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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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 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 O 二 一 年 四 月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前 言5 1.总 论7 1.1 评价目的及原则7 1.2 编制依据8 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10 1.4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15 1.5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乐山市“三线一单”(阶段性成 果)的符合性 30 1.6 选址合理性分析32 1.7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确定39 1.8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44 1.9 评价重点、内容及因子48 1.10 评价标准49 1.11 评价程序52 2.工程概况53 2.1 矿山基本情况53 2.2 建设项目概况55 3.工程分析71 3.1 矿山开采71 3.2 采矿方法72 3.3 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分析75 3.4 土石方平衡分析76 3.5 工程环境影响源分析83 4.环境概况97 4.1 自然环境97 4.2 区域生态环境现状106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126 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126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127 5.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129 5.4 地下水水位调查132 5.5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评价133 5.5 土壤调查及评价134 6.环境影响评价138 6.1 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分析138 6.2 声环境影响预测139 6.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141 6.4 地表水影响分析146 6.5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51 7.1 矿山工程项目组成及影响因素160 7.2 工程基建与采选活动对植物植被的影响分析160 7.3 矿山工程对动物多样性的影响预测165 7.4 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生态系统及景观生态体系的影响预测167 7.6 综合评价169 8.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170 8.1 地层与构造170 8.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180 8.3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209 8.4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12 9.服役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215 9.1 主要环境问题分析215 9.2 土地复垦方案215 9.3 报废期环境问题的解决前景展望222 10.环境风险评价223 10.1 风险调查223 10.2 环境风险潜势及评价等级的确定223 10.3 风险识别224 10.4 风险事故防范措施226 10.5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229 11.工程环保措施有效性及其技术经济分析230 11.1 生态保护措施230 11.2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233 11.3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234 11.4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234 11.5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237 11.6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238 11.7 风险防范措施238 11.8 环保投资估算239 11.9 环保治理措施经济、技术评述结论240 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241 12.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的目的241 12.2 项目环境效益分析241 12.3 项目经济效益分析242 12.4 项目社会效益分析242 13.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243 13.1 环境管理的目的243 13.2 环境管理机构243 13.3 环境管理任务243 13.4 污染物环境管理要求245 13.5 污染物排放清单245 13.6 环境监测计划246 13.7 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及监测方法247 13.8 环保管理、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248 13.9 验收内容248 14.结论与建议250 14.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250 14.2 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252 14.3 环境保护对策建议252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 言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乐山市金口河区梧桐街,主要从事矿产资 源勘查,矿产品销售(需前置许可的除外)。 该矿山为新建矿山,矿区范围内尚未进行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仅在区内开 展了一系列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主要勘探工程有 24 个钻孔,以及 PD1(2350m)、 PD2(2280m)平硐,并在 2 个平硐口形成了简易工业场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 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川采矿审字[2020]0005 号),拟设采矿权范围由 13 个拐 点圈定,开采深度由 2350~1900m ,矿区面积约 2.414km2 。依据四川省乐山市金口 河区椒子岗磷矿勘探报告,截止 2018 年 8 月全区累计查明(331)(332)(333) 磷矿石资源量 893.6 万吨,P2O5 平均品位为 24. 1%,其中(331)资源量 333.6 万吨, 占总资源量的 37%;(332)资源量 144.7 万吨,占总资源量的 16%;(331)(332) 矿石资源量占资源总量的 53%;(333)资源量 415.3 万吨,占总资源量的 47%。根据 四川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川自然资矿开备[2020]33 号),开采方式 为地下开采,开拓系统为平硐盲斜井开拓,开采顺序为自上而下开采,设计资源利用 率为 100。矿区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自然或文化遗产 保护区、地质公园、基本农田及重要工程项目、城镇集镇等情况,区内属空白区,与 其他矿业权边界清楚,无矿权争议。 项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取得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川采矿审字[2020]0005 号),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511113- 10-03-464737】FGQB-0018 号。 本项目总投资为 8000 万元,设计开采规模 50 万 t/a ,19.2a(含基建期)。矿床开 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平硐-盲斜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井巷工程及配套辅助 生产设施。井巷工程本次设计中段高度为 40m(1940m 中段为 20m),矿山自上而 下设 2240m 回风中段及 2200 、2160 、2120 、2080 、2040 、2000 、1960 、1940m 等 8 个 生产中段。配套辅助生产设施工业广场、办公楼、职工宿舍、运输铁轨及废石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项目属于 138、化学矿采选,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书,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3 月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 - - 5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工作。在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项 目组,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开展工作。在 业主单位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组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详细 实地踏勘和环境调查,并听取了地方生态环境、 自然资源、发改、经信、应急管理等 有关部门和群众的意见,经广泛收集资料和认真分析,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 6 -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1.总 论 1.1 评价目的及原则 1.1.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 保护环 境” 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环境管理方针。根据我国环境保 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和生态环境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 本项目的评价目的是通过对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和工艺流程分析,确定项目建设 和营运对外环境存在的影响因子及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调 查和工程产污特性,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与评价;对项目在环境 保护角度是否可行和工程拟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为项目的工程设 计、可靠实施及主管部门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本项目为化学矿开采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 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这些环境影响问题,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坚持以下原则,达 到以下目的 (1)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的调查和监测,掌握该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2)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环评中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 的原则。 (4)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通过对拟建工程情况和对有关技术资料的分析,掌握工程的一般特征和污染 特征,分析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治理的排污水平,选择适当的模式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 后排放的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 (6)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与实施,以及 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1.1.2 评价原则及指导思想 (1)考察项目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 (2)通过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规划调查,弄清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 规划; 7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3)通过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重点弄清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 境现状,并对上述环境要素进行评价; (4)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查清污染源,考核项目拟采用的各项污染治理措 施是否能使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5)预测建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考核项目实施后地否满 足当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6)核算项目实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项目实施后是否满足当地污染物 总量控制的要求; (7)考核项目生产工艺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产品、污染物产生、废物回收利 用、环境管理等各项指标是否能够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8)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防治 对策措施; (9)对项目环境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论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经济效益; (10)通过评价,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否可行做出明确结论,并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2 编制依据 本报告书主要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文件、规范、规定及研究报告进行编制。 1.2.1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1 月 1 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6 年 9 月 1 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 1 月 1 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 1 月 1 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 9 月 1 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1 年 3 月 1 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年 4 月 28 日);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10)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 8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11)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二批)试行; (12)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 ; (1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10.7 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10.7 修订; (16)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9. 13 公布执行; (17)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文; (18)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8.3. 15; (1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20)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2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 (2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四川省工作方案。 1.2.2 技术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国家环保部发布,2017 年 1 月 1 日实施;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部 发布,2018 年 12 月 1 日实施;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国家环保部发布, 2016 年 1 月 7 日实施;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国家生态环境保护 部发布,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2009),国家环保部发布,2010 年 4 月 1 日实施;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国家环保部发布,2011 年 9 月 1 日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9)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导则; 9 - - (10)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 (11)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2007 年 10 月; (12)全国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国家环保总局 2007 年 10 月; (13)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原国家环保部,中国科学院 2008 年 07 月; (14)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原国家环保部 2008 年 09 月; (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 (16)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2013 年 7 月 23 日发布实施。 1.2.3 任务相关文件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企业投资备案表; (3)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告; (4)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1.3 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1.3.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 本项目的磷矿开采,平均品位为 24. 1 ,属于低品位磷矿。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修正)“第一类 鼓励类十一、石化 化工 2、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采选 与利用,磷矿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属于鼓励类。 项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取得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川采矿审字[2020]0005 号),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20-511113- 10-03-464737】FGQB-0018 号。 综上,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长江“三磷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生态环境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指导湖北、四川、贵州、云南、湖南、重庆、江苏等 7 省(市)开展集中排查整治。 其中,“三项重点 ”,指磷矿、磷化工和磷石膏库。磷矿整治旨在实现外排矿井水达 10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标排放,矿区有效控制扬尘,矿山实施生态恢复措施。 本项目为磷矿开采企业,项目矿井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项目采取了降尘措 施能实现达标排放,提出了生态恢复措施。因此,本项目与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 治行动实施方案符合。 1.3.3 长江“三磷 ”专项排查整治技术指南的通知 2019 年 7 月 9 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执法发[2019]12 号),根据(环执法发[2019]12 号)中磷矿 的排查重点与本项目建设情况对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3-2 环执法发[2019]12 号与本项目对照表 序号 环执法发[2019]12 号 本项目实际情况 结论 磷矿排查重点 1 是否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 检查地下开采型磷矿是否建设矿井水收 集装置、加药装置(加药泵、加药池等), 沉淀装置(斜管沉淀池、辐流池、平流池等), 泥水分离装置(板式压滤机、叠螺机等)。 已建成矿井水处理设施 本项目为磷矿开采,开采方式为地下 井工开采,进行设置 4 座 750m3 的井下水 仓,地面设置一座处理能力为 7500m3/d 的 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斜管 沉淀砂滤,并配套板框压滤机。 符合 2 废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检查坑道矿井水、矿坑积水、地表径流 水、雨水、淋溶水等各类废水是否有效收集 处理,废水处理设施各环节是否正常运行。 环评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确 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台账内容应包括各类加药记录、设施 运行和维护记录等 符合 3 外排废水是否达标 检查磷矿企业外排废水是否符合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有地方排 放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 项目生活废水经 MBR 一体化装置处 理后用作周边林地浇灌不外排,井涌水总 排口,安装总磷、悬浮物在线监测装置, 外排废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 类水质标准进行控制。 符合 4 是否完善应急处理设施 根据矿山、选矿厂等重点点位发生风险 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检查企业是否编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评估报告,是否完善 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前编制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 估报告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废石 场下游设置淋溶液沉淀池(兼事故池)。 符合 整治要点 5 关停取缔要求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 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在重要道路、航道 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 行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区范围不涉 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 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 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 域内采矿。 不 属 于 关 停 取 缔类 6 涉水整治要点矿井水(地下开采型磷矿) 或矿坑技术(露天开采磷矿) 、弃渣(土) 场或尾矿库淋溶水(渗滤液) 、地坪冲水收 项 目 矿 井 涌 水 经 处 理 总 磷 浓 度 低 于 0.2mg/L 后,排入石板沟,环评要求废水排 放口安装总磷、悬浮物在线监测装置废水 符合 - 11- 集设施完善,做到“应收尽收 ”,经废水循 环处理利用系统处理后尽量回用。有外排含 磷废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口安装在线监测 装置(监测指标须含总磷、总固体悬浮物) 并联网,实现达标排放。磷矿外排废水应执 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排 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5-2002) 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去除外) 的 , 出水磷酸盐(以 P 计) 浓度不得超过 0.5mg/L ; 排入 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5-2002)中Ⅳ 、 Ⅴ类水域的,出水 磷酸盐(以 P 计)浓度不得超过 1mg/L。当地 有更严格标准的,从其规定 场淋溶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 7 涉气整治要点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 有设备应配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厂区配 备洒水库,矿石和矿渣运输道路洒水抑尘, 运输车辆增加遮盖措施; 需配备储矿场所, 应将储矿场所设置半封闭式结构并配备喷淋 系统;建立洒水喷淋记录台账;进出矿区位 置建设车辆清洗装置。 井下采取湿法作业,矿石中转场“三遮一 盖 ”的半封闭结构,并配套喷淋装置,运 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矿区运输道路、整 个工业场地均硬化处理,矿区主要出入口 设置洗车装置,并建立洒水喷淋记录台账 符合 8 矿山生态恢复整治要点按照矿山生态环 境 保 护 与 恢 复 治 理 技 术 规 范 (试 行 ) (HJ651-2013)的规定,做好弃渣(土)场, 露天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矿山工 业场地等区域的生态恢复。 项目已编制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 限公司椒子岗磷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方案,将废水场地区复垦为草地, 其余各责任范围复垦区均复垦为有林地。 确定复垦责任范围为 13.5818hm2 ,通过复 垦工程实现全部复垦,复垦率 100 符合 9 改造提升要求在矿石资源开发全过程中, 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石及周边生态环境 扰动控制在可控制范围内,建设环境生态化, 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管理信 息数字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石,满足非 金 属 矿 行 业 绿 色 矿 山 建 设 规 范 (DZ/T0312-2018)的要求。 项目开发利用方案满足非金属矿行业绿 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2-2018)的要 求。 符合 1.3.4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符合性分析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本 行政区域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长江干支流, 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总量。 磷矿开采加工、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要求,采取有效 措施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对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总磷监测,依法公开监 测信息。 本项目地面设置一座处理能力为7500m3/d的井涌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 - 12-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斜管沉淀砂滤,井涌水总排口,安装总磷、悬浮物在线监测装置,外排废水按照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标准进行控制,同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的要求将监测结果公示。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要求。 1.3.5 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 本项目开采规模为50万t/年,为中型矿山。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九 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 本项目满足中型矿山50t/年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见下表。 表 1.3-1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 矿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矿石万 t/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磷矿(地下开采/露天开采) 100/100 50/50 15/15 1.3.6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的符合 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 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矿产 资源 开发 规划 与设 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 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 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 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 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 2.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 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矿区不涉及自然保护区;不涉及 其他敏感区域;不在铁路、国道、 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 行露天开采;不涉及地质灾害危 险区;不属于土法采、选冶金矿 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 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本 项目开采的同时实施水土保持 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 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 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 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符合 2 采矿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 源加以利用。 矿坑水处理后作为部分生产用 水,剩余部分排放至石板沟。 符合 矿山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 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 粉尘污染。 矿山开采均采用湿式作业。 符合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 本项目设置了专用临时废石场, 符合 - 13-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 次生地质灾害。 并采取了完善的水保和环保措 施。 3 选矿 (三)尾矿的贮存和综合利用 / 符合 4 废 弃 地 复 垦 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 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 本项目不涉及选矿。 不涉及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 [2005]109 号)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工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 1.3.7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符合性分 析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3-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 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 露天开采。 本工程不涉及敏感区域;不在 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 可视范围内。 符合 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 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 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区 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保 护规划,并采取了有效的预防 和保护措施 符合 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 的原则,将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 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 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 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企业已委托专业机构开采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委托专业机 构生态专题报告,合理确定了 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措施 符合 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符合 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定,对人类和动 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 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现 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制定方案确保恢复治理后的 场地应满足相关要求 符合 6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重要)生态功 能区内建设矿产资源基地,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 损益评估,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减 少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在水 资源短缺、环境容量小、生态系统脆弱、地震和地质灾 害易发地区,要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 不涉及重点(重要)生态功能 区。 符合 7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可能影响区 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 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 企业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区域 进行了生态调查,提出了相应 的保护措施。 符合 - 14-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山生物多样性 8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措施 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及行洪 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 固体废物。 项目设置1座废石场用于废石 堆存 符合 9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避免破坏流域 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 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 功能和防洪安全造成破坏性影响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地下水 影响专题评价。工业广场设施 挡墙和排水沟等保护措施 符合 10 废石场、采场、尾矿库、矿区专用道路等各类场地建设 前,应视土壤类型对表土进行剥离。对矿区耕作土壤的 剥离,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与回填,表土剥离 厚度一般情况下不少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 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如果表土层厚度小于20cm, 则将表土层及其下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 20cm 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高寒区表土剥离应保留 好草皮层,剥离厚度不少于20cm 。剥离的表层土壤不能 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 并采取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对废石场、道路等施工场地表 土进行剥离,全部用于矿区复 垦。 符合 由上表可知,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中 提 出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 本 项 目 各 项 指 标 均 符 合 要 求 。 1.4 与相关规划相符性分析 1.4. 1 与国家生态保护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纲要规定“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 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 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保护 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 能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维护区域生态安全”。 本项目在施工及运行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 变化情况。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附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 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 自觉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 护区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2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文件规定ℼ(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自然保护区群的建设; (2)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实施重大工程 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生态影响评价;(3)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 15 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 (4)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5)保护自然 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工程施工及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补 偿、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全国生态功能 区划相关要求。 3 、与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0]46号), 对照主体功能区划成果,本项目位于国家层面的重点开发区域-成渝地区-成都经济区, 其功能区定位为西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商贸物流中心 和金融中心,以及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本项目为磷矿开采,项目建设及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补偿、恢 复等生态治理措施,不会对自然生态系统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 规划相关要求。 4 、与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该文件规定,“严格禁止超采、滥挖以及非法采矿等资源破坏行为发生,通过 科学规划,确立适宜的资源开发模式与强度、可持续利用途径、资源开发监管办法以 及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采矿过程中拟采取一系列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 纲要(环发[2008]92号)相关要求。 5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符合性分析 该规划指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 响评价,建设绿色矿山。加大矿山植被恢复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病危险尾矿库 和“头顶库”(1公里内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专项整治,强化历史遗留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广实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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