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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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MT500994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9941012发布 1995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发布 关于发布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 煤规字(1994)第51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对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改名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批准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为煤炭行业强制性标准,自1995年7月1日起施行。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和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及检验评级试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建井研究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 目 录 1总则 2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5掘进工程 5.1一般规定 5.2冲击层掘进工程 5.3基岩掘进工程 5.4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5.5天井、溜井掘进工程 6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规定 6.2模板工程 6.3钢筋工程 6.4混凝土支护工程 6.5其它混凝土工程 7锚喷支护工程 7.1一般规定 7.2锚杆支护工程 7.3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7.4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5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6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7.7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8砌块支护工程 8.1一般规定 8.2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程 8.3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烧结砖支护工程 9支架支护工程 9.1一般规定 9.2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9.3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10钻井井筒工程 10.1一般规定 10.2井筒钻进工程 10.3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10.4固井工程 11沉井井筒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2沉井掘进工程 11.3沉井井壁工程 11.4固井工程 12冻结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2冻结钻孔工程 12.3制冷冻结工程 13混凝土帷幕工程 13.1一般规定 13.2槽孔工程 13.3帷幕工程 14防治水工程 14.1一般规定 14.2地面预注浆工程 14.3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14.4壁后注浆工程 14.5水泥砂浆防水层工程 14.6卷材防水层工程 15通风安全设施工程 15.1一般规定 15.2基槽工程 15.3门框、墙体工程 15.3风门、防火门、防爆门、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门扇、闸门安装工程 16井下附属工程 16.1一般规定 16.2混凝土地坪工程 16.3木质地板工程 16.4砌块台阶工程 16.5混凝土台阶工程 16.6喷刷浆工程 17井下铺轨工程 17.1一般规定 17.2基底工程 17.3道床工程 17.4轨枕、岔枕工程 17.5轨道工程 17.6道岔工程 17.7安全防护工程 附录A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和选点标准 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综合评定表 附录D指定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E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F常用检验工具表 附录G煤矿井巷工程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 附录H井巷支护工程混凝土强度的检验 附录I井巷支护工程锚杆喷射混凝土质量检测取样方法 附录J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后总漏水量及防水标准 附录K名词解释 附录L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1为了统一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煤炭工业生产、建设矿井的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1.0.3本标准是根据国家颁发的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390)、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等有关规范、标准,并参照行业有关规范、标准编制的。 1.0.4煤矿井巷工程必须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含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提出明确的工程质量要求和相应的保证措施。施工中应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质量检验制度,把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0.5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6本标准未包括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矿务局、公司)可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按照本标准编制的原则补充临时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质量检验评定的工程划分 2.0.1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 2.0.2煤矿井巷工程中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项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种划分。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划分。对工程量大、工期长的井筒井身工程和平硐硐身、巷道主体工程,可以按每月实际进尺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井巷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 表2.0.2 序号 单位 工程 分部工程 分 项 工 程 1 立井井筒(含暗立井、天井、 60以上的煤仓和溜井) 井颈 冲积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 井身* 壁座 井窝 防治水 地面预注浆,工作面预注浆,壁后注浆,卷材防水层 钻井井筒 井筒钻进,井壁漂浮下沉*,固井 沉井井筒 沉井掘进,模板,钢筋,混凝土支护*,固井 冻结 冻结钻孔,制冷冻结* 混凝土帷幕 槽孔,帷幕 2 斜井(含暗斜井)井筒、平硐 斜井井口 冲积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砖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工作面预注浆 平硐硐口 斜井井身 平硐硐身* 连接处 (交岔点) 水沟 冲积层掘进,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附属工程 混凝土台阶,砌块台阶,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喷刷浆 3 巷道(含平巷、斜巷) 主体(含交岔点)*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混凝土弧板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烧结砖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水沟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附属工程 混凝土台阶,砌块台阶,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喷刷浆 4 硐室(含马头门) 主体* 基岩掘进,模板(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制混凝土块支护*,料石支护*,,金属支架支护*,钢筋混凝土支架支护*,木支架支护*,可缩性支架支护* 防治水 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 水沟(含沟槽) 基岩掘进,模板,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水沟,水沟盖板 设备基础 基槽开挖,模板,钢筋,混凝土基础 附属工程 混凝土地坪,砂浆地坪,木质地板,喷刷浆 5 通风安全设施 风门 基槽,门框,墙体*,门扇安装,闸门安装 防火门 防爆门 防水闸门(排泥仓密闭门) 密闭墙 基槽,墙体 6 井下铺轨 道床,轨枕 基底,道床,轨枕,岔枕 轨道,道岔 轨道*,道岔* 安全防护工程 轨距杆,防爬器,防轨道滑移设施,托辊,托绳轮,安全标志 注①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后有*符号者为指定的分项、分部工程。裸体井巷工程中,基岩掘进为指定的分项工程。 ②掘进净宽0.5m以下的水沟分部工程,只检验水沟砌筑一个分项工程。水沟盖板分项工程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的观感质量项目中检验。 2.0.3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凡不能独立发挥能力,但具有独立施工条件,构成一个施工单元的工程,即为一个单位工程。煤矿井巷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为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风安全设施,井下铺轨六类。具体单位工程名称应执行矿井建设单位工程统一名称表的规定。 3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3.0.1本标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均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 3.0.2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查点中有50及其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其以上检查点优良,该检验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其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其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3.0.3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二、优良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的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3.0.4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为合格。 注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硐室、主排水泵房硐室、暗井绞车房硐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二、优良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为优良。 3.0.5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应按以下规定评定其质量等级 一、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二、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不应评定为优良。 三、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规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全使用,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不应评定为优良。 四、经建设单位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4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组织 4.0.1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4.0.2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本标准附录A表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4.0.3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区、队长)组织有关人员检验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表A.1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分项工程在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时,应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4.0.4分部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工程处、矿)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建设单位(矿务局、矿)代表核定。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格式。 4.0.5单位工程质量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矿务局、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检验评定(也可由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织检验评定)。最后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主管部门认证。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的格式。 指定的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各一人进行检验评定。观感质量检验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D表D.1、D.2、D.3、D.4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项目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质量保证核查表的内容执行。 4.0.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时,抽查质量检验结果如与分部工程检验评定结果等级不一致,应分析原因,研究确定工程最终质量等级。 4.0.7隐蔽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有建设(含监理)单位(矿务局、矿)和施工单位(工程处、矿)双方代表签字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为依据。 4.0.8宜减少重复检验和破损性检验。立井井筒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应超过2处,其他井巷工程破损性检验不宜超过3处。 4.0.9施工和检验人员应使用同一精度等级的测量器具和检测仪表,并按有关规定定期校对。常用的检验工具见本标准附录F常用检验工具表。 5掘进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本章适用于冲积层和基岩中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5.1.2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提出的。 5.2冲积层掘进工程 5.2.1本节适用于立井、斜井、平硐在冲积层(含冻结和混凝土帷幕冲积层)中采用掘进和明槽开挖方法的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2.2立井、斜井、平硐的冲积层掘进及其临时支护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5.2.3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 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冲积层掘进规格偏差表5.2.3 项次 项 目 合格 (mm) 优良 (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 普通法凿井 0~+250 0~+150 冻结法凿井 冻土扩至井帮前 0~+400 0~+200 冻土扩至井帮后 0~+200 0~+100 混凝土帷幕法凿井 0~+250 0~+150 方、矩形井筒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0~+250 0~+150 2 斜井、 平硐 宽度(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0~+300 0~+200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0~+400 0~+250 (III)允许偏差项目 5.2.4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采用明槽开挖时,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5.2.4规定。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5.2.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标高 50 用水准仪测上口四边中点的标高 2 长度 0~+300 拉十字中心线,分别尺量上口和下底由中心线到四边中点的距离 3 宽度 4 边坡 坡度 不得偏陡 按附录A表A.2规定选检查点,用坡度尺量检查点左、右两边坡坡度 5.3基岩掘进工程 5.3.1本节适用于基岩(含煤层、矿层、冻结层和坚硬冲积层)采用钻爆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及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和采用掘进机掘进的巷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3.2基岩爆破法掘进必须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规范和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5.3.3基岩掘进的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 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5.3.4普通法基岩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普通法基岩掘进规格偏差 表5.3.4 项次 项 目 合格(mm) 优良(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50+150 0+15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50+200 0+200 无中线测全宽 -50+250 0+2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50+200 0+200 无腰线测全高 -50+250 0+250 3 巷道 全断面掘进机掘进的中心偏移 100 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3.5软岩(含破碎带)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 优良不小于设计的巷道宽度、高度,超挖应符合表5.3.4的合格偏差。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表A.2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3.6井巷掘进坡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1‰ 优良0.5‰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表A.2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III)允许偏差项目 5.3.7立井壁座(支撑圈)、巷道水沟(含管线沟槽)、硐室的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壁座(支撑圈)、水沟(沟槽)、 设备基础掘进规格的允许偏差 表5.3.7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壁座(支撑圈) 高度 0~+100 挂中心线或腰线尺量。掘进后现场实测,做好记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隐蔽工程记录 宽度 -50~+200 2 设备 基础 长度 -25~+150 宽度 -25~+150 深度 0~+150 3 水沟 (沟槽) 中心 位置 -50~+100 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宽度 -30~+150 深度 -30~+150 5.4裸体井巷掘进工程 5.4.1本节适用于无支护的各种井巷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4.2裸体井巷掘进工程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方法,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选择合理。光面爆破施工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规范和爆破图表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5.4.3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应符合表5.4.3的规定 裸体井巷工程的掘进规格偏差 表5.4.3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 (mm) 1 立井 圆形井筒掘进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150 0~+100 无提升 -50~+150 0~+150 2 斜井、平硐、巷道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0~+1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50~+200 0~+20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30~+150 0~+1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200 0~+200 3 硐室 宽度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150 0~+100 非机电硐室 -20~+150 0~+150 高度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30~+100 0~+100 非机电硐室 -30~+150 0~+1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注主要巷道和一般巷道见附录K名词解释 5.4.4裸体井巷掘进坡度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1‰ 优良0.5‰ 检查数量按本标准附录A表A.2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相邻两检查点由腰线至轨面(或底板)距离之差与该两检查点距离之比。 (III)允许偏差项目 5.4.5裸体巷道掘进中光面爆破周边眼的眼痕率不应小于6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5.5天井、溜井掘进工程 5.5.1本节适用于钻井法、吊罐法和爬罐法施工的天井、溜井基岩掘进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5.5.2天井、溜井掘进工程必须保证上、下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天井、溜井的上、下口位置实测图。 5.5.3天井、溜井掘进操作程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所采用的反井钻机、吊罐、爬罐等,必须保证工况良好。 检验方法对照作业规程检查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运转、检修记录,并现场实查。 (III)基本项目 5.5.4天井、溜井掘进半径偏差应符合表5.5.4的规定。 天井、溜井掘进半径偏差 表5.5.4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mm) 1 无提升设备 -100~+200 -50~+150 2 有提升设备 0~+200 0~+1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 6.1一般规定 6.1.1本章适用于井巷工程的模板(含碹胎)、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和其它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6.1.2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6.2模板工程 6.2.1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和砌块支护工程的模板(含碹胎)组装工程及其它混凝土工程的模板组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6.2.2各种模板、碹胎的材质、结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全部检查。对于整体活动钢模板及滑动模板要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说明书,进行地面预组装,并按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和液压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验收。对于重复使用的模板经检修和整形后,按上述检验方法进行检查。 6.2.3模板组装和碹胎架设必须牢固可靠,其支柱必须支设在硬地或垫板上。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6.2.4井巷模板组装规格偏差应符合表6.2.4的规定。 井巷模板组装规格偏差 表6.2.4 项次 项目 合格 (mm) 优良 (mm) 1 立井 模板半径 普通法、冻结法、混凝土帷幕法、沉井法凿井内模板 有提升 +10~+40 +10~+30 无提升 40 0~+30 沉井法凿井外模板 -10~+50 -10~+3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宽度中线至两帮模板的距离 高度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10~+40 +10~+30 一般巷道 -20~+50 0~+30 无中、腰线测全宽、全高 -20~+7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2.5模板到岩面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立井不小于设计5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立井不小于设计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于设计15mm。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III)允许偏差项目 6.2.6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模板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现浇混凝土模板(限值) ≤3 尺量检查点一模内的最大值 2 砌块模板(限值) ≤6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2.7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7的规定。 井巷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7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 硐室、巷道 1 基础深度 -30~+100 腰线下尺量检查点两墙模板基础深度 2 轴线位移 ≤5 ≤5 尺量检查点一模井巷中心线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离,每模两端各设一个测点 3 相邻两模板表面高低差 ≤5 ≤5 尺量检查点最大值 4 模板接茬平整度 ≤10 ≤15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2.8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的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8的规定。 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模板组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设备基础 水沟、沟槽 台阶 1 中心位移 20 50 50 挂中线尺量中线至外沿距离 2 上平面标高 +20~0 20 30 挂腰线尺量腰线至上沿距离 3 截面尺寸(长、宽) 20 30 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4 深度 0~+50 30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检查数量设备基础按表6.2.8的项次“1”每边各设两个测点;“2”四角各设一个测点;“3”长和宽各设两个测点;“4”四角各设一个测点。水沟、沟槽、台阶均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2.9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设备基础预留地脚螺栓孔模板组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9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中心位移 5 中心线至孔中心距 2 模板长度 0~+20 尺量检查 3 垂直度 ≤5 插杆吊线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班组全数检验,做好施工检查记录;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钢筋工程 (I)保证项目 6.3.1钢筋和钢筋加工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查化验单 6.3.2焊条、焊剂的牌号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 6.3.3钢筋表面必须清洁,严禁使用有裂缝、断伤、刻痕的钢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钢筋加工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钢筋下井前尺量检查。 (II)基本项目 6.3.5钢筋搭接长度和方式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钢筋搭接长度和方式 表6.3.5 项次 项目 合格 优良 1 钢筋搭接长度 90及以上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全部符合设计和作业规程的规定 2 钢筋搭接方式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6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绑扎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20,且不连续。 优良缺扣、松扣的数量不超过应绑扎量的10,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3.7钢筋和钢筋网片的焊接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骨架无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4,且不连续。 优良骨架无漏焊、开焊,网片的漏焊、开焊点不超过应焊点数的2,且不连续。 检查数量施工全数检查,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III)允许偏差项目 6.3.8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3.8的规定。 钢筋安设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3.8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受力钢筋 间距 2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排距 10 2 箍筋、构造筋间距 30 3 受力钢筋保护层 10 检查数量每根受力钢筋均匀布置三个测点,全数检查。 6.4混凝土支护工程 6.4.1本节适用于井巷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6.4.2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检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6.4.3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配比试验报告和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6.4.4在地面配制混凝土时,雨季必须有防雨措施,冬季施工和冻结井筑壁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6.4.5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6.4.6防水、防渗混凝土必须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防水、防渗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II)基本项目 6.4.7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应符合表6.4.7的规定。 井巷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支护工程的规格偏差 表6.4.7 项次 项目 合格(mm) 优良 (mm) 1 立井 圆形井筒净半径,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线至任一帮距离 有提升 0~+50 0~+30 无提升 50 30 2 斜井、平硐、巷道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中线测全宽 一般巷道 -30~+80 -3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无腰线测全高 一般巷道 -30~+80 -30~+50 3 硐室 净宽 中线至任一帮距离 机电硐室 0~+50 0~+30 非机电硐室 -20~+50 0~+50 净高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 机电硐室 0~+50 0~+30 非机电硐室 -30~+50 0~+50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实查。 6.4.8井巷(含壁座)混凝土支护壁厚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立井局部(长不大于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5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不小于设计30mm。 优良立井局部(长不大于井筒周长1/10,高不大于1.5m)不小于设计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宽长度均不大于1m)不小于设计15mm。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6.4.9混凝土支护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无明显裂缝,1m2范围内蜂窝、孔洞、露筋等不超过2处。 优良无裂缝、蜂窝、孔洞、露筋。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立井抽查2个对称测点,巷道抽查两帮对称位置各一个测点,以测点为中心1m2范围)。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6.4.10壁后充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壁后充填基本饱满密实,无明显空帮、空顶现象。 优良壁后充填饱满密实,无空帮、空顶现象。 检查数量班组逐模检查;抽查时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III)允许偏差项目 6.4.11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4.11的规定。 井巷混凝土支护工程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4.11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 硐室、巷道 1 基础深度 0~+30 检查点两墙腰线下尺量检查 2 接茬(限值) ≤30 ≤15 尺量检查点一模两端接茬最大值 3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10 用2m直尺检查点上最大值 4 预埋件(或孔)中 心线偏移(限值) ≤20 ≤20 挂中心线尺量 5 预留巷道标高 50 20 挂线尺量 6 预留梁 窝位置 上下层间距 25 挂线尺量 垂直中心线左右 20 检查数量表6.4.11中,前3项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后3项全数检查。 6.5其它混凝土工程 6.5.1本节适用于井下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固定道床、地坪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I)保证项目 6.5.2其它混凝土工程的保证项目必须符合本章第6.4.2条、第6.4.3条和第6.4.5条的规定。 (II)基本项目 6.5.3设备基础的位置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纵横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设计30mm;基础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不低于设计30mm。 优良纵横轴线位置偏差不超过设计10mm;基础表面标高不得高于设计,不低于设计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以中心线为准,尺量轴线位置偏差;以腰线为准,尺量基础表面标高。 (III)允许偏差项目 6.5.4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设备基础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4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平面外形尺寸 25 尺量长、宽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20 2m直尺、塞尺检查 3 预埋地脚螺栓孔中心位移 10 以中心线为准,尺量孔中心位移 4 预埋地脚螺栓孔深度 0~+20 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5.5水沟、沟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水沟、沟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5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位置 50 尺量巷道中线至水沟内沿距离 2 上沿标高 20 尺量腰线至水沟上沿距离 3 深度 30 尺量检查 4 宽度 30 尺量检查 5 壁厚 不小于设计10 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查数量按附录A表A.2的规定选检查点。 6.5.6斜井、斜井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斜井、斜井台阶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6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长度 20 尺量检查 2 宽度 20 3 高度 10 4 标高 20 腰线下至台阶外上沿距离 5 位置 30 中线至台阶内侧沿距离 6.5.7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固定道床规格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5.7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厚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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