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版 职业病防治(陈建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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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 陈建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监局 2020.10. 2020年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宣贯 1 目 录 第一章 修订情况说明 第二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第三章 新标准主要内容及修订变化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业解读 2 第 一 章 本专业修订情况说明 3 一、结构重大调整  1. 架构调整  将2017年版标准“职业卫生调度专业” ,修订为 “职业病危害防治地面设施”合并为一个专业  2. 篇章序号  2020年版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 ),列为第8部 分“质量控制”的“第8.9条款” 4  一、结构重大调整(续)  3. 修改背景  体现了国家大健康的理念  体现了职业健康、身心健康、环境健康的有机 结合  吸纳煤矿的修改意见,有利于煤矿明确职责、 明确分工,有利于煤矿规范化管理 5 6 二、内容进行大幅度调整 1. 对2017年版标准,保留了职业病危害防治和地面 设施中行之有效、法规规定的关键性内容 2. 本专业2020新标准,突出了标准化考核重点 3. 本专业2020新标准强调了“以人为本”,强调对 矿工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 7 第 二 章 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 8 一、煤矿主要职业危害简介 人身伤害 职业病 工作相 关疾病 其它健 康危害 8 顶板、瓦斯、机电、运 输、放炮、火灾、水害 等事故。 煤工尘肺、手 臂震动病、职 业性噪声聋、 职业性中毒 (硫化氢、氮 氧化物、一氧 化碳、甲烷)、 职业性中暑。 高血压、慢性胃炎、消化 性溃疡、慢性支气管炎、 腰背痛、类风湿性关节炎、 皮肤感染性疾病等 9 二、煤矿职业病危害概述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 1. 粉尘危害 煤尘、岩尘、水泥尘等  2. 噪声危害  爆破噪声、局部通风机噪声、风动工具噪声、 主要通风机噪声、大型机械设备运转噪声等 9 10 二、煤矿职业病危害概述 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 3. 热害 高地温回采工作面、高地温掘进工作面、高地 温硐室等  4. 职业中毒  一氧化碳(CO); 氧化氮(换算成NO2);  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氮(NH2) 10 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 2000年以来,每年职业病报告新发病例均在1万以上,2010年增加 明显,每年约3万例。2019年新发职业病19428例。其中尘肺病15898 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 位列前三位。 我国2000年以来职业病和尘肺病新发病例情况 1171813218 14821 10467 4654 12212115191429613744 18128 27240 29879 2742026393 299722918031789 26756 23497 19428 9100 1050512248 8374 3326 91738783 1096310829 14495 23812 2640124206 23152 268732608127992 22701 19468 15898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职业病 尘肺病 11 职业病报告情况 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994284 例,其 中累计报告尘肺病889313例,占比89.44,煤矿尘肺病例 约占50,超过45万例。尘肺病是 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发病 工龄有缩短的趋势,超过半数的病 例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12 职业病危害防治主要问题  1. 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  2. 井工煤矿采掘作业、露天煤矿挖掘、铲运作业粉尘 浓度严重超标  3. 井工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风动凿岩机,露天 破碎机噪声超标严重  4. 煤矿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存在差距,使 用效果存在差距 13 职业病危害防治主要问题(续)  5.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受限  6.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大多为安全管理人员,缺乏职业 卫生专业知识  7. 注册安全工程师、预防医学专业人员严重不足  8. 领导重视不够;生产作业人员、设备操作人员的自 我防控、自我保护职业病危害意识比较差 14 第 三 章 本专业新标准主要内容 及修订变化 15 主要内容  新标 “ 职业病危害防治“ 专业内容  1. 风险管控工作要求(9个条款)  2.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7个要素/7个条款/15分)  3.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3个要素/10个条款/24分)  4. 职业健康监护(4个要素/5个条款/15分)  5. 职业病病人保护(3个要素3个条款/6分)  合计25项管控内容;60分 16 职业病危害防治第一单元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17 2017标准要素名称标准要素名称 2020标准要素名称标准要素名称 1. 0 职业卫生管理 1. 0 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1.1 组织保障 【删减或合并】 1.2 责任落实 【删减或合并】 1.3 制度完善 1.1 制度完善 1.4 经费保障 1.2 经费保障 1.5 工作计划 1.3 工作计划 1.6 档案管理 【删减或合并】 1.7 危害告知 1.4 危害告知 1.8 工伤保险 1.5 工伤保险 1.9 检测评价 1.6 检测评价 1.10. 个体防护 1.7 个体防护 1.11 公告警示 【删减或合并】  第二单元的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18 2017标准要素名称 2020标准要素名称 2. 0 职业病危害 2. 0 职业病危害 2.1 监测人员 【删减或合并】 2.2 粉尘 2.1 粉尘 2.3 噪声 2.2 噪声 2.4 高温 2.3 高温化学毒物 2.5 化学毒物 【合并】  第三单元的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19 2017标准要素名称 2020标准要素名称 3.0 职业健康防护 3.0 职业健康防护 3.1 上岗前检查 3.1 上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 3.2 在岗期间检查 【删减或合并】 3.3 离岗检查 3.2 离岗检查 3.4 应急检查 【删减或合并】 3.5 结果告知 3.3 结果告知 3.6 监护档案 3.4 监护档案  第四单元的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20 2017标准要素名称 2020标准要素名称 4.0 职业病诊断鉴定 4.0 职业病病人保护 4.1 职业病诊断 【删减或合并】 4.2 职业病病人待遇 4.1 职业病病人待遇 4.3 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4.2 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4.4 职业病病人安置 4.3 职业病病人安置 4.5 诊断、鉴定资料 【删减或合并】  第五单元的要素修订变化对照表 21 2017标准要素名称 2020标准要素名称 5.0 工会监督与维权 【删减】 5.1 成立监督组织 【删减】 5.2 监督维权实施 【删减】 第 四 章 “ 职业病危害防治“ 内 容 解 读  22 【新标原文】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建设  按规定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制度,主要包括 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职业病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 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 23 【标准原文】制度建设(续)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报告制度  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 职业病危害防治档案管理制度 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 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防治制度  24 【新标“制度建设”/要素解读】  1. 基本要求  应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 2. 目前,部分煤矿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是  (1)制度类别不齐全  不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 不满足实际管理的要求 25 【新标‘制度建设“/要素解读】  2. 目前,部分煤矿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续)  (2)制度内容不齐全  不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不满足相关技术管理标准的要求  不满足现场管理的要求  不符合管理资源的实际  不具有可操作性 26 【新标“制度建设”/要素解读】  2. 目前,部分煤矿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续)  (3)制度未及时修订、更新  法规更新之后,未及时跟进其管理要求,例 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病诊断、 鉴定及报告制度  条件、环境、管理机构变化之后,未及时修 订等 27 【新标“制度建设”/要素解读】  1. 制度建设的完整性要求  煤矿应建立齐全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完 整的覆盖职业病防治的各环节、各管理层级  2. 制度建设的符合性要求  煤矿所建立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应符合 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地方政府法规、 上级文件等要求 28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经费保障 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新标“经费保障”/要素解读】  1. 达标实践常见问题  (1)“按需提取”的规范性、计划性未明确  (2)经费支出与计划性不相符  (3)某些项目支出之后欠缺凭证、发票  (4)经费支出证据欠缺财务部门确认 29 【新标“经费保障”/要素解读】  2. 达标实践注意事项  明确经费使用的需求,提取足够、使用合规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警示标识配置  个人防护用品 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与评价  职业健康监护、诊断、鉴定、治疗、康复  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  工伤保险支出等  30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 工作计划  有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应 包括目标、指标、进度安排、保障措施、考核评价方法 等内容 31 【新标“工作计划”/要素解读】  1. 标准修订变化  删去了“实施方案”的表述。防止文本内容 的重复  2.达标实践常见问题  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与 煤矿工作严重脱离;“计划”不具有可操作性  3. 达标实践注意事项  科学制定职业病防治中远期规划、年度计划 32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  危害告知 与劳动者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 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 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 33 【新标“危害告知”/要素解读】  1. 达标实践常见问题 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内容存在缺陷  具体工种不明确、告知方式不明确  未结合其工种、岗位、作业场所的实际,告 知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  煤矿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未明确  煤矿实施的个体防护未明确  待遇方面的内容告知不明确等 34 【新标“危害告知”/要素解读】  2. 达标实践的问题解决 (1)如实告知  切实履行合同告知义务,不得隐瞒或欺骗 (2)详细告知  实施分类告知,注意不同的作业岗位的差异性, 不应大锅饭式的简单化告知  危害类别、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相关待遇等详 细告知 35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伤保险  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新标“工伤保险”/要素解读】  1. 修订变化删去了“含劳务派遣工”几个字  2. 常见问题在检查、考核时不能提供外委人员缴 纳证明  3. 问题解决按时、全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 36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检测评价  每年进行1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 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根据检测、评价结果,制 定整改措施 37 【新标“检测评价”/要素解读】  1. “检测”和“评价”的概念  (1)属于前期预防的范畴,便于企业掌握本组织的 职业病危害概况,以便于针对性的实施管控  (2)职业病防治法第26条煤矿安全规程 第638条有明确规定  (3)煤矿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 每年至少1次  (4)煤矿应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 危害因素检测, 每3年至少1次现状评价 38 【新标“检测评价”/要素解读】  2. 修订变化删去了“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的内容  3. 常见问题未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  4. 问题解决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索取相关证据 39 【标准原文】 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个体防护 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 1051)为劳动者发放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做好记录,并指导和督促劳动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劳动 防护用品过期销毁制度 40 【新标“个体防护”/要素解读】  1. 常见问题  (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内容不完善(例如欠缺过 期销毁等相关规定)  (2)个体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证据不完善  (3)防尘口罩滤棉发放数量不足  (4)现场检查中从业人员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 (5) 对防护用品佩戴监督检查不力 41 【新标“个体防护”/要素解读】  2. 问题解决  (1)按照国家标准发放护品  按照煤矿职业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AQ1051)规定的配备范围及使用期限,对煤矿井下、 井上、煤炭洗选和露天煤矿的117个主要工种发放12类54 种个体防护用品  (2)按照制度,严格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42 【标准原文】  二、职业病危害/粉尘  1.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掘进工作面距迎头30 m内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 2.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3 【标准原文】粉尘(续)  3. 粉尘监测周期符合规定,总粉尘浓度井工煤矿每 月测定2次、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或采用实时在线监测 ;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浓度每月测 定1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 更工作面时也须测定1次;开采深度大于200m 的露天煤 矿,在气压较低的季节应当适当增加测定 44 【标准原文】  粉尘(续) 4. 采用定点监测、个体监测方法对粉尘进行监测 5. 粉尘浓度不超过规定粉尘短时间定点监测结果 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2倍;粉尘定点长时间 监测、个体工班监测结果不超过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45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1. 修订变化  (1)删去了2017年版标准之中仪器配置的条款  “按规定配备2台(含)以上粉尘采样器或直 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等粉尘测定设备” 46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1. 修订变化(续)  (2)细化了粉尘监测系统的内容。将2017年版标 准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之中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地点安设 的模糊性规定,在2020新标准之中予以细化 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掘进工作面距 迎头30m内设置有粉尘浓度传感器” 47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1. 修订变化(续)  (3)细化了粉尘监测采样点的规定,将2017年 版标准“粉尘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进行了修改  2020新标准修改为“ 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符 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8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2. 常见问题  (1)粉尘浓度传感器设置距离工作面过远  (2)未接入安全监控系统  (3)粉尘分散度、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未按 照要求每6个月测定1次  (4)粉尘浓度超标 49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3. 问题解决  (1)鼓励设置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时时监测工作面 粉尘浓度变化情况  (2)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第643条“表26”的要求  (3)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矿井可委托检测机构进 行测定 50 【新标“粉尘”/要素解读】  3. 问题解决(续)  (4)可选择定点监测或个体监测方式进行粉尘监测  (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粉尘、呼吸性粉尘浓度 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 当采取有效措施 51 【标准原文】  二、职业病危害/噪声  1. 按规定配备有2台(含)以上噪声测定仪器,作业 场所噪声至少每6个月监测1次  2. 噪声监测地点布置符合规定  3. 劳动者接触噪声8h或40h等效声级不超过85dBA 52 【新标“噪声”/要素解读】  1. 常见问题  (1)声级计数量不足  (2)未进行计量检定  (3)未进行噪声强度监测  (4)噪声强度超标 53 【新标“噪声”/要素解读】 2. 问题解决  (1)根据噪声监测点数量合理配备测定设备,使用 的仪器设备应在计量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  (2)噪声监测地点布置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658条的要求  (3)噪声强度计算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57条 的要求 54  煤矿安全规程第658条 关于噪声监测频次和地点的要求  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噪声。  井工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主要通风机、空气 压缩机、局部通风机、采煤机、掘进机、风动凿岩机、 破碎机、主水泵等设备使用地点。  露天煤矿噪声监测点应当布置在钻机、挖掘机、破 碎机等设备使用地点。 55 【新标“噪声”/要素解读】 煤矿安全规程第657条 关于接噪危害的要求  作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 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 8h的,可以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 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 级限值。 。 56 【标准原文】二、职业病危害/高温 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和机电设备硐室设置温度传感器;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0℃时, 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超过34℃ 时停止作业;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当采取通风等非机械制 冷降温措施,无法达到环境温度要求时,采用机械制冷降温 措施 57 【新标“高温”/要素解读】  1. 标准对矿井采掘工作面、机电硐室的高温管控内 容,与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的规定相衔接  2. 有热害的井工煤矿,应提供高温治理方案、措施  技术类措施  管理类措施(包括相关待遇)  劳动保护类措施等  3. 温度监测采用干球温度计进行 58  煤矿安全规程第655条 关于高温危害的控制要求  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超 过30℃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 予高温保健待遇。  当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 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9 【标准原文】  二、职业病危害/化学毒物  对作业环境中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浓度每3 个月至少监测1次,对硫化氢浓度每月至少监测1次;化学 毒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规定 60 【新标“化学毒物”/要素解读】  1. 常见问题  (1)有毒气体监测设备不足  (2)未进行监测  2. 要素解读  作业场所空气中化学毒物浓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 程的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采用净化、化学 吸收等措施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 61  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 关于主要化学毒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  CO 0.0024  H2S 0.00066  NO(换算成NO2) 0.00025  SO2 0.0005 62  煤矿安全规程化学毒物管控规定  第660条 监测有害气体时应当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 点,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 最长的地点。应当在正常生产状态下采样。  第661条 氧化氮、一氧化碳、氨、二氧化硫至少每3 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  第662条 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 气体时,应当加强通风降低有害气体的浓度。在采用通风措 施无法达到作业环境标准时,应当采用集中抽取净化、化学 吸收等措施降低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的浓度。 63 【标准原文】  三、职业健康监护/上岗前检查  组织新录用人员和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 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 查评价报告;不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和有职业 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64 【要素“上岗前检查”解读】  1. 存在问题  (1)未安排检查  (2)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 (3)安排职业禁忌证的、疑似职业病上岗 65 【要素“上岗前检查”解读】  2. 要素解读  (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适用于新录入人员和转 岗后人员,他们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强 度有明显改变的人员  (2)检查项目要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的要求  66  煤矿安全规程 第663条  关于“三期” 健康体检规定  第663条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 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67  煤矿安全规程 第664条  关于健康体检频次的规定  第664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检查周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 1. 接触粉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2年1次  2. 接触粉尘以矽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每年1次  3. 经诊断的观察对象和尘肺患者,每年1次  4. 接触噪声、高温、毒物、放射线的在岗人员,每 年1次 68 【标准原文】  三、职业健康监护/在岗期间检查  按规定周期组织在岗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 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 告;发现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调离 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69 【要素“在岗期间检查”解读】  1. 常见问题  (1)未安排检查、检查人数不足  (2)无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  (3)检查项目不足  (4)健康损害劳动者未调离、安置  (5)未安排复查 70 【要素“在岗期间检查”解读】  2. 要素解读 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应符合煤矿安全 规程第663 条、第664条的要求  检查项目要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 BZ 188)的要求 71 【标准原文】  三、职业健康监护/离岗检查  准备调离或脱离作业及岗位人员组织进行离岗职业 健康检查,检查机构具备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形成职业健 康检查评价报告 72  标准有关健康查体的修订变化  将2017年版“四项”健康查体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  2020新标准修改为“三项”健康查体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时。删去了“应急检查”的内容,与煤 矿安全规程第663条的“三项”健康查体相衔接 73 【要素“离岗检查”解读】  1. 常见问题  (1)未安排检查  (2)无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 (3)检查项目不符合规定  74 【要素“离岗检查”解读】  2. 达标实践要求  离岗前3个月内进行的职业健康检查均可视为离岗职 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要符合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188)的要求   75 【标准原文】三、职业健康监护/结果告知  按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要素解读】  1. 常见问题  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告知的证据不充分 76  【“结果告知”要素解读】 (续)  2. 达标实践  (1)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是职 业病防治法第35条的规定  (2)如何实施“书面告知”劳动者应在本煤矿制度之 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制度实施  告知的时限  告知的方式  确认的形式 77 【标准原文】  三、监护档案  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 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包括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劳动者 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 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资料。劳动者离开时应如实、 无偿为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签章 78  【要素“监护档案”解读】 1. 常见问题 (1)未建立档案 (2)档案内容不全  缺少职业史 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粉尘噪声检测结果等  79  【要素“监护档案”解读】 2. 达标实践 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 煤矿安全规程第671条的明确规定  (2) 职业病防治法第36条对档案内容明确  劳动者职业史 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 职业病诊疗等  (3)依靠制度,确保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80  煤矿安全规程体检结果管控  第665条 对检查出有职业禁忌症和职业相关健康损害 的从业人员,必须调离接害岗位,妥善安置。  第666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 1. 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  2. 严重的上呼吸道或者支气管疾病  3. 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者胸膜病变  4. 心、血管器质性疾病  5.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粉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81  煤矿安全规程体检结果管控  第667条 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  1. 本规程第666条所列病症之一的  2. 风湿病反复活动  3. 严重的皮肤病  4. 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 第668条 癫痫病和精神分裂症患者严禁从事煤矿生产 工作 82 【标准原文】  四、职业病病人保护  (一)职业病病人待遇  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83 【要素“职业病人待遇”解读】  1. 要素删减之一  新标准在第四单元,删去了2017版标准中“职 业病诊断”这个要素。  将老标准该要素“安排劳动者、疑似职业病病人 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内容并入新标准“职业病病人待遇” 要素之中 84 【要素“职业病人待遇”解读】  2. 要素删减之二  新标准在第四单元,删去了2017版标准中“职 业病诊断鉴定资料”这个要素  将老标准该要素相关资料提供的内容,并入新 标准该单元的第2个要素“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之中进行考核 85 【要素“职业病人待遇”解读】  3. 待遇保障 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职业病防治法第四章以及其 他国家规定相关待遇  (1)职业病免费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的待遇  (2)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实施岗位调整或妥 善安置的待遇  (3)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给予适当岗位津贴的 待遇 86 【要素“职业病人待遇”解读】  3. 待遇保障(续)  (4)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 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 赔偿要求的待遇  (5)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待遇  (6)变动工作单位享有的待遇不变 87 【要素“职业病人待遇”解读】  3. 待遇保障(续)  (7)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 形时,应当对职业病人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妥善安置的待遇  (8)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 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 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88 【标准原文】  (二)治疗、定期检查和康复  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定期检查、康复 【要素解读】  1. 职业病病人进行家庭或住院治疗  2. 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 3. 职业病康复 89 【标准原文】  (三)职业病病人安置  将职业病病人调离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安置 90 【要素“职业病病人安置”解读】  1. 常见问题  职业病病人未调离原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  2. 达标实践  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妥善 安置,不得辞退 91 欢迎批评欢迎批评 恳请指导恳请指导 真诚感谢真诚感谢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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