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港京唐港区51号、52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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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成果编号 6-2021-006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送审稿) (公示版)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121000004012462200) 二〇二三年七月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 项目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京唐港区 项目性质 公益性 经营性 √ 用海面积 44.2140hm2 投资金额 540166.62 万元 用海期限 50 年 预计就业人数 180 人 占用岸线 总长度 856m 邻近土地平均价格 330 万元/ha 自然岸线 0m 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 2612 万元 人工岸线 856m 填海成本 150 万元/ha 其他岸线 0m 海域使用类型 交通运输用海 新增岸线 0m 用海方式 面积 具体用途 建设填海造地 44.2140ha 散货堆场及码头 港池、蓄水等 26.0049 ha 港池 注邻近土地平均价格是指用海项目周边土地的价格平均值。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目 录 1 概述 7 1.1 论证工作来由 7 1.2 论证依据 8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13 1.4 论证重点 15 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7 2.1 用海项目建设内容 17 2.2 平面布置和主要结构、尺度26 2.3 主要施工工艺和方法56 2.4 项目用海需求 73 2.5 项目用海必要性 78 3 项目所在海域概况89 3.1 海洋资源概况 89 3.2 海洋生态概况 96 4 资源生态影响分析140 4.1 生态评估 140 4.2 资源影响分析 149 4.3 生态影响分析 156 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173 5.1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173 5.2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184 5.3 利益相关者界定 188 5.4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 190 5.5 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性分析 191 6 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192 6.1 所在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基本情况192 6.2 对周边海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的影响分析205 6.3 项目用海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205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212 I 7.1 用海选址合理性分析212 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216 7.3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222 7.4 岸线利用的合理性分析224 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226 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266 8 生态用海对策措施267 8.1 生态用海对策 267 8.2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271 9 结论、建议278 资料来源说明 279 附件 1. 委托书282 附件 2. 关于两线补报图斑有关意见的函 283 附件 3. 唐山市关于批准实施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的批复 286 附件 4. 生态评估报告、修复报告专家意见 287 附件 5.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辅建区工程海域使用权证书 289 附件 6. 京唐港首钢码头有限公司矿石、原辅料及成品泊位工程海域使用权证书290 附件 7. 唐山港京唐港区矿石加工储运堆场纳入用地管理说明及原海域证291 附件 8. 唐山环港廊道运输有限公司管带机廊道项目不动产权证书 292 附件 9. 海洋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293 附件 10. 监测报告封面293 附件 11. 利益相关协议**公司295 附件 12. 利益相关协议**公司295 附件 13. 利益相关协议**公司296 附件 14. 内审意见297 II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摘要 1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用海位置 本工程位于唐山港京唐港区第四港池北侧岸线已建的京唐港首钢矿石码头 工程西侧。 (2)建设规模 本工程新建 2 个 30 万吨级深水散货泊位,码头长度 826m 。设计年吞吐量 2500 万 t(年设计通过能力 2560 万 t),其中进口铁矿石 2200 万 t,镍矿等其他 金属矿石 300 万 t。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港池挖泥工程 1275.15 万 m、码头主体工 程、陆域吹填(回填) 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堆场道路铺面工程、 带式输送机及 转接机房基础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罩棚抑尘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本 工程施工期约为 30 个月, 项目投资 540166.62 万元。 (3)用海情况 本项目申请用海面积为 70.2189 公顷, 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44.2140 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 26.0049 公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 用海,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港池、蓄水等用海。 本项目所利用的图斑 130290-0792A(占用 26.5891 公顷)、130290-0795B (占用 10.2125 公顷)、130290- 1509B(占用 2.7430 公顷)、1302900002(占 用 4.6694 公顷)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已填成陆未利用)未取得海域 使用权, 不属于新增围填海项目。 2 、项目用海必要性 建设必要性 是顺应最新的环保和钢铁行业政策,适应运输结构调整, 满足 腹地企业运输需求的需要;是适应“公转铁”运输需要,进一步延伸服务范围, 并就近服务临港企业的需要;是港区功能调整、运量转移, 实现“散杂分置、黑 白分家”,进一步完善港口功能的需要;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 理念、缓解环境压力和港城发展矛盾,建设环保型港口的需要。 用海必要性 (1)从区位、资源、环境和集疏运方式角度分析水运是港口运输体系中 的关键环节, 而港口又是水运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码头开发建设必然会占用一 1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定的海洋资源。且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址的天然水深应适当, “不宜在 水深过深以及水文条件复杂的地段建造港工建筑物”,“也不宜在水深较浅而使疏 浚和维护挖泥量过大的场所选址” 。因此,本项目的用海是必要的。 (2)码头用海必要性 根据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京唐港区干散货作业 区布置于第四港池, 规划码头岸线总长约 8.9km,除一港池 1泊位外,主要位于 四港池北侧岸线, 可供建设 30 余个煤炭、矿石、散水泥等大中型干散货泊位, 陆域场地约 12km。 本项目建设 2 个 30 万吨级深水散货泊位,根据海港总体 设计规范(JTS165-2013),码头前沿设计应保证“在设计低水位以下的保证设计 船型在满载吃水情况下安全停靠的水深” ,因此本工程码头用海必要。 (3)堆场用海必要性 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口应有足够的陆域面 积, “港口陆域纵深应满足拟建码头装卸工艺、生产及管理对陆域的要求, 有条 件时,应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 (4)港池、蓄水等用海必要性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港内水域包括 船舶回旋水域、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港池、 回旋水域以及航道、 锚地等。 本次论 证申请的港池是港口建设项目水域布置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码头营运期船舶通 航、靠泊的必备条件,因此本项目必须申请一定面积的海域作为港池。 本工程是在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和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 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码头前沿水深、后方所需纵深、工程疏浚量和规划近远期的 建设需要确定的, 但根据目前工程海域的水深条件, 本工程码头及所需的纵深陆 域建设仍必须占用一定的海域。 3 、规划符合性 本用海符合河北省国土空间修复规划(2021-2035 年)、全国海洋主体 功能区规划、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水运“十四五” 发展规划、略、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 ”规划、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 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2013-2020 年) 以及河北省“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4、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 本项目利益相关者(利益相关协调单位)共 4 个, 为 **公司、**公司、** 公司、**局。目前**公司、**公司、**公司、已出具同意本项目建设的函, 用海 2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单位已征得**公司的回函, 与以上 3 个单位相关利益可协调。本项目建设单位应 与湖林河主管部门**局进行协调, 取得同意本项目建设的意见。本项目对湖林河 河口行洪的潜在影响具有可协调性。 5 、资源生态影响 (1)水动力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2023 年 4 月) 中的 相关预测内容和结论。 填海工程本工程所在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位于四港池内部,该区域位 置原为养殖池和滩涂, 围填海在由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与外侧防波堤整体实 施, 受四港池防波堤的掩护,围填海对海域水动力的影响主要局限在港池内部, 对四港池外侧的水动力及冲淤环境不产生影响,对港池外海域生态敏感功能区也 不产生影响。 疏浚工程 工程完成后浚深区域内部及其两侧流速减小,最大减小**cm/s; 工程填海区域外侧**m 局部流速增大, 最大增加**cm/s。工程的建设对其附近海 区的水动力环境基本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四港池外的各资源生态敏感功能区产生 影响。 (2)对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 填海工程 本次论证参考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 (2023 年 4 月)中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影响评估结果京唐港东南防波堤建成 后,在围堤东北拐角和京唐港口门引堤两侧区域, 潮流流速增大。在四港池的内 部, 潮流流速比工程前有不同程度减小。在正常天气条件下, 在四港池内部, 可 以保持不冲淤的状态,在港区口门内侧以冲刷为主, 但是有小范围的淤积形成航 道阻挡, 在四港池围堤东北侧与岸线的拐角处会有淤积出现, 在港口口门处的海 域有冲刷情形出现。根据京唐港区潮位和海流观测资料分析结果, 该海域的潮汐 性质为不规则半日潮, 潮流性质为不规则半日潮流, 潮位特征值主要受风增减水 影响, 平均潮差和设计水位相对稳定。京唐港所在区域岸线较为平直, 港区内围 填海对海域纳潮量影响较小。京唐港区周边海域冲淤平衡主要受港区防波堤改变 局部海域水动力条件影响, 本工程围填海位于四港池北侧, 受港区四港池防波堤 掩护, 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影响局限在四港池内部, 对港区外侧海域地形地貌和 3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区域纳潮量基本不产生影响,京唐港港外防波堤已建成, 区域岸滩冲淤逐渐趋于 平衡。 港池、回旋水域及内航道南侧疏浚本工程港池航道北侧区域淤积厚度约为 6.1cm/a、航道北侧区域淤积厚度约为 5.6cm/a,不会对工程附近冲淤环境产生影 响,也不会对四港池外侧的各资源生态敏感区产生直接影响。 (3)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整个施工期悬浮物浓度增量超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10mg/L)水域面 积为 2.65km , 悬浮物浓度增量超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100mg/L)水域面积为 1.80km , 悬浮物浓度增量超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50mg/L)水域面积为 1.62km 。可见本工程疏浚悬浮物影响范围不大, 仅局限于四港池防波堤内部, 对四港池外的各资源生态敏感目标均无影响, 并且施工悬浮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是 暂时的,随着施工完毕在较短的时间内也就结束。 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废水, 经完善可靠的处置措施, 能够得到妥善处置, 不会对周围各环境功能区产生影响。 (4)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根据海洋生态资本评估技术导则(GB/T 280582011)和建设项目对 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的技术标准,估算出本项目围填海造成海洋生 物资源损失价值为 1045.20 万元人民币, 造成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失为 51.79 万 元人民币,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补偿国家资源的损失。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52 号散货泊位工程建设占用海域和施工悬浮物扩散 共计造成鱼卵 1.59107 粒、仔稚鱼 2.85107 尾、鱼类幼体 24715.04 尾、头足类 幼体 5896.92 尾、虾类幼体 4613.47 尾、蟹类幼体 86.72 尾、鱼类成体 200.71kg、 头足类成体 85.63kg、甲壳类成体 215.19kg 和底栖生物 28.23t 的海洋生物资源损 失。 其中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44.2140 公顷,永久性占用海域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 的补偿金额共计 559.57 万元;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 26.0049 公顷, 临时性占用 海域对海洋生物资源损害的补偿金额共计 122.95 万元;施工悬浮物对海洋生物 资源损害的补偿金额共计 362.68 万元;补偿金额共计 1045.20 万元应采取必要的 补偿措施对本工程所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进行补偿。 ‘、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本项目围填海主要生态问题是损害了部分滨海湿地功能,造成局部海洋生态 4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调节功能和供给功能等生态服务功能损害。根据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海洋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补偿费用由海港开发区政府 承担,其来源主要以海港开发区级留成海域使用金为主,以地方财税收入为辅, 同时, 积极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返还等其他社会资金来源支持, 并按年度纳入地 方财政预算; 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由企业承担, 本项目建设单位应针对海 港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实施的经费预算,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费 用, 本项目造成的海洋生物货币化损失金额 1045.20 万元, 采取增殖放流的 形式进行补偿修复。 根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唐山海港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海洋生物 资源损害赔偿费用由企业承担,按照用海面积缴纳一定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资 金,用于海港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中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工作实 施。本项目用海造成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害补偿金额为 1045.20 万元, 纳入唐山 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 年 4 月)中的“海洋生物资源恢 复” ,本用海以缴纳补偿资金的方式落实区域生物资源恢复措施。 海港开发区管 委会负责修复资金的组织和安排,统一组织开展区域围填海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 (1)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符合区域规划, 与自然条件相符合, 通过协调和补偿的方式能够与 周边用海相适宜并尽可能减小生态影响,因此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2)方式合理性 本工程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和港池、蓄水等用海,其用海方式符 合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条件。本工程的建设有利于港区港口功能的完善, 有利于 船舶运输的稳定发展, 对水动力环境、冲淤环境的影响较小, 且对周边海域生态、 资源、环境的影响可以接收。因此,本工程的用海方式是合理的。 (3)面积合理性 根据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 0306-2021)及河北省主要项目 用海控制指标,本项目投资强度、 单位投资用海面积、泊位等级等用海指标均 5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满足要求; 平面布置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工程用海单元 界址点、线和范围严格按海籍调查规范界定; 宗海测量单位所用设备和方法 规范, 测量结果准确, 宗海界址图的绘制科学、合理,宗海面积的量算符合海 域使用面积测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本工程申请的用海面积是合理的。 项目申请用海边界严格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2009)确定, 并于 相邻项目无缝连接。 综上所述,本工程用海面积不存在减小的可能。 (4)期限合理性分析结论 根据相关规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年限为 50 年,本宗用海按工程主体 设施的服务年限申请 50 年。按照海域使用管理规定,港口、 修造船等建设用海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为 50 年, 因此建设单位拟申请用海期限为 50 年。该用海期 限符合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建设用海最高期限的要求,申请用海期限是合理的。 8 、项目用海可行性结论 本工程建设与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适宜, 工程建设用海与 海洋功能区划相符合,工程选址、方式、申请用海面积合理, 用海期限合理。工 程建成后有利于京唐港的发展。因此, 在切实落实环境风险相关防范和应急对策 措施的前提下, 在妥善落实与周边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方案的基础上, 本项目用海 可行。 6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 概述 1.1 论证工作来由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和京唐港区是我国外贸进口铁矿石运输体系中津冀沿海 布局的主要接卸港,主要服务于唐山市及周边地区,年矿石运量均超过 1 亿吨。 近年来, 为促使钢铁行业向高质量发展、提高环保效果,国家、各部委、 河 北省、唐山市纷纷颁布相关钢铁行业压缩产能、减量置换、退城搬迁、聚集沿海 的政策, 运输结构的调整也已颁布时间表, 环保要求也逐步落实并深入人心。这 些政策的颁布和实施, 尤其是聚集沿海政策和“公转铁”政策,使得唐山地区的 外贸铁矿石运输需求和运输方式途径发生了重大变化,造成铁矿石运量在京唐港 区和曹妃甸港区两港区之间、京唐港区内部的重新分配。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 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 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 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 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 的必然要求。其中, 钢铁行业是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 河北省作为钢铁行业大省、 唐山市作为钢铁行业大市,承担了重要的任务和指标。在经历多年压缩落后产能 后,2018 年 10 月,河北省和唐山市跟进一步,分别提出了控制钢铁产能 2 亿吨 和 1 亿吨的目标, 并据此对相关钢铁企业进行淘汰和搬迁。其中, 截至目前唐山 市基本形成东南沿海(乐亭、曹妃甸) 、东部(滦县古冶) 、东北(迁安) 、西 北(迁西、遵化) 等四大片区。京唐港周边作为四大钢铁集中片区之一,有诸多 钢企入驻,其矿石和焦煤需求将全部依托京唐港区, 其运量全部由京唐港区运输, 且需求基本稳定。 新的钢铁行业和交通行业政策,造成唐山地区矿石运输需求 的重新分配,后方开发区多个钢厂落地,京唐港区矿石运量稳定。另一方面, 日趋严格的环保政策,使得企业提升环保责任,将在环保措施不齐全的通用泊 位作业的运量,向大型环保措施齐全的专业化泊位转移。故而,本项目的建设 是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和建设河北省沿海经济带的需要。 本工程位于已建的京唐港首钢矿石码头一期工程西侧, 新建 2 个 30 万吨级 深水散货泊位,码头长度 826m。设计年吞吐量 2500 万 t(年设计通过能力 2560 万 t),其中进口铁矿石 2200 万 t,镍矿等其他金属矿石 300 万 t 。主要工程项目 包括港池、 回旋水域及内航道南侧疏浚工程、码头主体工程、地基处理工程、 7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堆场道路铺面工程、带式输送机及转接机房基础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罩 棚抑尘工程以及其他配套工程等。 港池、回旋水域及内航道南侧疏浚土方约 1275.15 万 m , 全部外抛。同时建设相应的房建、 铁路、 供电照明、控制、给排 水、 消防、堆场洒水除尘、环保、通信工程等配套设施。 项目施工期 30 个月, 总投资 540166.62 万元。拟申请的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中的港口用海,用海 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港池、蓄水等用海,申请用海面积为 70.2189 公顷, 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44.2140 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 26.0049 公顷。 根据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本项目海域已 于 2011 年 12 月前完成填海。本项目所在图斑 130290-0792 A、130290-0795 B、 130290-1509 B 均属于已填成陆未利用图斑,属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未取得 海域使用权;本项目所在图斑 130290002 属于两线之间补报图斑-未取得海域 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为了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受唐山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委托,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交通运输部天科 所) 承担了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论 证单位接受委托后, 在现场踏勘和调查收集有关工程资料的基础上, 编制了唐 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现呈报海洋主 管部门审查。 1.2 论证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 2002 年 1 月 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 年 1 月 1 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2017 年 11 月 5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4 日; 8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2013 年 12 月 28 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6 年 11 月;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1 年 12 月 24 日第十三届全国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2 年 6 月 1 日; 8.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中共中央政治局, 2015 年 4 月 30 日; 9.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 例,2018 年 3 月 19 日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 年 3 月 6 日国务院发布, 2011 年 1 月 8 日第一次修订, 2017 年 3 月 1 日第二次修订; 12. 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家海洋局, 国海发〔2006〕27 号, 2007 年 1 月 1 日; 13. 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2018 年 3 月 13 日; 14. 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国海管字 〔2008〕273 号, 2008 年 5 月 6 日;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项目用海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36 号, 2002 年 7 月 6 日; 16. 国家海洋局关于修订的通 知,国海规范〔2016〕3 号, 2016 年 7 月 8 日; 17.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 自然资规 〔2021〕1 号, 2021 年 1 月 13 日; 1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北京等省(区、市) 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 果作为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2207 号,2022 年 9 月 28 日; 19.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76 号令, 2017 年 3 月 1 日; 9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0. 略; 21.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2012 年 3 月 3 日; 22.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年), 国务院,国函〔2012〕160 号, 2012 年 10 月 10 日; 23.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 2020 年 7 月 30 日; 24.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 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第 49 号令,2021 年 12 月 27 日第 20 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地区〔2011〕2592 号, 2011 年 11 月 27 日; 26. 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务院,国 发〔2018〕24 号, 2018 年 7 月 14 日; 27.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 自然资规〔2018〕7 号,2018 年 12 月 27 日; 2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 等技术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2018〕36 号, 2018 年 11 月 1 日; 2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 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0 号, 2021 年 7 月 23 日; 30.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管控围填海加 快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冀自然资规〔2019〕1 号, 2019 年 2 月 14 日; 31.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冀环海洋〔2020〕183 号, 2020 年 6 月 19 日; 32.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河北省新修测海岸线与原有海岸线之间区域 补报图斑有关意见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2〕2688 号, 2022 年 12 月 1 日; 33.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发〔2023〕89 号, 2023 年 6 月 13 日。 34. 河北省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13-2020 年),河北省政府, 2013; 35. 唐山港总体规划调整,唐政字〔2020〕35 号,2020 年 4 月 13 日; 10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36. 略; 37. 河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 年),冀自然资发〔2022〕 41 号,2022 年 12 月 14 日; 38. 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22〕99 号,2022 年 1 月 29 日; 39. 河北省海洋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冀自然资发〔2022〕3 号,2022 年 1 月 27 日。 1.2.2 技术标准与规范 1 、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42361-2023); 2 、 海域使用分类,国家海洋局, HY/T 123-2009 ,2009.5.1; 3 、 海籍调查规范,国家海洋局, HY/T 124-2009 ,2009.5.1; 4 、 宗海图编绘技术规范(HY/T 251-2018), 自然资源部, 2018.11.1; 5 、 海洋调查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2763-2007 ,2008.2.1; 6 、海洋监测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7378-2007 ,2008.5.1; 7 、海水水质标准,国家环境保护局,GB3097- 1997 ,1998.7.1; 8 、 海洋沉积物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GB18668-2002 ,2002.10.1; 9 、 海洋生物质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18421-2001 , 2002.3.1; 10 、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 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8314-2009 ,2009.6.1; 11 、 中国海图图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12319- 1998 ,1999.5.1; 12 、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GB17501-2017 ,2018.5. 1; 13 、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2022 版),交通运输部, 2022.8.24; 14 、 海岸带综合地质勘查规范, 国家技术监督局 ,GB10202- 1988, 1989.9.1; 11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15 、建设项目对海洋生物资源影响评价技术规程, 农业部, SC/T 9110-2007 ,2008.3.1; 16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国家标准局, GB3552-2018,2018.7.1; 17 、 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 ,2002.4; 18 、 河北省主要项目用海控制指标,河北省海洋局,冀海发〔2013〕22 号, 2013. 11; 19 、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2013); 20 、 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国海规范〔2017〕13 号), 国家海洋局, 2017.10; 21 、 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2018.11; 22 、 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源部, 2018.11; 23 、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2018.10. 14; 24 、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 部,2014; 25 、 水上溢油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JT/T1143-2017); 26 、 产业用海面积控制指标(HY∕T0306-2021),自然资源部,2021.2.9。 1.2.3 项目基础资料 1.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52 号散货泊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交第一 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023.7; 2.关于委托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进行“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委托书,2021.6; 3.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3.4; 4.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23.4; 5. 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唐山海港经济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 2023.4; 6.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52 号散货泊位工程生态修复报告,交通运输部 12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2023.8; 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1.3.1 论证工作等级 本工程申请填海用海面积 70.2189 公顷,其中建设填海造地用海面积 44.2140 公顷,港池、蓄水等用海面积 26.0049 公顷。用海方式包括建设填海造地用海、 港池、蓄水等用海。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中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等级划 分方法, 依据论证取高不取低的原则, 根据本项目填海面积确定综合判定本项目 论证工作等级为一级。 表 1.3-1 论证工作等级 一级 用海方式 二级用海方式 用海规模 所在海域 特征 论证等级 填海造地用海 所有规模 所有海域 一 围海 港池、蓄水等用海 用海面积≥100 ha 所有海域 二 用海面积﹤100 ha 所有海域 三 1.3.2 论证工作范围 根据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本项目的论证范围应 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外扩 15km 。但由于本项目与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 海区范围一并成陆, 其水文动力、冲淤和生态环境的影响需整体考虑, 因此本次 论证范围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围填海区外缘线为起点向东、西、南外侧扩展 15km ,向北至陆域岸线, 从确定为共约 675km的海域范围,具体论证范围及四 至坐标见图 1.3- 1 及表 1.3-2。 表 1.3-2 论证范围表 序号 北纬 东经 A 略 略 B 略 略 C 略 略 D 略 略 向北至陆域岸线 13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号散货泊位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图 1.3-1 本次论证范围 14 唐山港京唐港区 51 号、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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