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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机制洗砂生产线技改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威远加利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1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目 录 附 录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3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46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53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88 六、结论 90 附表 91 1 附 录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及项目位置图 附图 3 内江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及项目位置图 附图 4 项目外环境关系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 5 项目扩建后平面布置图 附图 6 项目防渗分区图 附图 7 项目扩建前平面布置图 附图 8 项目用地审查图 附图 9 调整后的项目区用地类型图 附件 附件 1 项目备案表 附件 2 环评委托书 附件 3 原有项目环评批复 附件 4 原有项目验收意见的复函 附件 5 项目选址意见 附件 6 土地租赁合同 附件 7 项目生活污水消纳证明 附件 8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 9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附件 10 本单位排污许可登记回执 附件 1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机制洗砂生产线技改及环保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209-511024-07-02-88692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 14 组 地理坐标 (104 度 33 分 41.660 秒,29 度 36 分 36.870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 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 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威远县经济 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209-511024-07-02-886922] JXQB-0179 号 总投资(万元) 600 环保投资(万元) 64 环保投资占比() 10.67 施工工期 2022 年 12 月-2023 年 3 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注 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 (20169m2 )扩建,本次不 新增占地 专项 评价 设置 情况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 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 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 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 目标的建设项目。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 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 中规定 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 氰化物、氯气排放。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 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 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项目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 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 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用于周边耕地施肥。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 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 临界量。 否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 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 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 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3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 情况 无 规划 环境 影响 评价 情况 无 规划 及规 划环 境影 响评 价符 合性 分析 本项目选址于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 14 组,项目与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村民 委员会及涉及占地的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见附件 6) 。根据 2022 年 9 月 6 日威远县新场镇人民政府和威远县新场镇自然资源所联合出具的选址意 见(见附件 5)可知“该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内,不在新场镇场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新场镇发展总体规划 。项目选址合理, 同意建设 。” 根据2022年9月成都市衡尺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利用项目审 查图(该审查图经威远县新场镇自然资源所和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 见附图8)可知,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原为采矿用地、耕地和林地 。 由于审查图中 为项目建厂前的占地类型, 经核实, 该地块现已调整为采矿用地 。 同时,根据 威远县新场镇自然资源所在选址意见 中签署的意见可知 项目占地属采矿 用地 。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类型调整结果图如下。 4 图1- 1 调整后的项目区用地类型图 综上,本项目符合威远县新场镇总体规划。 其他 符合 性分 析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2021 年修改),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 ”、“ 限制类 ”和“淘汰类 ”。同时,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属 于鼓励类 、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 许类 ”。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列 。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 类。 本项目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了备案 并 经 威 远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予 以 确 认 (备 案 号 川 投 资 备 [2209-511024-07-02-886922]JXQB-0179 号,见附件 1)。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 14 组,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 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 、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 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 元(威远县要素重点管控单元,ZH51102420006),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保护红 线范围内,详见下图。 5 图 1-2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6 图 1-3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根据四川省政务网“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项目 所在环境区域环境管控单元分区截图如下图 7 图 1-4 四川省“三线一单”数据分析系统查询截图 根据上图可知,项目涉及到的环境管控单元 4 个,涉及到的管控单元具体 情况见下表。 表 1- 1 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具体情况表 管控单元编码 管控单元名称 所属 城市 所属 区县 准入清单 类型 管控类型 ZH51102420006 威远县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 内江市 威远县 环境综合 环境综合管控 单元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 YS5110242230004 新场河-廖家堰断 面汇水控制区-威 远县-控制单元 内江市 威远县 水环境 分区 水环境农业污 染重点管控区 YS5110243310001 威远县其他区域 内江市 威远县 大气环境 分区 大气环境一般 管控区 本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 8 N 项目所在地 图 1-5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为园区外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要求本项 目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从空间布局约 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 ,论述项目的符 合性 。” 项目与内江市“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本项目与内江市“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的具体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要 素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ZH5 110 242 普 适 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项目属于非金属矿 ①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物制品制造行业,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不属于环境保护 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钢铁 、石化、 综合名录(2021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年版) 中规定的高 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污染项目 。本项目 位于威远县新场镇 符合 ④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 , 除法律规定 曹胜村 14 组,项目 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 ,其他任 用地性质属于采矿 何建设不得占用; 用地,不占用基本 ⑤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 农田和农用地,项 9 6, 威 远 县 要 素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⑥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区畜禽养 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 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⑦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已建成的中小 型水电站不再扩容。 目不涉及采砂 。本 项目属于区外企 业,原有环评未要 求项目场地及道路 进行硬化、未设置 除尘器处理破碎粉 尘,导致原有项目 粉尘排放量较大, 本次扩建按照最新 环保要求治理大气 污染物(包括场地 及道路硬化、设置 布袋除尘器等), 在采取相应的措施 后,项目大气污染 物可实现增产不增 污。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①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 、 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 ,充分论证选址的环 境合理性; 大气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 限制布设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 、有色等 高污染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水环境城镇生 活污染 、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 以电力 、钢铁 、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 纤等高耗水行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②基本农田 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 农田; 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 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 省级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 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 ,报自然资源 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 ③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 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④严禁非法采砂 。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 、 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 ,加强对非法采砂行 为的监督执法; ⑤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①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 ②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砂、 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 ③区外企业 大气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 企业,若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备案,可 继续保留但应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规模, 限制 高污染燃料使用, 强化监管、稳定达标排放 , 优先开展提标升级改造; 若未按期完成排污许 可证申领或备案,应按相关要求停产整治 。区 外企业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 具 有合法手续的企业 ,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 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继续保留 。其中,钢 铁 、石化、化工、建材等原则上限制发展,要 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 保监管; 允许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 , 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 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 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不具备合法手续, 或污染物排放超标 、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 符合 10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 ,通过环保、安全 、工艺装 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 法生产。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水环境①2020 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 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 ,废水执行重 点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大气环境①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 造,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相关要求;②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 关要求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 项目属于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行业 。 项目位于大气环境 质量达标区。项目 采取雨污分流制 。 项目产生的粉尘采 取地面硬化、厂房 封闭、生产设备封 闭、喷水控尘、设 置布袋除尘器等措 施控制后,不会对 区域大气环境造成 明显影响;项目初 期雨水经收集沉淀 后回用于生产,不 外排;洗砂废水、 产品堆场渗滤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废 水处理系统处理 后,循环使用,不 外排; 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用于 周边耕地施肥; 项 目生产设备噪声通 过选用低噪设备、 合理布局、底座安 装减振垫、加强维 护保养等措施后可 实现厂界达标; 固 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和综合利用。 符合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制 ①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 新建存栏量≥300 头猪的畜禽养殖场,粪污经处 理后向环境排放应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②新、改、扩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①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 ,新建排 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 量削减替代; ②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 不达标的城市 ,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 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符合 削减排放量要求 ①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大气污染物削减 比例测算如下 一次 PM2.5 削减 8 、SO2 削减 7 、NOx 削减 7 、VOCs 削减 8; ②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内江市全市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COD 削减 8.13 、氨氮为 12.60 、总磷为削减 11.49。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①水环境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 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 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 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到 2025 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 率达到 90以上。 ②大气环境 -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 -现有、新建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 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切实督促企业履行 VOCs 污染防治的主体责 任,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进一 符合 11 步优化工艺技术 ,生产低毒﹑低害和低 VOCs 含量的绿色产品,抓好源头防控,减少排放。 ③固体废物 -到 2023 年底, 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 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 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 因地制宜选 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 。建制镇污水处理设 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 置范围。 -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 圾分类处理系统 。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 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四川省生活垃 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 ④页岩气 -页岩气的开发管控要求要严格依照四川省页 岩气开采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执行,从选址 、 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大 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管理与环 境风险防范等几个方面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管控 要求执行。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 ①大气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 推进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②水环境 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远觉镇、 清流镇联合清理沿河垃圾 、河道水面漂浮物、 整治河道、清运淤泥等障碍物。 ③固废将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内 江市邦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2 家废电路板处 置企业纳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 单 ”,深度简化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 实现“ 白名单 ”直接审批。 项目不涉及左述相 关内容 符合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①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 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 。 ②加强“散乱污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①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②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 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 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 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 。严格控制林地、 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 残留农药。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①2025 年用水控制总量 12.3 亿 m3 ,2035 年用 水控制总量为 13.61 亿 m3 (资源利用上线专 项目不涉及左述相 关内容 符合 12 效率 题) - 内江市 202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5 亿 m3 ,203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18 亿 m3 以 内。 ②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 、微灌、管道 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 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 度水平 。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 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 技术和方式。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①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 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 改用电、新能 源或洁净煤。 ②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控制 全市煤炭消费总量 。建议 2025 年控制在 795.9 万吨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四 川省的平均水平。 符合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砖瓦 厂、陶瓷厂、混凝 土及制品等以大气 污染为主的企业, 项目满足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应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发展定位,严格项 目引入政策,控制引入砖瓦厂、陶瓷厂、混凝 土及制品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 (2)其他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区外企业威远县天宫永恒耐火材料厂等多家 企业可继续保留,但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等 原则上限制发展,并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若有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 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其余内容不 涉及。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削减排放量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到 2023 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 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 污水处理能力。 (2)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优 良率 87.4;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 优良率 90.0;SO2 、NO2 、CO 、O3 全部达标。 (3)到 202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符合 13 95以上;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60。 (4)应控制工业、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 染物排放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实 施“车 、油、路、管 ”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 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 。加强渣土运输 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 ,强化城 乡结合部环境监管。 (5)其他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 求。 环境 风险 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根据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内江市“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3 、与国家及地方关于扬尘治理规范要求的符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 发[2014]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 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府发[2014]22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江市贯彻落实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 方案的通知等,本项目符合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表 1-3 相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名称 具体内容 本项目 符合性 国发 [2013] 37 号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施工扬尘监 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 渣 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 (十)大力发展 循环经济。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 环化改造 水资源循环利用 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 本项目为砂石加工 项目,施工期严格按 照大气污染防治规 范要求认真落实;运 营期粉尘经地面硬 化、厂房封闭、降低 卸料高度、喷水、设 置布袋除尘器等措 施控制后达标排放。 为降低项目颗粒物 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环评要求项目不在 符合 川府发 [2014] 4 号 4.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 企业是 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 符合 川府发 [2019] 4 号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 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 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 符合 14 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 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 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 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 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运物料尽 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 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 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 全覆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 物料。建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 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 场扬尘动态管理 。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 天进行产生扬尘的 作业,按要求设置视 频监控设施。项目产 品及原料运输沿线 分布有散居住房,原 料及产品运输采用 篷布遮盖,合理安排 运输时间,避免集中 运输。运输过程途经 居民点时应控制车 速,减少扬尘对居民 的影响。 内府发 [2014] 22 号 11.严格控制扬尘。严格执行建设工地扬尘 治理“六必须、六不准 ”标准 符合 内江市 贯彻落 实四川 省打赢 蓝天保 卫战等 九个实 施方案 重点任 务分工 方案的 通知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 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 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 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 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时禁 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 等防尘措施。厂区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 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 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及 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加强 砂石厂扬尘管控。 本项目原料堆场和 产品堆场均在封闭 式的生产厂房内,并 在原料堆场和产品 堆场顶部设置雾化 喷嘴进行控尘,厂区 主要运输通道硬化 并定期冲洗或湿式 清扫;在破碎、筛分 设置布袋除尘器控 尘;运输车辆实施密 闭,及时安排员工收 集清理堆场外道路 上撒落的物料。 符合 综上, 国家、省、市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文件, 旨 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控治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目正常生产的大气污染物 经相应环保处理措施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 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 4 、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关于促进砂石行 业健康有序发 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 [2020]473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5 表 1-4 与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对比表 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 见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机制砂石 。加快落 实关于推进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 意见(工信部联原〔2019〕239 号),统筹考 虑各类砂石资源整体发展趋势,逐步过渡到依 靠机制砂石满足建设需要为主,在规划布局、 工艺装备、产品质量、污染防治、综合利用、 安全生产等方面加强联动,加快推动机制砂石 产业转型升级。 本项目为砂石加工项目,项目拟采 取的工艺装备成熟,产品质量符合 建设用砂要求;按照国家和地 方环保要求设置相应的污染防治 措施;废水实行循环利用,不外排。 符合 (三)加快形成机制砂石优质产能 。对符合条 件的已设砂石采矿权,支持和引导地方依法予 以延续登记,并推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鼓励 暂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厂矿进行升级改造,完善 必要设施设备,具备条件的尽快复工复产。 本项目不进行砂石开采。 符合 (五)加强非法采砂综合治理。加强砂石行业 全环节、全流程监管,及早发现问题隐患,完 善管理制度规范 。对无证采砂、不按许可要求 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行 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 。严格管控长江中下游 采砂活动,严防河道非法采砂反弹,维护长江 采砂秩序,确保长江健康。 本项目不进行砂石开采。评价要求 项目外购原料应具有合法手续,避 免非法采砂。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 价格[2020]473 号) 中相关要求。 s 、项目与威远县深入推进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符合性分 析 项目与威远县深入推进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威委 办发〔2021〕7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6 表 1-5 与威远县深入推进砂石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符合性 项目 方案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砂石加 工企业 生态环 境治理 内容 一是证照管理情况 。环评手续、 环保“三同时 ”验收手续、排污 许可证是否齐备。 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环评批 复后,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 落实环保措施,项目建成后,及 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 登记变更。 完善后 符合 二是污染治理情况 。原料卸载时 是否在密闭空间并在卸载时喷淋 降尘 。碎石加工是否设置封闭式 厂房,加工场地是否硬化,是否 设置喷淋设施,输送、筛分等工 序是否密闭作业 。物料堆存是否 在库房内,是否设置喷淋装置, 临时露天堆存是否覆盖 。办公区 和加工区进出通道是否硬化,是 否保洁和洒水降尘 。是否设置洗 车台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 废水是否经二、三级沉淀后循环 使用 。从事作业(生产)时间是 否按环评要求落实,作业(生产) 厂界噪声是否符合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要求 。是否设 置规范危废暂储间,做好产生、 暂储、处置记录。 项目原料卸载时在封闭的厂房内 进行,并设置雾化喷嘴控尘 。生 产设施设置于封闭厂房,厂房内 地面进行硬化并设置喷水设施, 破碎、制砂、输送等作业进行密 闭 。物料堆存区均设置在封闭厂 房内,并安装雾化喷嘴 。办公区 和加工区进出通道进行硬化,并 及时保洁和洒水降尘。设置洗车 平台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洗车 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二级沉淀后 回用于生产。项目严格按照环评 要求控制作业时间,确保厂界噪 声达标 。项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 间储存危险废物,并及时记录。 符合 三是环境监控情况 。涉及水洗砂 企业是否设置重点部位视频监控 系统,监控范围为污水处理和循 环设施等, 图像存储时间 1 个月 以上备查。 项目拟在污水处理和循环设施所 在区域设置视频监控系统,并将 图像保存 1 个月以上备查。 符合 综上 ,本项目符合威远县深入推进砂石开采及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工作方 案(威委办发〔2021〕7 号) 的相关要求。 6、与长江办[2022]7号、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 行,2022年版) 的符合性 项目与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长江办[2022]7 号)、四川省、重 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版)相关要求的符合 性见下表。 17 表 1-6 项目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 序号 长江办[2022]7 号 本项目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 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 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和 过长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 。禁止在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区及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改建 、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 、旅游等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围湖造田 、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 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 、采矿 ,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范围内,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范 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 、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 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 、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 境保护、航道整治、 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 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 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 河湖岸线,不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及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 项目不设置废水直接 排放口。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 332 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 捕捞。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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