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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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评证书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 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二零一七年六月 III 目录 前言4 1总论6 1.1评价目的6 1.2编制依据7 1.3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10 1.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6 1.5区域基本情况及外环境关系22 1.6评价因子24 1.7评价标准26 1.8评价工作等级28 1.9评价重点32 1.10评价时段和范围32 1.11污染物控制目标33 1.12评价程序33 2建设项目概况35 2.1建设项目概况35 2.2 工程布置38 2.3矿山基本情况45 2.4本项目产品方案50 2.5服务年限与实施计划50 2.6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50 2.7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50 2.8项目主要设备51 2.9水平衡51 2.10总平面布置及合理性分析52 3工程分析53 3.1建设期工程分析53 3.2营运期工程分析55 3.3闭矿期工程分析68 4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概况69 4.1自然环境概况69 4.2社会环境概况73 5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及分析76 5.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6 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79 5.3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2 5.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6 5.4.2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87 5.5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88 6建设期环境影响评价91 6.1建设期水环境影响分析91 6.2建设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1 6.3建设期声学环境影响分析92 6.4建设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93 7营运期环境影响评价94 7.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94 7.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96 7.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98 7.4声环境影响分析105 7.5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109 8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评价111 8.1服务期满后主要环境问题分析111 8.2服务期满后环境保护措施112 8.3服务期满后环境问题的解决前景展望112 9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14 9.1 场区附近生态环境现状114 9.2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5 9.3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16 9.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19 10环境风险事故影响分析121 10.1风险评价的目的121 10.2风险识别121 10.3 最大可信事故及概率123 10.4环境风险分析124 10.5风险事故应急预案130 10.6应急环境监测134 10.7小结134 11工程环保措施有效性及技术经济分析136 11.1建设期136 11.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37 11.3闭矿期污染防治措施145 11.4风险防治措施145 12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148 12.1 清洁生产148 12.2 排污总量控制指标150 13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151 13.1环境管理的目的151 13.2环境管理机构151 13.3环境管理任务153 13.4环境保护管理计划153 13.5环境监测计划155 13.6环境质量监测机构及监测方法157 13.7监测机构及仪器配备157 13.8环保管理、监测人员的培训计划158 1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9 14.1经济效益分析159 14.2社会影响损益分析159 14.3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59 15结论与建议163 15.1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63 15.2建设项目环保可行性结论167 15.3环境保护对策建议167 前言 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各种建设和工程现在在全国正在大量展开。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为重中之重,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一环的道路、铁路和机场跑道等建设中,石材需求量巨大。而玄武岩是修理公路、铁路、机场跑道所用石料中最好的材料,市场需求前景广阔。 天全县鱼泉乡白岩沟建筑用玄武岩矿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天全县 195方向,直距约15km处,属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联合村所辖。矿山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东经10245′04.4″、北纬2958′59.2″。 矿山有林场公路4km,与鱼泉乡乡道和国道318相通,距雅安市约40km,与天全县柴口煤矿相连,有煤矿专用运输线路,交通方便,玄武岩矿资源的开发具有良好的运输条件。 鉴于当地有丰富的玄武岩矿资源,实施本项目可加快天全县工业发展步伐,进一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在对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的前提下,可增加地方的财政收入,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促进地方就业及经济发展。2015年6月成都市蒲江县良华建筑工程准备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取得了天全县鱼泉乡建筑用玄武岩矿采矿权,并于2015年6月获得了天全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登记号2511825154001)(见附件),确定开采量为15万m3/a,生产服务年限10.7年。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税务部门要求(矿山企业必须在矿山所在地进行注册)及便于矿山经营与管理,更好的支持天全县当地经济发展,成都市蒲江县良华建筑工程准备有限公司在天全县成立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并将本矿山开采权采矿人变更为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见附件)。而后,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获得了天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下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82515113001】0023号)(见附件),正式明确了本矿山采矿权人为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15万m3/a,矿区圈定范围5.64hm2;同时规划矿山生产所需的工业场地、表土堆放场、弃渣场、道路、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项目于2016年初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目前矿山已经建设完毕,环评介入时已经暂停生产。该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因此,天全县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处罚依据,于2017年3月27日对本项目做出了处以人民币274038元的罚款,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见附件天环罚[2017]罚字1-1号)。项目在接收到此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经停止了项目的生产,并缴纳了罚款(票据见附件)。 本次环评介入时,项目已经开采了东南最高标高的开采区,本次环评为补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10.28)的规定,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2017年1月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见附件1)。据2015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相关文件,本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我单位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评价组”,“评价组”与相关部门进行前期的现场踏勘调研、座谈,收集了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在此基础上于2017年4月编制完成了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本次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要求,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区域建材工业的发展,有利于增加就业,对促进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解决当地居民的就业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本项目在采用设计和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及措施后,项目自身对环境的污染可降到当地环境能够容许的程度,在采取环境综合治理和土地复垦后对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矿山的总体可行。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了雅安市环境保护局、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得到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1总论 1.1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其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实现项目与自然、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通过评价,查清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分析该项目的工程特征和污染特征,分析项目建设对当地环境可造成的不良影响,弄清楚影响程度和范围,从而制定避免污染、减少污染的防治对策,对项目实现合理布局、最佳设计、为环保行政部门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项目是一个矿山开采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生态、地表水、空气及声环境方面。因此确定本次环境评价工作的具体的目的及要求是 1、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以及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2、调查、收集环境的现状,了解现有污染排放情况及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情况,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 3、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生态、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及声环境现状。针对建设内容和环境特征各有侧重地进行评价,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4、弄清工程对生态影响的特征、生态影响的程度和显著性、敏感性等,明确本项目拟采取的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尽力维护当地生态平衡,谋求资源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最大协调。 5、对工程的污染特征进行达标排放和清洁生产措施分析,弄清生产系统各种污染物排放源点及源强,有针对性地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6、根据企业给排水情况,按国家有关节约用水、提高水的循环利用率、保护水资源的要求,提出相应的措施,指导项目按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建设。 7、评价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通过对工程拟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论证,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8、通过对工程的环境经济分析,论述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9、过以上分析论述,并结合区域规划,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项目规模、选址、平面布置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对其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环境管理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及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修订,2015.1.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通过,2016.9.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2004.12修订,2005.4.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7.1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8.29修订; 1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8年12月; 12、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年3月12日执行; 13、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1999年1月29日起施行;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8月; 15、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9月13日公布执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1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实施; 19、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国发[2005]39号,2005.12.3;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8.29; 21、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11.26颁布; 22、全国生态功能区规划国家环保部,中国科学院,2008年07月; 23、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国家环保部,2008年09月; 2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5号。 25、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通知,国发[2005]28号; 26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6]225号; 27、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35号。 28、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29、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导则; 30、环境保护部矿山生态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2013年7月23日发布实施; 31、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1.1实施; 32、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 33、雅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3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2.16; 3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3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保部,2012年07月,环发[2012]77号; 3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2.14; 38、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9.1实施; 1.2.2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及法规 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川府函[2007]259号; 2、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施行; 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通知(川环发[2008]3号); 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1993]36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 8、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 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川府发[2007]16号; 10、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发[2005]6号); 1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 1.2.3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1-2016,2016.9.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2008.12.3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2016.1.7;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2011.6.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2004.4.11; 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01.12.28; 9、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2009.3.31;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实施; 1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2.7;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3、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GBl6423-1996; 1.2.4项目有关文件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四川成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天全县年开采15万立方米建筑用玄武岩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书; (3)项目开发利用方案; (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5)本项目普查报告; (6)本项目监测报告; (7)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8)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1.3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1.3.1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根据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根据国务院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办[2005]40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了天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下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号川投资备【51182515113001】0023号)(见附件)。因此,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相关内容的对比分析见下表1-1。 表1-1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应指标与项目对比表 序 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 结论 1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1、矿区不在自然保护区;不涉及其他敏感区域;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不涉及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属于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2、本项目开采的同时实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3、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符合 2 采矿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矿坑水处理后部分作为生产用水 符合 矿山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本次环评要求破碎等产尘工段采取除尘措施和采用湿式作业。 符合 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本项目废石建筑碎石或填土逐步进行综合利用,并采取了完善的水保和环保措施。 符合 由表1-1可见,本项目各项指标均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2005】109号中的相关要求。 3、与其他相关行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发[2005]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清理整顿之列,符合相关行业政策。 4、产业政策小结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第2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规定的允许类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第5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应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环发[2005]109号)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相符。另外,项目不属于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发[2005]6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5]32号)清理整顿之列。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3.2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布区和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发挥各地区的特色和优势,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形成特色突出、优势互补的五大矿产资源经济区。攀西黑色有色矿产资源经济区,包括攀枝花市、凉山州、雅安市,是矿产资源的“聚宝盆”,其经济发展方向是“资源整合,高速增长”。四川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见表1-2。 表1-2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区 1、古叙重点开采区,属国家规划矿区,主要矿产为煤炭。 2、筠连重点开采区,属国家规划矿区,主要矿产为煤炭。 3、白马、红格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钒钛磁铁矿。其中,白马矿区属国家规划矿区。 4、盐源平川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铁矿、煤炭。 5、会东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铅锌矿、铁矿。 6、会理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铜矿、铁矿。其中,拉拉厂铜矿区属国家级重点开采区。 7、甘洛汉源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铅锌矿、磷矿。 8、九龙里伍重点开采区,属国家级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铜矿。 9、白玉呷村重点开采区,属国家级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铅、锌、银等矿产。 10、丹巴杨柳坪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镍、铂族、铜矿。 11、冕宁牦牛坪重点开采区,属国家级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稀土矿。12、什邡绵竹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磷矿。 13、马边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磷矿。 14、广元江油重点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水泥和玻璃原料。 鼓励开采区 1、康定呷基卡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锂铍铌钽等稀有金属矿。 2、可尔因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锂铍铌钽等稀有金属矿。 3、锅巴岩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蜀白玉”大理石。 4、小金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优质大理石。 5、泸定荥经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优质花岗石和大理石。 限制开采区 1、华蓥山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高硫煤炭。 2、芙蓉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高硫煤炭。 3、虎牙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沉积型铁锰矿。 4、巴塘夏塞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银锡铅锌多金属矿。 5、岔河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锡矿。 6、松潘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难选冶金矿。 7、大陆槽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稀土矿。 8、成都平原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芒硝矿。 9、威西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岩盐。 10、石棉县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石棉。 禁止开采区 红原若尔盖禁止开采区,主要矿产为泥炭。 允许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开采区为允许开采区。 本项目不属于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应属于规划的允许开采区,因此工程建设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规划。 2、与雅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按照雅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遵循省矿产资源规划的导向,紧密结合“全面构建水电、矿冶、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及新材料等五大产业支柱”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需求,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转化。以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为主线,以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为重点,以科技与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科学指导雅安市矿业权设置,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方式的转变,努力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新局面,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稳定持久地向前发展的做法,确定矿产资源开采量。 1)、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对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采矿权投放总量进行有效调控,提高主要矿产资源供应能力,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能源矿产积极落实产能,促进原煤产量稳定增长,至2015年原煤年产量达到600万吨,在满足本市需求的同时,争取外销部份煤矿。煤炭开采企业按照煤炭资源整合政策通过联合、重组,逐步向集约化经营过渡,逐步关停布局不合理、采选技术落后、严重浪费资源、安全和环保不符合要求的矿山。改善原煤结构,加大无烟煤的开发力度并进行重要含煤远景区的井田储备,控制焦煤产量,限制开采中硫煤,禁止开采高硫煤。推进煤层气资源的开发利用,重点支持矿山煤层气的抽取利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地热资源。 金属矿产鼓励并规范铜、铅、锌、金、铁等金属矿产的开采,引导荥经、汉源、宝兴等地矿山企业规模开采,提高采选水平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矿石开采量。 非金属矿产鼓励并规范硅石(石英岩、脉石英)、耐火粘土、菱镁矿等冶金、化工原料矿产的开采,为生产工业硅、硅铁、硅钙、化肥等矿产品提供优质矿物原料,2015年开采量达到20万吨以上,其中冶金用石英岩10万吨。集约规模开发水泥用石灰岩及水泥配料矿山,至2015年矿石开采量达250万吨,保障地震灾区建设所需新型干法水泥的生产。对芒硝矿、石棉矿开采实行以销定产,提高开采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拓展产品市场,促进矿产品产量稳步增长,2015年开采量达到300万吨。加强花岗石与大理石的资源整合和市场开拓,规范石材矿山开采,2015年花岗石开采量达到5万m3,大理石开采量达到10万m3。 2)、雅安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见表1-3。 表1-3 雅安市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区 重点开采区 甘洛汉源重点开采区雅安部分,主要矿产为铅锌矿、磷矿。 鼓励开采区 1、锅巴岩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蜀白玉”大理石。 2、泸定荥经鼓励开采区雅安部分,主要矿产为中型以上矿区的优质花岗石和大理石。 3、打字堂小河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石英岩、花岗石。 4、万担坪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花岗石、石英岩。 5、安靖大包顶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花岗石、石英岩。 6、石棉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铜、铅锌、大理石、石英矿。 7、黄草山丰乐鼓励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煤、石英、花岗石。 限制开采区 1、成都平原限制开采区雅安部分,主要矿产为钙芒硝。 2、石棉县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石棉。 3、大河马渡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煤。 4、赶羊沟白沙河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玄武岩。 5、桃鼓山紫云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铝土矿。 6、宝兴县小关子灵关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砂金。 7、双石大川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煤。 8、泥巴山建黎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石灰岩。 9、大水沟限制开采区,主要矿产为碲铋矿。 禁止开采区 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的核心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 允许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开采区为允许开采区。 本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联合村境内,属于规划的允许开采区,因此工程建设符合雅安市矿产资源规划。 3、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等文件符合性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规定“强化生态环境监管通过加强法律法规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能力,避免边建设边破坏;通过强化监测和科研,提高区内生态环境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及时准确掌握区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为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和流域生态安全”。 本项目在施工及正常生产过程中进行环境监测及环境监理,及时准确掌握区域内主导生态功能的动态变化情况。同时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当地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区内广大群众对区域生态功能重要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区域生态环境。符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全国生态功能区划规定“(1)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尤其自然保护区群的建设;(2)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用途,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实施重大工程对生物多样性影响的生态影响评价;(3)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乱采、乱猎;(4)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控制,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引进外来物种;(5)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 工程施工及生产过程中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补偿、恢复等生态治理措施,符合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相关要求。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规定“严格禁止超采、滥挖以及非法采矿等资源破坏行为发生,通过科学规划,确立适宜的资源开发模式与强度、可持续利用途径、资源开发监管办法以及资源开发过程中生态保护措施”。 本矿山开采的规模及方式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开采方案目前通过了审查,开采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措施,符合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相关要求。 4、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的符合性分析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项目,涌水量较少,通过沉淀处理后,部分作为湿式凿岩作业、除尘补充用水,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排入鱼泉河;废石场冲刷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堆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矿区林灌,不外排。因此,是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各项要求的。 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符合性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 本项目以电和柴油为主要能源,不设燃煤锅炉。因此,项目是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的。 6、规划符合性分析小结 项目建设与矿产资源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等规划均相符。 1.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4.1项目矿区选址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规定“一类管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二类管控区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本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联合村,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及文件要求,对照雅安市天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区图纸,经核实本项目不在雅安市天全县生态红线范围内。天全县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 1.4.2采矿工业场地选址合理性分析 工业场地布置在矿区西北部外,主要包括值班室、临时储物室、检修间等配套的公辅设施。经现场踏勘工业场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工业场地及其周围无自然保护区及人文古迹,无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 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采矿工业场地选址可行。 1.4.3爆破相关设施选址合理性分析 目前矿山开采鼓励委托民爆公司爆破,矿区不设爆破器材库,而委托专业的民爆公司进行爆破(合同见附件)。矿山只有一个爆破相关器材的堆放所,无储存炸药的职责。 1.4.4废石场选址合理性分析 目前项目的废石场位于工业广场之下。废石场选址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对废石场选址的相关规定,此废石场与该标准相关合理性分析见表1-4所示。 表1-4 废石场选址分析 序号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拟建废石场 结论 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不在城镇规划范围内 符合 2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本项目废石场周围1000m范围无居民等敏感目标。 符合 3 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根据地勘报告可知满足承载力要求 符合 4 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未设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不良地带 符合 5 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不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符合 6 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符合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地以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和雅安市、天全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评价范围内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综上分析可见,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1.1.5运输道路选线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运输道路主干道为项目西北面的鱼泉乡乡道,此乡道直通县城。矿区有绵延的碎石路与乡道相连,碎石路依据地形从北向南,中途经过生活广场、工业广场、爆破器材库、弃渣场和采矿区。最大限度的方便了本项目的生产和生活。同时,运输路线沿线基本无敏感点,距离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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