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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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书 公 示 版 交通运输部于津水汉工程科学研究所 121066004012400200 二O三三年七月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摘 要 1 1. 概述 7 1. 1. 论证工作由来 7 1.2. 论证依据 8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 1.4. 论证重点 15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6 2. 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6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 24 2.3. 项目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 44 2.4. 项目用海需求 53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 56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 63 3. 1. 海洋资源概况 63 3.2. 海洋生态概况 64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97 4. 1. 生态评估 97 4.2. 资源影响分析 97 4.3. 生态影响分析 105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120 5. 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20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130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 133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136 5.5. 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137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138 6.1. 所在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 138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 142 6.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42 1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147 7. 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 147 7.2. 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51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 163 7.4. 占用岸线合理性分析 163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163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 183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184 8. 1. 生态用海对策 184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189 9. 结论 191 资料来源说明 192 附件 195 附件 1. 委托书 195 附件 2. 本项目备案证 196 附件 3. 关于将本项目纳入省重点前期项目管理的函 197 附件 4. 本项目拟选址示意图 198 附件 5. 相关利益者协协议 199 附件 6. 海洋测绘资质证书 201 附件 7. 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报告及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202 附件 8.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203 附件 9. 关于推广统一参数的**坐标的通知 204 附件 10. 与本项目无缝衔接项目宗海图 205 附件 11. 本项目中央经线**宗海图 206 附件 12. 内审意见 207 2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 要 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用海位置 本项目位于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西南侧,北侧为已建曹妃甸原油商业储备基 地工程项目,东侧为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 (2)建设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库容 180 万 m3 ,单罐罐容 15104m3 ,共设 3 组,每组 4 台 15 104m3 。辅助作业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中心化验室、给水及消防加压站、 含油污水提升设施、消防站、泡沫站、罐区区域变配电所、危废暂存库、现场机 柜间等。本工程总投资 280061 万元,施工期约 2.5 年。 (3)用海情况 根据海域使用分类中的用海类型和用海方式的划分原则,本项目用海方 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 海,申请用海面积 46.5308 公顷。 本项目所在图斑 130209-0723-A(已填成陆未利用)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图斑-未取得海域使用权,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 2 、项目用海必要性 (1)曹妃甸海域具有区位优势 ①曹妃甸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国家政策支持优势 曹妃甸水深、港阔、地广,港区规划可利用岸线 116 公里,可建泊位 384 个,是世界级钻石良港。累计建有矿石、煤炭、原油、LNG 、集装箱、木材等各 类生产性泊位 100 个,通过能力 4.8 亿吨。2021 年完成货物吞吐量 4.48 亿吨、 跃居全国沿海港口第 8 位,集装箱吞吐量 100 万标箱,港口物流贸易额达到 2695 亿元。曹妃甸港区目前在甸头区还预留建设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的深水岸线 1000 米,可建设 2 个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为原油储备基地建设提供优良码头条件。 ②基础设施完善,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发展石油储备创造了基础条件 唐山港原油业务全部集中在曹妃甸港区,目前曹妃甸港区已建有 30 万吨级 原油码头和航道,能够靠泊 VLCC 超大型油轮作业,符合我国主要进口原油航 线主流船型要求,能够适应世界航运船舶大型化趋势,从主流原油产地中东地区、 1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俄罗斯等地进口原油具有运费上的天然优势;目前天津原油码头最大是 10 万吨, 东营普遍为 5 万吨级码头,正在新建 10 万吨级的码头,周边附近地区均不具备 停靠 30 万吨级油轮能力,从曹妃甸由 30 万吨上水原油,通过曹妃甸液化码头转 成 5- 10 万吨级油轮仍具有相当大的价格优势,且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具备通过原 油管道直达炼厂的条件,原油接卸后经曹妃甸-天津原油管道在天津大港分输站 统一调配运至中石化华北地区炼厂。港口码头、航道、管道等原油接卸服务基础 设施完善,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发展石油储备创造了基础条件。 ③具有专门产业园区承接的载体优势 2014 年 9 月,国务院批准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将曹妃甸规划为国 家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批复的曹妃甸石化基地位于曹妃甸工业区东南部,西 邻**公司,北临三港池,东、南濒渤海。基地分为起步区、西区和东区三个片区, 规划面积 70.31 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 32.59 平方公里,已完成填海造地、正在 开发建设,剩余 37.72 平方公里尚未填海造地。可为储备基地建设提供充足的土 地空间。 化工园区土地全部由填海造地形成,且全部为国有土地,不涉及征地拆迁, 远离城镇村落,最近距离在 25 公里以上,园区生产与周边群众生活互不干扰, 社会稳定有保证,安全、环保有保障。迁曹铁路和石化西河形成自然封闭线,便 于园区安全管理,园区对外规划有 3 个联络口,向北为迁曹高速公路,中间向西 为石化大道连接钢厂北路,南部为甸头立交桥。园区毗邻**公司和华润电厂,有 助于实现化工与冶金、电力产业间的循环发展。 ④拥有原油接卸和商储项目建设运营成熟经验 曹妃甸已建成 1 座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及其配套输油管线,该项目位于唐山 曹妃甸工业区南端,是我国北方目前最大的原油接卸码头。码头后方配套**公司 16 座 10 万立方米储油罐,以及国家管网 100 公里至天津石化的原油输送管道, 年外输原油 1300 万吨左右。主要为天津石化、石家庄炼厂、沧州炼厂和燕山石 化四家客户接卸原油。该项目自 2008 年投产,截至目前已接卸船舶 794 艘次, 累计原油接卸量 16157.67 万吨,2021 年完成原油吞吐量 1376 万吨。 曹妃甸已建成一个原油商储库项目。该项目由中石化集团投资建设,总投资 26.2 亿元,项目依托于曹妃甸 30 万吨级原油码头、油库和曹妃甸至天津、石家 2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庄原油管道建设,包括 32 座 10 万立方米大型浮顶原油储罐(均为保税罐)、输 油泵站、油库配套改造、原油输送管道基地外供电电缆和通信光缆等工程。2012 年 1 月 31 日投产进油,总库容为 480 万立方米。 (2)本项目是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消纳存量围填海的重要落实 2018 年 7 月 14 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 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 号),要求“(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围填海 项目 ”; 2018 年 12 月 27 日,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 号),提出“依法处置未取得海 域使用权的围填海项目 ”的进一步要求 。 本项目申请宗海范围涉及图斑 130209-0723-A 已纳入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的已填成陆区 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因此,本项目建设属于合理利用并解决部分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综上所述,本项目用海是必要的。 3 、规划符合性 本用海符合河北省国土空间修复规划(2021-2035 年)、正在编制中的 唐山市曹妃甸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河北省“三区三线 ”划 定成果、河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公众版)、全国海洋功能 区划(2011-2020 年)、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水运“十 四五 ”发展规划、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 四五 ”规划、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 规划、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 年)及国家产业政策的 要求。 4 、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项目北侧与曹妃甸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项目用海范围无缝衔接,东边界 与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无缝连接。本项目用海的利益相关者为 **公司和** 。目前**公司已出具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函,用海单位已征得**公司的 回函,与以上两公司的相关利益可协调。本工程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区域, 在施工区设立警示牌,禁止擅自扩大施工范围,以免施工期施工车辆与机械对周 边项目施工产生影响。 3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s 、资源生态影响 (1)对水动力环境影响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填海造地会对曹妃甸海域的水 动力环境和波浪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范围有限,分区域来看,本项目所 在的甸头区域受填海活动影响,甸头西部前缘区流速有所减小,但影响范围有限, 流速变化超过 0. 1m/s 的最大距离约 9.6km ,流向变化也较小,一般小于 20 ; 甸头东部前缘区流速变化较小,流速变化超过 0. 1m/s 的最大距离约 3. 1km,流向 变化较为显著,流向沿逆时针方向偏转,最大可达 60 , 潮差变化不显著;甸 头附近及渤海深槽部分海域流速增大较为明显,流速变化超过 0. 1m/s 的最大距 离约 3.6km ,同时流向变化也较为显著,沿逆时针方向偏转,最大可达 40 , 潮 差变化不显著。 (2)对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影响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曹妃甸围填海活动结束后,曹 妃甸海域的大部分区域的地貌稳定性较好,稳定性中等的区域分布在潮沟内,主 要为渤海深槽、老龙沟和南部深槽。稳定性较差的区域主要位于口门、龙岛的西 南端和曹妃甸甸头东南侧。本工程位于地貌稳定性较好的区域,因此本工程的实 施对所在海域地形地貌的影响较小。 (3)对海水水质和海洋沉积物环境的影响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各种污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处理,不会排入附近海域,不 会对海洋环境产生不良影响。营运期污水主要为含油污水及人员生活污水。含油 污水主要来源于储罐浮盘的初期污染雨水、机泵排水,洗罐水等;生活污水主要 为办公楼、值班室等的卫生间排水。本项目新建污水预处理场,经预处理达到曹 妃甸工业区化学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送至项目东南侧曹妃甸工业区 化学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因此,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水均能得到有效的 处理,不直接排海,不会对周围海洋水质环境和沉积物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根据涉海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评估技术规范(DB13/T2999-2019) 进行计算,本工程填海造地生态损失补偿金额为 444.74 万元,施工悬浮物造成 的生态损失金额 275.85 万元,总计 720.59 万元,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补偿 4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修复,纳入曹妃甸区整体生态修复方案中统一实施。 6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围填海主要生态问题是损害了部分滨海湿地功能,造成局部海洋生态 调节功能和供给功能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根据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补偿费用由曹妃甸区政府承 担,其来源主要以曹妃甸区级留成海域使用金为主,以地方财税收入为辅,同时, 积极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返还等其他社会资金来源支持,并按年度纳入地方财政 预算;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由企业承担,本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曹妃甸区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的经费预算,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费用,本项 目造成的海洋生物货币化损失金额 720.59 万元,采取增殖放流的形式进行补 偿修复。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国 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2019 年 1 月),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由企 业承担,按照用海面积缴纳一定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资金,用于曹妃甸区围填海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作实施。本项目用海造成的海洋生 物资源损害补偿金额为 720.59 万元,纳入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方案(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2019 年 1 月)中的“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本用海以缴纳补偿资金的方式落实区域生物资源 恢复措施。 7 、项目用海合理性 (1)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区域的社会条件、自然条件、生态条件和底质条件等方面均适宜 本工程的建设。同时,用海类型及用海方式与周边区域的用海活动可以相互适应。 (2)用海方式合理性 本项目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所涉及填海造地工程已经全部结束, 填海造地陆域已经形成。由于陆域主要用于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建设,该区 域对地基荷载具有较高的要求,其他用海方式难以满足要求,因此,填海造地是 较为理想的用海方式。 (3)用海面积合理性 5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本项目堆场设计尺度符合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建 筑设计消防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辅建区尺度按照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水 运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同时,并未布置较 大富余。 本项目用海指标符合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及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控 制指标,符合集约用海的原则。 项目用海及各用海单元的尺度均按照相关设计规范选取,经按照海籍调查 规范界定所形成的用海面积也符合用海控制指标的要求,用海平面布置紧凑, 用海面积不存在减小的可能。 (4)用海期限合理性 根据相关规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年限为 50 年,本用海按工程主体设 施的服务年限申请 50 年。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港口、修造船等建设用海海 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 50 年,因此建设单位拟申请用海期限为 50 年。该用海期限 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建设用海最高期限的要求,申请用海期限是合理的。 8 、项目用海可行性 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宜,工程 建设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相符合,工程选址、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合理,用海期 限合理,工程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国家石油储备能力,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 家战略,是保障国家经济运行安全的重要举措。 6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由来 石油是重要的战略物资和化工原料,关系国家经济安全,原油供应安全和国 际市场石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将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带来严重影响。中国 石油产需缺口逐渐扩大,中国作为目前全球最大的油气进口国、第二大油气消费 国以及第一大油气增量消费国,2019 年我国原油进口首次突破 5 亿吨,达 5.06 亿吨,同比增长 9.5 ,2019 年中国的原油对外依赖度已经高达 72.4 。随着我 国对进口原油依赖度的逐年攀升,增加石油战略储备的紧迫性不断增加。2020 年,中国表观石油需求增长至 6.71 亿吨。稳定的石油供给是经济与社会可持续 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建设石油储备是保证我国能源安全的重要举措,面对国内外严峻的能源安全形势, 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刻不容缓。另外,足够的储备才能很好的平抑石油的投机, 稳定石油的价格,对中国作为一个制造业大国是有非常深远的意义的。 国际油价于 2020 年因疫情原因导致的需求崩溃和产油国争夺市场份额导致 的供应激增,国际油价持续大跌。抓住这次油价大幅下跌的机会,充实自己的原 油储备,以进一步增强我国应对国际石油突然断供风险能力,可以推动我国石油 安全战略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又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大量外汇储备,以对冲美元 大幅波动带来的汇率风险。也恰好是中国迎来迅速恢复经济、低成本发展的宝贵 机遇期。 为增强国家原油储备实力,进一步提高原油应急保障能力,曹妃甸现代供应 链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内建设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本项 目共设置 12 台 15104m浮顶储罐,分为 3 个罐组,总库容 180 万 m。本项目 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中的建设填海 造地用海,申请用海面积 46.5308 公顷。 根据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本项目海域已于 2010 年 12 月前完成填海 。本项目所在图斑 130209-0723-A(已填成陆未利用)属围 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未取得海域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为了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受曹妃甸现代供应 7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链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 部天科所)承担了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论证单位接受 委托后,在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有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曹妃甸原油储 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呈报海洋主管部门审查。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 第六十一号,2002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2017 年 11 月 5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2017 年 11 月 4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号,2013 年 12 月 28 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 年 9 月 2 日全国人大通过,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2021 年 4 月 29 日修订,2021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7.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475 号令,2018 年 3 月 19 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07 号,2018 年 3 月 19 日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 2011 年 1 月 8 日第一次修订,2017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修订;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6 号,2002 年 7 月 6 日; 11.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国海发〔2006〕27 号,2007 年 1 月 1 日; 8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2. 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 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6〕3 号,2016 年 7 月 8 日; 13.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9 号令,2018 年 3 月; 14. 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海发〔2007〕 165 号,2007 年 4 月 10 日发布,2007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15.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海环字〔2016〕 664 号); 1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 的 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 年第 49 号令,2021 年 12 月 30 日; 17.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务院,国 发〔2018〕24 号,2018 年 7 月 25 日; 18.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2018 年 12 月 27 日; 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冀政字 〔2018〕48 号); 20.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 1 号,2021 年 1 月 13 日; 2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 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50 号,2021 年 7 月 23 日; 2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 办函〔2022〕640 号,2022 年 4 月 15 日; 23. 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 129 号, 自然资源部,2022 年 8 月 2 日; 24.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 自然资发 〔2023〕89 号,2023 年 6 月 14 日; 25.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发〔2019〕87 号,2019 年 5 月 28 日; 9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6.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启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 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 自然 资源部,2022 年 10 月 14 日; 2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地区〔2011〕2592 号,2011 年 11 月 27 日; 28. 略; 29.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国务院,国函〔2012〕160 号,2012 年 10 月 10 日; 30.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 年 7 月 24 日; 31. 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 ”规划,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 年 2 月 7 日; 32. 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冀自然资发〔2022〕3 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 年 1 月 27 日; 33.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 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1 号,2019 年 2 月 14 日; 34.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冀环海洋〔2020〕183 号,2020 年 6 月 19 日; 35. 河 北 省 自然 资源 厅 关 于 印 发 的通知,冀自然资发〔2022〕41 号,2022 年 12 月 14 日。 1.2.2. 标准规范 1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 ,2023 年 7 月 1 日; 2 、海域使用分类,国家海洋局,HY/T 123-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 3 、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洋局,HY/T 124-2009 ,2009 年 5 月 1 日; 4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 自然资源部,2018 年 11 月 1 日; 5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GB12763-2007 ,2008 年 2 月 1 日; 10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6 、海洋监测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GB17378-2007 ,2008 年 5 月 1 日; 7 、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GB3097- 1997 ,1998 年 7 月 1 日; 8 、海洋沉积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 员会,GB18668-2002 ,2002 年 10 月 1 日; 9 、海洋生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8421-2001 ,2002 年 3 月 1 日; 10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T 18314-2009 ,2009 年 6 月 1 日; 11、中国海图图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2319- 1998 ,1999 年 5 月 1 日; 12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7501- 1998, 1999 年 4 月 1 日; 13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交通运输部,JTS 145-2-2015 ,2015 年 8 年 21 日; 14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国家技术监督局,GB10202- 1988,1989 年 9 月 1 日; 15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农业部 ,SC/T 9110-2007 ,2008 年 3 月 1 日; 16 、 涉 海 建 设 项 目 对 海 洋 生 物 资 源 损 害 评 估 技 术 规 范 (DB13/T2999-2019),2019 年 8 月 1 日; 17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国家标准局,GB3552-2018 ,2018 年 7 月 1 日; 18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2 年 4 月; 19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2013 年 11 月 12 日; 20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 号), 国家海洋局,2017 年 10 月; 21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11 2018 年 11 月; 22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8 年 10 月 14 日; 23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自然资源部,2020 年 11 月; 24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 通部,2014 年; 25 、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自然资源部,2021 年 2 月 9 日; 26 、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河北省海洋局,冀海发〔2013〕22 号,2013 年 11 月。 1.2.3. 项目基础资料 1 、委托书,曹妃甸现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13 日; 2 、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 2019 年 1 月; 3 、曹妃甸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 中心,2019 年 1 月; 4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规划建设近中期投资项目的已填成陆区域历 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2019 年 8 月; 5 、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唐山市人民政府,2020 年 4 月 13 日; 6 、曹妃甸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2015~2030) ,河北省人 民政府,2018 年 4 月 11 日; 7 、曹妃甸现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初稿),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 8 、曹妃甸工业区仓储区围海造地工程填海施工总结,曹妃甸工业区仓 储区围海造地工程项目经理部、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2011 年 5 月。 12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3. 论证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等级 本项目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 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面积为 46.5308 公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 则中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方法,确定本次论证等级为一级,具体见表 1.3- 1。 表 1.3-1 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分表 一级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特征 论证 等级 填海造地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1.3.2. 论证范围 本次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一级论证范围 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向各方向扩展 15km。由于曹妃甸工业区已经整体成陆, 本次论证范围以曹妃甸工业区成陆边界分别向南、东、西各延伸 15km ,共约 1650km的海域范围。论证范围四至坐标见表 1.3-3 、论证范围见图 1.3- 1。 表 1.3-3 本项目论证范围四至坐标(CGCS2000 坐标系) 控制点 纬度 经度 A 略 略 B 略 略 C 略 略 D 略 略 13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3-1 本项目论证范围图 14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4. 论证重点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表 C. 1 中规定的论证的重 点见表 1.4- 1。 根据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本工程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 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本项目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位于曹妃甸区围 填海项目已填成陆区范围内,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 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 号),已按规定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保护修 复方案编制的“未批已填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对选址位于其中的落地项 目,一般仅需论证用海合理性、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开发利用协调性等内容, 并结合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明确单个项目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表 1.4-1 本工程论证重点筛选表(摘自表 C.1 海域使用论证重点参照表) 海域使用类型 论证重点 用海 必要 性 选址 (线 合 理性 平面 布置 合理 性 用海 方式 合理 性 用海 面积 合理 性 海域 开发 利用 协调 分析 资源 生态 影响 生态 用海 对策 措施 交通 运输 用海 港口用海,包括港口码 头、引桥、平台、港池、 堤坝、堆场(仓储场) 等的用海 ▲ ▲ ▲ ▲ ▲ ▲ 注1项目用海位于敏感海域或者项目用海对海洋资源生态产生重大影响时,资源生态影响 分析宜列为论证重点,并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环境特征,选择水动力环境、地形 地貌与冲淤环境、水质环境、沉积物环境、生态环境中的一个或数个内容为具体的论证重点。 注2 ▲表示论证重点,空格表示可不设置为论证重点。 结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和自然资发〔2023〕89 号的要求,根据本 项目特点和所处区域情况,确定本次论证的重点如下 1 、选址合理性; 2 、平面布置合理性; 3 、用海方式合理性; 4 、用海面积合理性; 5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 6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15 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2.1.1. 用海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曹妃甸原油储运基地项目; (2)申请单位曹妃甸现代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西南侧,北侧为已建曹妃 甸原油商业储备基地工程项目,东侧为曹妃甸化学产业园区公共管廊一期工程。 本项目地理位置见图 2.1- 1。 (5)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规划总库容 180 万 m3 ,单罐罐容 15104m3 ,共设 3 组,每组 4 台 15 104m3 。辅助作业设施包括综合办公楼、中心化验室、给水及消防加压站、 含油污水提升设施、消防站、泡沫站、罐区区域变配电所、危废暂存库、现场机 柜间等。 本工程总投资 280061 万元,施工期约 2.5 年。 主要技术经济表见表 2.1- 1 ,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一览表见表 2.1-2。 (6)申请用海情况 本项目用海类型属于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用海 中的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申请用海面积 46.5308 公顷,申请用海期限 50 年。 表 2.1-1 主要技术经济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库区占地 公顷 46.53 库区围墙内 2 罐区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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