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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30-2014 代替 HJ/T 130-200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General principles (发布稿)(发布稿) 2014-06-04 发布 2014-09-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布 HJ 130-201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适用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总则 ......................................................................................................................................................... 4 5 规划分析 ................................................................................................................................................. 8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 9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11 8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13 9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 15 10 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 16 11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17 12 公众参与 ........................................................................................................................................... 17 13 评价结论 ........................................................................................................................................... 18 1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 18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简介 ............................................................................ 21 HJ 130-2014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规划环境影响评 价条例 ,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 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 130-200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明确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修改了评价目的、评价原则、评价范围和评价工作流程等内容,将早期介入原则调整为全 程互动原则,增加了层次性原则,修改了一致性、整体性、科学性等评价原则。 在规划分析章节增加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和要求。 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细化了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环境影响回顾性 评价的内容和要求。 对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章节进行了调整,修改了环境影响识别的内容,规定 了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方法和指标值确定的要求,增加了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判定原则。 修改了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增加了规划开发强度分析,不同规划发 展情景的预测,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提出了进行 人群健康影响状况分析,事故性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和生态风险评价,以及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 济分析的要求。 增加了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提出了环境合理性论证和可持续发展论证 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明确了不同类型规划的论证重点,明确了规划优化调整的原则、内容和要求。 修改了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内容和要求,增加了对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提出评价要求 的内容。 在附录中,调整并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法,补充了各种方法的应用示例。 本标准于 2003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 (HJ/T 130-2003)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复旦大学。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6 月 4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130-2014 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定。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 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 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其它类型的规划、县 级人民政府编制的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 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T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 HJ 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62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627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 HJ/T 1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T 82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 (环发[2002]117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 composition of the technical guideline system of pla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由本标准、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技术规范构成。综合性规划和专 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应根据本标准,并参照各环境要素导则制(修)定;综合性规划和 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应根据技术导则制(修)定。 3.2 规划要素 plan component 指规划方案中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或实施)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 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 HJ 130-2014 4 3.3 环境目标 environmental 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 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应满足的环境保护要求,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3.4 环境敏感区 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 主要包括 a)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 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 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b)重要湿地、天然林、天然渔场、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 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场所、栖息和觅食区域,重要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 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 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5 重点生态功能区 ke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 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不具备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 开发的条件,必须把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应该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 城镇化开发的地区。 3.6 生态系统完整性 ecosystem integrity 反映生态系统在外来干扰下维持自然状态、稳定性和自组织能力的程度。应从生态系统组成、 结构(如连通性、破碎度等)与功能(如系统提供的各种产品、服务)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3.7 规划不确定性 uncertainty of the plan 指规划编制及实施过程中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因素。主要来源于 两个方面一是规划方案本身在某些内容上不全面、不具体或不明确;二是规划编制时设定的某些 资源环境基础条件,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能够预期的变化。 3.8 累积环境影响 cumulative environmental impact 指评价的规划及与其相关的开发活动在规划周期和一定范围内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叠加的、复 合的、协同的影响。 3.9 跟踪评价 follow up SEA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规划已经和正在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 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准确性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 结果,采取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改进措施,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 是应对规划不确定性的有效手段之一。 4 总则 4.1 评价目的 HJ 130-2014 5 通过评价,提供规划决策所需的资源与环境信息,识别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如土地资源、 水资源、能源、矿产资源、旅游资源、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海洋资源等)和环境要素(如水环境、 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海洋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 ,确定环境目标,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分析、 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可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 长远影响,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论证规划实施后环境目标和指标的 可达性,形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提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跟踪评价方案,协调规划实施的经济 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为规划和环境管理提供决策 依据。 4.2 评价原则 4.2.1 全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或规划启动阶段)介入,并与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的编制、修 改、完善全过程互动。 4.2.2 一致性 评价的重点内容和专题设置应与规划对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一致,应与规划涉及领 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应。 4.2.3 整体性 评价应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关系,重点分析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 影响和综合效应。 4.2.4 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并依据不同属性、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 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要求。 4.2.5 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 科学、可信。 4.3 评价范围 4.3.1 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跨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确定评价范围。 4.3.2 评价范围在时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整个规划周期。对于中、长期规划,可以规划的近期为 评价的重点时段;必要时,也可根据规划方案的建设时序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 4.3.3 评价范围在空间跨度上,一般应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将规划实 施可能影响的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纳入评价范围。 4.3.4 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空间范围一般应同时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规划的环境影响可 能达到的地域范围;二是自然地理单元、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单元等的完整性;三是行政边 界或已有的管理区界(如自然保护区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界等) 。 4.4 评价工作流程 4.4.1 在规划纲要编制阶段,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 HJ 130-2014 6 境政策和产业政策,对规划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有关基础数据,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域的有关 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和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 机关。同时确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案。 4.4.2 在规划的研究阶段,评价可随着规划的不断深入,及时对不同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 生态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论证不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 划编制机关,供其在不同规划方案的比选中参考与利用。 4.4.3 在规划的编制阶段 a) 应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 从战略和政策层面提出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如果规划未采纳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方案,还应重点对规划方案提出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编制环 境影响跟踪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b)如果规划选择的方案资源环境无法承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 预防或减轻对策和措施,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范围尚无法做出科学判断时,应 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4.4.4 在规划上报审批前, 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 的编写与审查, 并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4.4.5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流程见图 1。 HJ 130-2014 7 规划方案调整 或修改 提交 沟通交流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论证结论与建议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确定环境目标,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规划分析 确定评价范围和评价重点 环境要素的影 响预测与评价 资源与环境承载 力分析与评价 清洁生产、 循环经济分析 人群健康、 环境风险分析 成果反馈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 成果反馈 规划 研究阶段 委托 规划纲要 初步分析 识别主要环境影响和制约因素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 政策及规划背景等资料 现场踏勘,初步调 查资源环境状况 成果反馈 规划纲要 编制阶段 规划编制机关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 规划 编制阶段 规划 报批阶段 公众 参与 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提出放弃规划 方案的建议 规划采纳 提出规划优化调 整建议 规划未采纳 编制跟踪评价方案,提出环境管理要求 推荐环境可行 的规划方案 图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注编写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工作流程可参照图 1 执行) HJ 130-2014 8 4.5 评价方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的方式和方法见各具体章节,部分常用方法的介绍及应用示 例参见附录 A。进行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的技术方法。 5 规划分析 5.1 基本要求 规划分析应包括规划概述、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通过对多个规划方案具体内 容的解析和初步评估,从规划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各项要求相协调的角度,筛选出备选的规划 方案,并对其进行不确定性分析,给出可能导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评价结论发生变化的不同情景, 为后续的环境影响分析、预测与评价提供基础。 5.2 规划概述 5.2.1 简要介绍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定位,梳理并详细说明规划的空间范围和空间布局,规划的近 期和中、远期目标、发展规模、结构(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 、建设时序,配套 设施安排等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介绍规划的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保护等内容。如规 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时,应明确其建设性质、内容、规模、地点等。其中,规划的范围、布局等应 给出相应的图、表。 5.2.2 分析给出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与环境条件。 5.3 规划协调性分析 5.3.1 分析规划在所属规划体系(如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流域规划体系、城乡规划体系等)中的位 置,给出规划的层级(如国家级、省级、市级或县级) ,规划的功能属性(如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 、规划的时间属性(如首轮规划、调整规划;短期规划、中期规划、长期 规划) 。 5.3.2 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主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 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 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筛选时应充分考虑相关政策、法规的效力和时效性。 5.3.3 分析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等各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的符合性,重点分析规划之间在资源 保护与利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5.3.4 分析规划与国家级、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在功能定位、开发原则和环境政策要求等方面的符 合性。通过叠图等方法详细对比规划布局与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 环境敏感区之间的关系,分析规划在空间准入方面的符合性。 5.3.5 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所依托的资源和环境条件相同的同层位规划, 并在考虑累积环 境影响的基础上,逐项分析规划要素与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资源利用、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等方 面的一致性和协调性,重点分析规划与同层位的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资源保护与利用等规划之间 的冲突和矛盾。 5.3.6 分析规划方案的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等与规划发展目标、定位的协调性。 5.3.7 通过上述协调性分析, 从多个规划方案中筛选出与各项要求较为协调的规划方案作为备选方 案,或综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果,提出与环保法规、各项要求相符合的规划调整方案作为备选方案。 HJ 130-2014 9 5.4 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 5.4.1 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 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 及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三个方面。 5.4.2 规划基础条件的不确定性分析 重点分析规划实施所依托的资源、 环境条件可能发生的变化, 如水资源分配方案、土地资源使用方案、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配方案等,论证规划各项内容顺利实施 的可能性与必要条件,分析规划方案可能发生的变化或调整情况。 5.4.3 规划具体方案的不确定性分析从准确有效预测、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规 划方案中需要具备但没有具备、应该明确但没有明确的内容,分析规划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及建 设时序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变化情况。 5.4.4 规划不确定性的应对分析针对规划基础条件、具体方案两方面不确定性的分析结果,筛选 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设置针对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的多个情景,分析和预测不同情景下的环境影响 程度和环境目标的可达性,为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提供依据。 5.5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 规划分析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核查表、叠图分析、矩阵分析、专家咨询(如智暴法、德尔斐 法等) 、情景分析、博弈论、类比分析、系统分析等。 6 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基本要求 6.1.1 通过调查与评价,掌握评价范围内主要资源的赋存和利用状况,评价生态状况、环境质量的 总体水平和变化趋势,辨析制约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和环境要素。 6.1.2 现状调查与评价一般包括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概况、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 生态状况等内容。实际工作中应遵循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从 6.2、6.3 中选择可 以反映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目标要求的具体内容。 6.1.3 现状调查可充分收集和利用已有的历史 (一般为一个规划周期, 或更长时间段) 和现状资料。 资料应能够反映整个评价区域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特征,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发 展趋势,并注明资料的来源及其有效性;对于收集采用的环境监测数据,应给出监测点位分布图、 监测时段及监测频次等,说明采用数据的代表性。当评价范围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时, 需有专项调查资料。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特别是需要评价规划方案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 目的环境影响时,应进行补充调查和现状监测。 6.1.4 对于尚未进行环境功能区或生态功能区划分的区域,可按照 GB/T 15190、HJ/T 14、HJ/T 82 或生态功能区划暂行规程中规定的原则与方法,先划定功能区,再进行现状评价。 6.2 现状调查内容 6.2.1 自然地理状况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地形地貌,河流、湖泊(水库) 、海湾的水文状况,环境水 文地质状况,气候与气象特征等。 6.2.2 社会经济概况调查内容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人口规模、分布、结构(包括性别、年龄等) 和增长状况,人群健康(包括地方病等)状况,农业与耕地(含人均) ,经济规模与增长率、人均收 入水平,交通运输结构、空间布局及运量情况等。重点关注评价区域的产业结构、主导产业及其布 HJ 130-2014 10 局、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及建设情况等,并附相应图件。 6.2.3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内容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分布、处 理能力和处理工艺,以及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清洁能源利用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情况;区域噪声 污染控制情况;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方式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情况(包括规模、分布、处理能力、 处理工艺、服务范围和服务年限等) ;现有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及实施效果;已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情 况等。 6.2.4 资源赋存与利用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a)主要用地类型、面积及其分布、利用状况,区域水土流失现状,并附土地利用现状图。 b)水资源总量、时空分布及开发利用强度(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 保护范围,其它水资源利用状况(如海水、雨水、污水及中水)等,并附有关的水系图及水文地质 相关图件或说明。 c)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结构及弹性系数,能源利用效率等情况。 d)矿产资源类型与储量、生产和消费总量、资源利用效率等,并附矿产资源分布图。 e)旅游资源和景观资源的地理位置、范围和主要保护对象、保护要求,开发利用状况等,并附 相关图件。 f)海域面积及其利用状况,岸线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并附相关图件。 g)重要生物资源(如林地资源、草地资源、渔业资源)和其他对区域经济社会有重要意义的资 源的地理位置、范围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并附相关图件。 6.2.5 环境质量与生态状况调查一般包括评价范围内的以下内容 a)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 各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主要水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 地表水控制断面位置及达标情况、 主要水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 (包括工业、 农业和生活污染源)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废水及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并附水功能区划图、控制断面位置图、海洋功能区 划图、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主要水污染源排放口分布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 b)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主要大气污染因子和特征 污染因子、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其控制目标、主要大气污染源分布和污染贡献率(包括工业、 农业和生活污染源)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附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图、重点污 染源分布图和现状监测点位图。 c)声环境功能区划、保护目标及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并附声环境功能区划图和现状 监测点位图。 d)主要土壤类型及其分布,土壤肥力与使用情况,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并附土壤类型分布图。 e)生态系统的类型(森林、草原、荒漠、冻原、湿地、水域、海洋、农田、城镇等)及其结构、 功能和过程。植物区系与主要植被类型,特有、狭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分布和生境 状况,生态功能区划与保护目标要求,生态管控红线等;主要生态问题的类型、成因、空间分布、 发生特点等。附生态功能区划图、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图及野生动植物分布图等。 f)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单位国 内生产总值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产生源分布等。 g)调查环境敏感区的类型、分布、范围、敏感性(或保护级别) 、主要保护对象及相关环境保 护要求等,并附相关图件。 6.3 现状分析与评价 HJ 130-2014 11 6.3.1 资源利用现状评价 根据评价范围内各类资源的供需状况和利用效率等,分析区域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6.3.2 环境与生态现状评价 a)按照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评价区域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声环境质 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影响其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和特征污染因子及其来源;评价区域环保设施 的建设与运营情况,分析区域水环境(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保护、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 固体废物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及目前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b)根据生态功能区划的要求,评价区域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与功能状况,分析生态系统面临 的压力和存在的问题,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变化的主要原因。评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敏感性。 当评价区面积较大且生态系统状况差异也较大时,应进行生态环境敏感性分级、分区,并附相应的 图表。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敏感物种时,应分析该敏感物种的生态学特征;当评价区域涉及生 态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明确目前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存 在的主要问题。 c)分析评价区域已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的类型、原因及造成的环境危害和损失,分析区域环境 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d)分性别、年龄段分析评价区域的人群健康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6.3.3 主要行业经济和污染贡献率分析 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经济贡献率、资源消耗率(该行业的资源消耗量占资源消耗总量之比) 和污染贡献率(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之比) ,并与国内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 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资源、环境效益水平。 6.3.4 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结合区域发展的历史或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对区域生态系统的变化趋势和环境质量的变化 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重点分析评价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人群健康状况与现有的开发 模式、规划布局、产业结构、产业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关系。提出本次规划应关注的资源、 环境、生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途径,并为本次规划的环境影响预测提供类比资料和数据。 6.4 制约因素分析 基于上述现状评价和规划分析结果,结合环境影响回顾与环境变化趋势分析结论,重点分析评 价区域环境现状和环境质量、生态功能与环境保护目标间的差距,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 制约因素。 6.5 现状调查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6.5.1 现状调查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环境监测、生态调查、问卷调查、访 谈、座谈会等。环境要素的调查方式和监测方法可参照 HJ 2.2、HJ/T 2.3、HJ 2.4、HJ 19、HJ 610、 HJ 623 和有关监测规范执行。 6.5.2 现状分析与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主要有专家咨询、指数法(单指数、综合指数) 、类比分析、 叠图分析、灰色系统分析、生态学分析法(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法、生物多样性评价法、生态机理分 析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方法、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价方法、景观生态学法等) 。 7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HJ 130-2014 12 7.1 基本要求 按照一致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原则,识别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建立规划要素 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并根据环境目 标,结合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以及确定的评价重点,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7.2 环境影响识别 7.2.1 重点从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等方面,全面 识别规划要素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影响的途径与方式,以及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如果规划分为 近期、中期、远期或其他时段,还应识别不同时段的影响。 7.2.2 识别规划实施的有利影响或不良影响,重点识别可能造成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包括直接影 响、间接影响,短期影响、长期影响,各种可能发生的区域性、综合性、累积性的环境影响或环境 风险。 7.2.3 对于某些有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 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 与人体接触的途径、方式(如经皮肤、口或鼻腔等 )以及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影响。 7.2.4 对资源、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规划实施是否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资源与环境 利用严重冲突、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 a)导致区域环境功能变化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使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 能区等重要区域的组成、结构、功能发生显著不良变化或导致其功能丧失,或使评价范围内的环境 质量显著下降(环境质量降级)或导致功能区主要功能丧失。 b)导致资源、环境利用严重冲突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与规划范围内或相邻 区域内的其他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产生的显著冲突,规划实施导致的环境变化对规 划范围内或相关区域内的特殊宗教、民族或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产生的显著不良影响,规划实施可 能导致的跨行政区、跨流域以及跨国界的显著不良影响。 c)导致人群健康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主要包括规划实施导致具有难降解、 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 染物、微生物等在水、大气和土壤环境介质中显著增加,对农牧渔产品的污染风险显著增加,规划 实施导致人居生态环境发生显著不良变化。 7.2.5 通过环境影响识别,以图、表等形式,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 给出各规划要素对资源、环境要素的影响途径,从中筛选出受规划影响大、范围广的资源、环境要 素,作为分析、预测与评价的重点内容。 7.3 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 7.3.1 环境目标是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依据。 规划在不同规划时段应满足的环境目标可根据国 家和区域确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的政策与法规、资源利用的政策与法规、产业政策、上 层位规划,规划区域、规划实施直接影响的周边地域的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 划确定的目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区域、行业的其他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确定。 7.3.2 评价指标是量化了的环境目标, 一般首先将环境目标分解成环境质量、 生态保护、 资源利用、 社会与经济环境等评价主题,再筛选确定表征评价主题的具体评价指标,并将现状调查与评价中确 定的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作为评价指标筛选的重点。 HJ 130-2014 13 7.3.3 评价指标的选取应能体现国家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战略、政策、法规的要求,体现规划的行 业特点及其主要环境影响特征,符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体现社会发展对环境质量和生态功 能不断提高的要求,并易于统计、比较和量化。 7.3.4 评价指标值的确定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如 国内政策、法规和标准中没有的指标值也可参考国际标准确定;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经过专家论 证,给出半定量的指标值或定性说明。 7.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式和方法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确定的方式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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