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工业区TC-2023-006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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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 唐山曹妃甸区瀚阔科技有限公司(91130230MA0EW00B47) 2023 年 6 月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摘要 曹妃甸工业区TC-2023-006 号宗海处在曹妃甸工业区港池岛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区,宗海面积为 6.0065hm2,用海期限 50 年,占用未利用 130209-0669-01 图斑 中的一部分。本宗海位于港池岛西通路南侧、曹妃甸港区铁路扩能工程东侧、贵阳路西 侧。本宗用海不占用自然岸线,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填海 造地。 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周边项目权属情况,在港池岛铁路 东侧划定出条带状规划红线范围,设立为港池岛矿石散货改用集装箱疏港物流企业的建 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为 27. 1372hm2 ,包括占用国储土地 21. 1307hm2 和已填成陆海域 6.0065hm2 ,涉海区域位于红线范围内西侧,拟采用土地和海域招拍挂方式对外出让, 涉海部分设立为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本宗海处在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 遗留问题区,宗海利用有利于完善港口物流区功能,优化调整港口运输结构,加快围填 海历史遗留问题区的处理和开发利用。 本宗海位于曹妃甸区近期工程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范围内,宗海所在区域的填海 造地工作已经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阶段完成,整个区域建设用海的资源环境影响发 生在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实施时,本宗海的填海造地施工影响已经结束。本宗用海对现状 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不产生新增影响。 宗海填海造成了底栖生物损失量为 48.29t ,鱼卵的损失量为 6.31 105 尾,仔稚鱼的 损失量为 1.13 106 尾,游泳生物损失量为 0.66t 。宗海造成 20 年海洋生物资源损失价值 约 58. 17 万元。宗海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损失为 5.97 万元/年。 根据宗海周边开发利用现状分析,宗海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界限明晰,无权属重叠, 且不会对周边已确权用海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本宗海无需要协调的用海利益相关者。 根据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本宗用海位于曹妃甸港口航运区, 曹妃甸港口航运区管制要求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围填成陆区兼容工业用海。本宗 用海符合曹妃甸港口航运区的海域使用管理要求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宗海符合唐山 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 年)(公示稿)、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河北省海岸 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 年)、唐山 市曹妃甸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025 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等。 本宗海充分考虑了用海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其建设符合相关的区 划和规划,项目用海选址合理。本宗海的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满足用海的需 求,本宗海周边以填海造地用海为主,用海方式与周边项目协调,用海方式无替代方案。 本宗海功能分区明确,充分利用海域,宗海平面布局合理。 宗海位于曹妃甸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中部区域,不具备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项目 的条件,仅适于开展宗海所在区域的生态建设。从自身功能考虑,宗海所在区域除绿化 外无法开展其他生态修复工程。因此确定,宗海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采取参与由曹妃 甸区人民政府主导的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已确定的河口湿地修 复工程。宗海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补充措施采取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恢复曹妃甸海域 海洋生物资源。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1 概述1 1.1 论证工作来由1 1.2 论证依据2 1.2.1 法律法规2 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4 1.2.3 相关规划5 1.2.4 项目技术资料5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6 1.3.1 论证等级6 1.3.2 论证范围6 1.4 论证重点7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8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8 2.1.1 项目基本情况8 2.1.2 宗海设立背景9 2.1.3 摘牌要求10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12 2.2.1 整体平面布局方案12 2.2.2 宗海平面布局方案16 2.2.3 结构方案19 2.2.4 地基处理和物料平衡21 2.3 围填海施工工艺和方法22 2.3.1 总体施工原则22 2.3.2 总体施工方案22 2.4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况24 2.5 项目用海需求26 2.6 项目用海必要性33 2.6.1 建设必要性33 2.6.2 项目用海必要性35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36 3.1 海洋资源概况36 I 3.1.1 岸线资源36 3.1.2 岛礁资源36 3.1.3 港口资源36 3.1.4 旅游资源37 3.1.5 生态资源37 3.2 海洋生态概况39 3.2.1 自然环境概况39 3.2.2 水文动力环境调查与评价49 3.2.3 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58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84 4.1 生态评估84 4.1.1 曹妃甸区域围填海对水动力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84 4.1.2 曹妃甸区域围填海对泥沙冲淤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86 4.1.3 曹妃甸区域围填海对水质环境和沉积物环境影响回顾性分析87 4.2 资源影响分析88 4.2.1 海域空间资源影响分析88 4.2.2 岸线资源影响分析88 4.2.3 珍稀濒危动植物损害88 4.2.4 生物资源损失量分析89 4.2.5 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估算90 4.2.6 湿地资源影响分析92 4.2.7 中华绒螯蟹种质资源保护区影响分析93 4.3 生态影响分析94 4.3.1 水文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分析94 4.3.2 水质环境影响分析94 4.3.3 对海洋沉积物的影响分析95 4.3.4 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95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96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96 5.1.1 社会发展概况96 5.1.2 海域使用现状98 5.1.3 海域使用权属100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101 5.2.1 对区域开发活动的影响101 5.2.2 对相邻开发活动的影响102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103 5.3.1 利益相关者定义及界定原则103 II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5.3.2 利益相关者界定104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104 5.5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104 6 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05 6.1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5 6.1.1 与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的符合性分析 105 6.1.2 与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的符 合性分析 105 6.1.3 与三区三线符合性分析107 6.2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的符合性分析107 6.2.1 与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7 6.2.2 与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07 6.2.3 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107 6.2.4 与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的符合性分析110 6.3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12 6.3.1 与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2 6.3.2 与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2 6.3.3 与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的符合性分析112 6.3.4 与经济发展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12 6.3.5 与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 年)的 符合性分析 113 6.4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113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115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115 7.1.1 社会条件适宜性分析115 7.1.2 自然条件适宜性分析116 7.1.3 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的适宜性117 7.1.4 用海选址方案比选117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17 7.2.1 整体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18 7.2.2 宗海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122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125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125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25 III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7.5.1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125 7.5.2 减少用海面积的可能性分析129 7.5.3 宗海图绘制129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137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138 8.1 生态用海对策138 8.1.1 概述138 8.1.2 生态建设方案设计139 8.1.3 生态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140 8.1.4 生态建设监管措施与建议140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141 8.2.1 海洋生态修复措施145 8.2.2 海洋生态补偿措施148 8.2.3 生态保护修复一览表150 8.2.4 监管措施与建议151 9 结论153 9.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53 9.2 项目用海必要性结论153 9.3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53 9.4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153 9.5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154 9.6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154 9.7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154 资料清单156 现场勘察资料157 附件170 1.CMA 报告170 2.海洋测绘资质证书172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73 4.重要图件名录174 IV (1)项目位置图174 (2)平面布局图175 (3)宗海图176 (4)开发利用现状图182 (5)利益相关者分布图182 5.其他相关文件183 (1)委托书183 (2)内审意见184 (3)曹妃甸港池岛综合转运站项目土地规划设计条件185 (4)关于港池岛港区北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会议纪要187 (5)推广统一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190 V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唐山位于河北省东部、华北平原东北部,南临渤海,北依燕山,毗邻京津,地处华 北与东北通道的咽喉要地。曹妃甸工业区位于唐山市南部滨海区域,地处中国最大的内 海渤海深槽顶端,并已形成对接环京津、沿渤海,面向三北,连通全国的路网体系, 交通便利,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一应俱全,投资环境优越。建区以来,坚持把不断 优化软硬环境作为区内发展的重要支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 2025 年),方案提出推动大宗物资“公转铁、公转水 ”。在运输结构调整重点区域,加强 港口资源整合,鼓励工矿企业、粮食企业等将货物“散改集 ”。到 2025 年,多式联运发 展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和水路为主的发展格 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铁路、 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力争达到 8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唐山市推进多 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 年),方案提出要创新运输组织 模式,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提高大宗散货“散改集 ”联运水平。大力发展多式联运, 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降低 社会物流成本,促进节能减排降碳。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是矿石、煤炭、石油等大宗散货进出口重要港口,一港池和二港 池是曹妃甸港主要的矿石、煤炭接卸港,到港矿石原料散货经港区铁路、公路运往腹地 钢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大宗散货物流运输现行环保政策,散货改集装箱运输是今后的 物流发展趋势,也是促进节能减排降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完善 区内集疏运体系,加快大宗散货物流产业的发展,提高散货中转装卸效率,减少散货运 输中的粉尘污染,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港池岛区内的产业布局规划和 开发利用现状,在港池岛大宗散货物流园区沿铁路线规划一条带状区域作为矿石散货改 集装箱物流产业建设区 ,规划红线区范围约 27. 1372hm2 ,其中 ,土地属性面积约 21. 1307hm2 ,海域属性面积约 6.0065hm2。 根据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冀海发〔2013〕16 号)的 相关要求,该规划区域涉海部分需采取“招拍挂 ”的方式出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1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出让海域需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为此,唐山市曹妃甸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唐山曹妃甸区瀚阔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宗海的海域使用论证工 作。论证单位在资料收集整编和现场踏勘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现行海域使用论证技术 导则的要求,编写了该宗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次论证工作将在查清宗海所在区域及毗邻区域环境、资源及产业布局等历史及现 状资料的基础上,分析本宗海的必要性、资源环境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可协调性和项目 用海与区划规划符合性,论证项目用海资源利用和布局合理性,提出海域管理的对策措 施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为有序开发海域资源、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审批该项目用海提供技术依据。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 第六十一号,2002.01.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九号,2015.01.01;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2017.11.05; (4)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 2013.1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2017.11.04; (6)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2021.12.24; (7)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国务院令第 475 号,2018.03. 19;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2 号),2017.03.01 修订; (9)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围填海造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 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土资发〔2010〕219 号,2011.01.06; (10)国家海洋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2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国家海洋局,2017.05.27; (11)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 家海洋局,国海规范〔2017〕13 号,2017.10. 10; (12)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国发〔2018〕24 号,2018.07. 14; (13)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规〔2018〕7 号,2018.12.27; (14)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8〕4 号,2008.03.01; (15)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 号,2007.01.01; (16)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7〕18 号,2007.07. 12; (17)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 海洋局,国海规范(2016)3 号,2016.07.08; (1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 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8〕17 号,2018.06.24; (19)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7.03.31; (20)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自然 资发〔2023〕89 号,2023.06.13。 (2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 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 2022. 10; (2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 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办发〔2023〕10 号,2023.03.02; (2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用好“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加强规划和用地用海政 策衔接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冀自然资字〔2022〕147 号,2022.12.16。 (24)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六次会议,2015.07.24; (25)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 的通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冀自然资规〔2020〕1 号,2020.01.20; (26)河北省海洋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海 洋局,冀海发〔2013〕22 号,2013.11. 19; 3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7)河北省海洋生态补偿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冀环海洋〔2020〕183 号,2020.06. 19; (28)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 年),国务院 办公厅,国办发〔2021〕54 号,2021.12.25。 1.2.2 技术标准和规范 (1)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42361-2023 ,2023.3. 17; (2)海域使用分类,国家海洋局,HY/T 123-2009 ,2009.05.01; (3)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国家海洋局,2017.05;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9 号,2021.12.30; (5)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GB3097- 1997 ,1998.7. 1; (6)海洋沉积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8668-2002 ,2002.10. 1; (7)海洋生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8421-2001 ,2002.3. 1; (8)海洋调查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2763-2007 ,2008.02.01; (9)海洋监测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7378-2007 ,2008.5. 1; (10)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洋局,HY/T 124-2009 ,2009.05.01; (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生态环境部,HJ 1692018,2019.03.01; (12)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 自然资源部,HY/T 251-2018 ,2018.07.30; (13)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7501-2017 ,2018.5. 1; (14)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农业部,SC/T9110-2007, 2008.03.01; (15)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04; (16)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DB 13/T 29992019 ,2019.08.01; (17)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 4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理委员会,GB/T 28058-2011 ,2012.06.01。 1.2.3 相关规划 (1)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务院,国发〔2015〕42 号,2015.08; (2)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政府,冀政字〔2018〕11 号,2018.03; (3)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2〕160 号,2012.10. 10; (5)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 年),河北省政府,2013; (6)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2021.02.22; (7)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2022.02; (8)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2022.02; (9)唐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2022.12.27; (10)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公示稿),唐山市曹 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2.22; (11)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 年),2014.07; (12)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 要,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21.02.02; (13)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092020),中国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2009.04; (14)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唐山市人民政府,2015.01。 1.2.4 项目技术资料 (1)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2019.01; (2)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2019.01; (3)曹妃甸海域水文观测报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2022.03; (4)唐山曹妃甸海域环境资源现状调查与评价成果报告,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 心,2022.08。 5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出让宗海面积为 6.0065hm2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体系(HY/T 123-2009),出让宗 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中的建设填海造地,不 处在敏感海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中海域使用论证工 作等级划分方法,出让宗海论证等级为一级。 表 1.3.1- 1 海域使用论证等级判据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等级 填海造地用海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1.3.2 论证范围 出让宗海论证等级为一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论证范围应以宗海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外扩展 15km 。鉴于出让宗海处在连片围填海历 史遗留问题区,现状生态环境不属于海洋生态,考虑到出让海域围填海区周边海域生态 环境现状的完整性,确定出让宗海海洋生态现状和影响论证范围以出让海域所在的填海 区现状海陆边界为基线,海向外扩 15km所包围的海域作为海洋生态现状评价和围填海 生态影响论证范围,论证范围面积约 900km2(参见图 1.3.2- 1 和表 1.3.2- 1)。 图 1.3.2- 1 论证范围图 6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表 1.3.2- 1 论证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 经度(E) 纬度(N) A B C D 1.4 论证重点 本宗海位于集中连片的“未批已填 ”历史遗留围填海区域,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 术导则(GB/T 42361-2023),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以及出让宗海所在海域的现状特点、出让宗海用海 类型,确定本报告书论证重点为 (1)宗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2)宗海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3)宗海与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4)宗海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5)宗海资源生态影响和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7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1.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 (2)用海单位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地理位置本宗海位于曹妃甸工业区港池岛,西通路南侧、曹妃甸港区铁路 扩能工程东侧、贵阳路西侧。宗海地理位置见图 2.1-2 、2.1-2。 图 2.1- 1 宗海地理位置示意图 8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1-2 宗海地理位置示意图 2.1.2 宗海设立背景 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唐山市曹妃甸区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 (2009-2020 年)、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唐山港总体规划(修订) (2015)和曹妃甸工业区港池岛港区北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结合周边 项目权属情况,在港池岛铁路东侧划定出条带状规划红线范围,设立为港池岛矿石散货 改用集装箱疏港物流企业的建设用地,规划红线范围为 27. 1372hm2,包括占用国储土地 21. 1307hm2 和已填成陆海域 6.0065hm2 ,涉海区域位于红线范围内西侧(见图 2.1.2- 1), 拟采用土地和海域招拍挂方式对外出让,涉海部分设立为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 宗海。本宗海处在已填成陆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宗海利用有利于完善港口物流区 功能,优化调整港口运输结构,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的处理和开发利用。 9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2.1.2- 1 港池岛矿石散货改用集装箱疏港物流企业建设用地组成 2.1.3 摘牌要求 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港池岛铁路东侧划定出条带状规划红线范围, 设立为港池岛矿石散货改用集装箱疏港物流企业的建设用地。规划散改集疏港物流企业 建设用地主体坐落于土地属性区域,部分涉及海域。涉海部分需按照河北省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办法(冀海发〔2013〕16 号)的相关要求,采取“招拍挂 ” 的方式出让。摘牌企业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企业性质和能力要求 企业性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生产企业。 企业能力要求资金投入满足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冀海发〔2013〕 22 号)规定的投资强度要求,具有完整的物流产业经营和管理体系。 (2)经营内容及规模要求 摘牌企业需在规定的红线内开展矿石散货改集装箱外运业务,年矿石散改集转运量 应不小于 750 万吨,要求摘牌企业不得经营危险品货物,厂区应按照仓储物流企业相关 的用地和用海指标整体进行布局建设。 (3)平面布局要求 本宗海为规划散改集疏港物流企业建设用地红线中的的涉海区域,平面布局应依据 经营内容,参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整体设计,在保持整体布局完整的前提下,符合集约 10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节约利用海域的原则。红线范围内应按照规模要求,将平面布局划分为散货改集装箱作 业区、集装箱堆存区、生产辅助区、新能源服务中心等 4 大功能区和厂内道路。 散货改集装箱作业区 、集装箱堆存区应参照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 则(GA1131-2014)、仓储作业规范(SB/T10977-2013)、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6-2020)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新能源服务中 心及生产辅助区应参照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2009 年版)、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T67-2019)等相关规范进行设计。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工业厂区内应设环形道路,各功能区 间道路布置应畅通,以满足消防要求。厂区内车辆大多为大型卡车,道路按双向 2 车道 设计,道路应按 15m 宽设计。 (4)用地用海指标要求 本宗海为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的散改集疏港物流企业建设用地 西侧涉海区域,规划红线范围总面积 27. 1372hm2,其中海域部分以海域招拍挂方式出让, 用海面积 6.0065hm2 ;土地部分以土地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面积 21. 1307hm2 。两部分 权属由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一并出让,并为同一摘牌企业。因此,本 宗海各项控制指标应按转运站项目整体进行约束控制。本报告以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 控制指标(冀海发〔2013〕22 号)和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为依据, 结合转运站项目已出具的土地招拍挂规划设计条件,从严选用指标数值(具体分析经过 见 7.5.1.5 章节)。其中 建设规模不低于 44.33 万 t; 建筑系数不低于 40; 海域利用率不低于 60; 投资强度不低于 1860 万元/hm2;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面积所占比例小于 7; 容积率 0.6- 1.0; 绿化率 10。 (5)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11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施工期含油污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以及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体废弃物 统一收集处理,不外排。散货临时储存区和散货改集装箱作业车间需设置棚仓。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2.1 整体平面布局方案 2.2.1.1 用海平面布置原则 根据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总体规划(修编)2010-2020 年及工业企业总平面 设计规范(GB50187-2012),矿石散货包装外运企业应结合厂区的自然条件和企业发展 规划进行总平面设计,平面布局应做到海域合理利用,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路线畅 通。在具体进行场内平面布置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1)按照作业性质的不同,对各分区进行合理布局,以满足作业要求,并使相关 作业的各分区之间具有良好的联系。 (2)按照作业流程、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合理划分作业区并确定其建筑物 的位置及其相互关系,尽量减少厂区内各类装卸储运作业的相互干扰,保证作业安全。 办公区和物流作业区相对独立,使各类进出车辆避免互相干扰。 (3)根据项目建构筑物性质及其功能,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和交通状况,因地制宜, 力求总平面布置合理、紧凑、节约用海。 (4)厂区道路规划合理,场地内车流、物流、机械、人流便捷通畅,同时设计应 符合消防要求。 (5)应充分考虑厂区的绿化和环境保护要求。 (6)建筑外形设计力求表现出简洁、明快、新颖的现代化建筑特征,同时符合环 保要求。 2.2.1.2 整体平面布局 规划散改集疏港物流散货由规划红线东侧散货码头卸船,采用电动自卸卡车运送至 厂区散货临时堆存仓库,由散改集作业设施将散货装入集装箱后采用集装箱卡车运至集 装箱堆场堆存。规划散改集疏港物流企业建设用地红线区功能布局至南向北划分为散货 改集装箱作业区、集装箱堆场、生产辅助区和新能源服务中心 4 个功能区及环形通道(见 图 2.2.1- 1),功能区分述如下 (1)散货改集装箱作业区 散货改集装箱作业区位于厂区最南侧,长约 303m,宽约 154m,占地面积约 3.45hm2, 12 曹妃甸工业区 TC-2023-006 号宗海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主要布置矿石散货临时堆存棚仓、矿粉装箱系统作业厂房和集装箱卡车装卸场地。矿石 散货棚仓堆存量不少于 8 万吨(一天装箱量),矿粉装箱系统作业厂房布置 4 条能力为 1000t/h 的矿粉装箱系统,以及集装箱卡车装卸场地和进出厂房的道路。散货堆场与矿 粉装箱系统作业厂房间由封闭皮带机连接,装箱后的集装箱由大型集装箱卡车运往集装 箱堆场。 (2)集装箱堆场 集装箱堆场位于散货改集装箱作业区北侧,总长约 1170m ,宽约 112m 。每天装箱 能力约 2860 个标准箱,按每 4 天周转一次设置集装箱堆场,堆场堆存需求为 11440 个 标准箱。标准集装箱(2.438m6.058m)按 5 层堆存,地面箱位数应不少于 2290 个。 根据厂区地形、所需箱位数、集装箱尺寸和方便作业原则,厂区共设 3 个椭圆条形 堆场,由北至南分别为 1、2、3堆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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