 年 8 月 1 日; 25 、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2〕160 号, 2012 年 10 月 10 日; 26 、 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7 日; 27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冀自然资发〔2022〕41 号,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2.2. 标准规范 1 、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委员会,GB/T 42361-2023 ,2023 年 7 月 1 日实施; 2 、 中国海图图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GB 12319- 1998 ,1999 年 5 月 1 日实施; 3 、 海洋调查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GB/T 12763.17-2007 ,2008 年 2 月 1 日实施; 4 、 海洋监测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GB 17378.17-2007 ,2008 年 5 月 1 日实施; 5 、 海水水质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 GB 3097- 1997 ,1998 年 7 月 1 日 实施; 6 、 海洋沉积物质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 18668-2002 ,2002 年 10 月 1 日实施; 11 7 、 海洋生物质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18421-2001 ,2002 年 3 月 1 日实施; 8 、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GB/T 17501-2017 ,2018 年 5 月 1 日实施; 9 、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T 10202- 1988 ,1989 年 9 月 1 日实施; 10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18314-2009 ,2009 年 6 月 1 日实施; 11 、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局, GB3552-2018 ,2018 年 7 月 1 日; 12 、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自然资源部, HY/T0306-2021 ,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 13 、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 HY/T 251-2018 ,2018 年 11 月 1 日实施; 14 、 海域使用面积测量规范, 自然资源部, HY 070-2022 ,2022 年 9 月 1 日实施; 15 、 海籍调查规范, 国家海洋局, HY/T 124-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实 施; 16 、 海域使用分类, 国家海洋局, HY/T 123-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实 施; 17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2002 年 4 月; 18 、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农业部, SC/T 9110- 2007 ,2008 年 3 月 1 日实施; 19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部, HJ 169-2018 ,2019 年 3 月 1 日实施; 20 、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 号), 国家海洋局, 2017 年 10 月; 21 、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 ,交通运输部, 2014 年 5 月 1 日 12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实施; 22 、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2022 版),交通运输部, 2022 年 8 月 24 日; 23 、 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河北省市场监督 管理局, DB13/T2999-2019 ,2019 年 8 月 1 日。 1.2.3. 项目技术资料 1 、 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2019 年 1 月; 2 、 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2019 年 1 月; 3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的已填成陆区域历史 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2019 年 8 月; 4 、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司关于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 的已填成陆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19〕 39 号, 2019 年 11 月 26 日; 5 、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23 年 7 月。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 123-2009),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港口用海, 用海方式包括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构筑物中的 透水构筑物用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海域使 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方法,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按照项目的用海方式、规模和所在 海域特征, 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同一项目用海按不同用海方式、用海规模 所判定的等级不一致时,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工程论证等级为一级。 13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1.3-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表 一级用海 方式 二级用海方 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 特征 论证等 级 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构筑物 透水构筑物 用海 构筑物总长度大于含2000 m 或用海 总面积大于含30 ha 所有海域 一 构筑物总长度400~2000m 或用海总 面积10~30ha 敏感海域 一 其他海域 二 构筑物总长度小于含400 m 或用海 总面积小于含10 ha 所有海域 三 1.3.2. 论证范围 本次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 2023),一级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 15km。 由于曹妃甸工业区已经整体成陆,本次论证范围以曹妃甸工业区成陆边界 分别向南、东、西各延伸 15km,共约 1650km的海域范围。 本次论证范围四至坐标见表 1.3-2,论证范围见图 1.3- 1。 表 1.3-2 本项目论证范围四至坐标 控制点 纬度 经度 A B C D 14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3-1 本项目论证范围图 15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引航基地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4. 论证重点 根据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本工程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 中的港口用海。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附录 C 中规定的 论证的重点见表 1.4- 1。 表 1.4-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参照表(摘录) 用海类型 论证重点 用海 必要 性 选址 (线) 合理性 平面 布置 合理 性 用海 方式 合理 性 用海 面积 合理 性 海域开 发利用 协调分 析 资源 生态 影响 生态 用海 对策 措施 交通 运输 用海 港口用海,包 括港口码头、 引桥、平台、港 池、堤坝、堆场 (仓储场)等 的用海 ▲ ▲ ▲ ▲ ▲ ▲ 注 1项目用海位于敏感海域或者项目用海可能对海洋资源生态产生重大影响时, 资源 生态影响分析宜列为论证重点, 并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环境特征,选择水文 动力环境、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与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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