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查尔玛乡哈炯沟料场砂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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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红原县查尔玛乡哈炯沟料场砂岩矿项目 项目代码 无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查尔玛乡达尔龙村 地理坐标 矿山中心坐标 102 度 10 分 39.453 秒,35 度 25 分 12.524 秒 ; 加工区中心坐标 102 度 10 分 31.651 秒,32 度 25 分 11.635 秒 ; 表土堆场中心坐标 102 度 10 分 27 817 秒,32 度 25 分 17 831 秒 。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11 、土砂石开 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 项目 其他;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 制品业 30 56 砖 瓦、石材等建筑材料 制造建筑用石加 工 用地 用海 面积 m2 /长度 km 临时占地42787m2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 门 选填 /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 总投资 万元 1700 环保投资 万元 55 环保投资 占比 3.23 施工工期 3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团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 审批机关国务院;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的批复 国函[2016] 178 号 。 1 规划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 审批机关国土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的复函 国土资函[2017]340 号 。 规划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 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符 合 2020 年 要求 1 、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查尔玛乡哈炯沟料场砂岩矿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拟设矿权范围由6 个拐点圈闭而成,面积为 0.0321km2 ,拟设开采标高范围为3784m3710m ,开采矿种为建筑 用砂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开采规模为 40 万立方米/年。项 目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见下表。 表 1-1 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一览表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 本项目 符合性 附表 4 中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大 型建筑用石材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为 10 万 m3/a 本项 目开采规模 为 40 万 m3/年 符合 附表 6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划分四川省 广安市华蓥市、泸州市古蔺县、叙永县;宜宾 市筠连县、兴文县、珙县;乐山市犍为县;广 元市旺苍县;攀枝花市西区、米易县、盐边县; 凉山州会理县、会东县、冕宁县;阿坝州九寨 沟县;甘孜州康定市;德阳市绵竹市;雅安市 宝兴县、石棉县;自贡市大安区、贡井;绵阳 市江油市 本项 目建设地点 在阿坝州红原县, 不在矿山地质环 境重点治理区划 分范围内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 2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见下表。 表 1-2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 一览表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要求 本项目 符 合 性 严 格 限制开采区1.华蓥山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中 勘 察 高硫煤炭。2.芙蓉限制开采区,限制开采中高硫 开 采 煤炭。3.虎牙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沉积型铁 本项目矿权 范围不属于 限制、禁止 2 划 规 区 锰矿。4. 巴塘夏塞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银铅 锌多金属矿。5.岔河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锡 矿。6.松潘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难选冶金矿。 7.大陆槽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稀土矿。8. 成都平原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芒硝矿。9. 威西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岩盐。10.石棉县 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石棉。11.康定赫德限 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钨锡矿。 禁止开采区1.红原若尔盖禁止开采区,主要矿 产为泥炭。2.甘孜来马禁止开采区,主要矿产为 砂金矿。3. 白玉纳塔禁止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砂 金矿。4.康定煤炭沟禁止开采区, 主要矿产为 泥炭。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引用水 源保护区等列入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 开采区。 开采区。 化 山 境 护 治 恢 强 矿 环 保 与 理 复 矿区土地复垦严格落实土地复垦条例, 全面推进矿区损毁土地复垦。新建、在建矿山 应履行法定义务,边开采,边保护,边复垦, 全面复垦矿区损毁土地。深入开展工矿废弃地 复垦利用试点,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鼓励多元 化投入,带动全省加大历史遗留矿区损毁土地 复垦力度。建立矿区土地复垦监测和后评价制 度,强化监管。加强土地复垦研究和先进技术 推广应用,全面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 本项目已编 制土地复垦 方案,矿山 开采过程中 严格按照复 垦方案,边 开采,边复 垦。 符 合 做 好 空 间 管 控 的 相 互 衔 接 协调规划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应与生 态保护、土地利用、城镇建设等布局相互协调, 做好衔接。规划布局涉及禁止开发区的,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应征求林业、住建、环保等相关 主管部门意见,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项目矿权范 围不属于禁 止开发区。 符 合 保 山 源 效 给 确 矿 资 有 供 规范建材矿产管理,适当控制水泥用灰岩、玻 璃硅质材料开发利用规模,引导饰面石材、陶 瓷用矿产、建筑用砂石粘土等矿产集中开采、 规模开采、绿色开采。分层合理开采饮用矿泉 水,促进地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保护区域地质环境。到 2020 年,力争钾盐勘查 开发取得突破, 磷、岩盐、芒硝、石墨、水泥 用灰岩矿山总数分别控制在 80 、25 、25 、10 、 360 个左右,年产矿石量分别达到 1200 、600、 700 、300 、7500 万吨左右。 本项目矿山 开采矿种为 建 筑 用 砂 岩,开采规 模 为 40 万 立方米/年。 符 合 节 约 与 综 合 利 用 矿 产 资 源 鼓励矿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废石、尾矿 等废弃物高效分离提取有用组分、主产建材产 品、进行井下充填和无害化堆存,形成减量化、 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过程,创新有 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 发利用模式。 本项目矿山 剥离表土用 于 后 期 复 垦,废石用 于二次破碎 制砂。 符 合 建 设 绿 色 矿 山 建立健全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 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 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落实国家对绿色矿 本项目满足 绿色矿山建 设。 符 合 3 符 合 性 符 合 和 发 展 绿 色 矿 业 山的支持政策,完善各地配套支持政策,在用 地、用矿、盘活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 倾斜和支持。全面落实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资 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 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对绿色矿山建设的支 持力度,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 体系。 3 、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符 合性分析 项目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符合性见下表。 表 1-3 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 符合性一览表 本项目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要求 本 项 目 矿 权 范 围 不 在 重 要 生 态 功 能 区、生态 保 护 红 线、永久 基 本 农 田、城镇 开 发 边 界、国家 公益林、 基 本 草 原 和 黄 河 上 游 黑河、 白河 、 岷江、大 渡 河 上 游重点 流域内。 严守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底线。在若尔盖湿地国家 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九寨沟-黄龙自然遗产地, 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地、贡杠岭、严波也则、 日干乔、宝鼎沟、南莫且、若尔盖、包座、杜苟拉、 白羊、白河金丝猴等自然保护区,四姑娘山、三江、 草坡、黄龙、松坪沟、米亚罗、达古冰川等风景名 胜区,夹金山、三奥雪山、雅克夏森林公园等范围 内,严格执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等相关管理条例,严 守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底线。 生态 保护 与矿 产 资 源勘 查开 发协 调发 展 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管控要求。矿产资源勘 查开发要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 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生态红线范 围内,不允许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在严格保护永久 基本农田的原则下,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城镇 开发边界内,要统筹考虑矿产资源禀赋状况与城镇 建设发展需要,充分论证,协调好矿产开发与城乡 建设的空间关系。法律法规对勘查开采活动有其它 禁止、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严格不同矿种与国家公益林和基本草原征 占 用 管理。 深入贯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林草规〔2020〕2 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的通知林资规〔2021〕5 号 文件要求。矿产勘查开采严禁占用国家一级公益 林,三类矿产开发利用原则上不得占用国家二级以 上公益林,除三类矿产以外的矿产勘查开采必须办 理林地占用手续。矿产勘查开采必须办理占用草原 的手续。 4 打造黄河上游 黑河、白河 、岷江、大渡河上游 重点流域绿色矿山生态带。包含阿坝州县、若尔盖、 红原县、县汶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马 尔康市、金川县、小金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 快引导黄河上游 黑河、 白河 、大渡河、岷江沿 岸十公里范围内矿山全面向绿色矿山转型,不能达 到绿色矿山要求的应有序退出,并做好矿山生态修 复工作,积极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工作,逐步形成黄河上游、岷江、大渡河上游沿岸 绿色矿山生态带,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强化 资源 安全 保 障 统筹 勘查 开发 布局 重点勘查矿种落实省规划要求,结合州情,可尔 因地区立足现有矿业权,重点勘查锂、铍、铌、钽, 在州域内配套旅游产业重点开展理疗用矿泉水、饮 用矿泉水。 禁止勘查矿种禁止勘查硫铁矿、泥炭等产能过剩、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受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矿 产。 重点开采矿种锂、理疗用矿泉水和饮用矿泉水等 矿产。 重点开采矿种在符合准入条件下,在生态保护的前 提下,适当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大理石、水泥用灰岩等矿 产。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砂金、湿地泥炭、可耕地 砖瓦用粘土矿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的矿产。 本 项 目 矿 山 开 采 矿 种 为 建 筑 用砂岩, 不 属 于 限制、禁 止 开 采 矿种。 符 合 合理 设置 勘查 开采 区块 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环境准入。矿山开发项目应符 合所在规划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要求,矿山“三废” 必须达标排放,降低环境容量消减强度。矿山企业 应有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及能力,能 有效防控新的污染源。新建矿山必须执行矿山地质 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作为 矿业权审批的必要条件。 满足最低建设规模条件。落实并细化省级规划指 标,为成兰铁路、久马高速、绵九高速经过的县及 振兴乡村的工程配套砂石开采区块,生产规模不低 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工期衔接,重大项 目完工后 3 个月内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关闭,砖瓦 用建材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开采年限 不得低于 10 年。督促矿业权人完成矿区生态修复, 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附表 8 阿坝州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中 建筑用砂石建筑用砂石主要用作机制砂、建筑骨 料、铺筑路基等原料。新设开采规划区块最低开采 规模不低于 5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 10 年; 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生产规模不 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限衔接。 本项目 “三废” 经过治 理后可 达标排 放。本项 目为省 道 S217 工程配 套砂石 开采区 块,生产 规模为 40 万 m3/年,服 务年限 与项目 工期衔 接。 符 合 5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 评 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文 ,其中提到应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 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 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的 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3.1 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 知 川府发[2018]24 号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 14.80 万平方 公里,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30.45 。空间分布格局呈“四轴九核” ,分为 5 大类 13 个区块,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原山地、盆周山地的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富集区和金沙江下游水土流失敏 感区、川东南石漠化敏感区。 本项目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红原县查尔玛乡达尔龙村,根据 红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红原县查尔玛乡炯沟料场砂岩矿项目用地范 围不涉及生态红线情况的说明,本项目的建设不涉及生态红线。因 此,本项目的实施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的通知相符合。 3.2 环境质量底线 1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阿坝州生态环境局公布的阿坝州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020 可知,项目所在地红原县为达标区。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 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同时可将无组织废 气排放量尽可能降到最低,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该区域的空气环境质 量。 2 水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采加工项目,营运期清洗车辆废水沉淀后循环 使用,不外排,项目区域地表水为季节性沟渠。 6 3 声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通过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高 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场界噪声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当地声环境造 成明显不利影响。 3.3 资源利用上线 土地利用资源本项目矿山开采结束后,会对全部占用的土地进 行复垦,恢复原有的用地功能,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当地的土地 利用上线; 水资源本项目用水仅有降尘用水和设备冲洗用水,沉淀后循环 使用,用水量较少,不会触及当地的水资源利用上线; 电力资源本项目用电由当地电网提供,设备主要为挖掘机、装 载机、破碎机等,当地电力资源充足,不会触及当地电力资源上线。 矿产资源根据四川省阿坝州红原县查尔玛乡哈炯沟料场砂岩 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截止 2022 年 1 月 10 日,共探获建筑用砂岩 矿资源量 39.32 万 m3 ,不会触及当地矿产资源上线。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3.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采加工项目,不在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四 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四川 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四川省长 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以及长江经济带战略环 境评价四川省“三线一单”编制初步成果 中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之 列。 3.5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阿 府发〔2021〕8 号 符合性分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 开发”方针,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7 管控的通知” 川府发〔2020〕9 号 等文件精神,以高水平生态环 境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阿坝州人民政府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下发阿 坝州人民政府“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成府发〔2021〕 8 号 ,阿坝州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61 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 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环境管控单元。根据四川省“三线一单” 数据分析系统进行定位 http//103.203.219.1388083/gis2/n_index.html 本项目位于红原县查尔玛乡达尔龙村,属优先管控单元,本项目与“成 都市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1-4。 图 1-1 项目在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图中位置 表 1-4 与“阿坝州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符合性一览表 优先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优先保护单元中,应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为 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守 生态环境质量底线,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 低。 本项 目开采加工工 期为 12 个月,开采 过程 中的严格按照 水保措施实施,开采 结束后通过对 临时 用地复垦,生态环境 功能会逐渐恢复,确 保生态环境功 能不 符合 8 降低。 红原县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加强基本草原保护,推进湿地生物多 样性功能区建设。 2 高质量发展高原特色农牧业和畜产品 加工业,合理控制畜牧业发展规模,严格落 实草畜平衡、禁牧休牧及划区轮牧制度。 3 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实现生态价值转 换。 4 补齐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短板,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本项 目 临 时用地不 涉及基本草原。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 2 、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 表 1-55 与现行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表 序 号 规范要求 本项目建设情况 结 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 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 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 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 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 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 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 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 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 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 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 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 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本项目对建筑用石破碎 筛分设备安装洒水抑尘 设施、传送带进行封闭, 对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 上方铺设密闭式防尘网; 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进 出厂区对车辆进行冲洗。 满 足 要 求 2 工业生产企业应当采取密闭、围 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 少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 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 排放。 本项目对建筑用石破碎 筛分设备安装洒水抑尘 设施、传送带进行封闭。 满 足 要 求 3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 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 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 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 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 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进 出厂区对车辆进行冲洗。 9 4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 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 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 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 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 治扬尘污染。 对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 上方铺设密闭式防尘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 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7〕102 号 1 严控工地、道路、堆场扬尘污染。 强化城市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管控, 积极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执行安全 文明施工标准规范,全面推行现场 标准化管理。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 挡、工地物料堆场覆盖、施工现场 路面硬化、驶出工地车辆冲洗、拆 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 闭等扬尘防治要求。研究渣土运输 车辆密闭改装标准,确保实现渣土 密闭运输。加强建设工地监督检 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 和抑尘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洒水 抑尘、施工现场设置围 栏、对堆存的砂粉进行遮 盖、对施工车辆进行冲洗 等措施,严格执行“六必 须”、“六不准”的措施, 能有效的控制施工期扬 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满 足 要 求 2 强化堆场扬尘控制。强化煤堆、料 堆的监督管理,推进视频监控设施 安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 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 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蓬并 修筑防风墙。对临时露天堆放的, 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 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 或稳定剂等措施。 对原料堆场和产品堆场 上方铺设密闭式防尘网; 运输车辆实施全覆盖,进 出厂区对车辆进行冲洗。 满 足 要 求 3 、与矿山开采相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3.1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号 符合性分析 表 1-6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建 设情况 结论 一 、 实现 目标 1 .2010 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 新、扩、改建选煤和黑色冶金选矿的水重 复利用率应达到 90以上; 新、扩、改建有色金属系统选矿的水重复利用率 应达到 75以上; 2 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力求达到 65以上; 3 已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的大中型煤 矿,其瓦斯利用率应达到当年抽放量的 85以 上; 本项目为 新建项目 复垦率为 100。 满足 要求 10 4 煤矸石的利用率达到 55以上,尾矿的利 用率达到 10以上; 5 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 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 坏土地复垦率达到 75以上。 2.2015 年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1 选煤厂、冶金选矿厂和有色金属选矿厂的 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在 2010 年基础上分别提高 3; 2 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大中型煤 矿瓦斯利用率、煤矸石的利用率、尾矿的利用率 在 2010 年基础上分别提高 5; 3 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 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 坏土地复垦率达到 85以上 二、 矿山 资源 开发 规划 与设 计 一 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规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 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重要的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 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 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生 产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 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过渡 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 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 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 的主导生态功能。 2.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 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三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 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 四 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1.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 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 术。 2.应先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 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3.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他外排水统筹规划、 分类管理、综合利用。 4.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 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伴生资源的综 合利用。 5.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 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1 、本项 目 不 属 于 禁 止、限制矿 山 资 源 开 发区域。 2 、本项 目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要求,选址 布 局 符 合 红 原 县 发 展规划。 3 、本项 目 选 用 露 天 台 阶 式 的 采矿方式, 回 采 率 为 95 ,沉淀 池 收 集 淋 滤 水 回 用 生产降尘, 项 目 运 输 汽 车 使 用 篷布遮盖。 满足 要求 三、 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 矿山勘探 满足 11 矿山 建设 理,以确保生产安全。 2.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 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 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 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 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 4.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 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已结束,钻 孔已封闭; 矿山不涉 及保护动 植物;矿山 剥离表土 全部用于 复垦;占地 为草地。 要求 四、 采矿 一 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 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1.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 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 采场和地下井巷。 2.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 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 尘污染。 三 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 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 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 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 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性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2.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 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 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1.项目矿山 为 露 天 开 采矿山,采 取 剥 离 - 排 土-复垦技 术;2.矿山 周 边 建 设 排水沟、沉 砂池;3.矿 山 开 采 采 取 湿 法 作 业;4.项目 建 设 表 土 堆场,表土 用于复垦。 满足 要求 五、 废弃 地复 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 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 选 矿排土 尾 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 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 对于存在污染的矿山 废弃地,不宜复垦作为农牧业生产用地;对于可 开发为农牧业用地的矿山废弃地,应对其进行全 面的监测与评估。 3.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 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 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 坡。 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 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止水土流失及风 蚀扬尘等。 4.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 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 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和 水 土 保 持 方案,并把 相 关 内 容 纳 入 矿 山 日 产 生 产 与管理。 满足 要求 3.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符合性分析 12 表 1-7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HJ651-2013 符合性分析表 项目 规范要求 本项目建 设情况 结论 4.矿 山生 态环 境保 护和 恢复 治理 的一 般要 求 4.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 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 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 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 采。 4.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 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 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 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 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 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 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 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 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4.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 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4.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 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 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 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 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项 目 矿 山 矿 权 范 围 不 在 禁 采 区域,项目 符 合 国 家 和 红 原 县 主 体 功 能 区规划、生 态 功 能 区 划、生态环 境 保 护 规 划的要求, 建 设 单 位 已 委 托 编 制 土 地 复 垦 方 案 和 水 土 保 持 方案,开采 结 束 后 严 格 按 照 复 垦 方 案 进 行复垦。 满足 要求 5.矿 山生 态保 护 5. 1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 重 要 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 态环境影响和经济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 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 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资源短缺、环境 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 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 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 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 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 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5.3 高寒区露天采矿、设置排土场和尾矿库时, 应将剥离的草皮层集中养护,满足恢复条件后及 时移植,恢复植被;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场地与施 工道路面积和范围,减少对地表植被的破坏。 5.4 荒漠和风沙区矿产资源开发应避开易发生 风蚀和生态退化地带,减少开采、排土和运输等 活动对土壤结皮、砾幕及沙区植被的破坏和扰 动;排土场、料场及尾矿库等场地应采取围挡和 覆盖等防风蚀措施。 5.5 水蚀敏感区矿产资源开发应科学设置露天采 项目矿山 为露天开 采,开采年 限为 12 个 月,开采结 束后严格 按照土地 复垦方案 进行复垦, 对区域主 导生态功 能影响较 小;项目占 地范围内 不涉及保 护动植物; 项目表土 剥离厚度 为 30cm , 剥离后暂 存于表土 满足 要求 13 场、排土场、尾矿库及料场,并采取防洪、排水、 边坡防护、工程拦挡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对天 然林草植被的破坏。 5.6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下采矿,应结合矿山沉陷 区治理方案确定优先充填开采区域,防止地表二 次治理;在需要保水开采的区块,应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破坏地下水系。 5.7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 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 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 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5.8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 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 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 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 破坏性影响。 5.9 矿区专用道路选线应绕避环境敏感区和环境 敏感点,防止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5. 10 排土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 类场地建设前,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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