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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0 二〇 年 九 月 目 录 概 述 1 1 总则 13 1. 1 评价目的与原则 13 1.2 编制依据 14 1.3 评价因子筛选 18 1.4 评价标准 19 1.5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24 1.6 环境保护目标 30 1.7 评价时段 42 1.8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42 1.9 评价程序 43 2 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45 2. 1 现有工程概况 45 2.2 机械化改造后工程概况 54 2.3 工程分析 66 2.4 污染源及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80 2.5 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源排放量 9 1 2.6 项目污染物整改情况汇总 93 2.7 机械化改造前后“三本账 ”分析 93 3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94 3. 1 地理位置 94 3.2 矿区自然环境概况 95 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9 4. 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09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0 4.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13 4.4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16 4.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118 5 地表沉陷预测及生态影响评价123 5. 1 评价方法 123 5.2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23 5.3 建设期生态影响分析 128 5.4 地表沉陷预测与评价 128 5.5 地表沉陷影响分析 136 5.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41 5.7 地表沉陷治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146 5.8 服务期满后生态影响评价 149 6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2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6. 1 评价等级确定 152 6.2 地层与构造 152 6.3 水文地质条件 154 6.4 建设期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58 6.5 煤炭开采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158 6.6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166 6.7 地下水跟踪监测方案 169 6.8 小结 170 7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171 7. 1 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171 7.2 地表水污染源现状调查 171 7.3 建设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171 7.4 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防治措施 171 7.5 水资源利用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 173 8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74 8. 1 大气污染源现状调查 174 8.2 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74 8.3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74 8.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79 9 声环境影响评价 180 9. 1 建设期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80 9.2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80 9.3 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84 10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186 10. 1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86 10.2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 188 10.3 保护措施及对策 188 11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90 11. 1 建设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190 11.2 运营期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及处置措施分析 190 11.3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190 12 环境风险分析 194 12. 1 评价依据 194 12.2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199 12.3 环境风险识别及防范措施 201 12.4 环境风险分析 202 12.5 环境风险事故应急要求 206 12.6 分析结论 208 13 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清洁生产分析209 4 13. 1 污染物达标排放 209 13.2 清洁生产分析 209 13.3 总量控制 2 17 14 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218 14. 1 工业广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2 18 14.2 炸药库选址合理性分析 2 19 14.3 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分析 2 19 15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221 15. 1 环境管理 221 15.2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223 15.3 环境监测计划 224 15.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27 1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30 16. 1 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230 16.2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31 17 选址及规划符合性分析233 17. 1 与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 ”规划符合性分析 233 17.2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33 17.3 项目与国发[2016]7 号文相符性分析 236 17.4 与安监总煤监〔2014〕44 号文相符性 237 17.5 与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性分析 238 17.6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238 17.7 与“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 的符合性分析 238 17.8 与当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239 17.9 规划符合性分析 244 18 结论及建议 247 18. 1 项目概况 247 18.2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248 18.3 环境质量现状及环境保护目标 248 18.4 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50 18.5 环境风险分析 251 18.6 公众参与 251 18.7 综合评价结论 252 18.8 建议 252 5 附 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 2- 1 项目工业广场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 2-2 项目风井场地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 2-3 项目监测布点示意图 附图 3 矿区范围及矿井上下对照平面图 附图 4 项目矿井开拓方式布置图 附图 5 项目工业广场平面布置及环保设施图 附图 6 项目带区巷道布置及机械配备图 附图 7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8 项目煤质柱状图 附图 9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 10 沙湾区水文地质图 附图 11 沙湾矿山规划图 附图 12 乐山市矿山资源总体规划 附图 13 项目现场照片 附 件 附件 1 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 2 行政处罚书; 附件 3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能力核定确认函; 附件 4 土地使用证; 附件 5 采矿许可证; 附件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 7 爆破许可证; 附件 8 撤销饮用水源文件; 附件 9 原环评批复; 附件 10 原验收批复; 6 附件 11 生态红线核实结果; 附件 1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附件 13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 附件 14 煤矸石购销协议; 附件 15 洗选厂协议; 附件 16 地质环评备案表; 附件 17 煤质分析报告; 附件 18 关于乐山市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意见表; 附件 19 监测报告; 附件 20 营业执照; 附加 21 委托书。 7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概 述 1 、项目简况 乐 山市管 山煤矿有 限 责任公 司管 山煤矿矿 区 中心点地理坐标 东经 10339′39″ ,北纬2923′27″ 。矿山始建于 1969 年,1970 年建成投产。原设计 生产能力为 30kt ,2005 年经技术改造,矿井生产能力为 6 万 t/a 。项目于 2006 年 3 月 23 日取得了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审批意见(乐市环建管[2006] 196 号),于 2012 年 1 月 5 日取得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乐山市管山煤矿有 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乐市环验[2012]04 号。 该矿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取得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 C5100002009101120040375),矿区面积为 2.69456km2 ,矿区由 18 号拐点坐标 圈封闭,批准开采 K10 、K8 、K7 煤层,开采深度由 370m 至-55m 标高。有效期 2011 年 5 月 23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2017 年 12 月 21 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川)MK 安许证字[2017]5111110033B ,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煤矿安全生产关系煤炭工业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 全,关系数百万矿工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 号)和 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 893 号)要求“ 国家鼓励和扶持 30 万吨/年以下的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对机械 化改造提升的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最低规模的产能,按生产能力核定办法予以认 可。新建、改扩建的煤矿,不采用机械化开采的一律不得核准。 ” 根据国办发[2013]99 号文和发改运行[2014]893 号文要求,乐山市管山煤矿 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于 2016 年启动了管山煤矿机械化改造,其机械化改造 方案设计 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经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川安监函 [2015] 108 号文回复,同意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开展机械化改 造。在经过机械化改造前,矿区面积为 2.6945km2 ,矿区由 18 号拐点坐标圈封 闭,批准开采 K10、K8、K7 煤层,开采深度由 370m 至-55m 标高。由于目前100m 水平上山部分 K10 煤层已大部分开采完毕,改造后,矿井主要开采 K7 、K8 煤层, 矿井生产能力为 150kt/a 。目前,管山煤矿的机械化改造已于 2016 年完成,其机 1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械化改造成果经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乐安监函[2016]94 号文验收通过。 2016 年 10 月 28 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川安监函[2016]375 号文下发 了关于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审查确认的函, 确认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为 15 万吨/年。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 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 号)和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乐山市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府办发[2016]6 号)精神,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属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仍在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应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乐山市沙湾区环境保护局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对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 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乐沙环罚[2017] 100 号,责令其依法报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2018 年,经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认,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 司管山煤矿不属于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 发〔2016〕7 号)化解产能之列。同时,该煤矿位于四川,单井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符合国家能源局煤炭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安监总煤监〔2014〕44 号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要求。该矿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 取得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0002009101120040375)。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30 万吨/年以下 煤矿分类处置后保留煤矿环评公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80 号 ”中保留煤矿。 合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 总量控制要求,符合补办环评手续要求。管山煤矿迄今为止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 件,也无因环保问题引起的居民投诉或上访情况发生。 污染物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通过治理有 大幅削减,在采取和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带来的不 利环境影响程度能得到减轻,区域环境功能不会发生改变,预测表明对评价区的 水、气、声环境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从环境保护 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 2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乐山市管山煤矿有 限责任公司委托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管山煤矿的环境影响评 价工作。 2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该项目建设应进行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以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 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乐山市管山 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将其投资建设的“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 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乐山市四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我单位受托后,派 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书编制期间,得到 了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以及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管山煤矿的大力支持,在此诚致谢意,敬请审查。 3 、本次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特点及区域环境特征,重点关注本项目的环境问题为(1)调查 发现现有工程污染源产排情况和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2)本项目排放 的各类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3)提出“ 以新带老 ” 的整改措施;(4)本项目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减缓、恢复、补偿措施 是否具有可靠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5)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区域发展规划要求。 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编制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稿)(生态环境部 部 令第 1 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为煤炭开采技改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判 定依据见下表 3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四十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28 煤炭开采 全部 / /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 限制类” ,低于 30 万吨/ 年的煤矿(其中山西、内蒙古、陕西低于 120 万吨/年,宁夏低于 60 万吨/年), 低于 90 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本项目目前已经完成扩能,单井生产能力 达到 15 万吨每年,而根据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 类处置后保留煤矿环评公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80 号 ”,管山煤矿属于保留 煤矿。 管山煤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能力为 15 万吨/年,产品煤炭为低灰、 中硫、特高热值的无烟煤及低灰、低硫、高热值无烟煤,其采矿规模、采矿工艺 以及设备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之列。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相关规定。 (3)法律法规符合性 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国发〔2016〕7 号国务院关于煤炭 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国发 [2013]37 号)。 项目与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 2 项目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表 文件 相关内容 本工程 是否 满足 国发 〔20 16〕7 号 (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 从 2016 年起,3 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 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 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在建煤矿项目应按一定 比例与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挂钩,已完成淘汰 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在建煤矿项目应由省 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公告。 管山煤矿建于 1969 年, 煤矿机械化改造经四川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以川安监函[2016]375 号 核定生产能力。通过技 术改造项目,经乐山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 认不属于化解煤炭行业 过剩产能。 满足 (五)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 能。 管山煤矿不属于安监部 门确定的 13 类小煤矿, 满足 4 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 13 类落后小煤矿, 以 及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要尽快依法关闭退出。产能小 于 30 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 矿,产能 15 万吨/年及以下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 责任事故的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 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矿,要在 1 至 3 年内 淘汰。 运营以来未发生过较大 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不 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 区,经改造后,采用机 械化作业。 (六)有序退出过剩产能。 1.属于以下情况的,通过给予政策支持等综合措施, 引导相关煤矿有序退出。 安全方面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其 复杂、具有强冲击地压等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 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开采深度超过煤矿安全 规程规定的煤矿;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的煤矿。 质量和环保方面产品质量达不到商品煤质 量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煤矿。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 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 技术和资源规模方面非机械化开采的煤矿; 晋、蒙、陕、宁等 4 个地区产能小于 60 万吨/年,冀、 辽、吉、黑、苏、皖、鲁、豫、甘、青、新等 11 个地 区产能小于 30 万吨/年,其他地区产能小于 9 万吨/年的 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 导向(2014 年版)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的煤 矿;与大型煤矿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 其他方面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 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 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 矿;其他自愿退出的煤矿。 机械化开采,不涉及淘 汰落后技术设备。 满足 大 气污 染防 治 法 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 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 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 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 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 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 项目开采煤炭属于低 灰、低硫 。项目不自建 洗煤厂。 满足 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砷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 标准的煤炭。 不含放射性,有毒有害 物质未出现超标。 满足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 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 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密闭运行并按规定路线 行驶。 满足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 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 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 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贮存煤炭设置有不低于 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 顶部搭棚并设置有喷淋 装置防治扬尘污染。 满足 5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大 气污 染防 治行 动计 划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新建煤矿 应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现有煤矿要加快建设与改 煤炭运至乐山市沙湾区 造;到 2017 年,原煤入选率达到 70以上。禁止进口 汇源燃料有限公司洗 满足 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研究出台煤炭质量管理办 法。限制高硫石油焦的进口。 选。 (4)规划符合性 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 年),该项目不在四川省国家规划 煤炭矿区筠连矿区(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古叙矿区(位于四川省泸州市)的规 划范围。因此本报告书分别分析了该项目与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符合性。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3 项目建设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 名称 规划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性 分析 四川 省矿 产资 源总 体规 划 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解决历史遗留 问题的力度不断加大,新建和生产矿山的地质环 境破坏区域得到全面恢复治理、毁损土地得到全 面复垦利用。到 2020 年,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建 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 提高。 管山煤矿按照 “ 资源 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 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 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 区生态化 ” 的 “ 五化 ” 标准建设矿山 符合 加大川南煤田等无烟煤产地的开发力度,合 理确定重点地区煤炭开采规模和强度,限制开采 高硫煤、高灰煤,改善原煤结构,保持原煤产量 稳定增长。稳步推进煤炭资源开发整合,调整改 造中小煤矿,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管山煤矿升能后产量 为 15 万 t/a,能够达到国 家要求 基本符 合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重点开采区古叙、筠 连等 14 个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康定呷基 卡、可尔因等 5 个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华 蓥山、芙蓉等 10 个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 红原若尔盖禁止开采区,允许开采区重点开采 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 的开采区。 本项目区域为允许开 采区 符合 重点开展煤矸石、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 合利用。到 2015 年,煤矸石和粉煤灰利用率达 到 75以上。提高矿山废水的循环利用效率,矿 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 90以上。 管山煤矿煤矸石用于 砖厂制砖 ,综合利用率 100;矿井涌水经过处 理达标后全部回用 符合 根据上表,项目建设与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是相符的。 与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6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与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 于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复函,本项目建设与乐山市矿产 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见表 4。 表 4 项目建设与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规划名称 规划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 符合性 分析 乐山市矿产资 源总体规划 煤矿矿山回采率达 85以上。 本项目煤矿采区回 采率为 93.09 ,矿 井回采率为 89.37 ,采面回采 率 97。 符合 本项目位于犍为罗 城-沐川永福煤炭 资源开采区 符合 禁止开采区市内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地、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 公园、森林公园、原始森林、湿地保护区、地 质遗迹保护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 本项目区域不涉及 到禁止开采区 符合 四川省国土资 源厅关于乐 合理开发利用水泥用灰岩、磷矿、岩盐、煤炭、 本项目煤矿机械化 山市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 铜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 济的矿产品工序体系,保障乐山市“十三五 ” 改造项目,位于犍 为罗城-沐川永福 符合 (2016-2020 年)复函 重大工程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所需。 煤炭资源开采区 综上,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四川省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符合乐 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与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的符合性分 析 2017 年,乐山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环境影响篇章编制工作,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 7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响篇章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通过专家审查,专家审查意见见附件,其符合性分 析见下表。 8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5 与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划主要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开采区规划本次规划拟设全市保留采矿权 305 个,新设采矿权 57 个,探转采 6 个,采矿权调整 99 个,采矿权总数 467 个,较 2015 年基期的 484 个减少了 17 个。其中大型 12 个,中型 41 个,大中 型所占比例为 11。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属于乐山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30 万吨/年 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后保留煤矿环评 公作的通知,乐市环函[2020]80 号 ” 中保留煤矿。 符合 2 规划开采区 1 、(CY01)马边老河坝磷矿允许开采(勘查)区 重点加强马边老河坝现有矿山改造,稳定磷矿开采能力,按照“精细磷产品为主、优质磷复肥配套 ” 的发展思路,努力壮大磷化工主导产业,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完善配套相关基础设 施,全力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约发展的载体和平台。杜绝采富弃贫的现象,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 高对磷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要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地加工增值,吸纳就业 人群,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转化为群众受益的成果。 2 、(CY02)峨边平等磷矿允许开采(勘查)区 重点加强峨边老河坝现有矿山改造,稳定磷矿开采能力和洗选能力,按照“精细磷产品为主、优质磷 复肥配套 ”的发展思路,努力壮大磷化工主导产业,完善配套相关基础设施,打造磷化工产业集约发 展的载体和平台。杜绝采富弃贫的现象,通过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对磷矿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3 、(CY03)夹江中兴至黄土建筑陶瓷用粘土岩资源允许开采区 主要为夹江西部瓷都及周边范围,区内优势矿产主要为陶瓷用粘土,保障“西部瓷都 ”的原料供应, 并为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另有部份矿权分布在沙湾、沐川、峨边等区县。 4 、(CY04)犍为罗城至沐川永福煤炭资源允许开采区 包括犍为、沙湾、五通桥、沐川等区县,区内优势矿产有烟煤和无烟煤。稳步推进有条件的煤矿进行 煤层气勘探开发,提升煤层气产量,实现采煤采气综合利用一体化;推进犍为敖家-寿保和寿保南新 增煤炭资源区的开发利用。 5 、(CY05)沙湾牛石至峨边平等有色金属及稀有金属允许开采区 包括峨边、沙湾等区县,按照“点上开发,面上保护 ”的原则有序推进铜、铅、锌等矿产资源的勘查 和开发利用。 本项位于沙湾区踏水镇黄坝村, 属于规划开采区中的CY04 犍为罗城 至沐川永福煤炭资源允许开采区 符合 8 6 、 (CY06)沐川喻家坪至周沟铜多金属允许开采(勘查)区 该区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砂岩型铜矿中型矿山,并有正在勘探中的矿区,应加强勘探投入,有望成为 我市铜矿开采加工的基地。 3 在本次规划中,拟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 范围内的矿山基本复绿,在采取该措施后,乐山市植被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景观的 保护,对构建美丽乐山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本评价要求对煤矿开采破坏的土地 根据不同使用功能采取土地复垦复 耕措施,且加强工业广场的绿化 符合 4 在矿山开采中,加强矿山防尘除尘设施并严格监控,开采完成区域和表土堆场等应及时绿化,对环境 空气的染污在可控范围内。 本评价要求采取井下降尘、工业 广场洒水降尘、转载点、煤堆场及矸 石堆场等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符合 5 矿山开采区应避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各矿区生活污水经过矿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 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一级标准后用作林肥或农肥,不得排放,不排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区域地 表水产生影响。 本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域,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污水 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中一级标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符合 6 矿区开采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废弃土、石,通过回填矿山采空区、植被复耕等,减少固体废物 的排放。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煤矸石,主要 外卖砖厂作为生产原料使用,不外排 符合 7 在矿山开采终了时,应对所形成的空场进行认真处置,严格执行矿山复垦计划,将矿山开采后的裸露 岩面全部恢复为“林地” ,以减少闭矿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评价要求矿山闭矿期采用生 态恢复措施,对矿区工业场地废弃地 应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 垦或绿化;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 的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监测和评 估;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 时,应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 优化设计,选择适合当地的物种、配 置及种植方式。 符合 8 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尽量回填采空区和覆土复耕,减少资源的浪费。 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矸石部分用于采 空区回填,部分外卖砖厂,不外排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响篇章的相关要求。 9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与沙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①根据乐山市沙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规划至 2020 年底拟设置开采规划区块 53 个,其中探矿权转采矿权 1 个金水山铜矿;已设 采矿权整合 1 个六井沟灰石矿整合老熊岩矿点;空白区新设 6 个;已设采矿权 调整 15 个;已有采矿权保留 30 个省级 5 个,市级 23 个,县级 2 个 。 ” 管山煤矿已经取得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采矿许可证 ”,属于乐山市生态环境 局“关于做好 30 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后保留煤矿环评公作的通知,乐市环 函[2020]80 号 ”保留煤矿,符合乐山市沙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年-2020 年)。 ②根据根据乐山市沙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中“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 ”的要求“对矿山水土资源破坏引发的土地压占、地下水疏干、 地表水漏失等,主要采取地下水防渗工程、地下水回灌工程、植被恢复工程和土 地复垦工程予以治理,逐年减少矿山生态破坏,逐年提高矿山压占土地重建率 ”、 “对矿山“三废 ”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和大气等环境污染, 主要采取粉尘处理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废气处理工程和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与 无害化处理工程进行恢复治理,促进矿山企业增产减排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且工业广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危废 暂存间、机油储存区、各沉淀池等区域采用重点防渗处理,对工业广场采用一般 防渗处理;同时在建设过程中采用植被恢复;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矿井涌水全部 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工业广场采用洒水降 尘、原煤转载点、运输道路等采用喷雾降尘等措施减少粉尘的排放;矿井开采过 程产生的矸石外卖砖厂(销售协议见附件)。根据项目“三本账 ”分析,本项目 建成后能够时间增产减排。因此,本项目符合乐山市沙湾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的相关要求。 (4)项目选址合理性 根据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关于申请核实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 山煤矿矿区范围与生态红线符合性的核实结果 ”,乐市环科函[2019] 14 号文件可 知,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沙湾区踏水 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乐府函复[2020]10 号文件可知,同意撤销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沙湾区城区和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 10 乐山市管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管山煤矿 150kt/a 机械化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案的批复(乐府函[2006]170 号)中划定的踏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本项目工业广场不处在江河、湖泊、水库的滩地 和洪泛滥区,不处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 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工业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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