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青溪镇平桥村蒲家沟石灰岩矿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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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报批本) 项目名称 青川县清溪镇平桥村蒲家沟石灰岩矿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8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青川县清溪镇平桥村蒲家沟石灰岩矿 项目代码 2107-510822-04-01-161643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青川县清溪镇平桥村 地理坐标 ( 104 度 52 分 4.032 秒, 32度 29分 13.212 秒) 建设项目类别 第八项、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第11项“土砂石开采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中“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60.525hm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107-510822-04-01-161643】FGQB-0118号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178 环保投资占比() 17.8 施工工期 1年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340号); 2、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3、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内容见下表所示 表1-1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对比表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第四章加强勘查开发空间管控 第一节明确勘查开发布局导向 重点矿区 落实8个国家级规划矿区,划定7个重点矿区,加强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或不符合安全、环保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矿山,要予以关闭;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开采规模低于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和小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得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本项目不在重点矿区和限制开采区内,本项目按照开发利用方案核定的开采规模进行石灰岩的开采,开采规模100万t/a,规划未规定石英砂岩的最低开采规模 符合 限制开采区 划定11个省级限制开采区,对矿山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限制开采区内,对产能过剩行业、生态环境限制、开发利用技术不过关、经济效益不具备竞争力、开采秩序混乱的矿产,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已建矿山要按照准入条件,达到资源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提高生产规模的,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专门的规划论证。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11个省级限制开采区内。 符合 禁止开采区 划定4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省级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的砂金。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列入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除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外,不得规划新设置矿业权,已经设立的矿业权要按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有序退出,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闭。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在不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本项目开采区域不在4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省级禁止开采区内,不在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范围内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 2、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2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7.2影响最小化对策和措施 1鼓励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 淘汰落后采矿、选矿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采矿装备水平,实现传统产业升级, 减少能源消耗;进一步研究重要矿种的开采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水平。 本项目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进行露天开采,不属于淘汰落后的采矿工艺。 符合 2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利用废石、尾矿等废弃物高效分离提取有用组分、主产建材产品、进行井下充填和无害化堆存,形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过程,创新有利于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围绕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实施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相关准入、激励、监管、考核等机制和办法,逐步形成覆盖勘查、 评价、开发、闭坑全过程的制度体系。 本项目废石中约90用于修建矿区道路或者作为周边居民房屋、堡坎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使用,对废石进行了再生资源利用,做到了循环利用的要求 符合 3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物无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将“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作为矿山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中心内容。根据矿床开采技术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回采率,降低贫化率,力争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并加快符合国际先进水平。 针对本项目矿山开采工序,报告要求采取剥离-排土-开采-造地-复垦技术,实施边开采,边造地,边复垦,同时本项目废石中约90用于修建矿区道路或者作为周边居民房屋、堡坎等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使用,符合清洁生产以及降低废弃物产生量的要求。 符合 4合理选择开发方法与方案 针对规划设置的具体项目,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分布区的地下水和地质特征合理选择科学的开采方法,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质结构造成加大影响,使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规划项目设计时,应合理布置工业场地生产附属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影响,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必要时实施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预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提出具体防治措施。 矿山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矿山指标用地规范进行精细设计,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项目建设用地,特别要节约耕地占用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①本项目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方式,开采方案对地下水和地质结构造成影响较小;②本项目选址及布局设计已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项目建设用地,矿区范围内林地使用手续已办理,矿区范围外临时用地也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不占用基本农田; ③报告要求项目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并严格按照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附近敏感目标的影响 符合 7.3修复补救措施 7.3.1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复应遵循“避让一最小化一减量化一修复一重建”这一顺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复将遵循“避让一最小化一减量化一修复一重建”这一顺序,严格采矿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符合 2在生态脆弱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因地制宜选择修复技术。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性坡面,采取分级削坡、生态袋护坡等坡面稳定技术进行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等固体废物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开展生态修复。 本项目开采区域采用露天开采,对于露天开采区及排土场,报告要求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设置永久性坡面,并进行坡面稳定性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同时,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开展生态修复。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3、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3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 序号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划定能源建材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区。广元市结合资源禀赋情况,划定了青川-剑阁玻璃用石英岩、天然沥青矿业经济区、朝天饰面用石材矿业经济区、旺苍白水-金溪煤矿、建材矿业经济区等3处。为省级划定的“川东北能源建材矿产资源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主要大力发展石英、天然气、建材、煤矿企业,推进产业勘采结构调整,提高建材原料生产加工竞争力。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境内,开发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英岩,为非金属矿,属于大力发展企业。 符合 2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做大非金属建材矿。以广元市优势矿产饰面用石材(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为依托,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开采加工技术,发展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推广应用清洁生产和安全生产技术,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能力,升级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高效利用矿产资源,形成以产业园为主体,其他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县清溪镇境内,开发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石英岩,为非金属矿,为重要建材矿产资源。 符合 由上表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 4、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4 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序号 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1、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上级矿产资源的资源战略政策,结合青川县市场需求、青川县“生态康养旅游”以及不同矿种的矿产勘查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开采区内资源丰富、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显著、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重要优势矿产。限制勘查开采资源虽丰富但市场容量小,供大于求的矿种,以及资源短缺、经济效益差,开采技术落后,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大的矿种。禁止勘查开发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种以及相关规划、规定中禁止勘查开发的其他矿种。 2、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 划定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规划区,实行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管理。为在空间上统筹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发挥规划空间管制依据作用,依照青川县矿产资源特征和规划区域功能不同,细化落实省市级重点勘查区川东北重点勘查区(省级)及青川-剑阁-利州天然沥青及铝土矿重点勘查区(市级)。根据青川县矿产禀赋特征,细化落实1个重点勘查区(省、市级)、5个限制勘查区(含市级2个)、5个禁止开采区(含市级2个)。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综合考虑青川县“十三五”规划发展目标,全县重点发展旅游经济,矿产资源以开采与环境保护为重心。支持和鼓励建设大中型矿业企业,引导小型矿山企业联合重组,促进后续冶炼、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对与“生态康养旅游”结合较好的相关矿产资源蕴藏区域的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财政资金在区内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专项项目。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结合青川县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条件,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核心,通过稳步发展非金属建材矿、金属矿产;提高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推进矿山绿色化建设。优化青川县矿业布局,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属于建筑石料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属于鼓励开采的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 本矿山位于青川县清溪镇境内,本项目开采区不属于该规划中规定的“1个重点勘查区(省、市级)、5个限制勘查区(含市级2个)、5个禁止开采区(含市级2个)” 符合 从上表分析可得,本项目属于建筑石料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属于鼓励开采的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且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划中规定的“1个重点勘查区(省、市级)、5个限制勘查区(含市级2个)、5个禁止开采区(含市级2个)”,符合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2021年6月3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本项目与该通知内容符合性分析如下 (1)分区管控要求 广元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66个环境管控单元。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26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 ②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33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7个,工业重点单元23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3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 ③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7个。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下图。 本项目 图1-1 广元市环境管控图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清溪镇平桥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上图可知,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本项目涉及的具体“管控单元”如下 项目在各个管控单位位置示意图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5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普适性要求)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分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一般管控单元 普适性清单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本项目为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不在禁采区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实施生态避让、减缓影响及生态恢复措施。 现有化工、有色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 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现有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闭。 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嘉陵江岸线延伸至陆域200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本项目符合资源环境法规、规划,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 符合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①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②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本项目主要进行石灰石矿的开采和加工,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符合规划,不属于高污染项目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暂无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水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改造,至2023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依据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大气环境火电、水泥等行业的燃煤锅炉按相关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若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依据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若上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等量替代。 -新增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水环境污染物 -到2023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屠宰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镇污水管网。鼓励新、改扩白酒酿造企业满足四川省白酒产业环境准入指标体系分析中提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控指标。 大气环境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国省道路、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1次。强化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车绕行道路扬尘治理。严控城市垃圾、落叶露天焚烧。(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固体废物 -到2023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力争2025年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引导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发展;加强矿山采选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选矿废水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采矿废水应尽量回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本项目为中型矿,矿山将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开采及加工,满足青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散乱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严禁新增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引导现有排放重金属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建设用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农用地 -到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本项目主要占用林地,耕地占用量较小,不属于优先保护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 符合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地下水开采要求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暂无 / / 禁燃区要求 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实施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工业窑炉煤改电、煤改气或集中供热。(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表1-6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单元级要求) “三线一单”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性分析 类别 管控要求 青川县一般管控单元ZH51082230001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项目引入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陶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其他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本项目主要占用林地,耕地占用量较小,不属于优先保护耕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广元市、青川县总体准入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无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无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无 本项目符合广元市、青川县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五仙庙-青川县-管控单元YS5108223210002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无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无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无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城镇污水污染控制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工业废水污染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要求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协调联动,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危化品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强化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区环境风险管控,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 本项目不涉及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青川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YS5108222330001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产业布局调整要求,加快落后产能有序退出。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推动现有污染治理提标升级。全面加强移动源和农业源污染治理。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要求,减少污染排放。 报告要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限产、停产要求 / 环境风险防控 /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 (2)城市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清溪镇平桥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具体见下表 表1-7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区域 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结合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为硬约束。 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大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 本项目主要进行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不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范围内,距离大熊猫国家公园最近距离1.3km 符合 青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总体准入要求 青川县属于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执行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加快推动传统矿山转型升级,加大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 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本项目不在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第二批)(试行)内,不在青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不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矿山将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开采及加工,满足青川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知,本项符合“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号)。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绵阳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1、 产业政策 本项目石灰石矿开采项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经调查,本项目所用设备均不属于2019年国家发改委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中的淘汰类或限制类设备。 本项目已取得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7-510822-04-01-161643】FGQB-0118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8 本项目与环发〔2005〕109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环发[2005]109号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①矿区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实验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②项目不在已建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③本项目露天开采区范围内涉及占用部分国家级及省级公益林地,目前项目一期林地(面积5.6534hm2)使用手续已办理完成(详见附件),其余正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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