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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核查分析制度 为加强钻探工程管理,提高钻孔成孔率及抽采效果,需及时对钻孔施工参数进行修正分析,为规范其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 钻孔设计时必须综合分析地质资料,设计参数符合相关规定, 并由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无设计或没有审核批准,不得施工。否 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 钻孔施工方位由地测科负责现场标定,开孔位置由施工队技术员进行标定。不按设计施工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责任部门罚款500元。 3、 施工队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钻孔施工基础数据,发现异常情况的要按要求汇报科室技术员,不得随意变更钻孔施工参数,否则对责任罚款50元 4、 科队技术人员负责分析钻孔施工参数,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钻孔进行调整。不及时分析或不调整参数造成无效工程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5、 钻孔核查分析内容钻孔位置、轨迹、实际参数(钻孔长度、方位、倾角)、见煤见岩情况、钻进异常现象、地质构造等情况。 6、 核查分析方式通过视频记录、竣工图纸、现场查验、地质构造分析等方式。 7、 钻孔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技术员进行核查分析,查找异常原因,并进行处理。 8、 区域预测、区域预抽、区域效果检验等钻孔施工应当采用视频监控等手段检查确认钻孔深度,并进行核查分析钻孔参数。 9、 深度超过120m的预抽瓦斯钻孔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2个钻孔的轨迹,深度60~120m的应当每10个钻孔至少测定1个钻孔的轨迹。对穿层预抽瓦斯钻孔实际见(止)煤与设计见(止)煤长度误差超过三分之一的钻孔应当测定该钻孔轨迹。当钻孔控制范围不足或者存在空白区域时,必须施工补充钻孔 10、 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应当及时核查分析,不合格的及时补孔,出现喷孔、顶钻或者瓦斯异常现象的,应当在竣工图中标注清楚。 11、 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必须及时核查分析,绘制平面图,对钻孔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五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进行补孔。 12、 地面建立钻孔施工核查分析台账,并做好记录,分析不合格钻孔及时进行补打。 13、 钻孔及封孔验收由矿各科室进行联合验收,验收人员由安监员、瓦检员、监控员组成,在验收前进行核查分析,只有核查分析合格钻孔方可通过验收。 14、 钻孔由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技术员进行核查分析,查找异常原因,并进行处理。 15、 因地质条件变化钻孔施工与设计不符及时修改钻孔设计。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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