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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版) ”从业人员素质“宣贯 2020年 11月 发言发言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 陈建忠陈建忠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修订基本思路 第二章 人员配备及准入 第三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四章 班组安全建设 第五章 不安全行为管理 第 一 章 第 一 章 修订基本思路 第 一 章 修订的基本思路 2020年版新标准,将“从业人员素质”作为一个新增 要素单列,其基本思路包括 1. 基于煤矿高风险行业之特征,对操作人员素质需求 应该必须持续提升 2. 基于煤矿风险控制、开采技术发展之需求,对管理 人员和操作人员,均应提高进入“门槛” 第 一 章 本要素修订的基本思路(续) 3. 基于煤矿存在的人才外流、优秀人才招聘困境的局 面,应持续强化素质提升 4. 国家科技发展突飞猛进,煤矿行业大量新技术、新 工艺、新装备、新管理陆续进入生产和管理实践,对人员 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 一 章 本要素修订的基本思路(续) 6. 基于2017年版标准“安全培训”的内容欠缺“人 员入门”、“人员素质”、“行为管控”的要求,对此 ,把原国家安监总局92号令和2020煤监总局淮北安全培 训工作会议上有一些要求,增加该要素之中 7.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作为一个平台, 把素质提升单列要素,十分必要,十分科学 第 二 章 第 二 章 人员配备及准入管理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第 一 节 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配置和准入”/ 标准原文】 1. 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矿 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 历,且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 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负责人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 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配置和准入”/ 标准原文】 3. 明确总工程师为防突和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技术负 责人,对防治技术工作负责 4. 配备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副总工程师;水文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防治水副总工程师, 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煤矿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入门条款” 的新规 ★ (1)对正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的“入门”条件之内容,是新标准的新增内容 (2)衔接依据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的第三章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11条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入门条款” 的新规(续) ★ (3)原国家安监总局对第11条的解释为本条规定 的学历和工作经历条件,适用于自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实施之日,即2018年3月1日起新任职人员 即新人新规矩,老人老政策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2. 关于兼职的新规 ★ 标准之中所规定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 工程师不得在其他煤矿兼职”之内容,“其他煤矿”是指 除本煤矿之外的其他矿井,即不论是否集团(公司)内部 还是外部的煤矿。但是,不包括在其上一级的机构兼职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3. 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 (1)其衔接依据是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以下简称92号令及其国家安监 总局关于部分条款的解释(以 下简称条款解释)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是指92号令第三 章 第10条 第2款及之规定及其“条款解释”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总局令第92号) 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采煤、掘进、通风、 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工作的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技术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采煤、 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 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内涵 (总局令第92号)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包括本机构的正职 和副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管理人员” 是指在本机构内 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采煤、掘进、通风、 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 、区、科、队)负责人,除部门正职以外,还包括部门副 职和技术负责人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4. 有关“考核合格”的新规 ★ (1)其衔接依据为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 总局令第92号第三章“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培训及考核”第13条第20条的规定 (2)煤矿应在上级监督检查或达标考核时,提供煤矿 高管层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客观证据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92号令第1320条有关“考核”的内容 (1) 考核基本内容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 考核标准、考试题库的建立 (3) 主要负责人的考试内容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内容 (5) 考核分级(国家级、省级)管理的职责、权限 (6) 考核时限的要求 (7) 考核程序、资料提交 (8) 考试试题抽取、考试方式、考试成绩确认和公布 (9) 考核合格证明颁发及有效范围、有效期限 (10) 考试不合格的补考程序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5. 关于“总工程师防突防冲职责”的新规 ★ (1)标准明确规定总工程师是煤矿防突、防冲击地压 技术负责人,对这两项重大灾害的防治负技术责任 上述新标准的新规,与2018年版煤矿防治水细则 第4条相衔接;与2018年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 3条相衔接 (2)考核时,煤矿应能够提供客观证据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6. 关于“副总配置”的新规 ★ (1)标准明确规定的了煤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 备的前置条件 (2)标准明确规定的了煤矿“地质副总工程师”配备 的前置条件 (3)新规旨在加强顶板、水害灾害防治的技术保障 第 二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6. 关于“副总配置”的新规(续) ★ (3)对其他专业副总的配备,标准没有明确的规定, 授权煤矿根据是否满足“工作需要”为前置条件 (4)在上级监督检查或达标考核时应提供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的客观证据 “地质副总工程师”配备的客观证据 其他专业副总的配备,如何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第 二 节 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原文】 1. 冲击地压矿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防冲专业技术人员; 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 水专业技术人员;突出矿井的防突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 于2人 2.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 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的新规 ★ (1)2020新标准将2017标准第五部分地质灾害防治 与测量专业之中,对地质、水文、防突专业技术人员的 配置的相关要求,纳入到“从业人员素质”要素 (2)新标准对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规定,与 2018年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5条相衔接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配置” 的新规(续) ★ (3)新标准对防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的规定,与2019 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4条相衔接。 基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4条仅有防突机构设 置的规定,加之防突工作的重要性、技术性等因素,新标 准明确 了其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的下限 第 二 章 第 二 节 【标准宣贯解读】 2.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的新规 ★ (1)基于全国煤矿的差异性,标准内容给出了并不 是太苛刻的要求,以兼顾占据较大比例的非大型煤矿其 人才急需的现状 (2) 考核时,煤矿应能够提供客观证据 第 二 章 第 三 节 第 三 节 特 种 作 业 人 员 第 二 章 【“特种作业”/ 标准原文】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18 年6月1日前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可具备初中及以上 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 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取得省级煤矿安 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 证 第 二 章 【标准宣贯解读】 ★ (1)基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的重要性、一旦操 作失误引发事故的危害性,必须对其素质提出较高的要求 (2) 特种作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其衔接依据是煤 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 第三章第22条 第 二 章 第 四 节 第 四 节 其 他 从 业 人 员 第 二 章 第 四 节 【其他从业人员 / 标准原文】 煤矿其他人员经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上岗;新上 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工人师 傅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 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井下不使用劳务派遣工 第 二 章 第 四 节 【标准宣贯解读】 ★ (1)对煤矿其他人员培训的要求,其衔接依据是煤 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第五章第35条 (2)新上岗井下作业人员以师带徒的要求,衔接依据 是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第五章第36条 (3) 关于“井下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新规,是 2020标准的新要求 第 三 章 第 三 章 安 全 培 训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第 一 节 基 础 保 障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基础保障”/ 标准原文】 1. 建立并执行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培训需求调研、 培训策划设计、教学管理组织、学员考核、培训登记、 档案管理、过程控制、经费管理、后勤保障、质量评估、 教师管理等工作进行规定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基础保障”/ 标准原文】 2.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符合AQ/T 80112016要 求)的煤矿,按规定配备同安全培训范围及规模相适应、 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和装备、设施;不具备培训条件的 煤矿,应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3. 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和使用安全培训经费,做到专 款专用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1. 要素“基础保障” 修订变化 ★ (1)删去了2017年版标准关于“有培训机构,有人员 配备”的内容。强调培训效果 (2)对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和执行,新标准要求 更加具体、更加明确 (3)对培训是否具备培训条件予以明确,即安全培训 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要求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2. 关于培训经费的管理 ★ (1)明晰基本概念“教育培训经费”、 “安全培训经 费”之间的差异性 安全培训经费的管理,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 令第92号第二章第6条的规定相衔接 (按照什么规定提取, 提取的比例) 第 三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2. 关于培训经费的管理(续) ★ (2)明晰提取依据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35号);企业职工工资总额1.5~2.5 (3)建立管理制度,至少明确提取、使用、监督、效果 等管控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4)管理证据完整、客观、准确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第 二 节 组 织 实 施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 标准原文】 1. 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 织制定并推动实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训计划 2. 培训对象覆盖所有从业人员 3. 安全培训学时符合规定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 标准原文】 4. 针对不同专业的培训对象和培训类别,开展有针对性 的培训;对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及使用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从业人员实施针对性 安全再培训 5. 矿长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人员接受职业病危害防 治培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职业 病危害防治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 标准原文】 6. 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 地测、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任职前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并经考核合格,按计划接受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所在煤矿上一级企业组织实 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 标准原文】 7.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开展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 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应急救援预案相关内容 8.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要素宣贯解读】 该要素对2017年版老标准未作大的内容修订,只 是局部内容微调。 主要修订变化包括 1. “计划”编制的修订变化 ★ (1) 安全培训年度计划编制,予以管控细化 (2) 新增“技能提升计划” ★ (3) 明确必须由矿长组织制定和实施 ★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要素宣贯解读】 2. “计划”编制的达标实践 ★ (1) 培训对象的完整覆盖性,满足标准之规定(6 大类,详见之后的解读) (2) 培训学时的符合性(计划应体现) (3)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方式 (4)资源保障 (5)基本要求及基本措施 (6)载体的规范性(正式行政文件)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要素宣贯解读】 2020新标培训对象 ★ 1. 培训对象覆盖所有从业人员 2. 专项培训(5个) (1)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入井人员/2学时;及相关 作业人员/4学时)第六部分4.1.1条款要求 (2)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培训(矿长、分管负责人、 评估工作人员/4学时)第六部分4.1.2条款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2. 专项培训(续)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 培训对象矿高管层、副总、主要生产科室相关人 员、区(队)管理人员) 培训学时不少于4学时 第七部分5.1.1条款专项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2. 专项培训(续)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技能培训 培训对象入井(坑)岗位人员 培训学时不少于2学时 第七部分5.1.2条款专项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2. 专项培训(续) (5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第4部分“执行与监督/培训”条款之要求 (6)“七新”培训 培训对象管理人员;有关从业人员 培训学时遵从本煤矿相关规定 第5部分“组织实施”条款之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3. 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4类) 培训对象 (1)矿长/副矿长 (2)有关管理人员 (3)接尘接毒物上岗前人员 (4)接尘接毒物在岗人员 培训学时遵从本煤矿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条款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4. 班组长的培训(2类) 培训对象 (1)七大专业的任职前班组长(本矿培训) (2)任职之后的所有班组长(上级培训) 培训学时遵从本煤矿及上级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条款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5. 应急预案培训 培训对象 本矿应急救援预案所涉及的5类人员/详 见之后的解读 培训学时遵从本煤矿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条款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2020新标培训对象 ★(续) 6. “警示教育”培训 培训对象 本矿所有从业人员培训 培训学时遵从本煤矿及上级相关规定 第五部分“组织实施”条款要求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组织实施”要素宣贯解读】 3. “技能提升计划” ★ (1)基于是新标准的新增内容 (2)计划编制如何体现 (3)按照五部委文件“应急〔2019〕107号”的 相关要求,结合本煤矿具体实际,策划、计划、安排、 实施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 实 施 意 见 应急应急〔〔2019〕〕107号号 一、目标任务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 三、提高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质量 四、强化保障措施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4. 删减“劳务派者工”培训对象 ★ 2020新标准删去了全员培训之中的“包括劳 务派者工”的表述 为煤矿逐步取消劳务 派遣工预留运作空间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5. 修改“四新”为“七新” ★ 将2017老标准的“四新”专项培训(新工艺、 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2020新标准修改为“七新”专项培训(新法 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新材料),与92号令的第三章第12条相衔接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6. 删减了“特种作业的培训” 内容 ★ 删去了2017年版标准特种作业的培训内容 因为在第一章“人员配置和准入”的章节之中, 已经进行了“特种作业的培训”内容明确,故不再重复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7. 细化了“班组长的培训” 内容 ★ 2020新标准对从事井下高风险生产作业的班组长 的培训,进行了细化、明确了 (1)任职前的培训 (3)任职之后的技能提升专项培训 (3)班组长安全培训的主体 煤矿有上级的,由上级组织培训 煤矿没有上级的,自行培训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8. 增加了“预案培训” 的内容 (1)增补了“培训应有计划”的内容 (2)增补了“培训效果”的内容, 所增补的内容,与煤矿安全规程第679 条的相关规定衔接 培训效果是应达到应知应会 检查验收时,接受抽考,达到合格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预案培训对象“相关人员”解读 “相关人员”是指预案文本中涉及的以下五类 “指挥人员” “工作机构人员” “施救人员” “涉险人员” “相关方人员”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预案培训的“相关内容”解读 ”相关内容”是指预案文本中应急处置内容 机构、职责、任务、技能 处置程序 处置措施 资源保障(人/物/财/技/信) 管理要求等 上述“相关内容”接受抽考时应 达到应知应会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9. 增加了“事故警示教育” 的内容 ★ (1)该项工作应纳入制度管控,明确矿级领导、 主管部门、形式方式、警示对象、组织实施 (2)如何开展,培训计划之中应有体现 (3)应提供客观证据(资料、视频、图片等) 第 三 章 第 二 节 【新标宣贯解读】 10. 删减了“持证上岗” 的内容 ★ 2020新标准, 删去了老标准之中的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删除的原因在第一章已经明确进行了描述,故不 再重复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第 三 节 培 训 档 案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培训档案”/ 标准原文】 1.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 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期一档 2. 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人员明确、职责清晰,保 存期限符合规定;档案可为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标准宣贯解读】★ 修订变化1培训档案的建立类别规定准确 将2017老标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准确界定为“安全培训档案”和“企业安全培训档案” 其中 “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新规,与煤矿安全 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第二章第8条相衔接;实行 “一人一档”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标准宣贯解读】 修订变化1(续) ★ “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新规,与煤 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第二章第9条相衔接 实行“一期一档” 第 三 章 第 三 节 【标准宣贯解读】 修订变化2培训档案的管理规定明确 ★ 2017老标准,对培训档案的管理,规定的较为模 糊,即规定“档案管理规范” 2020新标准对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了明确 制度完善、人员明确、职责清晰,保存期限 符合规定;档案载体形式明确(纸质档案或电子档案) 第 三 章 第三节 【标准宣贯解读】 修订变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的管理 ★ 将2017老标准之中,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 管理内容予以删除 2020新标准,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档案,与 “一人一档”和“一期一档”进行管理并轨 第 四 章 第 四 章 班 组 安 全 建 设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第 一 节 制 度 建 设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制度建设 / 标准原文】 建立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 班前会和交接班制度 2. 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3. 学习制度 4. 民主管理班务公开制度 5.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一、班组安全制度建设修订变化 ★ 将2017老标准的要求建立的7项制度,调整为5项 制度 删去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删去了“安全承诺”制度 第 四 章 第 一 节 【标准宣贯解读】 二、班组安全制度建设达标实践★ 特别关注不应该仅仅建立标准要求建立的5项制 度,“组织建设”和“现场管理”条款也需要建立完 善制度 1. 群众安全监督员管理制度 2. 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创先争优管理制度 3. 班组长选拔、聘用、使用、培养管理制度 4. 班前安全确认管理制度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第 二 节 组 织 建 设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组织建设”/ 标准原文】 1. 每个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安全监督员(不得由 班组长兼任) 2. 班组建有民主管理机构,并组织开展班组民主 活动 3. 开展班组建设创先争优活动,组织优秀班组和 优秀班组长评选活动;建立表彰奖励机制 第 四 章 第二节 【“组织建设”/ 标准原文】 4. 建立班组长选聘、使用、培养机制 5. 赋予班组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制定、安全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监督权 第 四 章 第 二 节 【标准宣贯解读】 “组织建设”要素的修订变化 ★ 修订变化1 删去了2017老标准之中的“班组 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的内容 修订变化2 细化了“群监员”设置的规定 “每个班组至少配备1名” 第 四 章 第 三 节 第 三 节 现 场 管 理 第 四 章 第 三 节 【“现场管理”/ 标准原文】 1. 班前有安全工作安排,班组长督促落实作业前进行 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及安全确认 2.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重点内容包括隐患及整改、 安全状况、安全条件及安全注意事项 3. 组织班组正规循环作业和规范操作 4. 井工煤矿实施班组工程(工作)质量巡回检查,严格 工程(工作)质量验收 第 四 章 第 三 节 【“现场管理”宣贯解读】 修订变化 ★ 在作业之前的安全管理内容之中,增加了“班 组长督促进行岗位安全风险辨识”的内容 旨在与新标准的第6部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保障措施/附加项”之内容相衔接 第 五 章 第 五 章 不安全行为控制 第 五 章 第 一 节 第 一 节 制 度 建 立 第 五 章 第 一 节 【制度建设 / 标准原文】 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不安全行为的具体 表现、控制措施、发现、举报、帮教、考核、再上岗、 回访、记录等作出规定,并赋予每一名职工现场制止 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的权力 第 五 章 第 一 节 【“制度建设”宣贯解读】 ★ 1. “不安全行为管理”是新增内容 2. 不安全行为管理应在本煤矿原“反三违管理制 度”的基础上,建立管控制度 3.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应按照本条款要求, 明确各项管控程序之内容 第 五 章 第 一 节 【“制度建设”宣贯解读】 ★ 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管控程序 目的意义编制依据主管部门分管领 导具体表现预防措施如何发现接受举 报登记上账帮教方式处罚追责考核方 式再上岗回访方式台帐管理年度持续 改进载体形式修订完善解释权限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第 二 节 行 为 管 控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行为”管控 / 标准原文】 1. 煤矿每年结合上年度行为控制情况,整理本矿 发生的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从管理、现 场环境、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行为控制措施 2. 按照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要求,对有不安全行 为的职工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帮教,帮教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行为”管控 / 标准原文】 3. 不安全行为再上岗人员所在的科室、区(队)对 上岗人员再上岗一周内,至少实施一次行为观察;行 为管控主管部门对再上岗人员进行回访,回访应制定 回访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为人领导、同事(下属) 不少于3人签署的再上岗人员的评价意见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要素宣贯解读】 不安全行为管控 ★ 1. 实施新老举措并举的原则 对不安全行为的管控 各煤矿长期以来,已经建立各自一套较为成 熟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应继承 应按照2020新标准的相关要求,纳入其管控 制度,予以实施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要素宣贯解读】 2. 明确新标准管控基本要求 ★ (1)建立管控制度 (2)对不安全行为的日常培训、教育 (3)现场对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 (4)作业之后,对不安全行为的人实施帮教 (5)实施帮教后是否合格的确认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要素宣贯解读】 2. 明确新标准管控基本要求(续) ★ (6)不安全行为的人再上岗一周内实施观察 (7)对不安全行为人再上岗实施回访 (8)每年度,煤矿进行对总体的不安全行为管控 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控制措施 (9)建立不安全行为管理台账 第 五 章 第 二 节 【要素宣贯解读】 3. 对不安全行为管控实施 ★ (1)按照制度的规定实施管控 (2)对不安全行为的管控,需要多部门联手、需 要多措并举,因此,煤矿应按照制度所界定的职责, 履行管控措施 (3)既要讲究多种形式监督检查、实施帮教,更 重要的是讲究效果 第 五 章 第 三 节 第 三 节 台 帐 记 录 第 五 章 第 三 节 【台帐记录 / 标准原文】 建立不安全行为( 含“三违”行为)台账,包括 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类别、所在单位、主要 原因等信息 第 五 章 第 三 节 【要素宣贯解读】 对不安全行为管控的台账管理 ★ 1. 明确新标准对管理台账的管控要求,但不局限 于标准的要求 2. 台账的管理,应在制度之中予以体现 3. 按照标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台账 4. 杜绝造假,实事求是,完整客观、实施记录 感谢批评,感谢批评, 恳请指正恳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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