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土建(包括单独发包的桩基、基坑围护工程)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准书;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属于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报消防部门设计审核的项目提交),或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情况说明原件(属于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报消防部门设计备案的项目提交);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抗震设防审查报审书原件(园区审图的项目提交); 6、民用建筑人防抄报单(缴纳异地建设费的提交),或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及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有人防工程的项目提交); 7、房屋白蚁预防合同; 8、建设工程验线合格记录单; 9、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原件、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证明材料,货币资本金缴纳证明(房地产项目提交); 10、合同备案表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施工企业进省登记手续、施工合同; 1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表B.0.1,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监理机构批准外,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原件(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式,表TJ1.4,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 13、建筑企业工资担保证明材料、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14、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省外监理企业进江苏省资质核验证明复印件; 15、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原件(2份,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投资以及控股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交)。 注1、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验。 2、桩基、基坑围护工程单独办理施工许可的,可不提交消防、人防、白蚁相关资料。 3、不属于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可不提交监理单位相关材料。 专业工程(机电、幕墙、装修等)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土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建工程提交);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属于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报消防部门设计审核的项目提交),或房屋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情况说明原件(属于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报消防部门设计备案的项目提交);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原件; 5、合同备案表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施工企业进省登记手续、施工合同; 6、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表B.0.1,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监理机构批准外,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原件(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式,表TJ1.4,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8、建筑企业工资担保证明材料、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9、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原件(2份,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投资以及控股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交)。 注 1、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验。 2、装修工程应提供专业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幕墙、装修工程应提供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已竣工投用、二次装修改造工程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产权证明文件,房屋租赁合同,产权人同意装饰装修、设施改造工程的证明文件;工程涉及其他产权单位公用部分的,提交其他产权单位所有人签字的书面认可文件; (2)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3)幕墙、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工程提供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省外监理企业进江苏省资质核验证明复印件(属于必须实施监理范围的项目提交)。 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材料要求 1、土地使用证,或建设工程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准书; 3、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原件; 6、合同备案表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外施工企业进省登记手续、施工合同;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五版,表B.0.1,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除监理机构批准外,还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原件(公司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受监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 9、建筑企业工资担保证明材料、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10、监理合同、监理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监理人员名单及其证书(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系统完成项目申报)、省外监理企业进江苏省资质核验证明复印件; 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原件(2份,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投资以及控股投资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提交)。 注以上各项材料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并由提供单位加盖公章,提交原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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