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审核意见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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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价款退还 审核意见书 辽和矿退 审字[2022]002号 辽宁和信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二 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 审核意见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受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委托,辽宁和信矿业 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 3 名矿业权评估师对政策性关闭矿山阜 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涉及的采矿权价款退还事宜进行了 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依据 (1)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 工作的通知(财建﹝ 2016﹞ 110 号); (2)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 2016﹞ 668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财预﹝ 2018﹞ 50 号); (4)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价款退还工作的补 充的通知(辽财环﹝ 2021﹞ 175 号); (5)关于发布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公告 (矿评协 2017 年第 3 号)。 二、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采矿权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矿山名称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4 万吨/年 开采矿种煤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 矿山 2009 年至 2017 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并于 2017 年 5 月 6 日进行了关闭。 1 2021 年 5 月 28 日,采矿许可证注销。 2、采矿权以往价款评估、缴纳情况 2009 年 11 月,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该矿进 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评估委托方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目的 出让; 评估基准日2009 年 10 月 31 日; 评估范围与原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一致; 评估年限3 年; 评估生产规模4 万吨/年; 评估计算可采储量16.80 万吨; 评估结果72.43 万元; 依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该采矿权价款已缴纳。 三、矿业权价款退还材料的审核 1、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书 2020 年 3 月 9 日,采矿权人提交了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09071120028237)有效期 限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至 2017 年 2 月 17 日。 3、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票据 2009 年 11 月 23 日,辽宁地鑫源土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 交了(辽鑫采字[2009]第 057 号),评估结果为 72.43 万元。 2010 年 5 月 24 日,阜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评估结果收取采矿权 价款 66.64 万元,详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2022 年 8 月 29 日,阜新市财政局出具关于阜新市关闭矿山企 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有关材料的说明,2010 年 10 月 29 日,从非 税收入财政专户缴入国库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37393620 元, 2 包含阜新市清河门区兴盛煤矿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 缴入的 666356 元。 4、相关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审查验收备案证明 (1)年度报告情况 根据原采矿权人提供的 2011 年、2012 年、2013 年、2014 年、 2015 年、2016 年六个年度的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查验收备案证明, 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2 月期间矿山未动用资源储量。 (2)停产证明 原采矿权人未能提供 2017 年度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和闭坑地质 报告。2022 年 5 月 7 日,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证明显示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15 日,矿山一直处于停产 状态。 表 1上次采矿权评估至矿山关闭期间储量动用情况统计表 时间 动用量 (万吨) 采出量 (万吨) 依据 备注 2009.11-2010.8 0 0 2011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2、 矿山开采情况” 章节) 停产整顿 2010.8-2011.10 0 0 2011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技改 2011.10-2012.12 0 0 2012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技改 2012.10-2013.10 0 0 2013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技改 2013.10-2014.11 0 0 2014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技改 2014.11-2015.11 0 0 2015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停产 2015.12-2016.12 0 0 2016 年度储量 年度报告 停产 2017.1-2017.7 0 0 阜新市清河门 区应急管理局 出具的证明 停产 合计 0 0 3 因此,上次采矿权评估至矿山关闭期间,矿山动用资源储量 0 万 吨,对应的采出量为 0 万吨。 5、政策性关闭矿山证明文件 根据清河门区人民政府文件清河门区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德荣矿 业等 12 家地方煤矿的决定(阜清政发[2017]9 号)该矿关闭时间 确定为 2017 年 5 月 6 日。 6、采矿许可证注销情况 2021 年 5 月 28 日,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注销 28 宗政 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公告,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 司符合注销条件, 已注销。 四、对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的复核意见 1、市级核实情况 2022 年 9 月 5 日,阜新市自然资源局 阜新市财政局出具关于 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请示(阜自然 资[2022]164 号)。关闭前已动用可采储量总计 0.52 万吨(2017 年 1 月 1 日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2017 年 2 月 17 日期间,由于无 2017 年 度的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采出量按采矿许可证载明的 生产规模 4 万吨/年进行估算,估算动用量为 0.52 万吨(4 万吨/年 (1/1217/365)年),对应的采矿权价款为 2.06 万元(66.6356 16.800.52),拟退还采矿权价款 64.58 万元。 2、复核意见 根据阜新市清河门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7 月 15 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因此,上次采矿权评估基准日至矿山关闭期间实际动用可采储量 为 0 万吨,应退还采矿权价款 66.64 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表 4 表2 退还价款数额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 名 称 具体内容 备注 业有限公司 1 矿山名称 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 2 关 闭 时间 2017 年5月 6 日 3 采矿许可证注销 时间 2021 年5月 28 日 缴纳价款对应 的可采 4 储量 16. 80 万 吨 5 价款评估数额 66. 64 万 元 6 实际缴纳价款数额 66. 64 万 元 7 关 闭前已用可采储 0 万 吨 储量报告及停产证明 已动用 可采储量对应 的价款 8 0 万元 9 应退还的价款 66. 64 万 元 五 、审核结论 经审核,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 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 条件,本次核定应退还采矿权价款为 66. 64 万元。 附件审核专家组名单 5 其 还 其 其 阜新市清河门区国力矿业有限公司政策性关闭矿山价款退还情况表 序 店 1 关闭 矿山 名称 阜新市 清河门 区国力 矿业有 限 公司 采矿许可证 证号 关闭矿山基本情况 关闭时间 价款评估 数额或资 金占用费 缴纳额 万元 吨 资源 储量对应 的采矿权 价款或资 金占用费 缴纳额 元/吨 价款或资金 占用费缴纳 时间 缴纳 数额 万元 已动用可 采储量对 应的采矿 权价款或 资金占用 费数额 万元 应退还 采矿权 价款 资源储量 备案文号 缴纳价款 对应的可 采储量 万吨 万吨 关闭前 已动用 可采储量 关 闭后 剩余 可采储量 万 吨 C2 100002009 07112002823 2017. 5.6 辽国土 资储备字 16. 80 0. 00 16. 80 [2008]416号 66. 64 66. 64 3. 97 2010. 5.24 66. 64 0. 00 制表单位 辽宁和信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退还剩余价款数额 其 备 注 中 市级 财政 应退 退还 还 还 制表日期 2022年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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