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机电工程研究所九十六学年度第一次所务会议记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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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記錄 壹、日期九十六年九月五日星期三 貳、時間中午1200 參、地點機電所所辦公室 肆、主席 張信良所長 伍、出席人數共12位如簽到附表 陸、主席報告 感謝各位老師撥冗參與今天的所務會議。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修訂「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 說 明 1. 依九十六學年度機電所各系主管會議一記錄辦理。 2. 檢附「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修訂版草案如附件一,請進行討論及表決。 決 議經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修訂如附件一。 案由二修訂「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 說 明 1. 依九十六學年度機電所各系主管會議一記錄辦理。 2. 檢附「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修訂版草案如附件二,請進行討論及表決。 決 議經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六學年度第一次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修訂如附件二。 捌、臨時動議 提案1為配合各組研究領域,修訂資格考試必考及選考部份科目。另附件三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所學術委員會會議記錄。 決議全體出席委員同意將資格考試修訂如下列所示。 必考科目共有十一科 1.工程數學 6.動力學 11.工程材料 2.材料力學 7.機構學 12.電路學 3.流體力學 8.自動控制 13.電子學 4.熱力學 9.機械製造 5.熱傳學 10.機械設計 選考科目共有十九科 1.彈性力學 7.機構設計 13.氣液壓學 19.切削原理 2.數值方法 8.光學原理 14.金屬成形分析 3 振動學 9.最佳化設計 15.現代控制 4.有限元分析 10.機率與統計 16.積體電路元件物理 5.磨潤學 11.塑性力學 17.熱對流 6.工程分析 12.感測與量測 18.機器人學 提案2為鼓勵研究生修課,提案將學生畢業學分所需學分費分攤至修業年限。 決議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碩士生應於二年內分攤學分費,博士班應於三年內分攤畢業學分費,以鼓勵學生超修畢業所需學分數,並敬會教務處提案討論。 玖、主席結論 拾、散會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 95.09.20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95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96.09.05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附件一 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係依據本所博士班修業辦法訂定之。 二、 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學期舉辦一次,於每學期開學後第四週受理資格考試申請,並於十一月及五月舉辦資格考。 三、 資格考試以筆試方式舉行,選取三個科目必考貳科,選考乙科應考,詳細科目由所學術委員會訂定之。各科考核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四、 各位考生之資格考試科目,應於考前送本所學術委員會通過。 五、 資格考試選考科目若有變更,研究生應考之科目應以該應考學年度本所學術委員會公佈之科目為範疇。 六、 資格考試須於入學後三年內完成,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考;資格考試選考科目,除本所必考之科目外,研究生於該科考試不及格後,得更換一門考試科目,但以一次為限。資格考試未通過科目,每科得以申請修習機電所指定之相關科目遞補之,但不計入畢業所需之十八學分,且成績需前30。 七、 資格考試完畢後,其成績須於該學期結束前十一月底與五月底送交本所備查。 八、 本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學位考試細則 附件二 95.09.20 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95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通過 96.09.05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96學年度第1次所務會議修訂 一、本細則係依據學位授予法暨本所博士班修業辦法訂定之。 二、博士班研究生符合下列各項規定者,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 一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二修業屆滿二年之當學期起。 三已完成論文初稿。 四SCI論文期刊發表至少兩篇以上,以修課抵資格考試者,每科需增加乙篇SCI論文。論文發表作者需只含研究生及指導教授且以本校名義發表。 五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修習專業英文寫作科目乙科。 三、申請博士學位考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文件1博士學位論文考試申請書; 2歷年成績表一份; 3論文初稿及其摘要各一份; 4指導教授推薦函; 5學位考試委員名冊。 二經所長同意及本所學術委員會審核通過。 四、學位考試依下列程序進行 一組織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 二辦理博士學位考試。 五、組織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委員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須至少三分之一 含 ,召集人由委員互相推舉產生,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召集人。 二考試委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教授者; 2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3曾任副教授、助理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4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三考試委員由所長遴聘之。 六、學位考試之辦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核准備案後,經所方通知並檢具繕印博士論文與摘要各九份,送請所屬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擇期辦理有關學位考試事宜。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 二學位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並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但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員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 三考試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不得委託他人為代表,學位考試至少須委員五人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參加。 四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確定者,應予以退學。 五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六學位論文,以中文撰寫為原則;已經用於取得他種學位之論文,不得再行提出。 七學位考試之舉辦期間,第一學期為十月初至一月底,第二學期為四月初至七月底,學位考試申請者須於上述期間結束前至少一個月以上,提出完整之論文及口試委員名單。 七、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創作、展演或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應予撤銷,並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 八、本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並報請工程學院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所學術委員會會議記錄 附件三 壹、日期九十五年十一月九日星期四 貳、時間中午1200 參、地點機電所所辦公室 肆、主席賴新一院長兼代所長 伍、出席人數共5位如簽到附表 陸、主席報告 感謝各位老師撥冗參與今天的所學術委員會會議。 柒、提案討論 案由一 制定本所博士班之資格考試科目,提請討論。 說 明 1. 依「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博士班資格考試實施要點」辦理,如 附件。 決議 1.全體出席委員同意將資格考試劃分為一組必考科目和一組選考科目,所涵蓋之科目如下列所示。必考科目應考貳科,選考科目應考乙科。 必考科目共有八科 1.工程數學 4.熱力熱傳學 7.機械製造含工程材料 2.材料力學 5.動力含機動學 8.機械設計 3.流體力學 6.自動控制 選考科目共有十七科 1.彈性力學 7.機構設計 13.氣液壓學 2.數值方法 8.光學原理 14.金屬成形分析 3.機械振動 9.最佳化設計 15.高等控制 4.有限元分析 10.機率與統計 16.積體電路元件原理 5.潤滑原理 11.塑性力學 17.高等熱傳學 6.工程分析 12.感測與量測 2.另全體出席委員建議指導教授須迴避資格考試出題及試卷批改。 捌、臨時動議 玖、主席結論 拾、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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