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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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 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江西荣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概 述3 一、项目背景3 二、建设项目特点4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4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5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12 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12 七、致谢12 1 总 则14 1.1 编制依据14 1.2 评价原则16 1.3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选择 17 1.4 评价标准18 1.5 评价工作等级和范围23 1.6 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时段 26 1.7 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26 1.8 环境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 30 2 现有工程回顾性评价31 2.1 现有工程基本概况 31 2.2 主要设备 34 2.3 主要原辅料 37 2.4 工艺流程 38 2.5 污染源强汇总及治理措施 42 2.6 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 48 3 技改项目概况50 3.1 项目基本情况50 3.2 原辅材料消耗56 3.3 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 74 3.4 水平衡 91 3.5 污染源强及源强分析91 3.6 污染源汇总 115 3.7“三本账”核算116 3.8 总量控制117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118 1 4.1 地理位置与交通118 4.2 自然环境概况118 4.3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 127 4.4 江西抚北工业园区概况 144 5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49 6 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50 6.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50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212 6.3 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215 6.4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217 6.5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221 6.6 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226 6.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247 7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250 7.1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250 7.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60 7.3 噪声治理措施分析263 7.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264 7.5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267 7.6 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70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73 8.1 社会效益分析273 8.2 环境效益分析273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75 9.1 环境管理275 9.2 环境监测277 9.3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278 9.4 “三同时”验收监测建议 280 10 评价结论及建议281 10.1 项目概况281 10.2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质量现状281 10.3 环境影响分析 282 10.4 污染防治措施284 10.5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85 10.6 总结论 286 10.7 建议 286 2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国民生活水平提高, 城市生活污水量 急剧增加。污泥作为污水处理后的附属产品,富含有机腐质、细菌菌体、寄生虫卵和重 金属等有害物质, 是污水处理过程中最主要的潜在二次污染源, 如果不经过无害化处理, 对环境污染较大。目前抚州市及周边乡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均进入抚州市生活垃圾 填埋场填埋处理, 实际已填库容已接近设计库容。抚州市及周边县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 污泥处置成为各企业及相关单位困难, 为解决抚州市及周边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难 题,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抚州市及周边县区污水处理厂 产生的污泥。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0 月, 原抚州市环境保护局 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对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批文号(抚环审函[2017]24 号),项目建设 1 台 600 吨/日机 械式焚烧炉、发电机组及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 7815 万 kwh;原抚州市环 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对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项目(二期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批文号(抚环审函[2018]40 号) ,项 目建设后, 全厂共 2 台 600 吨/日机械式焚烧炉及发电机组, 其他配套公辅设施共用, 项 目建成后年发电量为 2*7815 万 kwh。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2020 年 5 月对一期和二期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保护自主验收,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9 月出具了关于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合格的函,批文号(抚环审函[2020]81 号)。 经建设单位调查抚州市及周边县区污水处理厂污泥(80含水率) 最大产生量约为 60 吨/天。 同时, 为解决部分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难题,抚州生活垃圾焚烧炉拟掺烧无回 收利用价值的可燃性一般工业固废。此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性质需与生活垃圾相近, 种类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边角料等。 现有项目配备有2 台600t/d 机械炉排式垃圾焚烧炉,生活垃圾设计入炉量为 1200t/d。 现有项目运营过程中, 按照焚烧炉工艺要求, 生活垃圾需要在垃圾贮坑进行 2-5 天的沥 水、自然发酵, 方可进入焚烧炉进行焚烧。经建设单位提供的生产统计, 进厂生活垃圾 通过 7 天的沥水、自然发酵,会产生约 20的渗滤液,则生活垃圾入炉量实为 960t/d, 焚烧炉仍有 240t/d 的余量。 同时,建设单位近期统计数据显示,项目 2020 年总入场生 3 活垃圾量为 41.58 万吨, 平均日进场垃圾量约 1140t ,日入炉垃圾量约 910t,仅达到设计 入炉垃圾量的 75.8。因此, 本次技改拟掺烧污水处理厂污泥 60 吨/天、 一般工业固废 180 吨/天,满足焚烧炉生产负荷要求。 本次技改后, 原料设计入厂量为 生活垃圾 1200 吨/天、污水处理厂污泥 60 吨/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80 吨/天。设计入炉量为生活垃圾 960 吨/天、污水处理厂污泥 60 吨 /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80 吨/天,掺烧比例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1613。 二、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技改项目, 行业类别为 D4417 生物质能发电。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 适用的评价范围类别规定, 项目评价范围类别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 项目以生活垃圾、污泥、 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 入 炉焚烧发电处理。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和废渣。废气采用了行业成熟可靠的工 艺进行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渗滤液和生活污水分别经厂区处理达标后进抚北工业园污水 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各类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本项目位于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符合产业规划和 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及食品、 医药等对环境要求高的企业; 废气、废水等经处理后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污染物排放 符合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江 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属于“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 火力发电 4411(掺烧)”需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 2020 年 10 月,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荣鼎环保技术有限 公司编制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接受委托后, 我公司成立了项目环评课题组, 并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场地及其周 围进行了实地勘查与调研, 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通过对工程以及相关资料的研究、整 理、统计分析, 就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投产运营后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进行了分 析、预测和评价, 以及潜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和预测。在此基础上, 依照环境影 4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响评价技术导则, 2021 年 3 月, 课题组完成了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的编制工作, 现呈报抚州市生 态环境局审批。 四、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评价从政策法规、规划相符性分析和选址合理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判定。 (1)政策法规 ①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 D4417 生物质能发电,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 “20、城镇垃圾、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污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 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属于鼓励类项目。 ②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符合性分 析 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0 年 3 月 1 日印发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污染防治 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公告 2010 年第 26 号),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中 8.6 污泥焚烧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中要求,污 泥与生活垃圾混合焚烧时, 污泥与生活垃圾的质量之比不超过 1﹕4。本技改项目污泥日 处理量为 60 吨,生活垃圾日处理量为 1200 吨,质量之比为 120,远小于 14,符合其 相关要求。 ③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符合性分析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6 入炉废物要求 “6.1 下列废物可以直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或 者生活垃圾产生单位自行收集的混合生活垃圾; 由环境卫生机构收集的服装加工、食品 加工以及其他为城市生活服务的行业产生的性质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过程中筛分工序产生的筛上物, 以及其它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态 残余组分;按照 HJ/228 、HJ/T229 、HJ/T276 要求进行破碎毁形和消毒处理并满足消毒 效果检验指标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的感染性废物。 6.2 在不影响生活垃圾焚烧炉污染物排放达标和焚烧炉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进入生活垃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焚 烧炉排放烟气中污染物浓度执行表 4 规定的限值。 6.3 下列废物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炉 5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中进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本标准 6.1 规定的除外;电子废物及其处理处置残余物。 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污泥经鉴定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不接收处置鉴定为危险废物的 污泥。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本技改项目处理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纺织品边角料、橡塑边角料、棉合成革 边角料,不含危险废物、电子废物、医疗废物。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 相关要求。 ④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性分析 表 1 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要求 本技改项目 相符性 1 第四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 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建设应当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防 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要求。 鼓励利用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改建或扩建生活 垃圾焚烧发电设施, 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生活垃圾处理 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预留项目改建或者扩建用地, 并兼顾区域供热。 项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选址满足所在地大气污染 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 生态保护等要求。 项目在现有工程用地上进 行技改,本次不新增用地。 满足本条款的要求。供热 方面暂不具备条件。 符合 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当选择技术先进、成熟可靠、 对当地生活垃圾特性适应性强的焚烧炉,在确定的垃 圾特性范围内,保证额定处理能力。严禁选用不能达 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焚烧炉。 焚烧炉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炉膛内焚烧温度≥ 850℃,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 秒,焚烧炉渣热灼减 率≤5。应采用 “3TE ” 控制法使生活垃圾在焚烧 炉内充分燃烧,即保证焚烧炉出口烟气的足够温度 (Temperature)、烟气在燃烧室内停留足够的时间 (Time)、燃烧过程中适当的湍流(Turbulence)和过 量的空气(Excess-Air)。 选用了先进的焚烧机械炉 排炉,根据项目在线监测 数据,炉膛温度≥850℃ , 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2 秒,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符合 3 项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用水政策并降低新鲜水用量, 最大限度减少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具备条件的地区, 应利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 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 原则,提出厂区排水 系统设计要求,明确污水分类收集和处理方案。按照 “一水多用 ” 原则强化水资源的串级使用要求,提高 水循环利用率。 项目采用市政供水, 厂区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符合 4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 中发生垃圾遗撒、气味泄漏和污水滴漏。 垃圾运输由环卫部门负 责,采取密闭运输方式。 符合 5 采取高效废气污染控制措施。烟气净化工艺流程的选 择应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 等相关要求,充分考虑生活垃圾特性和焚烧污染物产 项目焚烧炉采用 SNCR 炉 内脱硝机械旋转雾化脱 酸反应塔(石灰浆做吸收 符合 6 生量的变化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的影响,采用成熟先 进的工艺路线,并注意组合工艺间的相互匹配。重点 关注活性炭喷射量/烟气体积、袋式除尘器过滤风速等 重要指标。鼓励配套建设二噁英及重金属烟气深度净 化装置。 焚烧处理后的烟气应采用独立的排气筒排放, 多台焚 烧炉的排气筒可采用多筒集束式排放,外排烟气和排 气筒高度应当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和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严格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治理,生活垃圾装卸、贮 存设施、渗滤液收集和处理设施等应当采取密闭负压 措施,并保证其在运行期和停炉期均处于负压状态。 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体应当通过焚烧炉高温处理, 停 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 要求后排放。 剂) 干粉喷射活性炭喷 射布袋除尘器80m 多筒 集束式烟囱, 根据例行监 测和在线监测数据, 项目 废气排放满足生活垃圾 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限值要 求。 垃圾卸料区、贮坑、渗滤 液收集等采取密闭负压措 施,正常运行时设施内气 体送入焚烧炉高温处理, 停炉等状态下应当收集并 经除臭处理满足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要求后排放。 6 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当收集并在生活垃 圾焚烧厂内处理或者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 设施处理,立足于厂内回用或者满足 GB18485 标准 提出的具体限定条件和要求后排放。若通过污水管网 或者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送至采用二级处理方式的城市 污水处理厂处理,应当满足 GB18485 标准的限定条 件。设置足够容积的垃圾渗滤液事故收集池, 对事故 垃圾渗滤液进行有效收集,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严禁 直接外排。不得在水环境敏感区等禁设排污口的区域 设置废水排放口。 采取分区防渗,明确具体防渗措施及相关防渗技术要 求,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置等区域应当列为重点 防渗区。 本项目经渗滤液处理站处 理后排入抚北园区污水处 理厂进一步处理。 项目事 故池 2000m3, 垃圾贮坑、渗滤液处理装 置已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 设。 符合 7 安全处置和利用固体废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焚烧 炉渣和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当分别收集、贮存、 运输和处理处置。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应当严格按 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运输和无害化安全 处置, 焚烧飞灰经处理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 制标准GB16889 中 6.3 条要求后,可豁免进入生 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经处理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 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要求后,可豁免 进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 须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产生的污泥或浓缩液应当 在厂内妥善处置。鼓励配套建设垃圾焚烧残渣、飞灰 处理处置设施。 项目焚烧飞灰经固化后送 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 埋,废脱硝催化剂等按危 险废物进行处置。 符合 8 根据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区类别,综合评价其对 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 动的影响等,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与常住居民居住场 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 位置关系,厂界外设置不小于 300 米的环境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应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 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 环境影响的措施。 设置的防护距离为 300m。 符合 9 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监测 技术规范以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 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分别 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安装 2 符合 7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开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 案及监测计划。每台生活垃圾焚烧炉必须单独设置烟 气净化系统、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按照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提出定期比对监 测和校准的要求。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 的环境监测体系,实现烟气中一氧化碳、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况指标中炉 内一氧化碳浓度、燃烧温度、含氧量在线监测,并与 环境保护部门联网。垃圾库负压纳入分散控制系统 (DCS)监控,鼓励开展在线监测。 对活性炭、脱酸剂、脱硝剂喷入量、焚烧飞灰固化 / 稳 定化螯合剂等烟气净化用消耗性物资、材料应当实施 计量并计入台账。 落实环境空气、土壤、地下水等环境质量监测内容, 并关注土壤中二噁英及重金属累积环境影响。 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监 测指标包括一氧化碳、颗 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物、氯化氢和焚烧运行工 况指标中炉内燃烧温度、 含氧量在线监测; 台账由建设单位在日常管 理运行过程中落实; 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 划,满足本条款的要求 ⑤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 表 2 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符合性分析 规定 本技改项目 相符性 (一)选择先进适用技术。遵循安全、可靠、 经济、环保原则,以垃圾焚烧锅炉、垃圾抓斗 起重机、汽轮发电机组、自动控制系统、主变 压器为主设备,综合评价焚烧技术装备对自然 条件和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可靠性、 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 平。应根据环境容量,充分考虑基本工艺达标 性、设备可靠性以及运行管理经验等因素,优 化污染治理技术的选择, 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 家、地方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 现有项目为使用先进垃圾焚烧锅炉、 垃圾抓斗起重机、汽轮发电机组、自 动控制系统、主变压器为主设备,技 术成熟可靠,废气污染物可以达到生 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的排放标准限值。 符合其相关要求。 符合 (二)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静脉产业 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 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 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 址难度和建设投入。优化配置焚烧、填埋、生 物处理等不同种类处理工艺,整合渗滤液等污 染物处理环节,实现各种垃圾在园区内有效治 理,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现有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 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 现有项目产生的炉渣交由山东宏康宁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飞 灰经固化后送到抚州市生活垃圾填埋 场进行填埋处置。提高了能源综合利 用效率。符合其相关要求。 符合 (三)严控工程建设质量。生活垃圾焚烧项目 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等相关标准规范以及地方标准的要求,落实建 设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技术措 施及工作程序。项目建设各方要正确处理质量 与进度、成本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项目成本 和建设周期,实现专业化管理,文明施工。严 禁通过降低工程和采购设备质量、缩短工期、 现有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活垃圾焚烧 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 的要求。 符合 8 规定 本技改项目 相符性 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恶意降低建设成本。 (四)加强飞灰污染防治。在生活垃圾设施规 划建设运行过程中, 应当充分考虑飞灰处置出 路。鼓励跨区域合作,统筹生活垃圾焚烧与飞 灰处置设施建设,并开展飞灰资源化利用技术 的研发与应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 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 飞灰经固化后送到抚州市生活垃圾填 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符合 ⑤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 2020 年 4 月 29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文件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禁止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投放工业固体废物。 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 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 第五十六条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实时 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 本技改项目仅对生活垃圾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收集和运输均由抚州市环 卫所及周边企业负责。建设单位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需 约定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 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进 行了联网。故本技改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 求。 (2)规划相符性 ①城市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2017年2月24日,抚州市城市规划局针对本项目出具了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 -2030)临川城区用地规划图的补充说明 项目所在地地块为环境设施用地, 该地块 为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地,本项目与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位置关系详见附 图,本项目选址符合抚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的要求。 ②土地利用相符性分析 根据关于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意见(抚国土资函 [2016]71号,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6.10.27),本项目拟建位置土地利用现状为工业用 9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地,项目选址符合抚州临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 ①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赣府发[2018]21号)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46876.00平方公里, 占国土面积比例为28.06。江 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格局为“一湖五河三屏” “一湖”为鄱阳湖(主要包括鄱阳湖、南 矶山等自然保护区) ,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 “五河”指赣、抚、信、饶、修 五河源头区及重要水域, 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 “三屏”为赣东赣东北山地森武 夷山脉、雩山) 、赣西赣西北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罗霄山脉、九岭山) 和赣南 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包括南岭山地、九连山) ,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和水源 涵养。 项目位于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保 护红线。 ②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目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声环境目标为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 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风险筛选值,周边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 本项目对废气治理后能做到达标排放, 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提出的相 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突破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③资源利用上限 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 用电直接从厂区接入,以0轻柴油为辅助燃 料。本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和利 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 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 有 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 ④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江西抚北工业园调区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给出的环境准入行业清单、 1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准入工艺和设备负面清单、环境准入规模负面清单、环境准入产品负面清单。本技 改项目所属行业、工艺、设备、规模、产品均不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故技改本项目 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要求。 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 [2020]17 号)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赣府发[2020]17 号) 要求,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 控, 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本项目主要污染源为焚烧炉烟气、渗滤液废水,经治理后对区 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且风险潜势为Ⅰ级,作简要分析,环境风险可控。 (4)选址合理性分析 ①环境容量可行性分析 现状监测表明,评价区域地表水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Ⅲ类标准要求; 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环境空 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 D 及日本环境厅中央环境审议会制定的环保标准限值; 声环境环境满足声环境质 量标准(GB3096-2008)中 3 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周边土壤环境质量满足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项目所 在地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厂址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基本相容。 ②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确定的污染物源强和环保措施情况,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可满足生活 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 2019 修改单限值要求、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1996)标准限值等; 项目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 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排放标准, 经市政管网接入抚 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尾水排入抚河,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危险废物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1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表明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地 表水标准、大气环境、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现有规划功能要求。 ③项目用地合理性及周边企业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江西抚州市临川区抚北镇金坪村、抚北工业园区东侧, 项目所在地块为 规划的工业用地, 项目属于建材火电,符合用地性质; 西南侧为抚州市餐厨废弃物资源 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设 PPP 项目,项目与周边企业相容性较好。 综上所述, 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用地规划, 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项目建成运营后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可行。 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项目主要污染物包括焚烧炉烟气、渗滤液和飞灰。项目的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污 染防治措施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 项目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项目外排废(烟)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区地面洗废水、垃圾运输引桥冲洗排水、地 磅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中的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在厂区污水站处理 达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标准限值后, 与车间清洁废 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一并进入抚北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尾水达到城镇 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抚河,对纳污水 体抚河的影响较小; 根据噪声预测结果, 项目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 对周围声环境影 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废物在生产、贮存过程采取相应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以生活垃圾、污 泥、 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进行焚烧发电,并配套建设相应的辅助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和园区规划 要求。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 经处理后污染物可全部达标排放。 经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及生态环境等的影 响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项目公众支持程度高。 因此,从满足环境质量目标要求分析,项目建设总体可行。 七、致谢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抚州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指导与帮助, 1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同时得到了建设单位的大力协作和密切配合, 保证了项目环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谨在此 一并表示感谢 1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评价委托书 中节能抚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见附件 1。 1.1.2 国家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 , 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8.10.26;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 2018.1.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9.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12.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正) , 2018.10.26; (8)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6.7.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1.1。 1.1.3 国务院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 682 号), 2017.10.1; (2)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令第 591 号), 2011.12.1; (3)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013.9.10; (4)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2015.4.2; (5)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2016.5.28。 1.1.4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2019.10.30; (2)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 16 号),2020.11.30; (3)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部令第 34 号), 2015.6.5; (4)生态环境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 15 号), 2020.11.27; 1 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掺烧污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 发[2012]77 号), 2012.7.3; (6)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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