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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ICS 03.220.20 R 80 深圳市地方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 DB DB XXXX/TXXXX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第 4 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design Part 4Across Road Facilities for Pedestrian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DB XX/ XXXXXXXX I 目 录 1. 范围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总则 .................................................................................................................................................................... 2 4.1 一般要求 ...................................................................................................................................................... 2 4.2 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 .................................................................................................................................... 2 4.3 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 ............................................................................................................................. 3 5. 人行过街设施的型式选择人行过街设施的型式选择 ............................................................................................................................... 4 5.1 一般原则 ........................................................................................................................................................ 4 5.2 平面过街设施 ................................................................................................................................................ 4 5.3 立体过街设施 ................................................................................................................................................ 5 6. 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 ........................................................................................................................................ 6 6.1 一般原则 ........................................................................................................................................................ 6 6.2 平面过街设施 ................................................................................................................................................ 7 6.3 立体过街设施 .............................................................................................................................................. 15 附条文说明附条文说明 ......................................................................................................................................................... 18 DB XX/ XXXXXXXX 前 言 本部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分为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 部分 道路交通防护设施; 第 3 部分 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信号灯 第 4 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 第 5 部分 交通枢纽指引设施; 第 6 部分 交通照明设施; 本部分的附录 A 是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深圳 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综合交通设计研究院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DB XX/ XXXXXXXX 1 1. 范围范围 DB 的本部分规定了深圳市新建和改建、扩建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 本部分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和改建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 新建人行过街 设施应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选型和设置, 改建、 扩建人行过街设施的选型和设置应符合本 规范规定的基本要求, 个别指标受现状条件限制不能达到本规范规定的要求时, 经技术经济 论证, 近期规划设计可做合理变动, 但远期规划设计应考虑经逐步改造后能达到本规范的要 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 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 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适用于本部分。 JTG B01-2003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CJJ 37-90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GB 5768-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DB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第 1 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JGJ 50-2001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CJJ 69-95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 版)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人行过街设施 为行人安全穿越道路而设立的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的标志、标线、 隔离栏等设施的总称。 3.2 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设置有行人过街专用信号灯的人行横道。 3.3 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 行人过街能够忍受的极限等待时间,与过街地点、人行横道宽度、机动车流量、有无行 人过街安全岛等因素相关。 3.4 行人过街安全岛 设置于路中,供行人驻足等待安全过街的区域及相应的安全设施。 DB XX/ XXXXXXXX 2 3.5 缘石坡道 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的一种,路缘石与车行道之间的平缓过渡斜坡,方便各类轮椅、手 推车等通行。 3.6 一次过街 行人无需在道路中间停留,可以一次性横穿道路的过街方式。 3.7 二次过街 行人需在道路中间停留或观察后才能安全横穿道路的过街方式。 4. 总则总则 4.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1 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中,应将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权放在与 机动车通行权同等重要的位置。 4.1.2 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除应满足本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道 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50-2001)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广东省有关 现行规范、规程以及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4.1.3 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所选用的标志、标线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 深圳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标准的要求。 4.2 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 人行过街设施按照空间布局来分, 可分为平面过街和立体过街两种形式。 平面过街设施 包括人行横道线、行人安全岛、行人信号灯、按钮式行人信号灯等设施;立体过街设施主要 包括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具有行人过街功能的地铁站及其附属的标志、标线、隔离栏等设 施。过街设施的分类和基本组成如表4.2.1和表4.2.2所示 表4.2.1 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 平面 按道路种类分 平面交叉口 路段 按有无信号控制分 信号控制 定时式 行人按钮式 无信号控制 按行人通过情况分 一次通过 二次通过 人行道错位设置 人行道无错位设置 立体 地面以上 人行天桥 有顶棚 无顶棚 地面以下 地下通道 DB XX/ XXXXXXXX 3 表4.2.2 人行过街设施的基本组成 类型 型式 基本组成 平面过街设施 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标线 定时式或行人按钮信号灯 标志等其他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人行横道标线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线 人行横道警告及指示标志 标志等其他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立体过街设施 人行天桥 人行天桥 标志等其他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地下通道 人行地道 标志等其他安全设施 无障碍设施 4.3 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 4.3.1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主断面的通行能力如表 4.3.1 所示。 表 4.3.1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主断面可能通行能力 类别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车站、码头的人行天桥 和地下通道 通行能力 (人次/h/m) 2700 2400 1850 4.3.2 深圳市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规定如下 (1)全市性的车站、码头、商场、剧场、影院、体育馆(场) 、公园、展览馆及市中心 区行人集中区域的人行过街设施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 0.75, 设计通行能力如表 4.3.2 所示。 表 4.3.2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主断面设计通行能力(行人集中区域) 类别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DB XX/ XXXXXXXX 4 通行能力 (人次/h/m) 2025 1800 (2)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地带行人多的人行过街设施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 0.85,设 计通行能力如表 4.3.3 所示。 表 4.3.3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主断面设计通行能力(区域性文化商业中心) 类别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通行能力 (人次/h/m) 2295 2040 (3)支路、住宅区周围道路的人行过街设施通行能力折减系数采用 0.90,设计通行能 力如表 4.3.4 所示。 表 4.3.4 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主断面设计通行能力(支路、住宅区周围) 类别 人行横道 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 通行能力 (人次/h/m) 2430 2040 5. 人行过街设施的型式选择人行过街设施的型式选择 5.1 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5.1.1 人行过街设施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性质、交叉口类型、交通控制方式、行人 过街流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确定。 5.1.2 人行过街设施的位置,应与交叉口周围公交站、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大楼等及路段上 人流集散点紧密结合,构成系统,保证步行交通的方便及连续性,不应出现步行系统中断。 5.2 平面过街设施平面过街设施 5.2.1 平面过街设施一般在道路平面交叉路口处设置。 5.2.2 主干路相邻交叉口间距≥400m、次干路、支路相邻交叉口间距≥300m 时,在交叉口 之间的路段上,应根据道路两侧的行人过街需求规划设置平面过街设施。 5.2.3 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路段上较大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商场、旅游景点、文体娱乐场所、 居住区、公交换乘点、学校等人流集散点附近,应设置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5.2.4 下列情况下不宜设置平面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1)路面变窄或车道数缩减等易造成机动车拥堵的路段; (2)信号控制交叉口沿干路方向前后 100m 范围内的路段中; (3)弯道、坡道、驾驶员视距不良的地点; (4)道路双向车道数>4 条且无中央分隔带的路段; DB XX/ XXXXXXXX 5 (5)道路的机动车限制车速≥50km/h 的路段。 (6)双向机动车车道数达到或多于 3 条,或双向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超过 750pcu 及 12h 流量超过 8000pcu 的路段上,当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超过 500 人次时,应 设置平面信号控制人行过街设施。 5.3 立体过街设施立体过街设施 5.3.1 深圳市交通状况达到以下条件时,宜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 (1)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行人流量大于 5000 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 小汽车交通量大于 1200 辆/h 时; (2)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行人流总量达 18000 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 汽车交通量达到 2000 辆/h 时; (3)行人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4) 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 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人流超过 1000 人次或道口关 闭的时间超过 15 分钟时; (5)在大型多层商业建筑、轨道交通车站、快速公交(BRT)车站、交通枢纽站场、 大型 文体场馆、学校等高密度人流集散点附近,宜结合附近沿街建筑物及相关交通设施规 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6)对于曾经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点,应在分析交通事故成因的基础上,给予 人行过街设施的选型以特殊考虑,必要时可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7)若两相邻的平面交叉口间距小于 400 米,中间的主干路路段上过街需求较大,宜 设置立体过街设施,若设置天桥,则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如图 5.3.1 所示。 图 5.3.1 平面交叉口附近主干路上立体过街设施设置 (8)复杂交叉路口,机动车行车方向复杂,对行人有明显危险处,或在平面交叉路口 处过街行人严重影响通行能力时。 5.3.2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选择,应根据城市道路规划,结合地上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现 状、周围环境、工程投资以及建成后的维护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比较后 确定。 行人穿越城市主次干路的流量较大而又未达到设人行天桥或地道的标准时, 应给予专 DB XX/ XXXXXXXX 6 门的行人过街信号相位,相位时长应根据过街行人流量及信号控制人行横道宽度确定。 6. 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 6.1 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6.1.1 人行过街设施的宽度人行过街设施的宽度 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的宽度根据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总原则,根据高峰小时设计 行人流量、人行横道通行能力确定人行横道宽度。在缺乏行人流量数据时,无信号控制人行 横道宽度不宜小于 3.0m;信号控制人行横道的宽度由行人信号时间和高峰小时行人过街流 量确定,在缺乏行人流量数据时,不宜小于 4.0m;天桥桥面净宽不宜小于3m;地道通道净 宽不宜小于 3.75m。考虑兼顾自行车推车通过时一条推车带宽按1m计,天桥或地道净宽按 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通道净宽,梯(坡)道的最小净宽为2m。考虑推自行车的梯道应采用 梯道带坡道的布置方式,一条坡道宽度不宜小于0.4m,坡道位置视方便推车流向设置。 桥或地道净宽按自行车流量计算增加通道净宽梯坡道的最人行过街设施的宽度根据设 施的行人流量按式6.1.1确定 WP/p (式 6.1.1) 其中,W 为设施通道的有效宽度m,P 为规划年限的行人预测流量人次/高峰小时,p 为 人行过街设施设计通行能力(人次/h/m,按照本标准 4.3.1 和 4.3.2 条的规定选取。 6.1.2 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位置人行过街设施设置位置 ((1)设置间距)设置间距 平面交叉口需设置人行过街设施, 路段处人行过街设施间距应视道路等级、 功能定位及 行人过街需求而定,对于大型商业区、居住区等人流密度大,且同时机动车流量也较大的机 动车与行人冲突严重的道路,人行过街设施间距宜为150~300米,对于人流、车流密度不大 的机动车与行人冲突不严重的道路, 人行过街设施间距宜为500~700米, 其它道路人行过街 设施间距宜为300~500米。 ((2)与城市重要节点的距离)与城市重要节点的距离 过街设施距重要节点的最大距离 1 过街设施距公交站及轨道站出入口不宜大于120m,最大不应大于150m; 2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门前应设置人行过街设施,过街设施距单位门口距 离不宜大于100m,最大不应大于150m; 3 过街设施距居住区、大型商业设施公共活动中心的出入口不宜大于150m,最大不 应大于200m; 4 综合客运交通换乘枢纽除了符合上述基本原则外, 应进行专项的人行过街设施规划 设计。 DB XX/ XXXXXXXX 7 6.2 平面过街设施平面过街设施 6.2.1 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1)按钮式平面过街设施应设置在车流、人流量均较小的机非冲突不严重的路段。 (2)按钮式平面过街设施若设置在平面交叉口处,需与机动车信号相互协调,平面交 叉口处不宜在高峰时段使用按钮式平面过街设施, 可在平面交叉口相应位置设置标志指明按 钮式平面过街设施的可使用时间。 (3)深圳市平面交叉口设置示例(信号控制交叉口)见图6.2.2所示,平面交叉口行人 过街处,车行道与人行道的高差应通过缘石坡道设置,以方便轮椅者、推婴儿车和提大件行 李箱的行人过街,且缘石坡道不应设置在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设置在直线段处,因为曲线 路段上的坡道不利于盲人过街定位。 图 6.2.2平面交叉口设置,单位米。 (4)无信号控制平面交叉口和右转车辆与行人过街冲突的平面交叉口应设置较小的转 弯半径,以增加机动车转弯的难度,降低其转弯速度,有利于行人优先过街;转弯半径的设 置应满足大型车辆转弯的需求。 6.2.2 平面一次过街设施平面一次过街设施 (1)行人横穿道路步行距离小于 15m 时,宜设置平面一次过街设施。 (2)在信号控制交叉口设置平面一次过街设施时,应按机动车信号控制方式配置相应 DB XX/ XXXXXXXX 8 的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3) 在干路与支路相交的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管制的交叉口设置人行过街设施时, 在干路和支路上应设置无信号控制的一次性通过人行过街设施。 (4) 在支路与支路相交的非信号控制交叉口上, 可设置一次通过无信号控制人行横道。 6.2.3 平面二次过街设施平面二次过街设施 (1)符合设置平面过街设施的交通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平面二次过街设 施 1 行人横穿道路步行距离大于或等于 15m; 2 不满足设置行人立体过街设施条件的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 3 双向4条车道以上,机动车及行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或交叉口。 4 老人、残疾人和儿童过街需求大的街道。 5 当路段上单向交通量达到300 pcuh - 1时的双向四车道道路。 ((2)安全岛设置)安全岛设置 平面二次过街设施须设置安全岛,安全岛的设置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新建交叉口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一般不小于2.0m,最低不小于1.75m;改建、整治 交叉口行人过街安全岛宽度不得小于1.75m;安全岛的长度视驻足行人数量而定, 应大于人行横道线宽度,安全岛的面积依据式6.3.1确定 3600 CsP S (式 6.2.1) 其中 S为安全岛的面积 (m2) , P为预测或实际的高峰小时行人交通量 (人次/h) ,C 为行人绿灯信号周期长(s),s为行人占地面积(m2/人),根据服务水平,按下 表6.2.1选取 表 6.2.1 驻足区服务水平 服务水平 行人占地 面积 (m2/人) 说明 A ≥1.21 可以站立或目由穿过排队区,而不会干扰队内其他人 B 0.931.21 可以站立或不干扰队内其他人做有限制的活动 C 0.650.93 可以站立和进行穿过排队区的有限制的活动, 但要干扰队内其他 人,该密度仍在使人舒服的范围内 D 0.280.65 站立时不同他人接触是可能的,在队内行动要受到很大限制,只 能随着人群一起向前走,在这一密度下,长时间等待使人很不舒 服 DB XX/ XXXXXXXX 9 E 0.190.28 站立时不可避免同他人接触,在队内活动不可能,在这种密度下 排队只能持续很短的时间,否则会感到非常的不舒服 F ≤0.19 站立时不可避免同他人接触,在队内活动不可能,在这种密度下 行人感到十分不舒服,拥挤人群存在潜在的恐慌 设计服务水平宜采用 C 级或 D 级,表 6.2.2 列出了服务水平界于 C 级和 D 级之间 时(s0.65m2/人),取不同 C 值和 P 值时 S 的取值。 表 6.2.2 不同情况下安全岛面积建议值 P(人(人/h)) 3000 4000 50003000400050003000 4000 5000 s((m2/人)人) 0.65 0.65 0.650.650.650.650.65 0.65 0.65 C((s)) 30 30 3060606090 90 90 S((m2)) 20 20 3030405050 70 80 2 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 可利用中央分隔带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安全岛的宽度大于 中央分隔带宽度时应满足3); 3 无中央分隔带的道路,改建或治理交叉口时,可按下列方法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 a)用减窄进口车道的宽度移作行人过街安全岛,如图 6.2.3所示 DB XX/ XXXXXXXX 10 改造前 DB XX/ XXXXXXXX 11 改造后 图 6.2.3减窄进口车道宽度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单位米。 b)若平面交叉口处地下管线走向不明,不方便改线的情况下,可占用一条进口车 道的空间来增设安全岛,并应注意施划标线,必要时应设置隔离栏,如图6.2.4 所示。 DB XX/ XXXXXXXX 12 改造前 DB XX/ XXXXXXXX 13 改造后 图6.2.4 占用一条进口车道的空间增设安全岛前后对比图,单位米。 4 行人过街安全岛及有行人通过的交通岛范围内, 供行人通过、 驻足空间的地面标高 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安全岛及交通岛的端部应设计成高出路面至少0.15米的岛状结 构,其端部应设置反光或发光设施,但应通过合理的道路设计和交通流组织,使安 全岛的设置不影响机动车的正常行驶轨迹。安全岛岛端宽度宜为1米,上部宜设置 防撞桶。安全岛边缘行人经过的部分应设置安全警示柱,其净距宜为1.3~1.5米, 高度宜取1.2米,半径宜取0.1米,如图6.2.5所示。 DB XX/ XXXXXXXX 14 图6.2.5 安全岛设置示例 5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应保证过街行人在安全岛内迎着第二次过街时车辆的方向走, 以便及时发现对向来车, 在无信号控制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中, 安全岛的错位设置必 须如图6.2.6所示设置,在信号控制交叉口,应尽量避免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如必 须错位设置,则必须如图6.2.6所示设置。 图6.2.6 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方法示例 6 当交叉口处右转车流量较大, 行人信号绿灯时间内行人过街与右转车辆冲突较严重 的情况,宜设置渠化岛将直行车辆与右转车辆分开,道路交叉口设有导流岛时,应 将人行横道线通过导流岛,将导流岛设置成行人过街安全岛,示例如下图 6.2.7 所 示。导流岛上若载种绿植,其高度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 DB XX/ XXXXXXXX 15 图6.2.7 渠化岛作为安全岛示例 6.3 立体过街设施立体过街设施 6.3.1 立体过街设施的总平面布局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要求,结合当地环境特征、交通状 况、 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进行设置, 在建筑艺术方面宜与周围建筑有机协 调。 6.3.2 立体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应与附近建筑物密切结合,不与附近建筑物 结合的立体过街设施宜设置自动扶梯。 6.3.3 在城市中心区、大型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设置的立体过街设施,应设置供残障人士使 用的坡道和提示盲道;设置坡道有困难时,应设置垂直升降电梯。 6.3.4 立体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占用人行道宽度时,应局部拓宽人行道,以保证人 行道的原有宽度;拓宽人行道有困难时,应保证人行道的最小宽度;人行天桥梯道落地位置 应根据人行道地下管线布设情况和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6.3.5 立体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附近一定范围内,为引导行人经由立体过街 设施过街,应设置导向隔离栏;当人行天桥梯道(坡道)与车行道净距小于 2.0 米时,应设 置隔离栏将人行天桥梯道(坡道)与车行道隔离。隔离栏断口宜与立体过街设施两侧附近交 叉口的地形相结合,每侧隔离栏的连续长度宜为 50~100m;隔离栏材料应坚固,形式、颜 色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但是,导向隔离栏(不包括绿化带隔离栏)的颜色不应与周围环境 一致,应与周围环境形成对比,使行人更容易辨认,隔离栏在夜间应具有反光效果。 6.3.6 立体过街设施的地面梯道(坡道)出入口及分叉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指路标志,地下通 道内应设置指路标志及限高标志。 6.3.7 人行天桥在不影响景观、行车视距及城市架空线路铺设的情况下应尽量设置雨棚。 6.3.8 人行天桥的桥面和梯道(坡道)、人行地道的地面和梯道(坡道)应采用平整、粗糙、 耐磨的防滑设计。 DB XX/ XXXXXXXX 16 6.3.9 城市轨道交通在前期规划中,宜考虑轨道交通站点出入口兼有行人过街功能。 6.3.10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梯道、坡道、盲道、净高、栏杆、隔离栏、结构、地基与基础、 防水与排水、 照明以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应符合 城市人行天桥与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的规定。 DB XX/ XXXXXXXX 17 附录附录 A(资料性附录)特殊情况下行人过街处置方法(资料性附录)特殊情况下行人过街处置方法 A.1 行人与右转机动车流量均较大时,通过以下方法处理行人与右转机动车的冲突 (1)禁止右转机动车在直行红灯时通行,右转车辆可安排在双向左转专用相位中,与 左转 车辆同时通行。 (2)设有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和右转专用相位时,应避免右转机动车与行人在同一相 位放 行,宜早启行人相位,使行人提前通过冲突点。 (3)无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时,应早启行人相位,使大部分行人较右转机动车提前通 过冲突点,并在人行横道上游区域设置人行横道标志。行人相位早启时间,视机动车道与自 行车 道宽度以及转弯半径而定,宜取 3~8s。 (4) 交叉口设有转角交通岛且右转机动车流量较大时, 应设置行人右转车信号控制, 行人信号红灯时间不应超过行人过街可忍受等待时间, 可采用早启迟断行人绿灯以增加行人 过街时间。 A.2 处理两相位控制交叉口处行人与左转机动车的冲突可采用以下方法 (1)机动车、行人交通量均较小处,早启行人相位,使行人先于左转机动车通过冲突 点。 (2)机动车交通量较小而行人交通量较大处,在机动车相位之间插入行人专用相位。 信号 切换需满足最小绿灯间隔时间要求。 DB XX/ XXXXXXXX 18 附件条文说明附件条文说明 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标准 第 4 部分 人行过街设施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facility design Part 4Across Road Facilities for Pedestrian (DB XXXX/TXXXX) 条文说明 DB XX/ XXXXXXXX 19 4.总则 4.1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4.1.1 深圳市作为我国重要口岸城市,与香港紧邻,经济发展迅速,承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更将把深圳打造成为国际化大都市,在基础设施方面,深圳市应率先做到以人为本,因为大 运会的临近必将使城市车流量、 人流量激增, 只有人性化的交通设施才能满足深圳市激增的 行人过街的需求。 4.1.2 深圳市人行过街设施应体现无障碍的特点,即任何人(包括残障人士)都可以在无需 其它人帮助的情况下顺利使用人行过街设施。 4.1.3 本标准直接引用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和深圳市道路交通标志和 标线设置技术标准 中与人行过街设施相关的内容,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2009) 和深圳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标准中已规定的内容本标准不再重新规定。 4.2 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人行过街设施的分类 表 4.2.1 中相关内容的解释如下 (1) 平面信号控制人行过街设施分为定时式人行过街设施和行人按钮式人行过街设施两 类。其中,定时式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相位与机动车相位协调控制的过街方式,大多数平面 交叉口采用定时式人行过街设施, 所谓定时式并不一定表示行人绿灯时间恒定不变, 根据信 号控制方式的不同, 深圳市大部分地方在不同时间段信号灯的行人绿灯时间是可变的。 行人 按钮式人行过街设施是行人通过按下按钮来发出过街请求, 从而使信号灯变绿, 行人完成过 街行为。 (2)平面人行过街设施按行人通过情况可以分为一次性通过和二次通过人行过街设施。 其中,二次通过人行过街设施需要在道路中央设置安全岛,供行人驻足,等待第二次过街。 当道路中央面积受限时,采用人行横道线错位设置来增大安全岛的面积。因此,根据道路中 央面积的不同以及驻足等待行人的数量的不同, 行人二次过街设施又可以分为人行横道无错 位设置和错位设置两种。 表 4.2.2 中的相关内容解释如下 平面人行过街设施中的其他安全辅助设施主要指人行道指示标志和标线、 安全岛、 太阳 能道口标,无障碍设施包括盲道、缘石坡道。立体过街设施中的其它安全设施包括隔离栏和 天桥或地道指路标志。无障碍设施包括坡道、自动扶梯和垂直升降梯。 4.3 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 4.3.1 人行过街设施的通行能力是指在单位时间(1 小时) 、单位宽度(1 米宽的过街设施) 内通过人行过街设施某一断面的最大行人量,它是人行过街设施规划、设计、管理的重要参 数。人行天桥和地道采用的单位为人次/小时米(per/hm) ;信号控制人行横道采用的单 位为人次/绿灯小时米(per/tghm) 。本规范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道通行能力的规 定参考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37-90) 。 4.3.2 上节 4.3.1 中所列出的是可能通行能力,指在各类干扰下(如天气、体力差别、横向干 扰、景观吸引等)可能的最大通行能力,设计通行能力是指设计时应采用的通过能力指标, 可能通行能力与设计通行能力折减系数的乘积为设计通行能力。 DB XX/ XXXXXXXX 20 5.人行过街设施的型式选择 5.1 一般原则一般原则 5.1.1 考虑到深圳市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且车速较快,而非机动车交通流量相对较小,在 城市快速路宜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5.1.2 人行过街设施位置的设置应从城市规划的层面上整体规划布局,考虑与公交站、轨道 交通站、商业大楼等人流出入频繁的地点的距离尽量近,并应考虑到提重物的行人、残障人 士、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过街需求。 5.2 平面过街设施平面过街设施 5.2.1 道路平面交叉口必须设置人行过街设施, 多为平面过街设施, 极少数采用立体过街设 施。除了在平面交叉口处设置平面过街设施以为,视行人过街需求,在路段相应处也应设置 人行过街设施。 5.2.2 相邻交叉口间距超过一定数值时,为了满足行人过街需求、减少行人绕行距离,应在 行人过街需求较大的地点规划设置平面过街设施。 5.2.3 干路路段上的人流集散点附近,宜规划设置平面过街设施,但是,为了保证行人过街 安全,应优先考虑设置信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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