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747-2010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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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2 71 0 0 D 2 1 备案号3 11 2 1 2 0 11 口L 中华人民共和N I 电力行业标准 D L /T7 4 7 2 0 1 0 代替D L /T7 4 7 2 0 0 1 和S D3 2 4 1 9 8 9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G u i d a n c et ot h eq u a l i t yi n s p e c t i o no fm e c h a n i c a ls a m p l i n gs y s t e m f o rp o w e rg e n e r a t i o nc o a l sb e f o r ea c c e p t a n c e 2 0 1 1 0 1 0 9 发布 2 0 11 0 5 0 1 实施 国家能源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机械采制样装置技术要求⋯⋯⋯⋯⋯⋯⋯⋯⋯⋯⋯⋯⋯⋯⋯⋯⋯⋯⋯⋯ 5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方法⋯⋯⋯⋯⋯⋯⋯⋯⋯⋯⋯⋯⋯⋯⋯⋯⋯⋯⋯⋯ 6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结果的处理与验收报告⋯⋯⋯⋯⋯⋯.t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机械采制样装置采样器典型图例⋯⋯⋯⋯⋯⋯⋯⋯“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机械采制样装置主要性能检验方法⋯⋯⋯⋯⋯- ⋯⋯”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机械采制样装置主要设备设计和运行参数检查表⋯⋯ 附录D 规范性附录 煤流切割器 采样器、缩分器 切割速度测定方法⋯ D L ,T7 4 7 2 0 1 0 Ⅱ1 1 1 o 9 m 坦2 加鸵 刖菁 本标准是将S D3 2 4 - - 1 9 8 9 刮板式机械取煤样装置技术标准和D L /T7 4 7 2 0 0 l 发电用煤机械 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的内容归并后修改而成的。 本标准与D L /T7 4 7 - - 2 0 0 1 和S D3 2 4 - - 1 9 8 9 相比,主要进行了下列修订 大幅度充实、增加了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及各部件技术要求的内容; 增加了煤流切割器 采样器、缩分器 切割速度测定方法; 一修改了整机采样精密度检验方法,增加了制样系统精密度检验方法; 增加了整机和采样器、制样系统偏倚检验方法,修改了全水分损失检验方法; 取消了缩分器缩分比检验方法和煤的最大水分适应性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四川电力工业调整试验所、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长沙开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太平、李小江、杜晓光、罗旭东、刘绍银、陈东平。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 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 0 0 7 6 1 。 Ⅱ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检查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D L I T7 4 7 2 0 1 0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 B /T1 4 6 .2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G B /T2 1 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 B 厂r2 1 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 B /T6 9 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 B ,r7 0 0 碳素结构钢 G B /T7 5 5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 B /T 9 8 5 .1 2 0 0 8 气焊、焊条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 B /T9 8 5 .2 - - 2 0 0 8 埋弧焊推荐坡口 G B /T1 3 4 8 球墨铸铁件 G B /T1 5 9 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 B /T3 3 2 3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 B /T3 7 6 6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 B4 2 0 8 外壳防护等级 I P 代码 G B8 9 2 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 B /T9 2 8 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 B1 1 3 5 2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G B /T1 3 4 5 2 .2 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 G B /T1 9 4 9 4 .1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1 部分采样方法 G B /T1 9 4 9 4 .2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2 部分煤样的制备 G B /T1 9 4 9 4 .3 煤炭机械化采样第3 部分精密度测定和偏倚试验 G B /T1 9 8 0 4 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 G B5 0 1 5 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 B5 0 1 7 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 B5 0 2 3 6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 B /T4 7 3 0 .3 2 0 0 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第3 部分超声检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发电用煤机械采制样装置m e c h a n i c a ls a m p l i n gs y s t e mf o rp o w e rg e n e r a t i o nc o a l s 用于采集和制备发电用煤煤样的专门机械设备。一般包括采样器和在线制样设备,如破碎机、缩分 1 D L ,T7 4 7 2 0 1 0 器及相应的控制系统等主要组成部件。 3 .2 初级采样器p r i m a r yi n c r e m e n ts a m p l e r 借助动力采取初级子样的器具。 3 .3 缩分器d i v i d e r 以机械切割方式取出一部分或若干部分煤样以减少煤样质量的设备。 3 .4 切割样c u t 采样器或缩分器切取的子样。 3 .5 破碎桃c r u s h e r .| 、 通过机械力降低煤样粒度的机械设备。 36 样品收集器s a m p l ec o n t a i n e r 用于储存缩分器缩分出的样品的容器。 3 .7 弃煤 余煤 回送装置e q u i p m e n t f o r d i s p o s i n g o f c o a lr e j e c t s 用于将从煤样中分离出的弃样,返回至被采煤中的装置。 3 .8 在线制样o n - l i n es a m p l ep r e p a r a t i o n 用与机械化采样系统结成一体的设备制备煤样。 3 .9 离线制样o f f - l i n es a m p l ep r e p a r a t i o n 用不与机械化采样系统结成一体的设备,以人工或机械方法对机械化采样系统采取的煤样进行 制备。 3 .1 0 采样精密度p r e c i s i o n 在规定条件下所得独立试验结果问的符合程度。它经常用精密度指数,即两倍的标准差来表示。 3 .1 1 偏倚b i a s 系统误差。它导致一系列结果的平均值总是高于或低于用一参比采样方法得到的值。 3 .1 2 实质性偏倚r e l e v a n tb i a s 具有实际重要性或合同各方同意的偏倚。 3 .1 3 最大允许偏倚m a x i m u mt o l e r a b l eb i a s 从实际后果考虑可允许的最大偏倚。实际运用中一般是实质性偏倚的最低值。 3 .1 4 整机全水分损失t o t a lm o i s t u r el o s s 机械采制样装置的全水分偏倚测定值。 注全水分偏倚不仅与牲度分布有关,还与机械采制样装置内空气流动过大、系统各部件结合不严密、破碎时水分 丢失、煤样在系统内停留时间长等造成煤样水分减少的因素有关。所以,全水分偏倚往往表现为全水分损失。 2 D L ,T7 4 7 2 0 1 0 31 5 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验收t h eq u a l i t yi n s p e c 廿o no f m e c h a n i c a ls a m p l i n gs y s t e m 按照本标准规定程序、要求等对新安装的或修理后的机械采制样装置确认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检 验与核查的过程。分为交货验收、可靠性验收和整机 各部件和性能 验收三部分。 4 机械采制样装置技术要求 4 .1 整机技术要求 4 .1 .1 机械采制样装置基本结构 机械采制样装置基本结构组成宜为采样器系统 包括初级采样器及其驱动设备 、一级或多级在线制 样系统 包括集样槽、给料机、破碎机和缩分器 、样品收集器、弃样 余煤 回送装置和控制系统。 4 .1 .2 整机设计制造 机械采制样装置设计制造前,应了解所采煤炭的基本特性,如煤炭粒度分布 含标称最大粒度 、 外在水分、堆积密度、安息角等。机械采制样装置设计制造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采制样各设备部件 含连接管道 应有足够大的出力,并能有效匹配,采制样流程中下一部件 的出力应大于它上一部件的出力。 b 各设备之间连接的输送煤的管道应保持畅通,煤颗粒自由下落时管道中心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应 不小于6 5 。。 c 除初级采样器外,采制样各部件应采用密闭式结构。 d 初级子样接收器出料口、各级缩分器弃料接收器出料口均应设有旁路接收器。 e 采制样设备部件应具备单独运行的能力,应有适当的初级子样转移装置,当在线制样装置出现 故障停运时,可进行离线制样。对于煤流质量基采样器系统应有转换成时间基采样器的装置。 f 各部件尤其是破碎部件、缩分部件和管道等应易于清理和检查。 g 机械采制样装置设备布置,应与使用场地相适应,用于汽车、火车运煤的机械采制样装置应分 别满足公路限高和G B /T1 4 6 .2 的要求。 h 机械采制样装置上如敷设有用于检修的通道和安全栏杆,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5 0 0 m m ,安全 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 0 5 0 m m 。 4 .1 .3 整机主要功能和保护装置 机械采制样装置视情况具有下列主要功能和保护装置 a 具有与输 卸 煤系统联动的功能。 b 具有电源相序保护、缺相保护、接地保护、电动机过载保护等电气保护功能。 c 控制电路和操作盘上,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功能。 d 初级采样器设有过载保护、边界限位保护、行走受阻保护等功能。 e 具有避免因初级采样器失控或故障而导致发生生产事故的有效保护装置,如皮带采样器紧急脱 离 或提升 装置和火车、汽车载煤采样器紧急脱离 或提升 装置等。 f 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等转动、传动部件具有防护装置。 g 室外使用的机械采制样装置具有防雷保护装置。 4 .14 整机综合性能 4 .1 .4 .1 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应可靠,宜在下列煤质条件下保持工作能力并连续使用 a 外在水分不大于9 %; b 煤标称最大粒度不大于l O O m m ; c 煤颗粒处于自由状态,如非冻结状、非泥状; d 无明显可见的非煤物质,如铁块、木块、纤维等。 注如用户另外约定了不同于本条的煤质条件,则按约定煤质条件。 D L ,T7 4 7 2 0 1 0 4 .1 .4 .2 机械采制样装置还应经权威的第三方试验证明,其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按G B /T1 9 4 9 4 .1 和G B /T1 9 4 9 4 .2 规定采取和制备煤样,用灰分 也 表示的实质性偏倚的最 低值即最大允许偏倚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使最大允许偏倚与可能产生的最大偏倚相对应,例如取1 0 %的最大颗粒被排斥时产生的 偏倚。 2 相关方如机械采制样装置的买卖双方或煤炭的买卖双方协商值。 3 在无其他资料可用的条件下,对于灰分 也 不大于3 0 %的煤,可选取灰分 山 0 .2 0 % o .3 0 %之间的值;对于灰分 山 大于3 0 %的煤,可选取预期采样精密度为1 /5 ~1 /3 之间的值。 b 采样精密度应为待采煤灰分 山 的1 /1 0 ,但其绝对数值应在1 .6 0 %以内。 c 整机全水分损失不应超过0 .7 0 %。 4 .2 机械采制样装置各设备部件技术要求 4 .2 .1 初级采样器系统 42 .1 .1 性能要求 a 经试验证明应无实质性偏倚地收集子样,灰分 山 最大允许偏倚应符合4 .1 .4 .2a ,全水分最 大允许偏倚可选取0 .2 0 %o n 0 .3 0 %o 之问的值。 b 应按G B f r1 9 4 9 4 .1 的规定要求分布并采取子样。 c 应在4 .1 .4 .1a 规定煤质条件下或约定煤质条件下保持连续工作能力,不因清扫或维护而中断 采样。 4 .2 .1 .2 落流采样器 4 .2 .1 .21 技术要求 a ‘采样器开口 锥形切割口最窄端 的尺寸至少应为被采样煤标称晟大粒度的3 倍,但不应小于 3 0 m m 。 b 采样器的容量在煤流预计最大流量下,应完全收集一完整子样,不损失、不溢出、不阻塞。一 般宜为一个子样体积的1 .1 倍~1 .3 倍。 注对于一边采样、一边输送样品且样品在采样器内不停留的采样器,无此限制。 c 采样器的前后切割缘应在同一平面或同一圆柱面上,该平面或圆柱面最好与煤流下落的平均轨 迹垂直。 d 采样器应设计得使煤流的任何部分在切割口中暴露相等的时间,例如旋转运动采样器的开口应 设计成锥形。 e 采样器切割速度不应大于1 .5 m /s ,且以均匀的速度截取一完整的煤流横截段为一子样,任一点 的速度变化不应大于预定速度的5 %。 4 _ 2 12 .2 典型类型 落流采样器典型类型参见图A .1 ,其他符合4 .2 .1 .1 要求的落流采样器也可使用。 4 .2 .1 .3 横过皮带采样器 4 .2 .1 .3 .1 技术要求 a 采样器两边板平行,其距离至少为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但不能小于3 0 r n m 。边板的 弧度应与皮带的曲率相匹配,边板和后板与皮带表面保持一最小距离,不直接与皮带接触,后 板上配有扫煤刷子或弹性刮板。 b 采样器的容积应能保证在煤流预计最大流量下,完全收集一完整子样。 c 采样器应沿与皮带中心线相垂直的方向切割一完整的煤流横截段作为一子样。 d 采样器的切割速度应大于输煤皮带速度,切割速度应均匀,任一点的速度变化不得超过预定速 度的1 0 %。 e 采取粒度分析煤样时,采样器切割速度不能快到将煤粒击碎。 4 D L ,T 7 4 7 2 0 1 0 4 .2 .1 .3 .2 典型类型 典型类型参见图A .2 。其他符合4 .2 .1 .1 要求的采样器也可使用。 4 .2 .1 .4 机械螺杆采样器 42 .1 .4 1 技术要求 机械螺杆采样器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采样器螺杆的螺距和环距 轴与筒壁的距离 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 b 采样器应钻入煤层至底部,采取一全深度煤柱煤样,也可采取部分深度煤柱煤样。如果是采取 部分深度煤柱煤样,螺杆的长度应为被采样煤层厚度的1 /2 或1 /3 ,同时应使连续依次采取的2 段或3 段煤柱煤样构成一个全煤柱煤样。 c 螺杆螺旋和螺筒应紧密配合,既不使螺杆运行受阻又不漏煤。 d 螺杆的结构部件如螺杆的支撑杆、螺杆头部的钻头或破碎装置等及螺杆的运行速度应保证不将 大块煤、硬煤或矸石排开不采,同时煤样不会充满盛样容器而溢出。 e 采样器应配有适当的运载机械,使之能在要求的任一采样部位采样。 4 .2 .1 .4 .2 典型类型 机械螺杆采样器典型类型参见图A .3 。其他符合4 .2 .1 .1 要求的采样器也可使用。 4 .2 .1 .5 旋转筒采样器 4 .2 .15 .1 技术要求 旋转简采样器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采样器内径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 b 采样器应钻入煤层至底部,采取一全深度煤柱煤样,也可采取部分深度煤柱煤样。如果是采取 部分深度煤柱煤样,旋转筒的长度应为被采样煤层厚度的1 /2 或l /3 .同时应使连续依次采取 的2 段或3 段煤柱煤样构成一个全煤柱煤样。 c 采样器两片采样爪关闭时,配合应尽可能紧密,提取煤样时不泄漏。 d 采样器的结构、运行速度应保证不将大块煤或矸石排开不采,.同时煤样不会充满盛样容器而 溢出。ri , e 采样器应配有适当的运载机械,使之能在要求的任一采样部位采样。 42 .1 .5 .2 典型形式 旋转筒采样器典型形式参见图A .4 。其他符合4 .2 .1 .1 要求的采样器也可使用。 4 .2 .1 .6 运载、驱动设备与操作室 4 .2 .1 .6 .1 静止煤采样器运载设备 静止煤采样器 机械螺杆、旋转筒采样器 运载设备技术要求如下 a 根据采样现场条件,静止煤采样器运载设备可设计成桥式、门式和悬臂式钢架结构。无论何种 形式,都应保证采样器能按G B /T1 9 4 9 4 .1 规定的采样方法在火车、汽车等运煤工具上布置子样 并采样。 b 采样器运载设备启动、运行、停止应平稳,无冲击、不啃轨,且有保证工作时不超限运行、不 脱轨的设施。 c 采样器运载设备应安装夹轨器、锚定装置或其他防滑装置。 4 .2 .1 .6 .2 液压系统 液压系统的技术要求如下 a 应符合G B /T3 7 6 6 的规定,液压传动应平稳,可均匀地加速、减速。 b 应具有单独的故障应急处理功能,如应设有防止过载和液压冲击的装置,安全溢流阀的调整压 力不得大于系统额定工作压力的1 .0 5 倍。 c 液压油性能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运行中液压油最高温度应不大于8 0 。C 。 D L ,T7 4 7 2 0 1 0 4 .2 .1 .6 .3 电动机 电动机的技术要求如下 a 功率应满足设备出力要求; b 性能应符合G B /T7 5 5 的规定; c 室外环境下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 B4 2 0 8 中I P 5 5 的规定。 4 .2 .1 .6 .4 操作室 操作室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a 移动煤流机械采制样装置操作室可与相关皮带输送机操作室共用,静止煤机械采制样装置现场 操作室应单独设置。 b 操作室应具有适当的工作空间,应具有防尘、防噪和空气调节设施 备 ,并配有必要的办公 设备,如电话、桌椅等。 c 操作室内应设有操纵台,操纵台上应有电源指示和故障报警指示,应在明显处设置紧急事故停 止按钮开关。操纵按钮应设有零位保护装置,操纵手柄应符合人机工程控制原则,即操纵者手 离开操纵手柄时,手柄应自动回停。 d 有符合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消防设施。 4 .2 .2 在线制样系统 4 .2 .2 .1 性能要求 a 在线制样系统宜为无偏倚系统 按干基灰分,A d ,全水分损失不超过0 .4 0 %。 b 整个制样系统 包括离线 制样和化验方差 按干基灰分,也,% 不大于o .2 0 。 c 每- N 样阶段的粒度和留样量应符合国标G B /T1 9 4 9 4 .2 的要求。 d 应在第4 .1 .4 .1 规定或约定煤质条件下保持连续工作能力,不会因为清扫或维护而中断制样。 4 .2 .2 .2 给料机 给料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给料机出力应与配套的破碎机或缩分器出力匹配,给料速度、煤流厚度应与给料机出力相适应, 确保在子样采样间隔时间内及时完整、均匀地将煤样送入破碎机或缩分器,不会引起破碎机堵 塞或缩分器堵塞。 b 第一制样阶段前的给料机应有除铁装置,避免铁质物损坏破碎机或缩分器。 c 给料机应设有检查门和观察门。 d 对于皮带给料机,应有防止皮带跑偏的装置及煤流整形和厚度调节的装置。 422 .3 破碎机 破碎机技术要求如下 8 在破碎过程中产生热量低、损失少,不宜使用圆盘磨和转速大于9 5 0 r /r a i n 的锤击破碎机及频率 大于2 0 H z 的高速球磨机。 b 入料口最小边长或孔径应为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以上,破碎腔内不应滞留样品。 c 破碎效率和出料粒度应与预期或铭牌相符合,出料粒度过筛率不小于9 5 %。 d 破碎机出力应与给料机供料出力匹配,不因破碎出力不足而堵煤。 4 .2 .2 .4 缩分器 422 .41 缩分器分为落煤流缩分器和横过皮带煤流缩分器。前者如旋转切割式、移动链条接斗切割式、 移动皮带开槽切割式、槽型切割式等;后者如横过皮带煤流刮斗式等。 4 .2 .2 .4 .2 落煤流缩分器技术要求如下 a 缩分器开口 锥形切割口最窄端 宽度 迎向煤流 应至少为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但不 小于3 0 m m 。缩分器的长度应大于煤流的宽度或厚度。 b 缩分器的开口应设计得使煤流的各部分在开口内通过的时间都相等。例如,旋转运动切割器的 6 D L ,T7 4 7 2 0 1 0 开口应设计成锥形。 c 缩分器的前缘和后缘应在同一平面或同一圆柱面上,该平面或圆柱面晟好能垂直煤流下落 轨迹。 d 缩分器的容量应能容纳或通过在预期最大流量下的整个子样,煤样不损失,不溢出,任一部分 不阻塞。 e 缩分器应以均匀的速度通过煤流,截取一完整的煤流横截段作为切割样,任一点的速度变化不 应超过预期速度的5 %。 f 当缩分器的开口尺寸为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时,其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 .6 m /s 当缩分器 的开口尺寸大于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时,切割速度应满足式 1 要求,但最大不应超过 1 .5 m /s 。 v c 03 [ 1 b / 3 回] 1 式中 K 缩分器切割速度,m /s ; 6 缩分器开口尺寸,m r l l ; d 被采样煤标称最大粒度,m m 。 g 应按设定切割间隔切割煤样。对于定质量缩分,切割间隔应与被缩分煤量成正比;对定比缩分, 切割间隔应保持一致;对于连续缩分器,第一级切割应在第一切割间隔内随机进行,后继切割 器切割周期不能与相邻的前一切割器周期重合。 h 每个子样的切割数应符合如下要求对定质量缩分,每一初级子样最少切割次数为4 次,且同 一采样单元各初级子样切割数应相等;对定比缩分,一个平均质量初级子样的最少切割次数为 4 次。上述切割样再切割时,每一切割样至少应再切割1 次。对于缩分后的初级子样,再缩分 时或破碎后再缩分时,应至少再切割l O 次。 i 每一初级子样的切割样质量应均匀,每个切割样最小质量应大于铲X1 0 _ 3 蚝 d 为试样粒度, m m 的要求;每一初级子样所有切割样总质量即缩分后初级子样合并后的总样应符合 G B /T1 9 4 9 4 .2 中规定的质量。 42 .2 .4 .3 横过皮带缩分器技术要求 a 缩分器开口宽度应至少为煤样标称最大粒度的3 倍,但不小于3 0 m m 。 b 缩分器应有足够的容量,足以容纳截取的整个子样,煤样不损失,不溢出。 c 缩分器边板边缘的弧度应与皮带的曲率相匹配,边板和后板与皮带表面应保持最小距离,不直 接与皮带接触,后板上配有扫煤刷子或弹性刮板。 d 缩分器应沿与皮带中心线相垂直的方向切割煤流。 e 缩分器应以均匀的速度 各点速度差不大于1 0 % 通过煤流,截取一完整的煤流横截段作为切 割样,缩分器的速度应大于皮带速度。 f 切割间隔、每个子样的切割数和每一初级子样的切割样质量同4 .2 .2 .4 .2g 、4 .2 .2 .4 .2h 和 4 .2 .2 .4 .2i 。 4 .2 .2 5 样品收集器 样品收集器技术要求如下 a 每个收集器的容量应至少能容纳一个初级子样在线缩分后全部留样。 b 收集器能自动或手动换位。不仅可按单双顺序交替混合子样方式来组成双份样品,而且能通过 按顺序轮流混合子样方式来组成多份重复样品。 c 收集器应有永久唯一标识且密闭。 4 .2 .2 .6 溜槽和溜管 溜槽和溜管技术要求如下 7 D L I T7 4 7 2 0 1 0 a 溜槽和溜管应表面光滑,煤样流通顺畅,且易清扫。 b 溜槽和溜管的侧面与水平面夹角不小于6 5 。,宜避免转向结构;或者转向角应大于9 0 。,转向 接口应光滑,转向处宜有振荡装置。 c 溜槽和溜管中易堵塞部位应设置探测器和密封的、便于开启的检修孔或易拆卸的管节。 d 在天气寒冷地区要有溜槽、溜管的防冻结措施。 4 .2 .2 .7 弃煤 余煤 回送装置 弃煤 余煤 回送装置技术要求如下 a 弃煤回送出力应与弃煤流量匹配,不造成堵塞。 b 弃煤的排放点应选择在弃煤不会被再采样的地方。 c 弃煤返排设备应密闭,无煤尘外泄。 42 .3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视情况应有如下技术要求 a 机械采制样装置运行可采用人工控制方式或自动控制方式,但自动控制方式应同时具有人工控 制功能。 b 控制系统应包括整机联合运行控制功能和单元 部件 单独运行控制功能,同时具备采样系统 失控或出现故障的紧急控制功能。 c 机械采制样装置运行应满足G B /T1 9 4 9 4 .1 、G B /T1 9 4 9 4 .3 和G B /T1 9 4 9 4 .2 规定的系统采样、 随机采样和分层随机采样,双份采样、多份采样以及煤样制备的要求。 d 自动控制系统应有避免出现空采的功能,火车和汽车载煤机械采制样装置宜有车厢的有效采样 区识别功能或采样头自动定位功能。 e 控制系统应有采样数据记录、储存、运算和显示、打印等功能。 f 控制系统应具备故障自诊断功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停机报警并指出故障点给出修复建议。 g 初级采样器采样周期 频率 、皮带或螺旋给料机速度、缩分器切割速度和弃煤回送装置提升 速度等可在合理范围内可调,以适应在最大子样量和最小采样周期时煤样采制要求。 424 机械采制样装置主要零部件、材质、表面处理及装配 4 .2 .4 .1 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如下 a 采样器系统中的车轮、齿轮、缓冲器、制动器、减速机等重要零部件的选择、安装调试及其性 能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b 在设计荷载和转速下,应选用全密封的、寿命至少在5 万h 以上的耐磨轴承,轴承运转过程中 的温升不大于7 0 ℃。 4 .2 .4 .2 主要结构件材料 主要结构件材料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 主要承载金属结构的材质应不低于G B f r7 0 0 中的Q 2 3 5 或G B /T1 5 9 1 中的Q 3 4 5 钢。 b 起升机构用制动轮的材质应不低于G B /T 6 9 9 中规定的4 5 钢或G B /T1 1 3 5 2 中规定的Z G 3 4 0 .6 4 0 钢。 c 运行机构制动轮的材质应不低于G B /T1 3 4 8 中规定的Q T 5 0 0 .7 球墨铸铁。 4 .2 .4 .3 焊接 焊接的技术要求如下 a 焊接接头形式和尺寸应符合G B /T9 8 5 .1 2 0 0 8 、G B /T9 8 5 .2 2 0 0 8 和G B f r1 9 8 0 4 的要求。 b 焊接缝处不得有目测可见的明显缺陷,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G B5 0 2 3 6 的要求。 c 主要受力件的焊缝缺陷宜进行无损检测,缺陷等级不应低于G B3 3 2 3 中规定的I I 级,或不应低 于J B l l 5 2 中规定的I 级。 D L ,T7 4 7 ~2 0 1 0 4 .2 .4 .4 表面处理 表面处理的技术要求如下 a 金属表面涂漆应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针孔、流挂、露底现象;表面涂漆前,应按G B8 9 2 3 要求进行清洁、除锈处理,除锈等级宜达到不低于S a 2 .1 /2 级;金属表面应涂三层漆,漆膜总 厚度按G B /T1 3 4 5 2 .2 测定,应达到7 5 p .m ~1 0 5 p _ m ;漆膜附着力应符合G B /T9 2 8 6 规定的2 级 质量要求。 b 金属镀层表面应光泽均匀,无露底、起皮和显见的擦伤、划痕等缺陷。 c 抛光件表面应光泽均匀,无显见的擦伤和划痕。 42 .4 .5 机械装配 机械装配的技术要求如下 a 机械采制样装置各部件装配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精密度、质量和互换性要求;组装后 各传动件应运转灵活、无卡滞和金属碰撞异响。 b 紧固件应牢固旋紧;经常开关、更换的部件应采用快开螺栓,承受动载的构件应采用高强 度螺栓;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在设计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中规定预紧力矩及其允许 偏差。 c 需润滑的部位应提供适当的润滑装置,保证机械设备运动部件充分润滑,各润滑点的选择应使 操作人员便于接近和无任何危险,并且不拆卸、移动设备零件。 d 机械采制样装置动力设备空载运转时噪声不应大于8 5 d B A ;正常工作时,在距各传动机构 外壳边缘l m 、上方1 , 5 m 处测得的噪声值也不应大于8 5 d B A 。 4 .2 .5 电气控制柜 、 . 电气控制柜的技术要求如下 a 电气控制柜应满足G B5 0 1 7 1 的要求。 b 所有电器设备应有完整的重复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 0 f 2 。 c 安装完毕后的电气设备主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o M Q ,绝缘试验应符合G B5 0 1 5 0 的 要求。 5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方法 51 交货验收 设备到货后,设备的管理、使用人员应与采购人员、供应商一起开箱检查,并填写到货验收单。交 货验收项目如下 a 货物清点。对主要设备及备品备件型号、规格、数量和原产地进行核查,应满足合同要求。 b 外观检查。任何部件不得有缺损,表面应符合4 .24 .4 。 c 主结构件材质与焊接检查,应符合4 .2 .4 .2 和4 .2 .4 .3 。 d 随机技术文件 含计算机软件 。制造厂应提供齐全完整技术文件,满足运行、维护、检修的 需要。随机技术文件至少包括发货清单、设计图及安装说明书 含设备图 、设备操作维护 手册、质量证明书 应包括主结构材料证明书及焊接检测报告 、主要部件出厂检验合格证、 现场安装调试报告、经过批准的安全运行规程等。 5 .2 运行可靠性验收 5 .2 .1 机械采制样装置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设备主管部门同意,即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时问宜为1 个月到3 个月。试运行期间,设备制造商应做好缺陷消除、故障处理、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工作,有 关使用人员应做好机械采制样装置使用和故障处理记录。 5 .2 .2 如果机械采制样装置在试运行期间能够在4 .1 .4 .1 规定煤质条件或约定煤质条件下保持工作能力 并连续运行3 0 天 正常停用除外 ,则可认为其可靠性符合要求。试运行期结束。 9 D L ,T7 4 7 2 0 1 0 5 .3 整机验收 5 .31在机械采制样装置可靠性验收后,由机械采制样装置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或聘请有经验的工程技 术人员 包括煤质检测、机械、材料、自动控制等方面 和运行操作员组成专门的验收机构在1 个月到 2 个月内完成整机验收工作。 5 .3 .2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采用查阅制造商提供的技术资料,通过试运行记录、现场观察、现场试验、 运行检查及必要的专业鉴定等手段,对第4 章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其是否符合第4 章的要求,即确 认机械采制样装置是否为合格产品。只有经验收评审合格的机械采制样装置方可正式投运。 5 .3 .3 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验收工作,应委托有能力、有经验的第三方权威单位按5 .3 .5 的要 求和附录B 所述方法完成。各部件验收工作由验收机构根据本标准中有关引用文件、制造商提供的技术 文件和资料等另行制定方法自行完成,也可委托有能力、有经验的单位完成。 5 .3 .4 各部件验收。 5 .3 .4 .1 主要零部件及机械装配应符合4 .2 .4 .1 和4 .245 的要求。 5 .3 .4 .2 机械采制样装置运载、驱动设备与操作室应符合4 .2 .1 .6 的要求。 5 .3 .4 .3 机械采制样装置控制系统及功能应符合4 .2 .3 的要求。 5 .34 .4 电气控制柜应符合4 .2 .5 的要求。 5 .34 .5 机械采制样装置整体结构和工作流程应符合4 .1 .1 和4 .1 .2 的要求。 5 .3 .4 .6 整机主要保护功能与装置要求应符合4 .1 .3 的要求。 534 .7 机械采制样装置主要设备设计和运行参数应符合4 .2 .1 .1 ~4 .2 .1 .5 和4 .2 .2 的要求。可参考表C .1 中所列各项进行检查验收。 煤流切割器切割速度测定可按附录D 中所述方法进行。也可根据有关参数,例如转速、半径等计算。 53 .5 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检验。 5 .3 .5 .1 整机综合性能检验应在整机运行可靠性和5 .3 .4 .1 ~5 .3 .4 .7 各项都验收合格的条件下进行。 5 .3 .5 .2 整机综合性能检验项目有采样精密度核验、偏倚检验和全水分损失检验。当上述精密度核验和/ 或偏倚检验不合格或其他必要情况下,还应进行制样精密度 缩分器精密度 核验和/或制样偏倚 缩分 器偏倚 检验。 53 .53 机械采制样装置综合性能应符合4 .14 .2 和4 .21 1a 、b ,4 .2 .2 .1a 、b 各项的要求。 5 .3 .5 .4 整机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a 设备名称、型号及出厂序列号 编号 。 b 试验用煤来源、标称最大粒度、初级子样方差。 c 整机综合性能验收检验项目包括整机偏倚、整机采样精密度、整机水分损失;制样 - N 分器 精密度、制样 缩分器 偏倚。 d 整机综合性能验收检验依据。 e 整机综合性能验收检验方法步骤、数据处理及结果。 f 整机综合性能验收结论。 g 机械采制样装置性能缺陷改进方案及使用建议。 5 .3 .5 .5 整机综合性能验收检验结果有效期一般为2 年。如在此期间更换主要部件或对设备有关综合性 能产生怀疑时,应重新检验。 6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结果的处理与验收报告 6 .1 经检查测试,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结果分以下几种情况 a 全部各项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该产品为合格产品,可以接收。 b 有部分项不合格,对这些不合格项应由制造商或有关部门更改,修理完善后重新检测,直到 合格。 】0 D L ,T7 4 7 2 0 1 0 c 机械采制样装置整机综合性能不合格,则应作退货处理,放弃使用该设备。 d 机械采制样装置只适宜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使用时,应注明使用条件,可有条件接收。 6 .2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报告。由有关负责单位或承担验收的单位提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至少应包 括以下内容 a 机械采制样装置验收组成人员。 b 机械采制样装置名称、型号、结构和工作流程。 c 验收项目、依据及要求。 d 机械采制样装置货物清单和技术资料清单。 e 机械采制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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