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 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编制 日期 2021 年 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 地理坐标 东经 10235′22″ ,北纬 3245′11″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土砂石开采 101 用地面积 m2 66600 建设性质 ☑ 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 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 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 万元 105 环保投资占比 21 施工工期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 否 ☑ 是已建设露天采场区、堆土场、生活区以及相关水土防治污染 治理设施; 目前未开始运营,红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 决定书 川环法红环罚字[2021]2 号 ,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建 设单位已于 2021 年 3 月 4 日交纳了处罚款。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1 、规划名称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 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目前未审批,根据 红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 14 届 33 次 详见附件 2 , “会议议定 一 原则通过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 2023 。 ” 1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 分析 一、规划符合性分析 1 、与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符合性分析 根据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随着红原县 城镇化、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电站和其它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 建筑用砂岩矿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合理调控建筑用砂岩矿的开采总 量,有助于矿产资源合理的持续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未来 五年是全县城镇化建设、村民自建房、交通道路、电站和其它基础设 施建设的高峰期,建筑用砂岩矿用量预计每年以 5左右的速度递增, 2023 年以后预计平均每年以 5左右的速度递增。 为了更好地合理有序利用有限矿产资源,对建筑用砂岩矿等小型 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布局重新进行优化,根据红原县的实际情况,划定 邛溪镇集中开采区,在白河沿线及其主要支流规划建筑用砂岩矿集中 开采区,能满足县域内各重大工程建设用量。 本项目作为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石矿,根据四川省 阿坝州红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图, 详见附图6 ,本项目属 于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中拟设的规划开采区 块 CQN007 ,开采矿种为砂岩。 表 1- 1 红原县矿产资源开采区块一览表 编号 规划区名称 主要矿产 类型 CQN001 红原县瓦切镇达峨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2 红原县麦洼乡洞拉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3 红原县色地镇让里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4 红原县邛溪镇谢尔科料场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5 红原县邛溪镇达格龙村料场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6 红原县邛溪镇达格龙村俄周选玛料场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7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8 红原县安曲镇夺龙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09 红原县安曲镇下哈拉玛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10 红原县阿木乡阿木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11 红原县江茸乡茸日玛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12 红原县查尔玛乡什布龙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013 红原县查尔玛乡达尔龙村砂石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2 CQN014 红原县壤口乡料场砂岩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CQN108 红原县邛溪镇 59 料场建筑用砂岩矿 建筑用砂石 新设采矿权 根据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新建采矿企 业必须符合的准入条件如下表 1-2。 表 1-2 新建采矿企业准入条件一览表 类别 准入条件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开采规模 非金属矿山严格执行矿山 小型、 中型、大型 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根据四川省主要矿 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本矿山开采规模满足“建 筑用石材、砂石”的最低 开采规模。 符合 资质 必须有与所建矿山企业规模相适 应的资金,技术人员、装备的资质条件。 禁止采用国家已经淘汰的生产工艺和 设备。 建设单位满足矿山 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已淘 汰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符合 环境保护 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项目有符 合国家规定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土地 复垦、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及保证 措施。 本项 目 已完成该矿 山开发利用方案,并 通过专家审查, 矿产 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 意见详见附件 4 、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详 见附件 5 等相关文件。 符合 安全生产 1 、城市及建筑等重要生活设施周 边,一般原则上距离不得低于 300 米; 2 、水库、景区所在区域限制开采; 3 、铁路、国道、省道、县道的公 路用地外缘周边,原则上与铁路线路距 离不得小于 1000 米,与国道、省道、 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距离不得小于 100 米,与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距离原 则上不得小于 50 米,与中型以上公路 桥梁的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 200 米; 4 、重要能源设施周边,原则上与 电力设施的水平距离原则上不得小于 300 米; 5 、已有矿山周边,原则上与已设 矿山矿区范围边界的最近距离不得小 于 300 米。 本项 目距离红原县 城直线距离约 8km,所在 位置远离城镇建筑等重 要设施;本项目所在地不 涉及水库和景区;本项目 周边不涉及铁路线路;本 项 目周边不涉及重要能 源设施,与电力设施距离 大于 300m;本项目周边 不存在已设矿山。 符合 综 上 ,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符 合 红 原 县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19-2023 的相关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016 年 10 月 27 日,原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 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 ﹝ 2016 ﹞ 150 号 。通 3 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 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 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 环境质量。 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 ﹝ 2018 ﹞ 24 号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14.80 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幅 员面积的 30.45 。空间分布格局呈“四轴九核”,分为 5 大类 13 个 区块,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山地、盆周山地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 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富集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敏感区、川东 南石漠化敏感区。 红原县部分区域分属于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若尔盖 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①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 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马尔康市、金川县、壤塘县、阿坝县、 红原县、道孚县,总面积 1.27 万平方公里,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8.60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2.62。 生态功能区内主要河流有脚木足河、梭磨河、绰斯甲河、大金 川等,是大渡河发源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 区域生态系统类型有森林、高山草甸、高原湖泊、沼泽湿地等,植被 以高山草甸、亚高山草甸、高山灌丛及亚高山针叶林等为主,代表性 物种有云杉、冷杉岷江柏、红豆杉、 白唇鹿、黑颈鹤、猕猴等。 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1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自 然保护区、2 个省级湿地公园、2 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部分或全部 区域。 保护重点保护森林、高山草甸以及湿地、河流生态系统和川陕 4 哲罗鲑等珍稀特有鱼类重要栖息地,维护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大渡河 峡谷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区域北部草地沙化和草 原鼠虫害防治。 ②若尔盖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北部,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 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总面积 0.83 万平方公里, 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5.62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1.71。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主要有黄河上游一级支流黑河、白河和贾曲, 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具有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域生态 系统类型主要为高原湖泊、沼泽湿地和草甸生态系统,植被以沼泽植 被以及高寒草甸、草甸植被和灌丛植被为主,代表性物种有紫果云杉、 大熊猫、四川梅花鹿、黑颈鹤、 白唇鹿等。 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 1 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自 然保护区、1 个国家湿地公园、1 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部 分或全部区域。 保护重点保护天然草地和沼泽湿地,维护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 性保护功能;加强草地沙化和鼠虫害防治,控制草场载畜量;严禁沼 泽湿地疏干改造,严禁侵占湿地开发草场。 项目所在地 图 1- 1 四川省生态红线分布图 5 根据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核实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 场砂岩矿建设项目是否占用生态红线的函的复函 红自然资函 【2021】21 号 详见附件 8 ,本项目建设地不属于生态红线范围, 项目建设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方案相关要求。 2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阿坝州环境质量报告书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满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Ⅲ类水域标准、环境空 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 根据实测的噪声监测结果可知,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 准 GB3096-2008 中的 2 类标准限值。因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 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高原草甸区,项目未涉及土地利用上线;所需资源为 水资源,水资源采用周边河沟和雨水补充,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项目在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相关建议后,项目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 放量均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区域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足以支 撑项目的建设。总体而言,项目的实施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为建筑用砂岩矿开采项目,项目建设地位于红原县邛溪镇 热坤村,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 批 试行 川发改规划 ﹝ 2017 ﹞ 407 号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 类、禁止类行业,满足当地环境准入条件。 综上,经过与“三线一单”进行对照后,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 内、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内。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 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要求。 2 、本项目建设与红原县基本草原符合性分析 6 根据红原县人民政府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 56 次常务会议 详见 附件 13 第二条第 六 条内容“原则同意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 整红原县基本草原的请示” ,红原县基本草原调整后,本项目不占 基本草原,另根据红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 尔科料场临时占用草原审核同意书 红林草【2021】48 号 详见 附件 14 ,本项目占地性质为草原用地,本项目占地不属于红原县 基本草原范围内,可在该地块开展项目建设。 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 2005 ﹞ 109号 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对比分析表 项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本项目情况 结论 一、矿 产资源 开发规 划与设 计 一 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 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的湖泊周边、文物古 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 可视范围内进行地下开采。 3.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 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 用的、生产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 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重要的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 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 等敏感区域;本项目外 围 5km 范围内不涉及铁 路、 国道、省道;本项 目不涉及地质灾害危险 区;本环评要求建设单 位在开采的同时实施水 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 态恢复措施,不会对生 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 用的、生产破坏性的影 响。 符合 二 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过渡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 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 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 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 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根据四川省主体 功能区规划 ,本项目 所在地属于限制开发区 中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不属于自然保护区, 本项目严格按规定进行 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 不影响本功能区内主导 生态功能;根据红原 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原 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 料场、玛萨村政府料场 等 3 个料场所在地不处 于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的情况说明 详见附 符合 7 件 6 ,本项目不在地质 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 重点预防区等生态脆弱 区。 三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 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 划 本项目满足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 红原县区域发展规划。 符合 四 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 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 生产工艺与技术。 2.应先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 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他外排水统 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 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 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 5.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 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采 用 露 天 开 采 方 式;通过截排水沟收集 雨水回用于生产,项目 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 回采率为 90 ,废石外 售进行再利用,表土用 于矿区复垦。 符合 二、矿 山基建 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 进行处理, 以确保生产安全。 2.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 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 措施。 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 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 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 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 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农田和耕地,矿 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根据红原县林草 局关于红原县邛溪镇热 坤村谢尔科料场、玛萨 村政府料场等料场范围 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植物分布的情况说 明 详见附件 7 ,本 项目不涉及有保护利用 价值的动植物资源;项 目表土暂存堆土场,用 于后期复垦利用;本项 目采取原矿销售,不涉 及石材加工,无需基建。 符合 三、采 矿 一 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推广应用充填采矿工艺技术,提倡废 石不出井,利用尾砂、废石充填采空区。 2.在不能对基础设施、道路、河流、湖 泊、林木等进行拆迁或异地补偿的情况下, 在矿山开采中应保留安全矿柱,确保地面塌 陷在允许范围内。 本矿山废石外售, 剥 离 表 土 用 于 矿 区 复 垦。 符合 二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 的处理 1.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 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在干旱缺水地区, 鼓励将外排矿坑水用于农林灌溉,其水质应 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2.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水渠,预先截 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治或减少各种 水源进入地下井巷。 3.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 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 本矿山不产生矿坑 废水;在采场内修筑截 排水沟,及时将采场内 积水、雨水导出收集池, 截排水沟及收集池均做 防渗漏处理;设置雾炮 机和喷水装置,防治开 采过程中的扬尘。 符合 8 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三 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 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 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 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 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性 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 术。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 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废 石 及 时 外运 出 售;表土堆放于堆土场 内,并采取截排水措施, 表土用于矿区复垦。 符合 四、废 弃地复 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 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到可垦性试验, 采取最合适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对于存 在污染的矿山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 生产用地;对于可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 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面性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 盖等复垦措施,对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性 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体流失和滑坡。 废石场、尾矿库等固体废物服务期满后,应 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 等。 建设单位已经编制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 土地复垦方案 ,并通 过专家审查,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方案评审表详见附件 5,建设单位应尽快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按照土 地复垦和水土保持相关 内容纳入矿山日常生产 与管理。 符合 根据上表,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5]109号 中提出的有关要求相符。 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符合 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HJ651-2013 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 1-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符合性对比分 析表 项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 行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 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禁采区域内采矿 本项目均不在上述 范围内开采。 符合 2 禁止在重要道路、巷道两侧及重要生态 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 显的露天开采 项 目 不 在 重 要 道 路、巷道两侧及重要生 态敏 感 目 标可视 范 围 内。 符合 3 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 天采场、排土场,并采取防洪排水、边坡防护、 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 本项目科学设置露 天采场、堆土场,并采 取防截排水沟、边坡防 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 持措施。 符合 4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 本项 目设置堆土 符合 9 放,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 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 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它固体废物。 场暂存采矿产生的表 土,废石外售,剥离表 土进用于矿区复垦。 5 排土场、采场、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 地建设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 本项目开采前将对 表层土壤进行剥离,暂 存于堆土场内。 符合 6 排土场应设置完整的排水系统,位于沟 谷的排土场应设置防洪和排水设施,避免阻碍 泄洪,防治淤塞农田、加剧水土流失和诱发地 质灾害。 本次环评要求堆土 场修筑截排水系统,修 建后可满足要求。 符合 7 位于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的采石宕口 及裸露岩石,应采取挂网喷播、种植藤本植物 等工程与生物措施进行恢复,并使恢复后的宕 口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本项目不在交通干 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 区开采终了区域拟采取 复垦措施。 符合 8 矿区专用道路用地用严格控制占地面积 和范围。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应根据道 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 要时应设置截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 施。 本项目矿区道路依 托已有机耕道,无需新 建专用道路。 符合 9 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 施减少粉尘。 本项目采取对运输 道路上定期洒水,抑制 粉尘。 符合 根据上表,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试行 HJ651-2013 中提出的有关要求相符。 5 、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所在地位于Ⅳ1- 1 若尔盖 牧业及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该区在四川北部 边缘,涉及阿坝州的 4 个县,面积 1.62 万 km2,属于湿地系统和草地 生态系统。主要存在的生态问题为草场畜牧过载,沼泽与草地退化, 草地生产能力下降,沙化严重,生物多样性破坏,鼠虫害加剧;水源 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受到严重威胁。 本项目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矿期将 对采场进行土地复垦及植被恢复,建设单位按照方案严格落实相关要 求后,可最大限度的减小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因此,本项 目的建设与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相符。 6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砂岩矿开采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中“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B1019] ”,根据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 10 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另 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 ﹝ 2005 ﹞ 40号 第十 三条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此外,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 2019年本 ,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 汰生产设备之列。 根据红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14届33次 详见附 件2 , “会议议定 一 原则通过红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9-2023 。 二 县自然资源局与规划公司对接,进一步摸 清我县矿产资源概况及特点,对资源品种、规模及特点进行重新编写。 三 建筑用砂岩矿 土石料场 选点要符合规划要求,建议每个乡 镇都预留开采区,后期使用过程中再作统筹考虑。 四 建筑所用砂 岩矿 土石料场 开发要体现时序、急需原则,在规划中将开采点前 期开发、中期开发等合理的进行确定。 五 邛溪镇政府料场、邛溪 镇热坤村谢尔科土料场和壤口乡土石料场要启动前期程序,并按规定 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 六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会议精神对该规划修 改完善。 七 提请县委常委会审定。 ”本项目为邛溪镇热坤村谢尔 科土料场砂岩矿建设项目,正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环评手续。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11 二、建设内容 地 理 位 置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矿区中心坐标 东经 102.5895 ,北纬 32.7535 项 目 组 成 及 规 模 一、项目由来 砂岩是一种沉积岩,由沙粒胶结而成,结构稳定,通常呈褐色或红色, 主要含钙硅、钙、粘土和氧化铁。我国砂岩主要产地为四川和云南,四川砂 岩的颜色是全国最丰富的。砂岩颗粒细腻,质地较软,非常适合作建筑用材。 随着近年来红原县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为红原县境内的建筑材料 市场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随着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极大的带动了建筑业 原料市场的巨大需求。为满足红原县开发建设对建筑石料的需要,同时促进 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红原县 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进行开发,拟投资500 万元建设“红原县邛溪镇 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 。 2019 年 9 月 6 日,红原县人民政府主持召开了十四届县人民政府第 36 次常务会议,根据红原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第 14 届36 次 文件,针 对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批准县域砂石经营管理方案 的请示 红国投司【2019】5 号 详见附件 16 ,“会议议定 一 原则通过该方案” , 详见附件 17 。 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情况说明 详见附件 15 ,“将邛溪镇谢尔科 料场移交红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用时移交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移交的阿坝州红原县邛溪 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的矿区范围由7 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由4 个拐 点坐标圈闭,矿区面积为 0.0375km2 ,开采标高为3620m3580m ,开采 规模为 22.0 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权范围与 周边矿权无重叠,无矿权、矿界纠纷。 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位于红原县县城190方位,直距 约8km处,行政区划隶属于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该矿为拟设新建矿山, 目 12 前未进行开采。根据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三大队编制的阿坝藏族羌族 自治州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拟 设矿区范围内累积查明砂岩矿资源储量127.8万吨,可采资源储量为115.0万 吨,开采回采率为90 。设计生产规模22.0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5年。 本项目设置一个开采区,设置 4 个开采平台,采用自上而下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 22 万 t/a ,矿山服务年限约5 年。本项目仅对砂岩矿进行开采,开 采后直接装车外运出售,不涉及选矿和矿石加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本 ,本项目进 行砂岩矿开采,属于第八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1项“土砂石开采”。根 据现场踏勘的情况, 以及结合对区域资料收集分析及卫星遥感资料分析可 知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 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基本草原、 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沙化土地封禁保 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归属于“其他”项,因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已于2020年4月开始开工建设, 目前已建成,未开展开采工作。 红原生态环境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环法红环罚字[2021]2 号 ,详见附件9 ,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已于2021年3月4日交纳 了处罚款,详见附件10 。本次环评为补评。 二、项目基本概况 1 、建设内容项目为砂岩矿开采,原矿销售,主要用途为建筑石料用 砂岩,项目内不进行加工,砂岩矿设计年产 22 万吨。 2 、矿权设置及矿区范围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位于红原县 县城 180方位,直线距离约 8km 。矿区由4 个拐点坐标圈闭,矿区面积为 0.0375km2 ,开采标高为3620m3580m ,开采规模为 22.0 万吨/年。 表 2- 1 拟设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拐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拐点号 X 坐标 Y 坐标 1 3625838 34554734 3 3625658 34554969 2 3625897 34554878 4 3625606 34554841 矿区面积0.0375km2 ,开采标高3620m3580m。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 国家高程基准。 13 k 吨/ 开采方式及开采工艺根据红原县邛溪镇热坤村谢尔科料场砂岩矿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该矿区所采矿体出露较好,仅局部覆盖层较厚,可 实行露天开采。开采时,只需将上部覆盖层剥离即可开采矿石资源。矿区范 围内矿层为山坡露天矿,采用分层分台阶开采,单个台阶高约 10m,共设置 4 个平台。矿区采矿方式为由上至下组合台阶法,采用机械切割开矿。 矿山开采工艺为表土剥离→机械开采→挖掘装车→终场复垦,采用机械 采矿、挖掘机挖矿、装车、汽车运输、出售。开采过程中不涉及爆破工艺。 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2-2 所示 表 2-2 矿山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1 设计生产能力 万吨 22.0 2 矿区面积 m2 0.0375 3 开采标高 m 3620m3580m 4 服务年限 年 5 5 资源储量 万吨 127.8 6 可采储量 万吨 115.0 7 矿石比重 m3 2.2 8 剥采比 / 0.1 9 回采率 90 10 矿山工作制度 天班 小时 30018 11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12 开拓系统 公路运输方式开拓 13 开采顺序 先上后下 14 采矿方法 分层、 自上而下组合台阶式 15 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 16 开采台阶高度 m 10 17 最终边坡角 度 60 18 底盘工作平台宽度 m ≥30 2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项目为砂岩矿开采,原矿销售,本项目不涉及砂石加工,砂岩矿设计年 产22万吨。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见下表2-3。 表 2-3 项目组成及主要环境问题 类别 项目主要内容 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施工期 运营期 矿区面积0.0375 km2 ,开采规模为22万吨/ 噪声、粉 尘、废水、 固废、生 态破坏 主体 工程 植被破坏、 施工噪声、 施工废水、 活污水、施 工扬尘 矿区 年,开采标高为3620m3580m,开采方式为 露天开采, 自上而下的组合台阶采矿法,单个 台阶高约10m ,共设置4个平台。采用挖掘机、 凿岩机进行开采作业,使用装载机装车后,原 矿直接外运销售,运输方式为公路开拓汽车运 输。矿区不设加工区,不设成品堆场和废石场。 储运 工程 扬尘、水 土流失 堆土场 项目堆土场位于矿区南侧,用于堆放表土, 占地面积约 11000m2 。堆土场设置挡土带,并 使用防尘网覆盖,东侧设有排水沟。 14 矿山公路 矿区已有机耕道向西连接乡道,乡道通向 红原县城。 噪声、扬 尘 仓储工程 不设置储油库,加油车固定进场加油。 辅助 工程 办公生活区 项目西侧设 1 处板房作为办公室,不提供 食宿。 废水、固 废 公用 工程 供电工程 来自当地电网。 / 供水工程 生产用水取自项目南侧小溪沟,沉淀池收 集的雨水作补充;生活用水来自山泉。 / 排水工程 在矿区开采境界上游、矿区台阶面内侧、 采场及堆土场等处修筑截排水水沟,将雨水引 入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全部用于生产。 / 环保 工程 废气 设置降尘雾炮机对挖掘、装卸工作面进行 降尘处理;堆土场表面覆盖防尘网;定期对运 输道路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矿石用 篷布遮盖并压实。 / 废水 初期雨水在矿区南侧地势低处修建 1 个 200m3 的收集池,将排水系统汇集的初期雨水 导入收集池内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矿区洒水抑 尘。 生产废水车轮清洗废水通过雨水收集池 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通过设置一个 5m3 的简易化粪 池处理后,用作周边草地施肥。 / 固废治理 剥离表土全部用于矿山土地复垦;废石不 在矿区内暂存,装车后及时外运出售;生活垃 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生态保护措 施 开采区在开采区域上游设置截水沟,在 开采台阶内侧及采场内修筑排水沟,将雨水引 流至采区外,防止上游雨水对采区造成冲刷造 成水土流失; 堆土场堆土场地势低处的南侧和东侧设 置挡土墙,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雨水冲刷开 挖土石方造成冲刷造成水土流失; 服务期满生态恢复复垦区为采空区及堆 土场区,遵照“谁引发,谁治理;谁破坏,谁 恢复”的原则进行绿化复垦,矿山服役期满后 对矿区进行生态恢复。 / 三、原辅材料、能耗和主要设备 1 、原辅材料及能耗 本项目年产 22 万吨砂岩矿,年生产约 300 天。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