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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 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 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 1 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 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100分。 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 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 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 2 附表1 河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3 4 5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 附表2 河北省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3 河北省煤矿紧急避险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说明在自救器额定时间内,能步行到达地面未建避难硐室和设置移动舱的矿井,只考核第四项第四项按100分计,得分比例按表及否决项的相关内容。 附表4 河北省煤矿压风自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表5 河北省煤矿井下供水施救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检查日期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6 河北省煤矿通信联络系统验收标准 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 三、系统功能 (一)主要功能 终端设备与控制中心或调度台之间的双向语音通信功能。 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组呼功能。 由控制中心或调度台发起的全呼功能。 能够显示发起通信的终端设备编号。 能够查询终端设备目前所处的位置。 主要功能 具有通信历史记录并可进行查询。 具有自动或手动启动的录音功能。 具有对系统设备工作状态的连续监测功能。 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记录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 除外)的功能。 能对终端设备的当前通信状态进行提示。 (二)人机对话功能 具有人机对话功能,以便于系统设置、参数修改、功能调用等。 功能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28 23 4 3 2 2 2 2 2 2 2 2 5 2 2 1 不符 扣相应分值 不符 扣相应分值 应具有操作权限管理功能,对参数设置等应使用密码操作,并具有操 察看记录信息并现场 作记录。 检查 除报警状态外,在任何显示模式下均应能直接进入所选的显示内容、 现场检查 参数设置、页面编辑、查询等方式。 四、否决项 项目 1.系统主要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 2.能与避险硐室(救生舱)内人员实现通话。 3.专项设计及批复。 现场检查 有一项不具 备,即为系 统不合格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签字) 3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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