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阳泉坝石英砂岩矿扩建工程 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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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公示本 项 目 名 称 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阳泉坝石英砂岩矿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 2021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青川英华矿业有限公司阳泉坝石英砂岩矿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2106-510822-07-02-676823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河口村 地理坐标 105 度 16 分 36.131 秒, 32 度 11 分 3.233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11 、土砂石开采 101-其他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矿区面积 15600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填 青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106-510822 -07-02-676823】JXQB- 0095 号 总投资 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74 环保投资 占比 14.8 施工工期 14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的复函国土资函[2017]340号; 2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3 、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 情况 名称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 召集审查机关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1 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 1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年,结合本项目的具体 情况,分析内容见下表所示 表1-1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对比表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第四章加强勘查开发空间管控 第一节明确勘查开发布局导向 重点矿区 落实 8 个国家级规划矿区,划定 7 个重点矿区,加强大 型矿产地和矿集区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对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或不符合安全、环 保部门要求,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矿山,要予以关闭;对资源已经枯竭的小型矿山和小矿, 应依法关闭,注销采矿许可证; 对开采规模低于规划规 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的小型矿山和小矿,采矿许可证到期 后不得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本项目不在重点矿区和 限制开采区内,本项目按 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 产;本项目开采玻璃用石 英砂岩矿,规划未规定石 英砂岩的最低开采规模 符合 六、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总量控制 非金属矿产保持磷矿开采量稳步较快增长, 有力保障 磷化工业发展; 加大石墨矿开发和保护力度, 通过技术 创新促进石墨材料的深度加工、提升产品附加值, 推动 产业升级;限制开采岩盐、芒硝等供过于求的矿产,严 格控制采矿权设置;鼓励规模开采水泥原料、玻璃原料、 陶瓷原料、饰面石材和其它非金属矿产。 到 2020 年, 玻璃用灰岩的年产量达到约 8000 万吨。 本项目为玻璃用石英砂 岩开采,属于鼓励开采的 非金属矿物材料 符合 限制开采区 划定 11 个省级限制开采区,对矿山企业实行清单式管 理, 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限制开采区内, 对产能过剩 行业、生态环境限制、开发利用技术不过关、经济效益 不具备竞争力、开采秩序混乱的矿产,实行严格的准入 管理, 强化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已建矿山要 按照准入条件, 达到资源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的 要求。新设采矿权、已设采矿权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 更开采矿种、提高生产规模的,应严格规划审查,进行 专门的规划论证。 本项目不在划定的 11 个 省级限制开采区内。 符合 禁止开采区 划定 4 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省级禁止开采区,禁止开 采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的砂金。将 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 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列入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除 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勘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 外, 不得规划新设置矿业权, 已经设立的矿业权要按国 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有序退出, 已建矿山限期予以关 闭。关闭矿山必须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在不 本项目开采区域不在 4 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 省级禁止开采区内,不在 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 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 要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各 类保护地范围内 符合 2 影响禁止区主体功能,并征得相关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 下,可以进行地热、矿泉水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 综上所述, 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域范围内, 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 体规划2016-2020相关要求。 2、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符 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2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规划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 响报告书相关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7.2 影响最小化对策和措施 1鼓励采用先进环保的生产技术 淘汰落后采矿、选矿工艺、技术和设备, 提高采 矿装备水平,实现传统产业升级,减少能源消耗; 进一步研究重要矿种的开采技术, 提高矿产资源 利用水平。 本项目采矿方法为留矿采矿 法,不属于淘汰落后的采矿工 艺。 符合 2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鼓励矿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利用废石、尾矿等 废弃物高效分离提取有用组分、主产建材产品、 进行井下充填和无害化堆存, 形成减量化、再利 用、资源化、无害化的生产过程,创新有利于节 约和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模 式。 ...... 围绕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严格实 施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信息公示制度, 健全完善 相关准入、激励、监管、考核等机制和办法, 逐 步形成覆盖勘查、评价、开发、闭坑全过程的制 度体系。 本项目废矿石产生量较少,全 部用于采空区回填,做到了循 环利用的要求。 符合 3推进清洁生产, 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矿山“清洁生产”,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 鼓励采用先进的采、选、冶工艺,开发低废物无 污染的矿山清洁生产技术,实现矿山废弃物的减 量化和资源化。将“三率”指标的制定与考核作为 矿山开发监督管理工作的中心内容。根据矿床开 采技术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回采率, 降低贫化率,力争达到国家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并加快符合国际先进水平。 本项目废矿石产生量较少,全 部用于采空区回填; 本项目回 采率 85.05,符合清洁生产以 及降低废弃物产生量的要求。 符合 4合理选择开发方法与方案 针对规划设置的具体项目,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 分布区的地下水和地质特征合理选择科学的开 采方法,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质结构造成加大影 响, 是区域生态环境恶化,规划项目设计时, 应 合理布置工业场地生产附属设施; 项目施工过程 本项目使用的采矿方法为成 熟、先进的开采法,不会对地 下水和地质结构造成较大影 响; 本项目依托现有项目工业场 地, 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项目 符合 3 中合理安排施工计划;规划方案建设项目影响, 提出具体防治措施, 必要时实施前编制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预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对附 近敏感目标的影响, 提出具体防治措施。 矿山设计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矿山指标用地规范 进行精细设计, 最大限度的减少矿山项目建设用 地,特别要节约耕地占用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正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具 体建设项目影响防治措施,预 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对附近 敏感目标的影响; 本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 7.3 修复补救措施 7.3.1 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复应遵循“避让一最小 化一减量化一修复一重建”这一顺序, 严格控制 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 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搞好生 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 调。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 复将遵循“避让一最小化一减 量化一修复一重建”这一顺 序,严格采矿对环境造成的损 害, 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 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 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 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符合 2在生态脆弱区开展矿山生态修复, 因地制宜选 择修复技术。对露天坑、废石场、尾矿库等永久 性坡面,采取分级削坡、生态袋护坡等坡面稳定 技术进行处理, 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 尾矿库等固体废物堆场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封 场,开展生态修复。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项目,不设 置废石场。 同时,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水土 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 施开展生态修复。 符合 3规划项目实施前,应按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 预测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对附近敏感目标的 影响,提出具体防治措施,必要时调整项目选址、 规模、工艺等,使规划方案实施对环境的影响最 小化。 本项目正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表。 符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 3、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见下 表 表1-3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符合性分析 序号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相 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第三章 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第二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划定能源建材矿产资源发展经济区。广元市结合 资源禀赋情况, 划定了青川-剑阁玻璃用石英岩、 天然沥青矿业经济区、朝天饰面用石材矿业经济 区、旺苍白水-金溪煤矿、建材矿矿业经济区等3 处。为省级划定的“川东北能源建材矿产资源发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 县竹园镇境内, 属于青 川南边地区,开发矿种 为玻璃用石英岩,为非 金属矿,属于大力发展 企业。 符合 4 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内主要大力发展石英、 天然气、建材、煤矿企业,推进产业勘采结构调 整,提高建材原料生产加工竞争力。 2 第三节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做大非金属建材矿。以广元市优势矿产饰面用石 材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等为依托, 积极推行先进、适用的开采加工技术,发展节能、 节材、节水、降耗技术和工艺, 推广应用清洁生 产和安全生产技术, 促进矿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 能力, 升级矿山开采、加工工艺、技术装备, 高 效利用矿产资源,形成以产业园为主体, 其他矿 山企业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 县竹园镇境内, 属于青 川南边地区,开发矿种 为玻璃用石英岩,为非 金属矿,为重要建材矿 产资源。 符合 由上表对比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的要求。 4 、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符合性分析 如下表。 表1-4 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符合性分析 序号 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论 1 矿产开 发与资 源产业 布局 一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 向 1、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向 根据上级矿产资源的资源战略政 策, 结合青川县市场需求、青川县“生 态康养旅游”以及不同矿种的矿产勘 查开发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勘查开采区内资源 丰富、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显著、 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较小的重要优势 矿产。限制勘查开采资源虽丰富但市 场容量小, 供大于求的矿种,以及资 源短缺、经济效益差,开采技术落后, 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大的矿种。禁止 勘查开发易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矿种 以及相关规划、规定中禁止勘查开发 的其他矿种。 2、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空间秩序 划定不同功能的矿产资源勘查开 采规划区, 实行勘查开采规划分区管 理。为在空间上统筹勘查开发与保护 活动, 发挥规划空间管治依据作用, 依照青川县矿产资源特征和规划区域 本项目属于玻璃用石英 砂岩矿开采项目,属于鼓励开 采的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 本矿山位于青川县竹园 镇内,本项目开采区不属于该 规划中规定的“1 个重点勘 查区省、市级、5 个限制 勘查区含市级 2 个、5 个 禁止开采区含市级 2 个 ” 符合 5 功能不同, 细化落实省市级重点勘查 区川东北重点勘查区省级 及青 川-剑阁-利州天然沥青及铝土矿重点 勘查区市级。根据青川县矿产禀赋 特征, 细化落实 1 个重点勘查区省、 市级、5 个限制勘查区含市级 2 个、 5 个禁止开采区含市级 2 个。 二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 域 综合考虑青川县“十三五”规划发 展目标,全县重点发展旅游经济,矿 产资源以开采与环境保护为重心。支 持和鼓励建设大中型矿业企业, 引导 小型矿山企业联合重组, 促进后续冶 炼、深加工产业发展,提高产品附加 值,促进矿产资源规模勘查开发和产 业集聚发展。对与“生态康养旅游”结 合较好的相关矿产资源蕴藏区域的生 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 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等给予 重点支持和保障,财政资金在区内优 先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矿产资源节约 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专项项目。 三 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 升级 结合青川县资源特点和矿业开发 条件,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 益为核心, 通过稳步发展非金属建材 矿、金属矿产; 提高矿产资源“三率” 指标; 推进矿山绿色化建设。优化青 川县矿业布局, 加快矿业转型升级。 从上表分析可得, 本项目属于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 属于鼓励开 采的非金属建材矿产资源。且本项目不属于该规划中规定的“1个重点勘查 区省、市级、5个限制勘查区含市级2个、5个禁止开采区含市级2 个 ”,符合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项目,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 “鼓励类” 、“限制类”及“淘汰类”。另据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 行规定国发[2005]40号 第十三条规定, “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 6 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此外, 对照 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 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设备之列,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取得青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备案表备案号为 川投资备【2106-510822-07-02-676823】JXQB-0095号。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与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 17 号 和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根据四川省主要矿产矿 山最低开采规模,玻陶用石英岩、石英砂小型矿山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 本项目拟开采规模为5万吨/年, 满足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 模要求。 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1-5 本项目与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 标 本项目 结论 1 二、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 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 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 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 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 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 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 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 过渡区 内 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 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 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 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本矿山位于青川县竹 园镇境内,不涉及自 然保护区核心区、 缓冲区、森林公园、 饮用水源保护区、基 本农田等敏感区域; 本项目为地下开采, 不在铁路、国道、省 道两侧直观可视范围 内进行露天开采;项 目所在地不属于地质 灾害危险区;不会对 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 复的影响。 符合 2 三、 矿山基建 本项目开采境界范围 符合 7 1、对矿山勘探性钻孔应采取封闭等措施进行处理,以 确保生产安全。2 、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 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 3、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石等应分类堆 放、分类管理和充分利用。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 生长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用,可优先 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重构用土。 4 、矿山基建应 尽量少占用农田和耕地,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及时 恢复。 内未发现有保护价值 的动、植物资源;项 目开采不占用农田及 耕地,根据复垦方案 及时复垦。 3 四、采矿 一 鼓励采用的采矿技术 1、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 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二 矿坑水的综合利用和废水、废气的处理 1、宜 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 防渗漏处理 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和地下井 巷。 2、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 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 污染。 三 固体废物贮存和综合利用 1、对采矿活动所产 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1 应根 据采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 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 防止淋溶水污染 地 表水和地下水; 本项目地下开采,采 用留矿采矿法。修建 完善的排水系统。地 下开采作业采用湿式 作业,采取洒水降尘 等措施,防治凿岩、 铲装、运输等采矿作 业中的粉尘污染。矿 山开采过程中的废石 全 部 用 于 回 填 采 空 区。 符合 4 废弃地复垦 1、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 与管理,提倡采用采选 矿排土尾 造地 复垦一 体化技术。 2、矿山废弃地复垦应做可垦性试 验,采取最合理的方式 进行废弃地复垦。3、矿山生 产过程中应采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露天 坑、废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永久性坡面进行稳定 化处理,防止水土流失和滑坡。废石场、尾矿库、矸 石山等固废堆场服务期满后, 应及时封场和复垦,防 止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本项目地下开采,采 用留矿采矿法。项目 拟建完善的水土防治 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和滑坡。 符合 因此,本项目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 109号要求。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 符合性分析 根据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本项目与该规 范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6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要求 本项目 结论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4.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本矿山位于青川县竹园镇境 符合 8 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 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 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 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 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 基本农田等敏感区域;本项 目为地下开采,不在铁路、 国道、省道两侧直观可视范 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4.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 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 避免或减 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 污染。 本项目建设与主体功能区 划、生态功能区划等相符, 并采取了相应的环境保护 措施。 符合 4.3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 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 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 保护 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 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 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矿山已制定了生态环境保 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及土地 复垦方案, 采取了边开采边 治理的生态保护措施。 符合 4.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 编制 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要求建设单位按照矿山生 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 案规划编制规范试行 编制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治理方案。 符合 5 矿山生态保护 5.2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活动的 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状调查,对于国 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态系统,须采取就地 保护或迁地保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矿山开采周边未发现有国 家或地方保护动植物或生 态系统 符合 5.7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应在专用场所堆放, 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禁止向河流、湖泊、 水库等水体及行洪渠道排放岩土、含油垃圾、 泥浆、煤渣、煤矸石和其他固体废物。 矿山开采过程中的废石全 部用于回填采空区。 符合 5.8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响, 避免 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境; 采矿区与河道 之间应保留环境安全距离,防止采矿对河流生 物、河岸植被、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护安全造 成破坏性影响。 环评报告评估了采矿活动对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影响 符合 12 矿山大气污染防治 12.1 矿山采选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 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所在省自治 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地方污染物 排放标准。矿区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 GB 3095 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大 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空 气质量满足 GB3095 要求。 符合 12.2 矿山企业应采取如下措施避免或减轻大气污 染 12.2.1 采矿清理地面植被时,禁止燃烧植被。 运输剥离土的道路应洒水或采取其他措施减 少粉尘 项目采取了洒水降尘等措施 符合 9 12.2.2 勘探、采矿及选矿作业中所用设备应配 备粉尘收集或降尘设施。 采场、运输道路采取洒水降 尘 符合 12.2.3 矿物和矿输道路应硬化并洒水防尘,运 输车辆应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 对场地采取洒水措施,对运 输车辆遮盖等措施 符合 12.2.4 矿物堆场和临时料场应采取防止风蚀 和扬尘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料场 符合 13 矿山水污染防治 13.1 水外排。矿山采选的各类废水 排放应达到 GB8978 、GB20426 、GB25465 、GB25466 、 GB25467、GB25468、GB 26451、GB 28661 等 标准要求, 矿区水环境质量应符合 GB 3838 、 GB/T 14848 标准要求; 污废水处理后作为农 业和渔业用水的,应符合 GB5084 、GB11607 标准要求;实施清洁生产认证的 企业废水污 染物排放与废水利用率还应满足 HJ/T 294 、 HJ/T 358 、HJ 446 等清洁生产标准相关要求。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符合 5 、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符合性分 析 2018 年 10 月 1 日 实施 的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 山建设规范 DZ/T0312-2018中对矿山行业提出了如下要求。 表1-7 项目与国办发[2012]54 号文符合性对比表 序号 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一 5.1 基本要求 5.1.1 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矿 区应绿化、美化, 整体环境整洁美 观。 5.1.2 生产、运输、贮存管理规范 有序 矿区分区布局合理, 矿区按照要 求进行了绿化设计; 生产和运输 贮存制定了相应的规范, 确保有 序进行 符合 二 5.2 矿区容貌 5.2.3 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 岩、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 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工 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 合 GBZ2. 1 的规定。 5.2.5 矿山应实施清污分流,污水 排放应符合 GB8978 的规定。 5.2.7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 振等措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 产生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 值应符合 GB12348 的规定。 项目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 加设除尘装置等措施处置采矿、 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粉尘 容许浓度符合 GBZ2. 1 的相关规 定。 矿山实施了清污分流,无污水排 放。 矿山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 施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 的噪声,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符合 GB12348 的相关规定。 符合 三 6.2 绿色开发 6.2.2 地下开采应根据矿石、围岩 等地质条件,结合矿山技术条件和 根据矿体赋存特点和开采条件, 对于这类倾斜厚层矿体, 本项目 采用留矿采矿法进行开采。 符合 10 经济因素,选择合理的可减轻地表 沉陷的技术。 6.2.4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应符 和当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 等规定,部分矿种矿山开采回采率 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指标应 达到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 率”最低指标要求。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符和当 地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等 规定, 矿山开采回采率指标能够 达到国土资源部公告发布的“三 率”最低指标要求 四 7.3 固体废弃物利用 7.3.1 矿山宜对废石、尾矿等固体 废弃物开闸回填、筑路、制作建筑 材料等资源综合利用。 本项目废石全部回填采空区 符合 本工程符合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中 提出的矿区环境基本要求。 6 、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 22 号、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 年、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 政府令第 288 号的符合性如下 表1-8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 相关规划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打赢蓝天保 卫战三年行动 计划国发 〔201822 号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 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 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 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 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及 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 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本项目为非金属矿采选行业,不 属于严控的“两高”行业。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属于玻璃用 石英砂岩地下开采。项目已取得 了 采 矿 许 可 证 证 号 为 C5108002010127130086754 。项 目属于符合规划的合法矿山。 符合 四川省蓝天 保卫行动方 案2017-2020 年 2、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 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 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 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 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 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 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 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 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 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 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 本项目仅为矿山开采建设,不设 加工区。 本项目运输车辆均采用符合条件 的车辆密闭运输。 符合 11 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 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 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 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 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 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建设城市 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 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 与城市扬尘视频监控平台联 网,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 态管理。 四川省大气 污染防治行动 计划实施细则 2017 年度实施 计划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 城市环境综合管理强化堆场扬 尘控制。强化煤堆、料堆的监 督管理,推进视频监控设施安 装。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 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生产企 业中小型堆场和废渣堆场应搭 建顶蓬并修筑防风墙。对临时 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 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 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 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 剂等措施。 本项目仅为矿山开采建设,不设 加工区。 符合 四川省灰霾 污染防治办 法四川省人 民政府令第 288 号 第十六条运输矿石粉、煤炭、 肥料、垃圾、渣土、砂石、土 方、灰浆等散装、粉状、流体 物料的,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 车辆, 密闭运输。 本项目运输车辆均采用符合条件 的车辆密闭运输。 符合 7 、“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6 月 30 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广府发〔2021〕4 号 。广府发〔2021〕4 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广元市通过划 分区域的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分区管控要求,进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体系。 广元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大类共 66 个环境管控单 元。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元 26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园、 12 自然保护区等。 ②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 管控的区域,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3 个。其中城镇重点单元 7 个,工 业重点单元 23 个,环境要素重点单元 3 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规划 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 ③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 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下图。 本项目 图 1-1 广元市环境管控图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竹园镇河口村,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与“广 元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具体见下表 表1-9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内容 符合性分析 生态红线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县竹园镇,不涉及广元市生态红线。 环境质量 底线 水环境 本项目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 执行国家和地方水环 境管控的基本要求。减少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 坏, 维持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确保水质稳中趋好;加强水源涵养 地保护及水土流失预防力度。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 川省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和规划要求, 维护好水质量, 持续推进水质改善。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 肥,对水环境影响减小,满足管控要求。 13 大气环境 本项目属于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 防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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