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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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 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件) 建设单位 评价单位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1 概述1 1.1 项目由来1 1.2 建设项目特点2 1.3 评价工作过程2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5 2 总则6 2.1 评价目的及原则6 2.2 编制依据6 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9 2.4 产业政策及选址符合性12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13 2.6 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目标28 2.7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29 2.8 评价重点32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4 3.1 建设项目概况34 3.2 环境影响因素分析44 3.3 污染源源强核算47 3.4 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68 3.5 清洁生产70 3.6 总量控制74 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 4.1 自然环境概况75 4.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77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 5.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 5.3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107 5.4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08 5.5 环境风险评价113 6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7 6.1 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127 6.2 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132 7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5 7.1 经济效益分析135 7.2 社会效益分析135 7.3 环境损益分析135 7.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137 8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38 8.1 环境管理138 8.2 环境监测计划143 9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46 9.1 评价结论146 9.2 要求及建议151 附图 附图1 环境现状照片 附图2 地理位置图 附图3 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4-1 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4-2 矿区开采剖面图 附图4-3 矿区开采终了平面图 附图4-4 矿区开采终了剖面图 附图5 防渗分区图 附图6 平昌县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7 区域水系图 附图8 区域土壤侵蚀图 附图9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10 四川省生态红线图 附件 附件1 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1923-12-03-328012】FGQB-0005号) 附件2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平昌罚改字〔2019〕20号) 附件3 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停工停产说明 附件4 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9232018117130147512) 附件5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乡村规划的复函(平住建函〔2018〕62号) 附件6 平昌县林业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林业相关规定的复函(平林函〔2018〕10号) 附件7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函 附件8 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采矿权的回复函(平元府函〔2018〕14号) 附件9 平昌县水利局关于的批复(平水利〔2019〕10号) 附件10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附件11 生活污水和农肥委托清运处理协议 附件12 爆破施工合同 附件13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平环建函〔2019〕2号) 附件14 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监测报告(川华检字(2018)第1897号) 附件15 地下水、土壤监测报告(川工环监字(2019)第03030071号) 附件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 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砂岩是一种沉积岩,主要由各种砂粒胶结而成的,颗粒直径在0.052mm,其中砂粒含量要大于50,结构稳定,通常呈淡褐色或红色,主要含硅、钙、黏土和氧化铁。砂岩是国家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材料,主要用于基础工程、混凝土、砂浆和相应制品,是建筑、公路、铁路、桥梁、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核电站工程、机场、码头等基础设施建设既不可或缺又不可替代的骨料材料。近年来,随着我国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砂岩行业的市场供给量不断增长。 为满足平昌县建筑及工程用砂岩碎石的需要,促进平昌县经济持续发展,平昌县国土资源局拟在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境内新设跑马梁砂岩矿山,根据达州万安环境资源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跑马梁砂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山矿区范围由15号拐点坐标圈闭,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707′18″10707′25″、北纬3138′31″3138′36″之间,开采标高576m525m,矿区面积0.0184km2,矿产资源储量64.93万吨(约25.97万m3),采场回采率为95,可采储量61.68万吨(约24.67万m3),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建筑用砂岩,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6.2年。该矿区为新设矿权,曾有小规模非法开采现象,目前资源处于待用状态。 2018年10月,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通过出让取得平昌县长城村跑马梁砂岩矿采矿权,平昌县国土资源局为其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9232018117130147512),矿区面积约0.0184km2,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组合台阶采矿法),设计生产规模10万吨/年,采矿期限3年。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总投资100万,占地面积2.21hm2(其中矿区面积1.84hm2,工业广场占地0.31hm2,生活区占地0.06hm2),主要建设露天采矿区、工业广场及配套生活设施,建成年开采建筑用砂岩10万吨、加工建筑用砂石15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10万吨为矿区开采的砂岩,5万吨为平昌县城区建筑工地开挖的石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平昌县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中“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的划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报告书。为此,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特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有关规定,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根据调查,本项目已于2018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2月建成投产,平昌县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8月以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平昌罚改字〔2019〕20号)对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停工停产,按相关要求办理环评手续。 1.2 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建筑用砂岩开采加工项目,主体工程包括露天采矿区和工业广场,项目的主要特点如下 1、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嘉陵江及沱江中下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项目主要从事砂岩开采加工,属于生态影响型和污染型项目。 2、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组合台阶采矿法,即阶梯式由上至下多台阶的剥采方法开采;开采工艺采用浅孔爆破技术,委托专业爆破公司完成,本项目不设置炸药库。 3、项目属未批先建项目,现已开采一定的规模。 本次环评将结合项目建设特点,针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建设项目施工期、营运期污染物实现有效处置,防止对区域环境造成影响,并为企业建设、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 评价工作过程 1.3.1 评价开展过程 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后,我公司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并派遣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进行了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 项目组经过初步分析判断了建设项目选址、规模、性质和生产工艺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开展了初步的工程分析,进行了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了评价重点、评价工作等级及范围,制定了评价工作方案。然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有关要求,开展了本次评价工作。 1.3.2 环评工作程序 本次环评工作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即 ①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编制阶段; ②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 ③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及审批阶段。 图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4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符合平昌县城乡规划要求,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川国土资发〔2017〕96号)、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川府发〔2017〕30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和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中相关要求。 1.5 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5.1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项目建设特点,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砂岩开采、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的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成品堆场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及减缓措施,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扬尘、汽车尾气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2、炸药爆破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安全管理措施。 3、露天采矿区、成品堆场降雨时产生的淋溶水收集处置情况,污水处理措施可行性。 4、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是否满足要求,矿山营运期和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土地复垦方案。 5、通过环境影响分析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分析,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为环保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5.2 主要环境影响 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对项目工程分析及区域环境调查,识别出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见表1-1。 表1-1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段 工程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 营 运 期 矿山露天开采 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对地形地貌产生影响,对地表植被产生破坏,增加新的水土流失,造成景观影响等,同时开采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 生产生活污废水 各种污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含水层,使区域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成品堆场 产生淋溶水可能污染地表或地下水体,堆放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空气 开采设备、爆破 开采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爆破振动影响等 矿石装运、加工 各个生产环节粉尘、车辆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工设备、运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退役 期 矿山关闭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关闭后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闭矿后对环境的影响降低 1.6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位于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主要建设露天采矿区、工业广场及配套生活设施,建成年开采建筑用砂岩10万吨、加工建筑用砂石15万吨的生产规模(其中10万吨为矿区开采的砂岩,5万吨为平昌县城区建筑工地开挖的石方)。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平昌县城乡规划和相关法规、规范要求。项目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合理。拟采取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可靠,公众参与调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可确保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54 2 总则 2.1 评价目的及原则 2.1.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旨在通过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工程所处环境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特性,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和投入使用后污染源的产生位置、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和最终排放量、防止污染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可能产生的变化,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环境问题,以环保法规为准绳,衡量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提出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为管理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1.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坚持“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使项目的建设满足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2.2 编制依据 2.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2018年1月1日)。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环境保护部令第39号,2016年8月1日)。 (1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5)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1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1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 (2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3〕188号)。 (2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2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1号)。 (23)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 (24)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年7月26日修正)。 (25)四川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川府发〔2017〕14号)。 (26)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川国土资发〔2017〕96号)。 (27)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 (2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5〕59号)。 (29)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 (30)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5年5月1日)。 (31)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 (3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号)。 (33)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 (3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的意见(川府发〔2017〕30号)。 (35)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川府发〔2018〕24号)。 (36)巴中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巴府发〔2017〕7号)。 (37)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巴府办发〔2015〕38号)。 2.2.2 技术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0)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 2.2.3 项目有关资料 (1)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9-511923-12-03-328012】FGQB-0005号)。 (2)平昌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告知书(川环法平昌罚告字〔2019〕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川环法平昌罚改字〔2019〕20号)。 (3)平昌县国土资源局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9232018117130147512)。 (4)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17年3月)。 (5)达州万安环境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跑马梁砂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3月)。 (6)达州万安环境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跑马梁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10月)。 (7)四川海迅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跑马梁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8年12月)。 (8)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19年3月)、平昌县水利局关于的批复(平水利〔2019〕10号)。 (9)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平环建函〔2019〕2号)。 (10)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平昌县2018年年度空气质量公报。 (11)监测报告(川华检字(2018)第1897号、川工环监字(2019)第03030071号)。 (12)平昌县忠平建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13)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2.3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3.1 评价因子 根据项目建设点,结合区域的环境特征和评价要求,确定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如下 1、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PM10、PM2.5、CO、O3、TSP。 预测因子颗粒物。 2、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COD、BOD5、NH3-N、TP、粪大肠菌群。 3、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 4、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预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 5、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镉、铬、汞、砷、铜、铅、镍、锌。 6、环境风险 进行风险调查、风险潜势初判,调查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情况,识别可能影响环境的途径,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措施。 7、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景观影响、地质灾害等。 2.3.2 评价标准 1、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砂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平环建函〔2019〕2号),本项目执行标准如下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表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 标准依据 污染物名称 标准限值(ug/m3)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8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SO2 60 150 / 500 NO2 40 80 / 200 PM10 70 150 / / PM2.5 35 75 / / TSP 200 300 / / CO / 4000 / 10000 O3 / / 160 200 (2)地表水环境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表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项目 pH COD BOD5 NH3-N TP 粪大肠菌群 标准限值(mg/L) 69 ≤20 ≤4 ≤1.0 ≤0.2 ≤10000 (3)地下水环境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表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项目 pH 氨氮 硝酸盐 亚硝酸盐 硫酸盐 氰化物 砷 标准限值* 6.58.5 ≤0.50 ≤20.0 ≤1.00 ≤250 ≤0.05 ≤0.01 项目 汞 六价铬 总硬度 铅 氟化物 镉 铁 标准限值* ≤0.001 ≤0.05 ≤450 ≤0.01 ≤1.0 ≤0.005 ≤0.3 项目 锰 溶解性总固体 耗氧量 挥发性酚类 氯化物 总大肠菌群 / 标准限值* ≤0.10 ≤1000 ≤3.0 ≤0.002 ≤250 ≤3.0 / 注*pH无量纲,总大肠菌群单位为MPN/100mL,其余指标单位为mg/L。 (4)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表2-4 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标准 昼间 夜间 标准限值[dB(A)] 60 50 (5)土壤环境 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表2-5 土壤环境标准限值 标准 镉 汞 砷 铅 铬 铜 镍 锌 标准限值(mg/kg) 0.6 3.4 25 170 250 100 190 300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排放限值。 表2-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 名称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m3) 排放标准 排气筒高度(m) 二级 颗粒物 120 15 3.5 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油烟 2.0 / /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2)废水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一级标准。 表2-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pH COD BOD5 SS NH3-N 石油类 标准限值(mg/L) 69 100 20 70 15 5 (3)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表2-8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昼间 夜间 排放标准[dB(A)] 60 50 (4)固体废物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28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2897-2001)中相关要求。 2.4 产业政策及选址符合性 2.4.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主要从事建筑用砂岩开采及加工,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工艺设备未选用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第三批目录以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中列出的淘汰设备。 同时,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1月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9-511923-12-03-328012】FGQB-0005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4.2 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东经107.123020,北纬31.642571),处于平昌县城区以北约8km、元山镇西南5.8km处,区域属农村地区,人口相对分散,周边植被以农作物、灌木、公益林(正调整为商品林)为主。根据调查,本项目周边水文地质良好,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完善,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四周紧邻为耕地或林地,东侧约362m处为石板湾农户(约13户),约493m处为中湾里农户(约18户);东南侧约160m、276m处各有一农户(闲置),323m处为长城村农户(约1463人),450m处为张公220KV变电站,453m处为长城村小学(约100人),519m处为长城村村委会;南侧为混合砂加工厂;西侧约267m处为巫山峡河。 由以上描述可知,本项目周边以耕地或林地为主,分布有几处农户区,外环境关系较简单。本项目采矿区、工业广场淋溶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西侧巫山峡河属渠江水系巴河流域支流龙潭溪上游,发源于元山附近,支沟呈树枝状分布,属雨源性常年河流,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水位、水量变化较大,水域功能为排洪、灌溉,不涉及饮用水源区划。项目区域农户供水由村镇给水管网供给,农户主要分布在东侧及东南侧长城村一带,处于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上风向或平行风向,营运期在落实大气、噪声防治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农户造成影响。因此,本项目与外环境相容,选址合理。 2.5 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 2.5.1 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巴中市平昌县元山镇长城村,根据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乡村规划的复函(平住建函〔2018〕62号)、平昌县林业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林业相关规定的复函(平林函〔2018〕10号)、平昌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元山镇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矿采矿权是否符合环保要求的函和平昌县元山镇人民政府关于长城村四组拟设置建筑用砂岩采矿权的回复函(平元府函〔2018〕14号),本项目区域不属于元山场镇规划范围,周边公益林正调整为商品林,符合平昌县城乡规划要求。 2.5.2 与相关法规、规范符合性 1、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相关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2-9。 表2-9 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 类别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规划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①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②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③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④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⑤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⑥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可视范围内无铁路、国道、省道,矿区不属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本项目为砂岩开采,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破坏性影响,已编制矿区矿区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生态环境影响可恢复 符合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①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②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矿区不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区域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 符合 三、矿产资源开发规划 ①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域发展规划;②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内容包括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废弃地复垦等;③在矿产资源的开发规划阶段,应对矿区内的生态环境进行充分调查,建立矿区的水文、地质、土壤和动植物等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基础状况数据库。同时,应对矿床开采可能产生的区域地质环境问题进行预测和评价;④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规划阶段注重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编制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符合 四、矿产资源开发设计 ①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②应考虑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产业链延伸建设,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③矿井水、选矿水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综合利用;④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并同时考虑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⑤地面运输系统设计时,宜考虑采用封闭运输通道运输矿物和固体废物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组合台阶采矿法)工艺,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开采的矿石在工业广场进行加工成砂石外售,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或外售砖厂,实现综合利用 符合 矿山基建 ①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生产安全;②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③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④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恢复 矿山基建产生的土石方分类用于工业广场场平,剥离的表土用于场地平整或矿区复垦;工业广场及生活设施设置在矿区西侧,服务期满后将进行土地复垦 符合 采矿 一、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①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本项目开采技术属于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符合 二、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①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②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巷;③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组合台阶采矿法),无矿坑水产生;矿区修建有截水沟防止外部雨水进入场地;采矿过程采用湿式作业,配套安装有雾炮器、除尘装置、洒水喷头等降尘措施 符合 三、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①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应根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②大力推广采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利用采矿固体废物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生产铺路材料、制砖等 本项目不设废石堆场、表土堆场,开采的废石用于采空区填充或外售砖厂;表土就近用于矿区复垦,实现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符合 废弃地复垦 ①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矿排土(尾)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②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进行废弃地复垦;③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④鼓励推广采用覆岩离层注浆,利用尾矿、废石充填采空区等技术,减轻采空区上覆岩层塌陷;⑤采用生物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宜对土壤重构、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建设单位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将贯彻“边开采、边恢复”的原则,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开采过程中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采空区利用废弃土石填充,闭矿后按照方案实施土地复垦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有关要求。 2、与生态功能区划符合性 (1)与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符合性 根据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61号)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是在生态系统调查、生态敏感性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的基础上,明确其空间分布规律,确定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提出全国生态功能区划方案。主要包括3大类(生态调节、产品提供、人居保障)、9个生态功能类型(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态调节、洪水调蓄、农产品提供、产品提供、林产品提供、大都市群、重点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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