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2020版 隐患排查治理(刘重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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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集团安全环保部 刘重举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解读 1.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术语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评分说明 目录 目录 目录 CONTENTS 目录 Part1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安全事故。2015年8 月12日2330左右,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 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难。事故发生后,从国家层面开始重新思考 和定位当前的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事故预防水平等问题。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 127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指出 “必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 对典型事故不要处理完就过去了, 要深入研究其规律和特点。对易发 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采取风 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 前移”。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李克强总理同时指出要坚持人民 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 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 制度,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 监管责任、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扎实 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强化重点行业 领域安全治理,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 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领域失职渎职行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确 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2016年1月,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要求,要在高危 行业领域推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6年12月9日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4月28日印发的标本兼 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国务院安委办2016年10月9日印发 的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等 文件中均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和政府一系列会议、文件都明确要求建立“双重预防性工作 机制”。 按照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要求,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全国 三十余位专家,与2016年3月份开始对 2013 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 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 及 评分办法(试行) 进行了 修订完善, 制定了2017版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 办法,2017版标准将 “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以煤矿安全生产标 准化为载体,纳入了标准化考核体系,使“双控”在煤矿落地生根。 经过三年的实际运行及现场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不足之处,对标 准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2020新版煤矿安全生产 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新的考核标准。 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煤矿构建“双控”机制的背景 Part2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术语 何为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 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 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 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如何分级 隐患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隐患按照行业的判定 标准来确定(煤矿企业按国家安监总局85号令认定、金属非金属矿山按安 监总管一〔2017〕98号文认定、危化品企业按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文 认定、工贸企业按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认定),一般事故隐患企业 (煤矿)可以根据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自己的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术语基本术语 何为隐患排查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 本生产场所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 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何为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包括对排查出 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 改资金、实施监控治理和复查验收的全过程。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术语基本术语 Part3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减少减少 ((3条)条) 修改修改 ((10条)条) 新增新增 ((3条)条) 原文原文 ((12条)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与与2017版本的主要不同版本的主要不同 与与2017版本的主要变化版本的主要变化 减少减少 ((3条)条) 将管理部门的要求转移到第2部分组织机构,目的是 为了理顺各部分内容。把机构的条款全部在组织机 构中规范。 删除事故隐患排查年度计划编制要求。减少煤矿负 担。 将“五落实”的要求与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合并。 对一般隐患不做“五落实”强制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新增新增 ((3条)条) 增加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要求; 从风险分级管控中转移入领导现场检查的要求,带班 过程中对风险措施落实情况、隐患进行检查; 增加了对入井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的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与与2017版本的主要不同版本的主要不同 修改修改 ((10条)条) 增加了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检 查要求(原在风险分级管控中要求); 减轻煤矿工作量,将分管负责人每旬排查改为半月排 查,且第二次可与月度排查合并; 对治理方案内容进行明确; 明确了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的范围 可能危及治理人员及接 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 明确了需要参加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范围。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新标准的主要变化新标准的主要变化 与与2017版本的主要不同版本的主要不同 Part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评分说明 ●1.依据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总局85号令) 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 矿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 【2015】116号)。 ●2.明确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 的意见中要求的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向安监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 ●3.提出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5方面工作要求。 ●4.事故隐患实施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和分级验收循环闭合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特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强调人人参与原则矿长分管副矿长、 业务管理、岗位操作人员; ●强调分级管理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 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分级验 收; ●强调闭合循环原则有隐患就必须消 除,不消除就不能作业、不能生产。 隐患 排查 治理 验收 销号 上报 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大原则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 闭合管理闭合管理 督办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作机制(工作机制(1010分)分) 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3030分)分) 事故隐患治理(事故隐患治理(2525分)分)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1818分,分,20172017版为版为2020分分))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1717分,分,20172017版为版为1515分分)) 考核内容共5个部分,15个项目,25个条款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明确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的部门 ▶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各个层级、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工作内容包括 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统计上报、督办落实、验收销号、统计分析等许 多方面,需要指定一个部门具体负责。 ※本部分转移到“第3部分 组织机构”进行统一考核。 ▶相关制度或相关文件,要明确指定管理部门;与该部门负责人、具体 承办人就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面对面交流,了解该项 工作的执行情况;查阅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资料、 制度落实等情况,核实该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的效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责任体系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明确矿长全面负责明确矿长全面负责、、 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 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查治理工作,,各科室各科室、、 区区((队队))、、班组班组、、岗岗 位人员职责明确位人员职责明确 。“矿长、分管负责人、科室、区队、班组、岗位 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分工或责任要明确;  从矿领导层,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区队、班组负 责人、岗位人员中现场随机抽选进行口头提问, 核实各层级职员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职 责是否清楚明了。分管负责人以上人员不清楚自 己的职责1人扣1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月组织一次全矿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 矿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和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按照分工组织设计前、重大变化前、高危作业前及新技术、新工艺、新 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应用前的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半月组织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开展每半月组织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开展1次排查;次排查; 自觉参加培训自觉参加培训。。每年参加每年参加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和安全风险辨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和安全风险辨 识评估技术培训识评估技术培训。。 分管负责人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工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按照职责参加年度和专项辨识评估; 科室负责人掌握相关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 分工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工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按照职责参加每月和每半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按照职责参加每月和每半月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安全安全、、采掘采掘、、机电运输机电运输、、通风通风、、地测防治水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 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 职能部门职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管控方案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检措施落实情况检 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 制度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标准,,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含措施不落实情含措施不落实情 况况))排查排查、、登记登记、、治理治理、、督督 办办、、验收验收、、销号销号、、分析总结分析总结、、 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检查考核工作作出规定并落 实实。。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应明确,且制度的制 定需符合单位实际,有较强的可执行性及可操作性;(制 度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事故隐患登记上报制度; 事故隐患分级制度(标准);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制 度;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 计分析通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监督检查及奖惩 制度等。制度可以综合编写,也可以分开制定,但内容必 须全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范围的内容应包括煤矿重 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措施落实情况; 2.煤矿应将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及管控效果落实及管控效果作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进行排查、督办、验收。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 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 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 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 重大隐患按照行业的判定标准来确定(煤矿企业按国家 安监总局85号令认定、危化品企业按安监总管三〔2017〕 121号文认定、工贸企业按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文 认定),一般事故隐患企业(煤矿)可以根据影响范围、 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自己的分级标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 故隐患进行分级, 并按照事故隐患 等级明确相应层 级 的 单 位 ( 部 门)、人员负责 治理、督办、验 收  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5号)判定,一 般事故隐患可由煤矿企业依据自身安全生产特点细化,不做 统一规定。煤矿自行制定的事故隐患分级制度要完善。 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记录,要按照规定分级、整改、督办、 验收责任单位(部门)及人员进行双明确; 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四条“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和煤 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 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制定本企业((煤矿煤矿))的事故隐患的事故隐患 分级标准分级标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和验收 等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排查出的事 故隐患进行分级, 并按照事故隐患 等级明确相应层 级 的 单 位 ( 部 门)、人员负责 治理、督办、验 收 ●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查计划,并严格落实执行(本条不再要求本条不再要求) ●要求煤矿在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同步编制事故隐患年度排 查计划,做到同时编制、同时下发、同时落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计划性、针对性、时效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矿长组织分 管负责人及相 关 科 室 、 区 (队)对重大 安全风险管控 措施落实情况、 管控效果及覆 盖生产系统、 各岗位的事故 隐患至少开展 1 次排查; 矿 分 管 采 掘 机运通、地测防 治水、冲击地压 防治等工作的负 责人组织相关人 员对覆盖分管范 围的重大安全风 险管控措施落实 情况、管控效果 和事故隐患至少 开展 1 次排查 生产期 间 每 天 安 排 管 理 、 技 术 和 安 检 人 员 进 行 巡 查 , 对 作 业 区 域 开 展 事 故 隐 患 排 查 岗 位 作 业人员作业 过程中随时 排查事故隐 患 矿领导带班下 井过程中跟踪带 班区域重大安全 风险管控措施落 实情况,排查事 故隐患,记录重 大安全风险管控 措施 落实情况和事故 隐患排查情况 每 月 半 月 每 天 随 时 带 班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科室、区(队)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管控效果及覆盖生产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排查;排查前制定工 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 排查方式矿长组织的月度隐患排查,可多专业、多部门、多单位统一集中进行, 也可分专业、分部门、分时段进行(有比较强的针对性,灵活掌握)。 检查内容检查矿长安排月度隐患排查工作召开的有关会议记录、提出的要求、 签发的通知等资料; 检查“排查工作方案” 是否满足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参加人员“五明确”的 要求,是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效果进行排查; 通过调阅隐患排查原始记录表的人员签字检查参加隐患排查人员是否满足要求; 查检隐患排查成果,看是否满足“全覆盖”的要求。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矿分管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防治等工作的负 责人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覆盖分管范围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 情况、管控效果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1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分管负责人是指各专业副矿长、总工程师等;相关人员是指副总工程师 和相关科室、区(队)管理人员。 排查方式及检查内容参照矿长组织的月度隐患排查要求检查,重点检 查是否做到“全覆盖”,是否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管控 效果进行了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矿领导带班下井过程中跟踪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排 查事故隐患,记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本条对矿领导带班下井具体工作进行了规定。 检查内容查矿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看是否跟踪 并记录带班区域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情况。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生产期间,每天安排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进行巡查,对作业区域开 展事故隐患排查。 人员要求该项所称的管理、技术人员,主要是指区队长、班组长、 技术员以及科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检查内容区队当日、班组当班对隐患排查的安排情况,查阅有关会 议记录等; 查阅现场隐患排查记录或提问有关管理、技术和安检人员,验证每天 巡查是否做到生产作业“时段、区域、岗位”全覆盖。上述人员对显而易 见的隐患,应排查到而未排查到的,该项可酌情扣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岗位作业人员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事故隐患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岗位人员在生产作业之前及生产过程中落实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方式抽查12名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口头提问,了解岗前工作 内容,以确认是否进行了隐患排查和治理。了解作业过程中是否 “随时”观察掌握作业异常、环境变化等状况,保证随时发现隐患, 随时治理隐患;看现场记录是否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了登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内部排查和外部检查的事故隐患。 煤矿隐患排查台账可每半月或每月建立(与本标准要求的隐患排查周期一致), 台账应当包括隐患描述(含地点、部位),整改措施、排查时间及人员,等级认定, 整改责任单位、人员及期限,整改资金等要素。且应包括所有内部和外部人员检查 出的事故隐患。 ●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 报告,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煤矿应当按法律法规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规定的期 限、内容等进行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⑴隐患的基本情况和产生原因;⑵隐患 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治理难易程度;⑶需要停产治理的区域;⑷发现隐患后采取 的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分级 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预案“五落实”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 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 (责任人)、治理措施、资金、时限,并组织实施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 时治理消除,并记入班组隐患台账(班组建立专用记录 台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的原则,组织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治理方案按规定及时上报。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通常涉及资金、设备、人员等资源保障和协调,矿 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也只有矿长才有这个能力和权力调动单位的一 切资源,所以规定必须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 理方案上报按法律法规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八条“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对对 于重大事故隐患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明确治理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人))、、治理治理 措施措施、、资金资金、、时限时限,,并组织实施并组织实施。。 ●““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是指当班不能完成治理的非重大事是指当班不能完成治理的非重大事 故隐患故隐患。。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八条“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对于难以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治理的事 故隐患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制定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限期完成治理;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当由煤矿或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能够立即治理完成的事故隐患,当班采取措施,及时治理消除, 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调阅矿、区队、班组的隐患排查记录等相关资料,也可质询区队、 班组相关人员班中隐患排查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口头安排区队、班组 立即处理的隐患,也应当记入班组隐患台账。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八条“对于有条件立即治理的事故隐 患,在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 措施 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 施,并落实到位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 治理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人员坠落、 坠物、冒顶、电击、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 方案,治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 安检员现场监督 ●●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对治理过程中存在危险的事故隐患治理有安全措施,并落实到位。 ●调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相关资料,选取23条治理过程中存在危 险的隐患,跟踪查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最后通过质询相关人员、现 场核查等方式,验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贯彻并落实到位。 ✹注意没有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样1条扣0.5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指可能危及治理指可能危及治理 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人员及接近治理区人员安全,,如爆炸如爆炸、、人员坠落人员坠落、、坠物坠物、、 冒顶冒顶、、电击电击、、机械伤人等机械伤人等)),,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应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治 理过程中现场有专人指挥,并设置警示标识;安检员现 场监督。 ●查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相关资料,选取23条治理过 程危险性较大的隐患,通过质询相关人员、调阅人员位置 监测系统等方式,验证现场指挥和监督、警示标识设置是 否符合要求。此项要求的“专人”是指班组长及以上具有 相应组织、协调能力的安管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治理 督办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 人员明确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 单位(部门)和人员实施督办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 门)及时记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事故隐患治理督办的责任单位(部门)和责任人员明确;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 建立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机制,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 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等制定本企业(煤矿)的事故隐患分级标 准,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明确负责不同等级事故隐患的治理、督办督办和验收等工作 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由上一层级单位(部门) 和人员实施督办; “规定” 指的是治理隐患的时限、内容、质量。不能按规定完成即 逐级上提,班组→队组→科室→矿级→集团。查阅隐患治理台账,查 找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隐患,追踪提级执行情况。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九条“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 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发出提级督办警示,加大治理的 督促力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部门)及时记 录治理情况和工作进展,并按规定上报。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既包括当地政府或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挂牌督办的,也包括煤矿上级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 故隐患治理进展等情况的上报,按法律法规及当地煤矿安全监管 监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验收 销号 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 验收责任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 后予以销号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书面报告 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对于企业主动上报并按规定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并 经本企业验收责任单位验收合格,确认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可自行 恢复生产,并及时报告负责督办的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煤矿自行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完成治理后,由验收责任 单位(部门)或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查阅煤矿隐患排查台账等相关资料,选取23条煤矿安全监管监 察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调阅煤矿向上述部门报告的相关记录。 书面报告除了公文、公函、便签等形式外,也可采取电子邮件、qq 信息等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负有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查发现的事 故隐患, 完成治理后, 书面报告发现部门或其委托部门(单位)。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公示 监督 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 及时在行人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 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地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 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 系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每月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分布、、治理进展情况;治理进展情况; ●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对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的法定职责。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向从业人员通报。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及时在及时在行人行人井口井口((露天煤矿交接班室露天煤矿交接班室))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或其他显著位置公示重大事故隐患 的地点的地点、、主要内容主要内容、、治理时限治理时限、、责任人责任人、、停产停工范围;停产停工范围; ●●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总局曾组织研讨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有了明确要 求“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板应设置在井口或其他显著位置的固定牌板固定牌板上,不 应采用电子屏滚动”;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及时向从业人 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煤矿井口显著位置公 告,一般事故隐患可以在涉及的区(队)办公区域公告或在班前会上 通报;事故隐患公告必须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 事故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产停工范围”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事故隐患举报联系举报联系 方式方式,接受从业人员和社会监督。 ●2017版为“举报电话举报电话”,现修改为“举报联系方式举报联系方式”,故不限 于电话座机、手机,电子信箱、微信、QQ等均可,且最好是两种 以上联系方式。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安全生建立安全生 产费用提取产费用提取、、 使用制度使用制度。。事事 故隐患排查治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资金有理工作资金有 保障保障 编制月度事故编制月度事故 隐患统计分析报隐患统计分析报 告告,,有事故隐患有事故隐患 产生原因分析和产生原因分析和 加强事故隐患排加强事故隐患排 查工作的措施建查工作的措施建 议内容议内容 增加风险月度分增加风险月度分 析布置任务析布置任务 每年至少组每年至少组 织安全管理技织安全管理技 术 人 员 进 行术 人 员 进 行 1 次事故隐患排次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方面的查治理方面的 专项培训专项培训 管理管理 人 员 不 少 于人 员 不 少 于 4 学时学时,,岗位人岗位人 员 不 少 于员 不 少 于 2学学 时时。。 1、、 按 本 矿按 本 矿 制度规定对事制度规定对事 故隐患排查治故隐患排查治 理工作实施情理工作实施情 况开展检查;况开展检查; 2..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纳入工作绩效纳入工作绩效 考核考核。。 采用信息化采用信息化 管理手段管理手段,,实实 现对事故隐患现对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记录排查治理记录 统计统计、、过程跟过程跟 踪踪 、、 逾 期 报逾 期 报 警警、、信息上报信息上报 的信息化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考核管理考核管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教育培训教育培训 资金保障资金保障 改进完善改进完善 信息管理信息管理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过程 跟踪跟踪、、逾期报警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信息化管理的手段多种多样,没有进行统一规定。企业可以根据 自身情况灵活掌握,不一定非要有大的系统,小的局域网也可以。只 要能满足对隐患的登记、分级、治理、督办、验收销号、警示即可。 鼓励有条件的煤矿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系统或在现有综合信 息化系统的基础上加载事故隐患管理模块功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矿长每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重大 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编制月度统计分析报告,布置月度安全风险 管控重点,提出预防事故隐患的措施。 ● 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可专门召开,也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对重大隐患、共性隐 患、反复隐患、新增隐患等应当“追根溯源”,从技术设计、规程措施、规章制度、安 全投入、安全培训、劳动组织、设备设施、现场管理、操作行为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并 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月度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对下月及今后 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及建议。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统计分 析和汇总建档工作制度,定期对事故隐患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安全生产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性措施;并 及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有保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作了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列入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内容,就是为促进企业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投入法定职责。检查该项时可查阅 煤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及月度统计报表、台账甚至经费单据等资料。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资 金保障机制,根据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排,每年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中留 设专项资金,专门用于隐患排查治理”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每年至少组织矿长、分管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及安全、采掘、机电运输、通风、 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地测防治水、冲击地压等科室相关人员和区(队)管理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次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方面的专项培训,且理方面的专项培训,且不少于不少于4学时学时。。 ●●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每年至少对入井(坑)岗位人员进行1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技能培训,包括 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事故隐患排查方法、治理流程和要求、所在区(队)作业区域常见事故隐患的识别, 且且不少于不少于2学时学时。。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培训可结合实际,灵活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讲座、专题研讨等 形式。安全管理技术人员依据有关煤矿安全培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界定。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宣传教育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要求,将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 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按本矿制度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按本矿制度规定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2、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检查结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查阅煤矿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考核作出相应规定,然后 对照规定查阅相关检查记录。检查应做到每月不少于1次。 ●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将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明确、落实,事故隐患治理 工作完成良好,以及能够及时发现、报告和排除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表 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明、排查工作不力、治理措施不落实,以及瞒报谎 报事故隐患的,要参照事故调查程序,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个人的 责任,并督促制定整改措施。”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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