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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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二)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三、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二)事故预防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Ⅲ级) (二)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三)调查评估 (四)信息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二)技术保障 (三)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四)资金保障 八、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二)奖惩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解释部门 (四)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矿山事故应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类矿山、尾矿库一般以上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矿山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矿山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科学决策,专业救援。加强应急救援科学研究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做好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立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协助省、绍兴市指挥部组织指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国土分管副局长担任; 3.成员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局、市电信局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人组成。 4.主要职责 ⑴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⑵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⑶负责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管理; ⑷组织全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⑸组织矿山安全管理人员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知识、专业知识、救援技术的培训,开展矿山安全知识宣传; ⑹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二)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矿山事故报告;向市指挥部建议启动本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咨询;组织指导开展矿山事故调查;负责组建区域性专业救护队伍。 2.市经贸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应急供给。 3.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 4.市监察局负责监察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5.市民政局负责制定伤亡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预案,指导伤亡人员的抚恤、救济款物的发放。 6.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矿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地质灾害等资料查询预案;提供最新的矿区地质资料。 7.市交通局负责挖掘机、推土机、吊装车及其它运输车辆的调度。 8.市卫生局负责矿山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确定救治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组织现场救护及转送伤员,并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矿山事故中有毒有害气体对人员伤害的鉴定。 9.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发生事故的矿山、尾矿库的环境保护方案及其实施工作。 10.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市供电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所需电力供应应急预案;储备相关的电力装备。 12.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部通信的应急保障工作。 (四)事故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后,市指挥部成员应及时到位,协助省、绍兴市指挥部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一般矿山事故后,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市指挥部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当地政府领导和矿山救援专家参与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五)现场救援专业组的组成及其职责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以下专业救援组 1.伤员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根据伤害特点实施抢救预案,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现场救援组由市安监局牵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矿山救护队伍组成。负责现场处置及现场伤员的搜救。 3.安全警戒和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疏散、物资转移等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市经贸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与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5.通信保障组由市电信局牵头,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相关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专家咨询组由市安监局牵头,有关部门及专家参与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提出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事故分级 按照矿山事故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情况和抢险救援工作难易程度,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矿山事故(I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0人以上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二)重大矿山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三)较大矿山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一般矿山事故(Ⅳ)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矿山事故。 2.造成3人以下被掩埋或有毒有害气体中毒,危及生命安全的矿山事故。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报送 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向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或重大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将相关信息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按规定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二)事故预防 所有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的人员;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Ⅱ级、Ⅲ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矿山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做出应急响应,启动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成立矿山事故救援指挥机构,协助省、绍兴市指挥部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二)一般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Ⅳ) 一般矿山事故发生后,由市政府组织指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应急响应。市安监局和各成员单位接到一般矿山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并迅速启动本级预案,成立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部署应急救援工作;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公众反应和社会影响,及时将上述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报告绍兴市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处置。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迅速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专门矿山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现场救援秩序;转移危险区域内的重要物资和设备;协调指挥通讯、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地质和医疗抢救等相关工作;核查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3.请求支援。一般矿山事故超出我市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市政府应向绍兴市指挥部提出实施应急支援的请求,并为绍兴市应急支援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六、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事故救援工作已完成,矿区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基本恢复,由实施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二)善后处理 因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济、补助和赔款,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救护人员进行嘉奖。事发地政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指导事故发生单位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等相关工作。 (三)调查评估 矿山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矿山事故应急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改进建议,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信息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由省政府发言人统一发布。 较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绍兴市政府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绍兴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发布。 一般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由嵊州市政府负责发布,其事故调查处理信息由嵊州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组长发布。 七、应急保障 (一)物资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技术设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及时到位。 (二)技术保障 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方法、技术和设备的研究,组建市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三)专业救援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加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矿山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四)资金保障 市矿山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市安监局提出预算,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市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应急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素质,落实矿山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减少矿山伤亡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公布矿山应急预案信息,宣传解释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提高预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演练。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不同性质、规模的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奖惩 对参加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矿山事故的预防、报告、救援、调查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纪律,给予党政记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有关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根据矿山事故应急措施的不断完善和矿山事故应急机构的调整,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三)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矿山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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