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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概述1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 1.2 工作过程1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4 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4 2. 总则5 2.1编制依据5 2.2评价目的及原则7 2.3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7 2.4评价工作等级9 2.5评价范围12 2.6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14 2.7评价标准41 2.8环境保护目标45 3.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7 3.1 建设项目概况47 3.2 工程分析52 3.3 施工期污染源源强及产排污情况61 3.4 运营期污染源源强及产排污情况64 3.5 污染物汇总74 4. 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77 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3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4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4 5.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99 6.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121 6.1 区域水文地质条件121 6.2 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122 6.3 地下水监控管理128 6.4 结论与建议130 7. 环境风险分析与评价132 7.1 风险评价等级及范围132 7.2 风险识别134 7.3 风险评价135 7.4 风险管理136 7.5 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36 7.6 小结138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39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39 8.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41 8.3风险防范(设)措施分析150 8.4 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投资分析150 8.5 总量控制151 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2 9.1 工程经济效益分析152 9.2 工程社会效益分析152 9.3 工程环境损益分析153 9.4 小结154 10.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155 10.1 建设期环境管理与环境监理155 10.2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156 10.3 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56 10.4 环境监测计划158 10.5 “三同时”竣工验收158 11.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2 11.1 建设项目概况结论162 11.2评价结论162 11.3评价建议165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与四川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3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 项目总平面布置及防渗分区图 附图5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6 项目大气、噪声、生态及风险评价范围图 附图7 项目所在区域150000水文地质图 附图8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9 项目区与周边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图 附图10 现场照片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3 企业营业执照 附件4 企业入园证明 附件5 场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 附件6 青川县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青规条[2017]26号) 附件7 尾矿销售合同(聚力商混、弘远建材) 附件8 原矿成份检测报告 附件9 尾矿成份检测报告 附件10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复; 附件11 项目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新瑞鑫环检字(2017)第09369号); 附件12 项目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报告,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13 腐蚀性性、浸出毒性鉴别检测报告(四川炯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炯测(2018)第E004256号); 附件1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鉴别检测报告(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晟源(2018)第JT445号); 附件15 毒性物质初筛检测报告(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监督检验中心,NO.1918040191); 附件16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检测报告(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NO.1918040191); 附件17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四川省青川县竹园产业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2010-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青环[2011]45号)。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4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随着国民经济不断的发展,我国对锰矿需求规模也不断扩大。其中,钢铁工业用锰量占90~95,主要作为炼铁和炼钢过程中的脱氧剂和脱硫剂,以及制造合金。青川县马鞍娅锰矿资源极为丰富,全矿区获求锰矿石资源储量684.5万吨,其中碳酸锰矿石634.3万吨。 为发挥马鞍娅锰矿资源优势,提高锰矿品味,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拟在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租用原青川县青云上锰业有限公司老厂区工业用地,总投资4580万元,建设“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20万吨的干式磁选碳酸锰精矿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 考虑企业自身发展规律、资金筹措等问题,立足规划用地环境条件,经征得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同意,企业拟采取分期建设,分为一期和二期,本次评价内容为“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一期)”,二期相关内容由建设方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为10077.25m2,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万吨的干式磁选碳酸锰精矿生产线,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允许项目,且已在青川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管理,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0822-09-03-195709]FGQB-03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及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7年9月1日实施)中第“四十三、135 黑色金属矿采选”,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单位”)开展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详见图1.2-1。 图1.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我单位于2017年8月21日接受委托后,成立了工作小组,收集并研究了国家及四川省黑色金属矿采选行业有关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实地勘察、收集和核实有关资料。 建设方于2017年8月25日9月7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于2017年10月26日11月8日,共计10个工作日,在青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并对项目周边主要居民点群众和企业进行了问卷调查。建设方委托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915日、委托四川省天晟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对项目所在区域进行了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导则,我单位于2018年7月编制完成了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查后作为环境主管部门审批依据。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锰矿选矿业,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锰矿、铬矿采选(B0820)”,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 2、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锰矿选矿项目,位于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与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的审查意见不冲突,符合青川县竹园镇总体规划(2018-2030 年);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符合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 年)。 3、“三线一单”符合性 项目所在区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声环境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本项目用水量较小,未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 4、选址合理性 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污染物经采取一定措施处理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很小,所在地区交通便利,方便运输,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良好,不会制约本项目的建设。公众参与结果表明,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赞同本项目选址。项目区地表水评价范围内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无名胜古迹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敏感目标。经判定,项目产生的尾矿属于Ⅰ类固废,尾矿仓位于厂区内,其选址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相符。因此,项目的选址合理。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通过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对周围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主要有 (1)破碎、筛分、干式磁选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 (2)原矿、精矿、尾矿在堆存及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周围大气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 (3)破碎、筛分等工序设备运行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保护目标的影响; (4)尾矿处置可行性分析。 通过对项目上述污染物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确定本项目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而提出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对策措施。 1.5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保证环保投资的投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则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8)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17日;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11) 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 (1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实施;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4) 国家计委下发的关于资源项目综合利用与新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 (15)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6)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1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 (19)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部令第39号),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 (21)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22)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23)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第五批)。 (24)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文; (25)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26) 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 (27) 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28)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29)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2006年1月1日。 2.1.2 评价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2.1.3 项目相关资料 (1) 环评委托书; (2) 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编制,2017年8月; (3) 锰矿原矿成份检测报告,贵州省索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 (4) 锰矿尾矿成份检测报告,贵州省索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8月; (5) 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 (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 青川金丰锰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2017年10月; (8)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价查清项目拟建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工程特征和污染物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实现工程的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环境管理科学依据,为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作出保障。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 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环境污染分析,及对周围环境状况的调查,识别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矩阵见表2.3-1。 表2.3-1 不同阶段环境影响要素判别表 序号 时段 环境要素 影响因子 工程内容及表征 影响 程度 1 施工期 环境空气 扬尘 施工扬尘 - 声环境 噪声 施工设备噪声 - 水环境 废水 施工废水、生活废水 - 2 营运期 正常工况 环境空气 粉尘 破碎、筛分、磁选,及矿料堆存、装卸、运输产生的粉尘;食堂饮食油烟 - 声环境 噪声 生产设备运行噪声 - 水环境 废水 生活废水、食堂餐饮废水、质检室废水 - 3 运营期 风险事故 空气环境 火灾、泄漏 燃烧时产生粉尘、 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有毒物 - - - 地表水 污染地下水 - - - 注- 表示负效应,表示正效应;符号随数量的递增,表示影响的程度由小到大。 2.3.2 评价因子筛选 通过对本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后产生的环境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进行分析,筛选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因子。 1、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溶解氧、COD、BOD5、NH3-N、总磷、总氮、锰、铜、锌、砷、汞、镉、铬(六价)、铅、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共19项; 影响预测因子COD、氨氮,共2项。 2、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pH、高锰酸盐指数、SO42-、NO3-、Cl-、F-、NH3-N、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铁、总锰、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KNa、Ca2、Mg2、CO32-、HCO3-等,共22项。 影响预测因子COD、氨氮,共2项。 3、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TSP、PM10、SO2、NO2、锰及其化合物,共5项; 影响预测因子TSP,共1项。 4、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和影响预测因子均为等效连续A声级。 5、固体废弃物 影响预测因子选择为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处置率、固体废弃物处理或处置方式等指标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6、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为pH、镉、汞、砷、铜、铅、锌、镍和铬等。 2.4评价工作等级 2.4.1 地表水 项目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系主要为清江河,评价河段为Ⅲ类水域,主要功能为行洪、饮用水源、农业灌溉等功能,评价河段内无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取水口等敏感点。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场地喷雾降尘,废水不外排。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低于三级。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见表2.4-1。 表2.4-1 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表 判定内容对照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地面水水域规模 地面水水质 要求 工作等级 HJ/T2.3-93 ≥200 1000 15150m3/s中河 ⅠⅣ 三级 本项目 0 43.5 m3/s中河 Ⅲ 低于三级 2.4.2 地下水 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矿选矿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规定,本项目属Ⅱ类建设项目。 项目周边居民点均使用市政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源,不取用地下水。项目场地的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不属于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源保护区,也不属于补给径流区,项目所在区域无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其它环境敏感区。则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表2.4-2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判定依据见下表 表2.4-3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环境敏感程度 I类项目 II类项目 III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根据上表,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2.4.3 环境空气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确定本项目建成后的所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是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析。 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 式中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中1小时均值;对该标准中没有1小时均值限值的污染物,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79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制,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相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果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于的D10,D10为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到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当同一项目有多个(含2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等级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表2.4-4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污染物排放参数见工程分析)排放情况,计算结果见下表。 表2.4-5 污染物计算结果一览表 排放 方式 污染源 污染物 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Ci(m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Pi/ 距污染源中心距离(m) 有组织 布袋除尘器排气筒 (破碎、筛分、磁选工序) 粉尘 颗粒物 2.77E-04 0.03 1000 无组织 原料车间 粉尘 颗粒物 1.71E-02 1.9 224 精选、破碎车间 粉尘 颗粒物 1.87E-02 2.08 112 精矿仓 粉尘 颗粒物 7.21E-02 8.01 103 尾矿仓 粉尘 颗粒物 3.11E-02 3.46 100 根据上表算结果可知,项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为精选、破碎车间排放的颗粒物,Pmax8.01,小于10。因此,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4.4 声环境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的技术要求,本项目位拟选厂址所在区域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类地区,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小于3分贝,且受影响的人口变化不大。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4.5 生态环境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建设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林地、耕地,工程占地0.016km2(<2km2),评价区内未发现珍稀濒危动植物种分布,评价范围内无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工程区域为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为三级评价。 表2.4-5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 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2.4.6 环境风险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有关规定,根据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功能单元和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建设项目周边的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确定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级别分类见表2.4-6。 表2.4-6 评价工作级别分类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污染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污染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本项目选矿厂内危险物质的为柴油,其最大储存量未超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中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2.5评价范围 2.5.1 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则本项目最终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为中心点,直径为5km的圆形区域。 2.5.2 地表水评价范围 清江河河段项目区上游500m至项目区下游1000m,全长1.5km; 2.5.3 地下水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调查区范围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物分布现状,地下水水流方向,敏感地下水污染受体分布范围,以及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可以支持的范围。考虑水文地质单元的划分,确定150000调查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项目西侧以斜坡顶部为界,东侧以清江河为界,项目南北侧以冲沟为界,调查面积约1.47km2。 调查范围 拟建项目 图2.5-1 调查范围影像图 2.5.4 声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围200m范围内。 2.5.5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本项目生态评价范围确定为选厂边界外500m范围。 2.5.6 环境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为以风险单元柴油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范围。 表2.5-1 评价范围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生态环境 边界外500m范围内 地表水环境 清江河河段项目区上游500m至项目区下游1000m,全长1.5km 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单元,项目西侧以斜坡顶部为界,东侧以清江河为界,项目南北侧以冲沟为界,调查面积约1.47km2 环境空气 以大气污染物排放源为中心,直径为5km的圆形范围 声环境 厂界外围200m范围内。 环境风险 风险单元柴油储罐为中心,半径为3km的圆形范围 2.6相关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 2.6.1 环境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本项目评价区域内地表水系主要为清江河。评价河段为Ⅲ类水域,主要功能为行洪、饮用水源、农业灌溉等功能。地表水评价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不存在国家和四川省重点保护水生动植物。根据青川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20万吨精选锰矿项目执行环境标准的函,清江河为Ⅲ类水体。 2、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竹园经济开发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3类功能区。 3、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基本情况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区域属于空气环境质量二类功能区。 表2.6-1 项目所在区域相关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序号 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域所属类别 1 地表水水环境 功能区划 根据四川省、青川县地表水功能区划规定,项目评价区域内地表水清江河主要水体为Ⅲ类水体。 2 地下水水环境 功能区划 项目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属于Ⅲ类水体。 3 空气环境功能区划 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 4 声环境功能区划 声环境质量3类功能区。 5 自然保护区 不涉及 6 风景名胜区 不涉及 7 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不涉及 8 水源保护区及水源地 不涉及 9 森林公园 不涉及 10 地质公园 不涉及 11 文物保护单位 不涉及 12 城镇规划 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 2.6.2 政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锰矿选矿业,属于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中的“锰矿、铬矿采选(B0820)”,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物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分析 对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分析如下 表2.6-2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水重复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采、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本项目采用“干式磁选工艺”,产生的尾矿全部外卖用作建筑材料,生产工艺过程不用水(仅在喷雾降尘及生活中用水)生态环境影响很小。 符合 2 选矿厂设计时,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本项目产生的尾矿全部外卖作为建筑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线,最大限度的提高矿产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符合 3 在干旱缺水地区,宜推广干选工艺或节水型选矿工艺,如煤炭干选、大块干选抛尾等工艺技术。 本项目采用“干式磁选工艺”。 符合 4 宜采用尘源密闭、局部抽风、安装除尘装置等措施,防治破碎、筛分等选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项目在破碎、筛分、磁选工段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原料车间、精矿仓、尾矿仓采用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并设置高压喷雾除尘系统,将粉尘排放量降到最低。 符合 5 推广选矿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利用尾矿加工生产建筑材料及制品技术,如作水泥添加剂、尾矿制砖等。 本项目产生的尾矿全部外卖用作建筑材料。 符合 通过表2.6-2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2005]109号)中的要求。 3、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关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2.6-3。 表2.6-3 与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正式环境综合管理,重点控制面源污染 4.推进堆场扬尘综合治理。 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建顶篷并修筑防风墙;临时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场放量。 本项目选厂设置1个精矿仓、1个尾矿仓,均设置钢架结构封闭车间仓储,并修筑防风墙,且安装自动喷淋装置,以降低扬尘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符合 通过表2.6-3可以看出,本工程符合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要求。 4、与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符合性分析 对照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分析如下 表2.6-4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主要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号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与本工程 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第七条 火电、钢铁、水泥、建材、有色、石化和煤化工等行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除尘、脱硫和脱销等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建立设施运行管理台账。 本项目破碎车间、磁选车间均设置布袋除尘装置,且对产尘量较大的破碎设备进行封闭,原料车间、精矿仓和尾矿仓进行喷雾降尘措施。 符合 2 第十六条 运输矿石(粉)、煤炭、肥料、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粉状,流体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密闭运输。 尾矿和精矿用塑料包装袋包装,采密闭的矿车运输。 符合 3 第十八条 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矿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具备密闭贮存条件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防止产生扬尘。 本项目原料、尾矿和精矿均储存在钢架结构封闭车间内,墙体高度高于堆放物高度,能有效防治扬尘产生、扩散。 符合 4 第三十一条 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粉尘,应当安装达到国家和省排放标准的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本项目破碎车间、磁选车间均设置布袋除尘装置,且对产尘量较大的破碎设备进行封闭,原料车间、精矿仓和尾矿仓进行喷雾降尘措施。 符合 5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燃煤电厂、水泥、石化、钢铁等高污染排放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本评价要求项目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提交环保部分备案管理。 符合 通过表2.6-4可以看出,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中的要求。 2.6.3 规划符合性分析 2.6.3.1与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符合性分析 根据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十三五”时期紧紧围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根本目标,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空间,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建立监管预警体系,加大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力度,推动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本项目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 2.6.3.2与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相关内容摘录如下 二、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保标准和清洁生产等环境指标约束,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排放。实施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狠抓环境风险源头预防,从生产环节防控,向源头物质防控和后端的流通、消费、存储、运输、废弃处置环节全面延伸,实现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 分区分类,突出重点。以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差异化防控对策,提升精准施策水平。 (三)防控重点 1、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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