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尾矿库运行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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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运行安全情况检查表 尾矿库名 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目 录 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1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9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表15 四、尾矿库安全度判定表14 一、安全管理现状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整改意见 备注 1 依法建设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条 查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0条 查看资质证书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8条 查安全预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尾矿库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3、15、17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3、5、14、15、21条 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8条 查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及其备案文件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31条(新) 查安全验收批复文件资料 尾矿库应当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 查阅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资料 2 证照齐全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按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7条 查各证照有无及其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直接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6条 查各证书有无及其有效性 3 规章制度 应当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尾矿库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4条 检查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查阅制度和规程的制定情况 企业应该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危险源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6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8、9、11条;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 查相关文件和制度、规程汇编等 4 管理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露天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兼)职安全员在岗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文件 查安全机构设立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 工程档案资料 尾矿库施工应当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施工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安全检查档案和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长期保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 查档案资料是否建立和保存 尾矿库工程建设档案包括地形测量、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勘察、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监理、安全预评价及验收安全评价、审批等文件、图纸、资料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2条 查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尾矿库生产运行档案包括年度计划、生产记录(入库尾矿量、堆坝高程、库内水位)坝体位移及浸润线观测记录、隐患检查记录及处理、事故及处理、安全现状评价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3条 查生产运行档案资料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再利用档案包括闭库评价、闭库设计、施工及验收、闭库后再利用、审批文件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12.4条 查相关档案资料 尾矿库初步设计应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并包括尾矿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尾矿库初期坝和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2.5条 查初步设计资料及内容是否俱全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 第6.1.2条 查有无年、季作业计划资料 6 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法 第25条(新) 查企业培训计划、记录,随机抽查询问职工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 第26条(新)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执行记录 矿山应有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调换工程或岗位的人员应进行新工种、岗位上岗前的安全操作培训;定期组织实施全员安全再教育,每年不少于20学时,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建立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 查企业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7 安全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5条; 安全生产法第20条(新) 查是否提取与提取标准,以及使用情况,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其所需费用、材料、设备等供需状况 8 隐患排查与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8、10条 查治理、监控、登记档案及责任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本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3条 查制度、档案和通报情况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5、16条 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安全防范措施等文件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1.4条 查巡检和观测记录资料 9 应急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 24 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8条 查应急预案有无查看应急预案备案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保养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 尾矿坝垮坝;b 洪水漫顶;c 水位超警戒线;d 排洪设施损毁、排洪系统堵塞;e 坝坡深层滑动;f 防震抗震;g 其他;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 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b 应急通讯保障;c 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d 应急行动;e 其他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2条 查看应急预案种类和内容完善情况 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重大险情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立即报告当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4、25条 查报告存档、现场检查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8条 查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报告 10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或集团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2条 查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 查落实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11 劳动保护与职业健康 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41条(新) 询问作业人员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是否知情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42条(新) 检查作业现场、查阅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49条(新) 查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8条 查资料和现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19条 查资料和现场 12 其他 13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11 二、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检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法规依据 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 整改意见 1 库区环境及状况 尾矿库应设置值班室、应急救援物资库、通讯和照明设施、上库道路等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未经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技术论证并同意,以及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审批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库区从事爆破、采砂、地下采矿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2条 查阅有无批准文件,检查库区现状 矿山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不同作业场所的要求,设置矿山安全标志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0条 检查库区现场,有无安全警示标志 检查周边山体稳定性,违章爆破、采石和建筑、违章进行尾矿回采、取水,外来尾矿、 废石、废水和废弃物排入放牧和开垦等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3条 现场检查 2 尾矿坝 初期坝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规程要求,同时不陡于设计规定的坡度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15和5.3.23条 查阅设计资料,检查初期坝 坝下渗水量正常,水质清澈,无混水渗出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4条 检查坝体渗水量和是否浑浊 堆积坡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陡于设计规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2和5.3.19条 检查尾矿坝现场,查阅设计资料和实测资料 下游坡面无严重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不良现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3条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0条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 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宜用土石覆盖或用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6~10m高差设置排水沟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5条 检查尾矿坝下游坡面有无绿化和排水沟 2 尾矿坝(接上一页)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4条 检查尾矿坝有无截水沟 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坝体浸润线埋深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1、6.5.2和6.5.4条 查阅设计资料、浸润线观测资料、现场检查 4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6条 检查尾矿库现场、查阅监测资料 副坝坝高、坝型、上下游坡比应满足设计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5.1条 现场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 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3条 现场检查和查询资料 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4条 现场检查 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5条 现场检查 检查坝体排渗设施。应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6条 现场检查 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有无渗漏出逸点,出逸点的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等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7条 现场检查 检查坝面保护设施。检查坝肩截水沟和坝坡排水沟断面尺寸,沿线山坡稳定性,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2.8条 现场检查 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进行初期坝、副坝、观测设施等工程验收,并编写验收报告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第2.8.9条 查阅验收报告资料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系数应满足规程关于抗滑稳定安全系数要求;按规程要求做好稳定分析。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3.4.3条 查阅有无坝体稳定性计算资料 3 排洪防汛 根据设计或尾矿库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应保证在洪水来临并达到最高洪水水位时,滩顶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满足规程和设计要求;根据尾矿库实际的地形、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对尾矿库防洪能力进行复核,确定尾矿库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1-7.1.6条 现场检查、查阅设计资料及安全生产年度计划 防洪标准应满足规程中有关不同等别尾矿库防洪标准的要求;编制年度防洪方案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2条 查阅设计报告、管理资料 排洪系统现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泄水能力,当24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6和5.4.7条 查阅设计资料、管理资料检查排洪设施是否完好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位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4.12条 检查尾矿库有无设置明显水位标尺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1.5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3条 现场检查排洪设施和查阅记录 洪水过后应对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7条 查阅检查记录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顶部封堵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4.8条 现场检查和查阅封堵记录 检查排洪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主要包括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排水隧洞、溢洪道、截洪沟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7.1.7-7.1.1.13条 现场检查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5.1、6.5.2条 现场检查和查阅设计资料 4 排放筑坝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4条 现场检查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5条 现场检查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12条 查阅堆坝记录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 1/2~2/3 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22条 查阅资料以及现场检查 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业计划进行操作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6条 查阅设计资料及现场检查 5 其他 6 排查结果分析与评价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16 三、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表 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表 说明提取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中关于“尾矿库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内容,符合1-12任意一条内容,即可判定为尾矿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内容 法规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 1.库区和尾矿坝上存在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开采、挖掘、爆破等活动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7.2条;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6条 2.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8.2条 3.坝外坡坡比陡于设计坡比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2条 4.坝体超过设计坝高,或者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7、28条 5.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5.3.6条 6.未按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坝体稳定性进行评估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9条;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4.1条规定 7.浸润线埋深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第4.3.5条规定 8.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小于设计规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8.2条 9.排洪系统构筑物严重堵塞或者坍塌,导致排水能力急剧下降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8.2条 10.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18条 11.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排放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1.3和6.3.1条 12.冬季未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第6.3.2条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四、尾矿库安全度判定表 尾矿库安全度判定表 检查内容及说明检查尾矿库调洪库容现状、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排洪系统、排水井运行现状;检查坝体现状、验算抗滑稳定性、浸润线情况及周边库坝安全运行现状。 危库、险库、病库满足对应表格中任意一项即可判定。正常库需同时满足对应表格中所有项。 对应项的检查内容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查阅相关资料在最符合项内打勾。 危库 险库 病库 正常库 ①尾矿库调洪库容严重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都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排洪系统严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 ③排水井显著倾斜,有倒塌的迹象。 ④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⑤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5。 ⑥其他严重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①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均不满足设计要求。 ②排洪系统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 ③排水井有所倾斜。 ④坝体出现浅层滑动迹象。 ⑤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规定值的0.98。 ⑥坝体出现大面积纵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渗透水高位出逸,出现大面积沼泽化。 ⑦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 ①尾矿库调洪库容不足,在设计洪水位时不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②排洪设施出现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裂缝、腐蚀或磨损。 ③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满足规定值,但部分高程上堆积边坡过陡,可能出现局部失稳。 ④浸润线位置局部较高,有渗透水出逸,坝面局部出现沼泽化。 ⑤坝面局部出现纵向或横向裂缝。 ⑥坝面未按设计设置排水沟,冲蚀严重,形成较多或较大的冲沟。 ⑦坝端无截水沟,山坡雨水冲刷坝肩。 ⑧堆积坝外坡未按设计覆土、植被。 ⑨其他不影响尾矿库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正常情况。 ①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②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③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④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检查结论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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