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玻纤用矿粉原料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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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 玻纤用矿粉原料加工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玻纤用矿粉原料加工技改项目 项目代码 2206-511024-07-02- 118699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威远县严陵镇红星村 8 社 地理坐标 (104 度 38 分 35.572 秒,29 度 32 分 47.8556 秒)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308;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 制造 309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威远县经济 和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206-511024-07-02- 118699] JXQB-0135 号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239.2 环保投资占比() 11.96 施工工期 2022 年 11 月-2023 年 4 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0 注 项目在原用地范围内 17696.91m2改扩建,本次不 新增占地 专 项 评 价 设 置 情 况 表 1- 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分析表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情况 是否设 置专项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 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 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 经分析,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大 气污染物名录 中规定的污染物、二 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排放。 否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 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 理厂。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制,屋面雨水收集 后直接外排,厂区道路、停车场等裸 露区域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厂 区控尘,不外排;立磨机冷却废水经 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 排;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 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铺子湾社区污水管网,最 终经铺子湾社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处理达标后排入威远河。 否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均未超过临 否 1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 界量。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 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 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 否 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 规划情况 无 无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情 况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本项目选址于威远县严陵镇(原铺子湾镇)红星村 8 社,本项目在原址进行 改扩建,本次不新增用地, 占地面积为 17696.91m2 。2007 年, 四川威玻新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取得了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威远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 有土地使用证(见附件 5),四川威远至诚新材料有限公司属四川威玻新材料集 团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故项目用地合法,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22 年 6 月 27 日,威远县严陵镇人民政府、威远县严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威远县严陵镇自然资源所及威远县严陵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联合出具了项目选址 意见(见附件 6),项目选址于威远县严陵镇红星村,项目用地在原有工业用地 上,不新增用地,该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符合严陵 镇发展总体规划 。项目选址合理, 同意建设。 综上,项目符合威远县严陵镇总体规划。 其 他 符 合 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玻纤用矿粉原料加工技改项目,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 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改),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 2 性分析 类 ”、“ 限制类 ”和“淘汰类 ”。 同时,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 号文促进产 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为允许类 ”。且项目所选设备亦不在限制类和淘 汰类之列 。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 2022 年 6 月 13 日 , 威 远 县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局 以 川 投 资 备 [2206-511024-07-02- 118699]JXQB-0135 号文件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见附件 1。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县严陵镇红星村 8 社。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通知(内府发[2021]7 号)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威远 县要素重点管控单元,ZH51102420006), 项目不在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详见下图。 图 1- 1 内江市综合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3 图 1-2 内江市生态保护红线图 根据四川省政务网()“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查询结果 ,本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如下图 N 项目所在地 图 1-3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本项目为园区外项目,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和 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要求 本项目应 “根据项目所在地所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 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四个维度,论述项目的符合性 。” 项目与内江市“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 “三线一单” 的具体要求 项目情况 符合性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要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项目属于玻纤用矿 素 ①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 粉原料加工技改项 重 园区和化工项目; 目,不属于化工、 点 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 轻工、 白酒、页岩 管 普 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气开发、码头、畜 控 适 ③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 禽养殖、水电、水 单 性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泥等行业 。本项目 元, 清 空间 ④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 位于威远县严陵镇 ZH5 单 布局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 红星村 8 社, 占地 符合 110 242 000 6, 威 远 县 要 素 重 点 管 控 单 元 管 控 要 求 约束 设不得占用; ⑤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 止土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⑥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内江市各县市 、区畜禽养 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 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⑦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型 水电站不再扩容。 属工业用地,不占 用基本农田。本项 目为技改项目,原 有项目已进行排污 许可登记,本次改 扩建后,在采取相 应的大气污染防治 措施后,将减少大 气污染物排放 。项 目不涉及高污染燃 料的使用。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①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 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 理性;大气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应严格限制布 设以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行 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农 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限制布设以电力 、钢 铁、造纸、石化、化工、印染、化纤等高耗水行 业为主导产业的园区; ②基本农田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 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 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 , 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 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报批; ③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④严禁非法采砂 。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 符合 5 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加强对非法采砂行为的 监督执法; ⑤按照相关要求严控水泥新增产能。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①长江干支流 1km 范围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鼓励企业搬入合规园区; ②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 。清理整顿非法采砂、 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 ③区外企业大气要素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 业,若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或备案,可继续 保留但应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规模,限制高污染 燃料使用,强化监管、稳定达标排放,优先开展 提标升级改造;若未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或 备案,应按相关要求停产整治 。区外企业要素 重点管控单元内的区外企业,具有合法手续的企 业,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 业,可继续保留 。其中,钢铁、石化、化工、建 材等原则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 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 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以及不增 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 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园。 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 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 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 标准实现合法生产。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水环境①2020 年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②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废水执行重点 污染物排放特别限值。 大气环境①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相关要求;②火电、水泥等行业按相关要求 推进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和深度治理。 项目属于玻纤用矿 粉原料加工技改项 目 。本项目采取雨 污分流制 。项目屋 面雨水经收集后直 接外排,厂区道路、 停车场等区域初期 雨水经收集沉淀处 理后用于厂区控 符合 6 削减排放量要求 ①要达到 2025 年目标, 内江市大气污染物削减 比例测算如下一次 PM2.5 削减 8、SO2 削减 7、 NOx 削减 7、VOCs 削减 8; ②要达到 2025 年目标, 内江市全市重点管控区 水环境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COD 削减 8.13 、氨氮为 12.60 、总磷为削减 11.49。 气经处理后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 表 2 二级标准 。固 废经分类收集后大 部分综合利用,其 余部分合理处置, 不会产生二次 污染。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①水环境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 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 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 用于农 田灌溉的 , 应符合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 。到 2025 年,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达到 90以上。 ②大气环境 -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 -现有、新建企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 -切实督促企业履行 VOCs 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 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进一步优化 工艺技术,生产低毒﹑低害和低 VOCs 含量的绿 色产品,抓好源头防控,减少排放。 ③固体废物 -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 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 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 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 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 -到 2025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 分类处理系统 。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取得成效,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 处置工作方案。 ④页岩气 -页岩气的开发管控要求要严格依照四川省页岩 气开采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执行,从选址、水污 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大气污染 防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环境管理与环境风险防 范等几个方面严格按照该文件的管控要求执行。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联防联控 ①大气 组织交叉检查和联合执法,共同研究、 推进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②水环境与重庆市荣昌区吴家镇、远觉镇、清 流镇联合清理沿河垃圾、河道水面漂浮物、整治 河道、清运淤泥等障碍物。 项目不涉及左述相 关内容。 符合 7 ③固废将四川中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江 市邦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等 2 家废电路板处置企 业纳入川渝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 白名单 ”,深 度简化危险废物跨川渝转移审批手续,实现“ 白 名单 ”直接审批。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①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 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 ②加强“散乱污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①到 202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 94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3以上。 ②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 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 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 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①2025 年用水控制总量 12.3 亿 m3,2035 年用水 控制总量为 13.61 亿 m3(资源利用上线专题) - 内江市 202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25 亿 m3 , 2035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18 亿 m3 以内。 ②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 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 农耕农艺节水技术 , 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 平 。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殖场 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 式。 项目不涉及左述相 关内容。 符合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①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 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改用电、新能源 或洁净煤。 ②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控制全 市煤炭消费总量。建议 2025 年控制在 795.9 万吨 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四川省的 平均水平。 符合 单 元 级 清 单 管 控 要 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砖瓦 厂、陶瓷厂、混凝 土及制品等以大气 污染为主的企业; 项目在原址进行改 扩建, 改扩建完成 后,在采取严格的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后,大气污染物排 放量减少;项目满 足要素重点管控单 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应结合区域环境特征和发展定位,严格项 目引入政策,控制引入砖瓦厂、陶瓷厂、混凝土 及制品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 (2)其他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 区外企业威远县天宫永恒耐火材料厂等多家企 符合 8 业可继续保留,但涉及钢铁、石化、化工等原则 上限制发展,并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若有 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放超标、环境风险 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其余内容不 涉及。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削减排放量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到 2023 年底,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 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 处理能力。 (2)2025 年 PM2.5 浓度 34.2 微克/立方米,优良 率 87.4;2035 年 PM2.5 浓度 32 微克/立方米, 优良率 90.0; SO2 、NO2 、CO 、O3 全部达标。 (3)到 2025 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5 以上; 污泥无害化处置率 60。 (4)应控制工业 、生活污染源,减少移动源污 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 “车 、油 、路 、管” 综合整治; 加快老旧车辆的 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 范化管理,严格实施密闭运输,强化城乡结合部 环境监管。 (5)其他要求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 求。 符合 环境 风险 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项目满足要素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 要求。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要素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符合 根据上表可以看出,本项目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 ”相关要求。 3 、与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川 府发[2014]4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 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等相关文件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9 表 1-3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等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文件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国发 [2013] 37 号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 设置围挡墙 ,严禁敞开式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应 采取密闭措施;(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鼓 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 ,推进能 源梯级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 发展大力发展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资源再生 利用产业发展。 本项目为玻纤用矿粉原 料加工技改项目,运营 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 粒物,经厂房封闭、安 装喷淋除尘装置、脉冲 袋式除尘器、厂区道路 硬化并定期洒水、原料 运输车辆遮盖篷布、产 品采用专用罐车运输等 措施控制后达标排放。 为降低项目颗粒物对周 围环境的影响,环评要 求 项目不在重污染天 气及大风天进行产生扬 尘的作业 。项目产品及 原料运输沿线分布有居 民散户,原料运输采用 篷布遮盖,产品采用专 用罐车运输,合理安排 运输时间,避免集中运 输 。运输过程途经居民 点时应控制车速,减少 扬尘对居民的影响。 符合 川府发 [2014] 4 号 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企业是大气污染 防治的责任主体 符合 川府发 [2019] 4 号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 。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 封闭管理 。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封闭式库 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 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 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 业时应喷水抑尘,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 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转 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 。厂区主要运输 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堆场进出 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 盖,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物料 。建 设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 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 加强砂石厂扬尘管控。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规范要求。 4 、与国家及地方有关水污染防治的规范文件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 府发[2015]59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 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4 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内江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府发[2016]11 号)等相关规范文件,本项目 符合相关水污染防治规范要求,具体分析详见下表。 10 表 1-4 项目与相关水防治规范文件符合性分析 名称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国发 [2015]17 号 取缔“十小 ”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 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2016 年底前,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 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 电镀、农 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本项目为玻纤用矿 粉原料加工项目,不 属于“十小 ”企业, 不属于取缔项目。 符合 川府发 [2015]59 号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1、取缔“ 101 ” 小企业;2、专项整治“ 101 ”重点行业;3、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七)推 进循环发展22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本项目立磨机冷却 废水经冷却水池自 然冷却后循环使用, 不外排;车辆冲洗废 水经沉淀池处理后 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排入铺子湾 社区污水管网,经铺 子湾社区一体化污 水处理设备处理达 标后排入威远河。 符合 川府发 [2019]4 号 四川省打赢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 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 业废水排放量 ,加强水资源节约 。在岷 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实行重点扶持, 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建 设 。抓好工业节水,提高水重复利用 率 符合 内府发 [2016]11 号 (一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 .取缔“ 101 ” 小企业。2.专项整治“101 ”重点行业。3.集 中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4.加快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七)推进循环发 展22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其相关实施细则的要求。 5 、与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符合性分析 表 1-5 项目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 项目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土壤污 染防治行 动计划 (国发 [2016]31 号) (十六)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 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 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 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需要建 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 ,要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有关 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 监督管理工作 。自 2017 年起,有关地方人 民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 治责任书, 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 , 责任书 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为玻纤用矿 粉原料加工技改项 目,不涉及有毒有害 物质和重金属等重 点污染物排放 符合 (十七)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执 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 民区、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 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本项目为原址改扩 建项目,不新增占 地,项目不属于有色 金属冶炼、焦化等 符合 11 行业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 。加强工业废物处 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 、煤矸石 、工业副 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 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 、除尘产生固 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 防渗漏等设施 , 制定整治方案并 有序实 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 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 行清理整顿 , 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 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 染治理设施, 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本项目原料堆场及 生产车间进行封闭 建设,项目区采取分 区防渗措施后,可以 做到防扬散、防流 失、防渗漏。项目生 产过程中产生的固 废分类收集,去向明 确,不会形成二次 污染 符合 综上分析可见,项目的建设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符。 6 、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 根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本项目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 性见下表。 表 1-6 项目与长江办[2022]7 号的符合性 序号 长江办[2022]7 号与项目相关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 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 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本项目为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行业,不属 于码头项目和长江通道 项目,项目位于威远县 严陵镇红星村 8 社,不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 围、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国家湿地公园内,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 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 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项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 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 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 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采矿, 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禁止在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 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 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 目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项目不占用长江流域河 湖岸线,不在长江岸 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 区和保留区内及在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符合 12 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 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 泊保护区、保留区内。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 扩大排污口。 项目立磨机冷却废水经 冷却水池自然冷却后循 环使用,不外排; 车辆 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 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铺子湾社区污水 管网,经铺子湾社区一 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 达标后排入威远河。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 332 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不进行生产性捕捞。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 库,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除外。 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行业,不属 于化工项目和化工园 区,不在长江干流岸线 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 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范 围内。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纸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行业,不属 于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建材、有色等高 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 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命令禁止的 落后产能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 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生行业项目 。禁止新建、 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属于其他非金属矿 物制品制造行业,不属 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命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 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 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生 行业项目及高耗能高排 放项目。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项目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 规定。 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符合 根据上表可知 , 项目符合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相关要 求。 7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13 表 1-7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 项目 法律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中华 人民共 和国长 江保护 法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除外。 项目位于威远县严陵镇红星村 8 社,不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禁止在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生 态脆弱的区域开展可能造成水土 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长江流域水土 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 。同时 项目在原址进行改扩建,施工期水 土流失量较小。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2020 年 12 月 26 日第十 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的相关要求。 8 、水功能区划分析 项目区近距离地表水体为东南面 95m 处的威远河及西南面 210m 处的新场河, 威远河及新场河均属Ⅲ类水域, 主要功能为行洪和灌溉,无饮用水水源功能 。根 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26 号)、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远县船石湖水库等农村建 制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域划分规定的通知(威府发[2006]118 号)、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增设和调整部分建制镇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 的批复(内府函[2009]112 号)可知,本项目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 9 、环境相容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威远县严陵镇红星村 8 社,项目在现有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 用地属工业用地,项目周边分布有砂石堆场、两河口机械厂、能达选煤设备厂、 恒丰机动车检测中心等工业企业, 同时项目周边分布有零散居民。 项目原料堆场扬尘通过堆场地面硬化 、四周及顶棚遮盖、喷水控尘、降低卸 料高度等措施进行控制; 给料、破碎粉尘通过设置封闭地埋式破碎车间 、喷淋除 尘装置等措施控制,同时将给料、破碎粉尘收集至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1TA003) 处理后由 3 根 15m 高的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皮带输送系统粉尘通过将 进料斗 、皮带输送机等设备均设置在封闭(进出口除外) 的生产厂房内 ,皮带输 送走廊用彩钢瓦封闭 ,皮带秤走廊两侧及皮带输送机连接点安装密封裙板等措施 进行控制;立磨及选粉粉尘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4TA006)处理后由 3 根 15m 14 高的排气筒(DA004DA006)排放;产品料仓进料粉尘经产品料仓仓顶设置仓顶 脉 冲 袋 式 除 尘 器(TA007TA023 ) 处 理 后 由 离 地 20m 高 的 17 个 排 气 口 (DA007DA0023)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通过路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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