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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开采工程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Constructional project of Coal development 征求意见稿 200□-□□-□□发布 200□-□□-□实施 ━━━━━━━━━━━━━━━━━━━━━━━━━━━━━━━━━━━━━━━━━━━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附件二 目 次 前 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工作分类及程序 3 5 规范性技术要求 3 6 编制内容及要求 9 7 编制要求 30 附录A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编制要求 3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要求 37 附录C规范性附录选煤厂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42 附录D资料性附录煤炭开采地面沉陷预测计算公式 43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规范煤炭开采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煤炭开采工程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域和水域进行的煤炭资源开采工程、选煤工程的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复建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的内容参考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T 2.2-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T 2.4-199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 19-199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446-2008 清洁生产标准 煤炭采选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环发[1998]89号 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文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炭地下开采 通过开掘井巷抵达煤层开采煤炭资源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 3.2 煤炭露天开采 剥离上覆岩土层揭露出煤层后进行煤炭资源开采的作业。 3.3 井田 煤田中由国家和省市、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给一个煤矿企业开采的三维范围。 3.4 选煤 利用物理、化学等方法除掉煤炭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3.5 选煤厂 对煤炭进行分选,生产不同质量、规格的产品的加工厂。 3.6 矿井水 在煤矿建设和煤炭采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矿井涌水并排放到环境水体中去的煤矿排水。 3.7 露天煤矿疏干水 露天煤矿剥离和开采过程中或提前,抽取并排放到环境水体的煤矿排水。 3.8 含水层 指导水且饱水的岩土层。 3.9 主要含水充水层 煤炭开采中对矿井和露天采场产生充水量最大的含水层。 3.10地下水降落漏斗 煤炭开采中因井下排水量或露天疏干水量大于地下水补给量,造成地下潜水面或水压面向下降落,形成的以地下水抽排点为中心的漏斗状凹陷区。 3.11影响半径 从地下水降落漏斗中心到地下潜水面或水压面初始位置的距离。 3.12 开采沉陷 煤炭地下开采时,因煤炭资源采出引起上覆岩土层和地表发生垂直和水平移动变形的过程和现象。 3.13 煤矸石 在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从煤层顶、底板或煤层夹矸混入煤炭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分选排出的高灰分、低发热量的洗选矸石。在煤矿井巷掘进过程中产生的非煤炭废石也称为煤矸石。 3.14 煤炭开采企业整合重组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要求,将现有两个以上生产煤矿整合重组为一个煤炭企业的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关注的是改变环境影响的资源整合重组、生产系统整合重组、环境污染与生态损害治理系统整合重组等。 3.15煤炭开采复建工程 煤炭开采建设项目因故中断建设,时隔一年以上时间恢复继续建设的工程。 3.16 以新带老 煤炭开采建设项目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复建工程在保证新增加和新改变部分符合当前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对原有已不符合当前要求的环保设施和历史上的环境保护欠账进行改进和补充的政策和活动。 3.17 施工期 建设项目的井筒与巷道开凿等井下作业、地面工业场地各厂房、站场、储运排等生产系统建设时段。 3.18 运行期 煤炭开采建设项目的煤炭开采、煤炭运输及煤炭处理时段为运行期。 3.19 闭矿期 建设项目煤矿服务期满后,停运、关闭、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时段为闭矿期。 3.20 替代方案 为保护环境敏感区域、规避环境风险,相对于建设项目原场地布置、开拓开采及选煤工艺、储运排系统设计方案,提出的环境损失最小、抗风险能力强、经济合理的选址、选线或开发方案。 4 工作分类及程序 4.1 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类,原则上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有关煤炭开采部分的规定。 4.2 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a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应按照HJ/T 2.1-93、HJ/T 2.2-93、HJ/T2.4-1995的规定执行。按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应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纲或方案。对于符合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要求的建设项目,可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项目总负责单位组织实施。总负责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协作单位承担的各项专题和分工,保证环境影响评价的进度和文件质量;负责审核各协作单位的各项工作成果,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综合评价结论负全面责任。协作单位分别对其承担的专题内容和结论负责。 5 规范性技术要求 5.1 环境影响因素及评价因子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1,主要评价因子见表2,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可根据自身特点及周围环境敏感性,从表1、表2中筛选环境影响因素和评价因子,并根据煤矿开采特点及区域特征适当补充其它特征评价因子。 5.2 评价标准的确定 5.2.1 环境质量评价的标准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要求执行相应环境要素的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或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5.2.2 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优先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执行标准应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5.2.3 当建设项目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国内尚未确定,在经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后可参照执行国外的相关标准。 表1 煤炭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素一览表 国铁、高速公路、220kv 以上高压线等 耕地和基本农田 土地系统 自然生态 社会生态 景观环境 表2 煤炭开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因子一览表 评价因子 SO 2 烟尘 工业粉尘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环境空气 影响评价 评价因子 COD BOD 石油类 SS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地表水 影响评价 评价因子 pH 氟化物 矿化度 硫酸盐 总硬度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地下水 影响评价 评价因子 等效声级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声环境 影响评价 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 植被覆盖 土壤类型及侵蚀情况 动物 生态系统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自然 生态 影响评价 社会 评价因子 产业结构 农业经济 土地利用结构 人均收入 搬迁安置 现状调查 污染源调查 生态 影响评价 5.3 评价工作等级 5.3.1 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 按照HJ/T2.1-93、HJ/T2.2-93、 HJ/T2.3-93、 HJ/T2.4-93、HJ/T169-2004中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原则,确定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的评价工作等级。 5.3.2 地下水 煤矿地下水环评的工作等级,可对应于勘查类型划分为三级,其中一级与二级评价再进一步分为3个亚类。一级评价对应于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或水文地质条件、二级评价对应于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或水文地质条件、三级评价对应于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或水文地质条件。同时考虑存在敏感区的状况,对一级和二级评价还可分为 A类评价区内有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或有景观旅游、自然保护等敏感区。有A类保护目标者评价等级从高。 B类评价区内没有大、中型集中供水水源地,只有分散的小型水源地或开采井,没有重点保护的敏感区。只有B类保护目标者评价等级从低。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建议方案见表3。 表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建议方案 勘查类型 勘查成果的水文 地质主要要求 环评工作等 级及代号 环评基本要求 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的矿床Ⅰ 不进行专门工作, 以收集资料为主 三级三 不需进行模式预测,根据具体情况简单分 析 水文地质问题为主Ⅱ-1 水文地质填图,地 表水、地下水动态 观测,代表地段的 专水勘探,求取参 数 二-1 掌握含水层情况及其相互联系;区域地下 水的补排径条件;利用简单模式进行预测; 对水量评估要量化,水质分析可定性评价 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 床Ⅱ 工程地质 问题为主 Ⅱ-2 水文地质填图 二 级 二-2 掌握含水层情况及其相互联系;利用简单 模式进行预测;对水量评估要基本量化, 水质分析可定性简单评价 环境地质问题为主Ⅱ-3 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可用类比法 复合问题 Ⅱ-4 针对主要问题重 点开展工作 二-3 上述要求适当简化,但需对主要环境问题有量化评述 水文地质问题为主 Ⅲ-1 全面系统进行各项工作项水文地 质勘查工作 一-1 除满足二级评价工作的要求外,还应有地 下水的动态观测资料;选用较复杂的模式进行预测评价 工程地质问题为主Ⅲ-2 系统开展工程地 质勘查 环境地质问题为主 Ⅲ-3 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可用类比法 一-2 基本工作内容同一-1,只是水质预测可适当简化 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的矿床 Ⅲ 复合问题 Ⅲ-4 针对主要问题重 点开展工作 一级 一-3 同二-3,增加地下水环境变化对其它生态环境要素的影响分析 5.3.3 生态 a 划分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范围、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将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为一、二、三级。 b 划分方法 区域性建设项目,按表4中所列的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选择1-3个方面,对应生态影响范围进行工作级别划分,如果项目生态影响多余1项,则选择其中评价级别最高的一项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线状建设工程,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的不同,可参照表6中影响范围为50100km 2 对应的评价级别进行评价。 表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判据表 系统类型单一、稳定性差、结构简单、环境异 二 三 \ 质性较低 以原始、次生为主,不易恢复,完整性生境 一 二 三 重要生境 以人工生境为主,易于恢复,破碎性生境 二 三 三 绿地数量减少,分布不均,连通性差 二 三 \ 区域环境 绿地减少1/2以上,分布不均,连通程度极差二 二 三 理化性质改变,土壤盐渍化 二 二 三 水和土地 理化性质恶化,土壤荒漠化 一 一 二 影响持久性长,基本不可逆,影响难以控制 二 二 三 景观 影响持久性短,易控制和恢复 三 三 \ 环境敏感区域 一 一 一 c 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判别方法 主要生态现状及可能受影响程度宜采用定量方式表述。难以定量的生态影响变化程度可采取专家评估、历史图件综合比较、背景比较分析等方法确定。判定的依据是原始生态系统或次生生态系统的生产力是否降低、降低的范围和程度。 荒漠化的量化指标如下潜在荒漠化的生物生产量为34.5t/hm2a,正在发展的荒漠化为2.91.5t/hm2a,强烈发展的荒漠化为1.41.0t/hm2a,严重荒漠化为0.90.0 t/ hm2a。 水的理化性质变化依据GB3838-2002、GB/T14848-93和HJ/T19-1997的相应规定进行判定。土壤的理化性质变化要对照本类型土壤的背景值进行度量。 d 评价工作等级调整原则 可根据开发项目的性质、总投资和产值,区域环境的敏感程度,环境影响的程度、时空分布情况等,对评价的级别作适当调整,但调整幅度上下不应超过一级,调整结果应征得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5.4 评价范围及环境敏感目标 5.4.1 生态、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 按照HJ/T19-1997、HJ/T2.1-93、HJ/T2.2-93、 HJ/T2.3-93、 HJ/T2.4-93、HJ/T169-2004中规定的生态、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环境风险的影响评价的评价工作等级确定评价范围。 5.4.2 地下水 煤炭开采将疏排矿井水或疏干水,从而导致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地下含水层水位下降,以及排矸场矸石渗滤液下渗入地下含水层后,稀释、迁移、转化并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的边界,以其所影响的最远边界作为地下水评价范围。 5.4.3 附图要求 给出附有风向玫瑰图、环境敏感点的评价范围彩图,并标明比例尺。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图中应 标出环境空气监测点;地表水评价范围图应标出监测断面、水流方向、地表径流汇入口和污水排放口;地下水评价范围图应标出监测点位、地下水流向;生态评价范围图应以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 5.4.4 环境敏感目标 按环境要素或产生环境影响的生产设施,分别识别并说明受煤炭开采活动污染影响和生态损害影响的环境保护目标;对所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用图表示其与建设项目的相对位置及距离,用表格说明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主体的空间关系与社会、经济和技术特征。 6 编制内容及要求 6.1 工程分析 工程分析的时段划分,根据煤炭开采工程的时序特点,将煤炭开采工程划分为建设期和生产运营期。对于改扩建、技术改造和复建的煤矿,当其剩余服务年限小于20年含20年时,应作衰减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 6.1.1 工程分析的基本内容 工程分析包括项目概况、生产工艺分析、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和拟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分析等四项基本内容。 6.1.2 工程分析的重点 a 建设期分析项目施工中产生的弃石弃土、噪声、粉尘、土地利用和生态改变、施工生活垃圾和污水排放等的性质、数量和影响范围;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b 生产运行期分析项目生产运行后污染物排放、生态扰动对矿区环境质量、生态系统和周边社会经济生活质量等的持续影响。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 6.1.3 工程分析的内容和方法 6.1.3.1建设项目工程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地点、项目组成、产品方案及流向、总平面布置及占地面积、占用土地类型、地面运输、职工人数、建设周期、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工程概况介绍应提供以下图表 a 项目的地理位置和交通图; b 矿区井田划分图和矿区内各煤矿建设时序表可合并在图上标示; c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d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e 项目组成一览表,按照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分列工程内容和主要技术指标;需要时可增加运煤铁路专用线、输水、输电等管线工程部分的内容。 f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6.1.3.2 煤炭资源和生产工艺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a 煤炭资源赋存情况。包括井田境界、分级储量地质储量、工业储量、可采储量和设计储量、煤类与煤质、瓦斯、煤尘、煤的自燃特性等。 b 井田开拓方案与工艺。包括井田开拓方案、开采工艺、水平划分与采区布置、采煤方法、工作面个数、井下运输、通风方式、排水系统等。 c 地面生产系统。包括主、副井生产系统、排矸系统、选煤厂生产系统和工艺流程、煤炭产品方案、煤炭储装运系统、通风系统、煤矸石堆置场选址等。需要时增加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系统的介绍。 d 给排水系统。包括水资源需求、项目分类分项用水量、水质要求、审批的取水水源、排水量和排水预计水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提出的取水和排水方案、污废水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方案。 e 能源利用。包括项目用电负荷、供电来源;热负荷、燃料种类及消耗量。 f 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提出的煤炭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技术特征产品、规模、技术指标等、选址和建设时序,预计的产品市场。 g 煤炭资源和生产工艺分析应提供以下图表 井田境界图;地层综合柱状图表;开采煤层特征表;开采煤层煤质特征表;井田开拓平面与剖面图;采区盘区开采接替顺序表;矿井主要设备技术特征一览表;矿井生产工艺流程图;选煤厂生产工艺流程图和产品平衡表;配套公路、铁路路线图和主要技术特征一览表;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及排水水量、水质表;项目给排水、复用水水质水量平衡图;资源综合利用工程的能源、物料平衡图。 6.1.3.3 导致生态变化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a 建设期临时土地占用面积、现状土地利用类型、原有生态系统类型、拟采取的临时性保护措施和使用后的土地和生态恢复措施。 b 永久土地占用面积、现状土地利用类型,建设后土地利用状况改变、原有生态系统类型、开采可能影响地表形态改变的区域范围。 6.1.3.4 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a 新建项目污染源和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的产生源、排放方式、废气排放口特征、废水排放去向等,污染物的数量、浓度强度。 b 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复建项目原有污染源和污染物及建设的改变。 c 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应提供的图表 建设项目污染源分布图;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复建项目以新代老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对照表;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复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批复对照表;项目建设前后涉及到的村庄房屋、水利设施等地面建筑物的拆迁数量、搬迁安置去向等。 6.1.3.5 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a 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有效性、先进性、可行性分析。 b 改扩建、技术改造、整合重组和复建项目原有设计环保设施,建设面临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标准的变化情况。 6.1.3.6 工程分析的方法 a 工程分析以报告书编制前提出的最新版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文件为依据;工程影响分析主要采 用类比和定性-半定量方法; b 可以采用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提出的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核算手册中煤炭采选业、煤矸石制砖业、煤矸石发电业的产排污系数; c 当设计提出多方案比选时,工程分析应从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和效应的角度对各个方案进行分析,比较。 6.2 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概况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6.2.1 环境现状调查的原则和方法 6.2.1.1 环境现状调查应遵循实事求是、全面系统、重点突出、信息丰富、客观准确、时域特征显著的原则。 6.2.1.2 环境现状调查一般采用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和现状环境监测法、遥感影像解译法,三种方法可以结合使用,其中现场调查现状监测是基础的、必要的。 采用遥感影像解译方法,遥感位片获取时段应为近两年以内的有代表性意义的季节,图件的空间分辨率一般不得低于25m。 6.2.1.3 环境现状调查对象应包括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联系的各个方面,调查范围应适当大于各个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 6.2.2 区域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调查 6.2.2.1 交通地理位置建设项目的位置、隶属行政区划、经纬坐标等。 6.2.2.2 自然环境 a地形地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形特征;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影响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因素,如采空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利用地质环境危险性评估报告,以地图标注和表格方式说明区域性环境地质灾害点的性质与分布。 a 地质与矿产资源。地层概况、地质构造、已探明或已开采的矿产资源。 b 气候与气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主要气候特征;典型气象参数,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影响的灾害性天气特征和发生概率。 c 地面水文特征。项目所在区域的地面水体、主要水体的水文特征、所属水系划分、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和水资源利用、本项目取水、排水口位置与区域水系的关系。 应附地面水系和水资源分布图和主要河、湖水库水文特征一览表。 d 地下水水文地质特征。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地下含水层与隔水层分布、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位置,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地下水水质和储量、地下水开采利用和资源变化情况。 e 土壤、耕地与水土流失。建设项目地区的主要土壤类型及分布、土壤质量和土壤肥力、土地农业利用情况、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分布。水土流失分类、侵蚀模数、所属地方政府水土流失区划公告提出的区划类型。 f 生态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区域在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确 定的功能区划,区域内主导的生态功能。 g 动植物资源与自然景观。项目所在地的主要动植物资源,有无国家规定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有无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和生态保护林等。 6.2.2.3 社会经济 a 社会调查范围为建设项目所在县市、乡镇两级。当项目井田范围跨两个以上县市时,应同时调查,并以工业场地所在位置为主。 b 人口和社区。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人口数量、职业分布、调查年的收入情况。列表给出井田范围内的村庄数、住户数和人口数。 c 区内教育、文化、医疗、通讯、市政环卫等基础设施情况。 d 工业和能源生产。区内工业的类型、产业和产品结构、工业总产值、资源和能源消耗、从业人口。 e 农业与土地利用。区内农业的类型、产业和产品结构、农业总产值、土地利用情况、灌溉条件等。 f 交通运输。地区公路、铁路条件和运输情况。 g 文物、景观及自然保护区。区内由国家和地方规定等级的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 6.2.3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2.3.1 调查对象包括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 6.2.3.2 环境现状监测。包括进行现状环境监测和利用历年环境监测资料。 环境监测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监测国家标准、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利用历年环境监测资料时应说明资料来源、监测时间、监测点位,说明可靠性和可利用性。 6.2.3.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按HJ/T2.2-93中的规定,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的前提下,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若存在超标问题,应分析原因。 6.2.3.4 地面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排污口设置、污水性质及纳污水体功能区划,按HJ/T2.3-93中的规定,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前提下,对纳污水体进行水质监测断面布设、监测与评价。若存在超标问题,应分析原因。 6.2.3.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环境水文地质调查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貌特征、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及主要外动力地质现象;包气带岩性、结构、厚度;含水层的岩性组成、厚度、渗透性和富水性;隔水层的岩性、结构、厚度、渗透性;地下水类型、水动力特征、地下水水位、水质、水量、水温及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件; 调查范围,原则上应在全井田或全矿区范围进行监测,考虑到采样难度,可对采样点进行适当调整。对新建矿区评价,一、二、三级评价取样点分别不应少于9、6、3个,改扩建矿区应增加12 点;单个矿井采样点应不少于2个。调查重点是项目周边村庄和城镇生产生活地下水源含水层和井田煤炭开采疏排地下水含水层; 监测点布设应包括矿井水同一矿区其它矿或本矿、民井水潜水层及承压水层均有;监测点位应保证包括矿井工业场地、风井场地;排矸场地下径流的上、下游;井田外围可能受疏干影响的民井;井田内平均布设12口民井。对于井田煤炭开采疏排地下水即矿井水和疏排水可采用类比监测分析法,取邻近煤矿疏排地下水进行水质监测。民用井水监测应考虑地方性地下水特征污染物并说明井深、水层、水位。 根据GB/T14848-93的要求和项目排水特点,监测因子一般可选pH、矿化度、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挥发酚、氨氮、重碳酸根、砷、汞、镉、六价铬、铁、锰、铅、硫化物、氟化物等; 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单项水质因子标准指数法或采用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推荐的模糊数学法。若存在超标问题,应分析原因。 应附图表地下水监测布点图、监测结果统计表,监测点或监测统计资料较多时,按照地下水水质分类绘制水质分区图。 6.2.3.6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按照HJ/T2.4-95中的规定,在充分收集、利用已有的有效数据前提下,对声环境进行布点、监测与评价。若存在超标问题,应分析原因。 6.2.3.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 a 煤炭开采工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方法,原则上执行HJ/191997标准8.之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的有关规定。从行业特点出发,生态环境调查应突出下列重点内容。 1自然环境调查重点调查评价区和邻近区域煤炭开采直接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方式和强度,引发的生态环境演变的基本特征;评价区和邻近区域煤炭开采引起的环境地质灾害间接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方式和强度。 2社会环境调查调查评价区内居民,重点是农民、牧民的收入来源、收入水平;人均住房面积、住房建筑质量;人均土地,重点是耕地或草场资源占用量,人均可利用水资源占有量和取水方式。 3经济环境调查重点是评价区内的经济结构,、主要产业和产品、主要生产方式;近年社会GDP和组成比例,农业资源、矿产资源、土地资源和人均资源量。评价区内有煤炭开采和建设项目属于扩建工程的,还应调查开采前后农业生产力的变化情况。 4人文环境调查评价区内的人口密度分布和职业分布、人口年龄构成;区内敏感区和人文景观等的分布。 5移民安置调查调查评价区内因工程项目建设进行的移民安置情况,包括移民的收入水平变化、居住条件变化、生活质量变化、人均土地等生产资料占有情况变化;迁入地社会、经济、环境质量的变化。 6生态保护规划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县市生态保护规划和执行情况,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规划的实施管理和资金来源、落实规划的运行成本。 b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可以利用多种手段,采集多种来源信息。对调查所利用资料的基本要求是科学、准确、公开和具有权威性;利用调查资料应考虑区域的范围和涵盖内容,涉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等有迁徙性、易变化的重要保护目标时,应明确调查资料的时间性和对本评价区的适用性、符合性。 收集资料和成果应尽可能采用图表方式表达。必需的图件有土地利用现状图、植被类型图、人口密度分布图、土壤类型分布图、动植物和矿产资源分布图、敏感区与评价区相对位置图、生态保护规划图。选择性提交的图件有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环境地质灾害分布图、既往工程性移民安置区域图等。 c 煤炭开采工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应重点回答下列问题 生态环境现状质量,区域生态系统的特征、类型、结构、功能与稳定程度; 植被破坏、荒漠化、沙漠化、濒危珍稀动植物物种消失、土地生产力下降、采矿导致的次生环境地质灾害发生的范围、强度和概率; 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人与生态环境长期形成的共生性、人类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的相容性与和谐性; 影响评价区生态环境变化的主要影响来源、主要影响因子、影响方式、作用途径和影响强度。 d 根据煤炭开采环境影响特点和可能获得的技术数据,煤炭开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生态环境现状评价主要采取定性评价与半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推荐的煤炭开采工程生态环境现状评价方法有图形叠置法、系统分析法、质量指标法、生态机理分析法、景观生态学方法等,具体方法参看HJ/T19-1997之附录C。 e 评价结论要明确回答现有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的负荷情况,评估存在允许增加的生态环境承受能力。 6.2.3.8 地表沉陷现状调查 a 对于新建煤矿主要调查地面地貌和土地利用情况,是否发生过地质灾害,若有发生,说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生原因。 b 对于改扩建、技术改造和复建的煤矿,还应调查原有煤矿开采建设造成的地表沉陷变形基本情况,包括采煤生产、沉陷深度、变形、裂缝;受影响的房屋损害、耕地破坏、农业生产损失和其他破坏情况。 c 在同一煤田中有其他煤矿开采的,应调查其采煤生产、受影响的地表沉陷深度、变形、裂缝;受影响的房屋损害、耕地破坏、农业生产损失和其他破坏情况。设有地面岩移观测站的,应收集其岩移观测数据资料。 d 对区内因煤炭开采进行移民的,应调查移民安置情况,包括生产、住房、就业、收入、交通的变化、移民和迁入地原居民满意程度等。 6.3 地表水影响环境评价 煤炭开采工程影响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有矿井水处理或未经处理的外排部分;选煤废水事故性排放;生活污水处理后或未经处理的外排部分;露天矿疏排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大气降水带来的工业场地地表径流和煤矸石堆场淋溶水;其他工业废水包括矿灯房酸性废水、医疗废水、机修车间废水、锅炉化水处理车间废水等。 6.3.1 地表水污染源调查 6.3.1.1 污染点源调查评价范围内排放口数量、位置、所属企业、排水量、污染物成分、浓度和总量、批准的排污总量、采取的污水处理措施、去除率、正常出水水质。 6.3.1.2 非点源污染源调查利用资料说明评价区内的城市非点源排放和农业非点源排放的污染物数量、成分、排放规律。 6.3.2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6.3.2.1 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方法,原则按照HJ/T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规定的方法执行。 6.3.2.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因子,根据项目排水特点和煤炭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主要选择pH、悬浮物、COD、BOD、石油类、总盐量、总铁、总锰。 6.3.3 地表水环境污染控制设施评价 6.3.3.1 以清洁生产原则,分析设计拟采用的水污染控制措施的合理性、先进性、完善性。提出优化的水污染控制与废水资源化建议。 6.3.3.2 论证设计拟采用的水污染控制措施满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浓度限值的可行性,提出保证和改进的管理与技术要求。 6.3.4 应提供的图表 a 区域水系分布和水环境功能区划图; b 工业废水、城市城镇生活污水源分布图,包括污废水量、受纳水体; c 地方常规环境监测和本次环境质量现状的地表水环境监测采样断面布设图; d 矿井水、疏干水处理工艺流程图、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图; e 选煤厂煤泥水闭路循环系统示意图。 f 水环境调查和监测获得的水质、水量资料表。 6.4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 煤炭开采对环境空气的主要影响源有有组织排放的锅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的煤堆扬尘、转载扬尘、运输扬尘、煤矸石堆场的自燃和扬尘、露天矿排土场扬尘;矿井煤层气矿井瓦斯的排放。 6.4.1 空气污染物源强确定 6.4.1.1 锅炉污染物排放源强可利用实测数据、国家环保总局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和经验系数等确定。 6.4.1.2 煤堆扬尘源强经验公式可利用经验公式估算。煤堆扬尘源强与煤堆形式、煤堆含水情况、 平均风速等因素有关。 6.4.1.3 煤炭转载扬尘源强经验公式可利用经验公式估算。煤炭转载扬尘浓度与煤流柱高度、煤炭粒度、煤炭含水量、平均风速等因素有关;封闭式皮带运煤走廊可以不做为煤炭转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源。 6.4.1.4 汽车运输扬尘源强可根据经验公式估算。采用经验公式法时应说明公式的来源、应用成果、原使用条件与本项目的相似性。 6.4.2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要点 6.4.2.1 锅炉达标排放分析。主要预测二氧化硫、烟尘对周围关心点典型日日均浓度的影响,预测模式采用HJ/T2.2-93种规定的方法。可直接收集最近气象站常规资料分析使用;典型日根据当地关心点分布、地形条件等进行选择。 6.4.2.2 煤炭储存扬尘预测。采取煤仓、封闭、设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后,煤炭储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分析可简化或不分析;对露天堆存的煤炭应类比法预测扬尘启动风速,计算典型大风条件下扬起的煤尘浓度和下风向200m和500m处的落地浓度,计算全年扬尘损失量。 6.4.2.3 从环境空气质量和总量控制等方面分析瓦斯利用的有益环境效应。 6.4.2.4 制定环境空气保护对策。 6.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煤炭开采工程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有 a 煤层采出后,采空区周围的岩层发生位移,变形乃至破坏,上覆岩层根据变形和破坏的程度不同分冒落、裂缝和弯曲三带,其中裂缝带又分为连通和非连通两部分,通常将冒落带和裂缝带的连通部分称为导水裂缝带。采煤沉陷主要就是通过所形成的导水裂缝带影响地下含水层之间水力联系,进而对其水量、水位产生影响。 b 露天煤矿开采疏干水对地下水动力场和地下水资源的扰动、破坏; c 煤矸石堆存场淋滤液对地下水水质的可能污染影响; d 煤炭开采对周边村庄和城镇居民地下饮用水源取水层影响; e 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补排关系和水质交互影响; f 煤炭开采对地下水水质、水位变化的动态影响,以及可能引起的含水层疏干、地面沉陷、巷道突水等环境水文地质问题。 6.5.1 区域及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 6.5.1.1 地质和构造单个矿井在矿区构造中的位置,矿区应介绍到区域构造及所处位置;对一级评价应附矿区或区域水文地质图; 6.5.1.2 地层分布及岩性矿区第四系含水层,煤系地层,主要充水含水层; 6.5.1.3 改扩建项目的矿井涌水长年观测资料及变化曲线;有条件时应说明各含水层占矿井涌水的比例; 6.5.1.4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包括煤系地层上覆含水层和下伏含水层,不涉及底板突水可能性时下 伏含水层可从简;地下水的补、排、径条件;富水区划分原则及划分结果;区域降水入渗系数一、二级评价应有分区; 6.5.1.5 含水层现状及潜在功能,说明具有供水意义的含水层;评价区内生产和生活开采地下水的情况,开采层位、开采水量; 6.5.1.6 建设项目采用地下水作供水水源时,应利用专门报告对水源地的供水层位、静储量、动储量、可采储量予以介绍三级评价可从简; 6.5.1.7 矿井涌水条件,说明最大涌水量、平均涌水量,矿井排水制度; 6.5.1.8 Ⅱ类排矸场水文地质条件调查汇水面积、地下水水位埋深、表层渗透系数; 6.5.1.9 地下水评价范围内重要泉域、与地表水关系密切的地下水体、水源地以及其他国家或地方划定的需特殊保护对象,需对其水文地质条件进行调查与分析,并附图说明。 6.5.2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5.2.1 评价重点预测和评价煤炭开采项目对可利用地下水资源量和水质的影响,分类说明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下水的影响程度和范围,煤炭开采对区内地下水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如泉域、湿地保护区等,有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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