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录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9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0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24 五、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40 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42 七、结论 44 附表 附表 1 环保措施一览表 附表 2 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 附表 3 环保设施及环保投资一览表 附表 4 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 3 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图 4 项目与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附图 5 项目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图 附图 6 区域环境及保护目标分布图 附图 7 项目与风景名胜区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 8 项目与风景名胜区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附件 3 业主承诺函 附件 4 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 附件 5 备案文件 附件 6 原项目环评审批意见 附件 7 营业执照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尾料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贵州 省 黔东南 州 锦屏 县 固本乡美乐村 (具体地址) 地理坐标 108 度 56 分 3.656 秒, 26 度 27 分 15.570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八、非金属矿业采选 业 101 土砂石开采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5600m2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锦屏县发展和改革 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305-522628-04-05- 196680 总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万元) 6 环保投资占比() 6 施工工期 6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 、产业结构与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是利用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和锦屏 县天宇石材有限公司等石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作为原料制 作砂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的建设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国 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 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规定的,为允许类 ”。 因此,本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1 2 、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工信原材料〔2020〕68 号)符合性分析 实施方案提出,着力加强统筹布局,提升优质砂石骨料供给能力;着力 完善标准体系,提升产品的质量保障能力;着力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不断 提高绿色发展和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产业现代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 态化,引导全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是利用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和锦屏 县天宇石材有限公司等石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制作砂石, 运营期使用的能源主要为自来水、 电能,其用量均在该区域供给能力范围内。综 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3 、与贵州省“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环环评 〔2016〕150 号,2016 年 10 月 27 日),文件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 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简称“三线一单 ”)约束。本项 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如表 1- 1 所示。 表 1-1 项目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类 别 政策及相关文件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生 态 保 护 红 线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 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 号), 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 45900.76km2 , 占全省国土面积 17.61 万 km226.06 。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 为 5 大类,14 个片区。 本项目位于锦屏县固本乡美乐镇,根 据自然资办函[2022]2072 号自然资 源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省(市)启用 “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设 项目用地用海依据的函,贵州省启 用“三区三线 ”划定成果作为报批建 设项目用地依据,经核实,项目不涉 及贵州省“三区三线 ”成果的生态保 护红线。详见附图 3。 符 合 环 境 质 量 底 线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 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也是改善环境 质量的基准线。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 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 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 排放控制要求。 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水环境、声 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标准要求,营 运期严格按照“三同时 ”要求完善项 目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得 到有效控制,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 合 资 源 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 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 运营期使用的能源主要为自来水、电 能,其用量均在该区域供给能力范围 符 合 2 利 用 上 线 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 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 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 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 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 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内。本项目的建设是在原有场地内, 不新增用地。符合有关“资源利用上 线 ”要求。 生 态 环 境 准 入 清 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中限制类、淘汰类;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中允许类项目;本项 目属于八、“非金属矿采选业中 10 ” 中“土砂石开采,101 ”中“其他 ”类。 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 年版)“禁止准入类 ”项目。 符 合 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管控要求。项目与生态红线位置关系 图详见附图 3。 4 、项目与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 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 ”实施方 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 号),全州共划定 206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 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23 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63 个,主要包括经济 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20 个, 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对比黔东南州“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图(黔东南府发〔2020〕9 号),项目所 在区域属于锦屏县优先保护单元,单元编码 ZH52262810007 。项目与管控单元位 置关系图详见附图 4 ,项目所占单元具体管控单元详见下表。 表 1-2 项目涉及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分区管控单元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锦屏县优先保护单 元 ZH52262810007 空间布 局约束 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 间普适性管控要求中生态保护红线、评 估区、天然林、公益林禁止开发、限制 开发、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和不符 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1 、项目占地不涉 及自然遗产保护 范围;2 、项目占 地不在保护区、遗 产展示区范围内; 3 、项目不在生态 脆弱或环境敏感 地区,且项目不属 禁止开发1、禁止在自然遗产保护范围 内实施以下行为 (1)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造 3 成水土流失的设施; (2)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采 挖野生植物; (3)在文物古迹、人文景物、地质遗迹 或者林木、设施上刻划或涂污; (4)开山、取土、采沙、采石、采矿等 破坏景观、植被和地表、地貌的活动; (5)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 毒害性、腐蚀性等物品的设施; (6)烧山、烧田埂土坎、野炊等野外用 火行为; (7)其他损害或者破坏自然遗产真实性 和完整性的行为。 2、禁止在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范围 内实施以下行为 (1)进行垦荒、放牧、修坟立碑等破坏 地表、地貌的活动; (2)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3)擅自开展科学研究观测、调查等活 动。 限制开发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 敏感地区建设“两高 ”行业项目。到 2016 年,凯里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 以下燃煤锅炉(或改建为使用清洁燃料 的环保型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 7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县建成区内 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 炉。重点河流、湖库的水环境质量应当 达到或者优于水功能区标准,不能满足 水功能区要求的区域,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应当停止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建 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快推进 岸线管理与利用规划编制工作,严格分 区管理和用途管制,划定岸线保护区、 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依 法划定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 范围。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结合农 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优先解决保护区 内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污染。 允许开发畜禽养殖散户建设的项目不 在禁养区,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的, 依法责令落实相关环保设施和措施,逾 期未完成的,依法取缔。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 于“两高 ”行业项 目。本项目营运期 生活污水排入化 粪池后委托当地 环卫部门利用吸 粪车进行定期清 掏,无生产废水产 生;废气经过半封 闭厂房喷淋除尘 处置后产生量较 少,不会改变区域 大气环境质量状 况;噪声经减震、 降噪及墙体隔音 后对周边环境影 响不大,且项目厂 界 50m 范围内无 居民敏感点;生活 垃圾集中收集后 委托当地环卫部 门统一清运,危险 废物暂存于危废 暂存间后交于相 关有资质单位处 置。项目的建设在 经过以上措施后 均能达标排放,故 项目的建设是符 合管控要求的。 4 政、环境保护等部门,按照湖库的水功 能区划、水环境容量和防洪要求,编制 渔业养殖规划,划定具体的养殖水域、 面积、种类和密度,报经本级人民政府 批准实施。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旅游观光、 水上运动、休闲娱乐等设施应当与自然 景观相协调,并配备污水集中处理和垃 圾收集运输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 环境风 险防控 /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 注 由于目前贵州省的“三线一单 ”分区管控方案在调整中。 目前按此管控空间 来管控,后面调整后按新的管控方案进行管控。 5 、与锦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符合性 分析 锦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包括三板溪景区、瑶白侗景区、乌下江峡 谷景区以及隆里古城景区,规划根据按照分级保护的要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将 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层次。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 179.94 平方公里, 地理坐标东经 10852′48″ 10907′42″ ,北纬 2623′46″2639′30″ 。核心景区(一 级保护区)总面积为 21.72 平方公里, 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 12.07 ,见附图 7。 本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距离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最近距离为 2514m(详 见附图 8),根据锦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 在该区域应保持风景名胜区整体自然山水格局,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一类区标准; 水域水质达到或优于 III 类标准;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优于 II 类区标准;绿化覆盖 率超过 60。 本项目生产活动位于半封闭式厂房中进行,通过喷淋除尘等措施后污染物排 放量较小,且项目区位于保护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目与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见附图 7),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除尘用水全部被产品消耗或蒸发,生活污 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相 5 关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上述相关有效措施后, 对锦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的大气、声、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与规划位置关系图见附图 7。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对锦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影响较小,与锦 屏三板溪 隆里古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2-2035)协调。 6 、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22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表 1-3 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 条目 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试行 本项目 情况 符合性 1 第四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 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 头项目 符合 2 第五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 项目。 本项目未占用自然保 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 符合 3 第六条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 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在风景名胜 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 符合 4 第七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 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 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处于饮用水 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第八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 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处于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6 第九条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等投 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未 设置排污口 符合 7 第十条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 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国 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且不属于 挖沙及采矿项目 符合 8 第十一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 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保护生 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国家重要基础设 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内 符合 9 第十二条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 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 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以 外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留区内 符合 10 第十四条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 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全 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 护区、保留区内 符合 11 第十五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 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 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 本项目选址不位于生 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 本农田范围内 符合 6 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村居民基本 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 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第 22 号)文的相 关要求是相符的。 7 、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锦屏县固本乡美乐镇,建设项目周边交通便利,方便群众需求,本 项目是利用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和锦屏县天宇 石材有限公司等石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制作砂石,建设地 点位于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的空余场地,不新增用地。项目位于 乌下江峡谷景区的南侧 2514m ,乌下江峡谷景区为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最近 的河流为东侧及北侧 100m 的乌下江,项目区位于保护区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项 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故项目 的建设对保护区及乌下江的影响较小。项目附近有道路接入厂区,方便车辆运输。 项目所在地现已平整,项目周边 500m 范围无居民点。根据2021 年黔东南州环 境状况公报及引用的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乌江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标准,周边声环境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 类标准。项目区域内水、电、通讯等设施较为完善,交通、能源运输均有保障; 且建成后不涉及煤炭等非清洁能源使用,产生的废气、固废经有效措施处置后达 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总体而言,在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 下,项目选址可行。 8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锦屏县冠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原有厂区的空闲区域,生产装置全 部位于半封闭车间内,生产区主要包括破碎站(卸料平台、破碎及成品筛分、成 品堆场)及辅助设施等。卸料平台布置在破碎场地北侧;破碎及成品筛分场地由 北向南布置在破碎场地中部,有利于工艺流程的衔接;成品堆场(装载场地)布 置在破碎场地西南侧及东南侧。 办公区及宿舍楼位于工业场地西北侧,远离生产区。主要产噪设备均布设于 半封闭生产车间内,且通过降噪设备及墙体隔音,对办公区及宿舍楼影响较小; 7 生产线位于半封闭厂房内,生产设施及产品、原料堆放区均布有喷淋除尘设施, 对办公区及宿舍楼影响不大。综上分析,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 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 设 内 容 1 、项目由来 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锦屏冠达矿业年产 40 万 m3 高档饰面石材加工项目) 于 2015 年建成投产,建设地点位于锦屏县固本乡美乐村,建设有高档饰面石材加工生 产线一条,原有生产规模为年产 40 万 m3 高档饰面石材。2014 年 12 月 23 日该厂取得 相关环评手续(审批意见见附件 6)。 现因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限公司和锦屏县天宇石材有 限公司等石材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也是制作砂石及其他工艺产品 的优质原材料, 目前企业都是以简单的填埋堆放来处理,且可填埋堆放场地有限,不 利于各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由于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锦屏冠达矿业年产 40 万 m3 高档饰面石材加工项 目)有场地可及时集中处理各企业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可打砂或做其他工艺产品(如 拼花、鹅卵石等),且不对周边环境及住户造成任何危害或影响,随着工艺产品的不 断提升和开发,能更好的充分利用废弃资源,达到环保、节约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同时也能通过各种石材产品的作用让建筑与环境充满温馨和生机,从而实现社会经济 效益。故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在现有场地(锦屏冠达矿业年产 40 万 m3 高档饰面 石材加工项目)东侧增加一条打砂生产线,年产 12 万吨砂石,满足社会对优质砂石的 需求,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以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 项目属于该名录中“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土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道采砂项目)其他 ”, 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在现场调查和收集有关资料 的基础上,根据环评技术导则及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2 、原有项目基本情况 (1)原有项目名称锦屏冠达矿业年产 40 万 m2 高档饰面石材加工项目 (2)原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厂房、办公宿舍楼、仓库及配套附属工程等总建 筑面积 9000m2 ,生产线生产设备 23 台(套) ,年计划生产各种规格工程板材 40 万 m 。 2 9 表 2-1 原有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分类 名称 建设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石材加工生产 线 占地面积约 8000m2 ,主要为大栋梁直线导轨切割机 7 台、 中切割机 2 台、红外线切割机 2 台、手油切割机 3 台、防 行机 1 台、全自动连式流水线磨机 3 台 已建 辅助 工程 办公楼 占地面积约 200m2 ,与宿舍 2 相连,共两层 已建 宿舍 1 占地面积约 500m2 ,1 层设置 1 个厨房 已建 宿舍 2 占地面积约 300m2 ,板房 2 层 叉车 2 台 已建 装载机 2 台 已建 公用 工程 供水 主要为生活用水,来自周边自来水管网供给 已建 供电 由当地农网接入,用于安装动力线路及设施设备用电。变 压器 1 台 已建 环保 工程 废气治理 生产区域采取洒水降尘,有 5 处洒水设施 厨房设置 1 台油烟器 已建 废水治理 石材生产线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150m3)生活污水经过化 粪池(10m3 ,3 个)处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 已建 噪声治理 采用低噪声设备,周边无居民矩居住 已建 固废治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石料作为 原料外售 已建 (3)原辅材料青石 (4)主要设施规模 表 2-2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大栋梁直线导轨切割机 / 台 7 外购 2 中切割机 / 台 2 外购 3 红外线切割机 / 台 2 外购 4 手油切割机 / 台 3 外购 5 防行机 / 台 1 外购 6 全自动连式流水线磨机 / 台 3 外购 7 叉车 / 台 2 外购 8 装载机 / 台 2 外购 9 变压器 / 台 1 外购 (5)原有劳动定员及生产班制 原有项目定员 15 人,为长白班 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约为 300d。 3 、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尾料综合利用项目 (2)地理位置锦屏县固本乡美乐村 10 (3)建设单位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性质扩建 (5)项目总投资100 万元 (6)建设内容建设一条年处理 12 万吨砂石料生产线。 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处于东经 108.934118507 , 北纬 26.454460454 , 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00m2 ,位于原生产线的东侧,不新增占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存区、破碎 加工区,产品堆场;办公生活区、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设施依托原有项目。建成后 年加工 12 万吨废石料,共一条生产线,建设工期约 3 个月,项目总投资 100 万元,其 中环保投资 6 万元。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 2- 1。 表 2-1 项目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 分类 名称 建设规模 备注 主体 工程 加工破碎区 加工区占地约 3000m2 ,主要为废石的破碎,筛分加工。1 台喂料机、1 台颚式破碎机、2 台反击式破碎机、2 台震动 筛 新建 废石堆场 占地面积约 1300m2 ,用于石料破碎前暂时堆放 产品堆场 占地面积约 1300m2 ,用于产品堆放,为板房堆放 辅助 工程 办公区 占地面积约 200m2 ,与宿舍 2 相连,共两层 依托原有 宿舍 1 占地面积约 500m2 ,1 层设置 1 个厨房 宿舍 2 占地面积约 300m2 ,板房 2 层 配电房 变压器 1 台 公用 工程 供水 主要为生活用水,来自周边自来水管网供给 供电 由当地农网接入,用于安装动力线路及设施设备用电。 环保 工程 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被产品吸收或蒸发,无生产废水外排; 未预见用水收集于沉淀池(依托原有 150m 用作降尘用 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10m3,3 个)。 初期雨水收集于初期雨水池(80m 用作降尘用水 新建 废气 在加工破碎区、废石堆场、产品堆场、运输道路等设置洒 水降尘设施。 新建 固废及危废 依托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未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5m2) 设置于生产线西北侧,本次扩建工程,要求危废暂存间按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重 点防渗要求进行整改,项目产生的废机油通过油桶收集后 堆存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沉淀 池底泥定期清掏后同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依托原 有,按要 求整改 噪声 采取消声器消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新建 生态 厂区内种植绿植,减少粉尘污染;沿厂址红线修建围墙。 新建 11 3 、项目主要设备 表 2-3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喂料机 49001100,功率 11kW-6 台 1 / 2 颚式破碎机 7501060,功率 110kW-6 台 1 / 3 反击式破碎机 1520 ,功率 315kW-6 台 1 / 4 反击式破碎机 1315 ,功率 200kW-6 台 1 / 5 震动筛 2YS-2470 ,功率 37kW 台 2 / 6 震动筛 3YS-2470 ,功率 37kW 台 2 / 4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详见表 2-4。 表 2-4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年消耗量 最大贮存量 备注 1 废石料 120000t/a 4000t 锦屏县冠达矿业有限公司、贵州锦屏闽鑫石业有 限公司、锦屏县天宇石材有限公司等石材生产企 业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大量边角废料 5 、产品方案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产品规格为 5 种,分别为24 砂、13 砂、12 砂、瓜 米、石粉,总的生产规模为 119990.4t/a ,每类产品的具体生产规模根据市场需求进行 调节。 本项目仅进行废石料的破碎,为物理变化,场区内不进行其他涉及化学变化的生 产加工工序。 表 2-5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粉尘损耗量 产品产量 最大贮存量 1 24 砂、13 砂、12 砂、瓜 米、石粉 9.6t/a 119990.4t/a 4000t 6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定员 5 人,为长白班 8 小时工作制,年工作天数约为 300d。 7 、项目水平衡分析 (1)给水 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①职工生活用水 项目年工作 300 天,拟建项目定员 5 人,厂区设置食宿。根据贵州地方标准用 12 水定额(DB52/T725-2019),本工程按农村人口用水标准来计,用水标准为 80L/(人 d), 则生活用水量为 0.4m3/d(120m3/a)。 ②喷淋除尘用水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料进行破碎,为降低该过程中粉尘的排放量,本项 目采用湿法作业,上固定式喷水设施对其进行降尘处理。根据类比年破碎、筛选 40 万吨砂石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产过程中喷淋用水量约为 0.03m3/t 原 矿,本项目年加工废石料约 12 万 t/a ,则全年合计喷淋用水量为 360m3/a ,1.2m3/d。 ③原料堆场降尘用水 项目将相关废石料、可用建筑垃圾运往工业场地的破碎区,在装卸的过程中,需 进行洒水降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类比贵州呈馨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打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洒水降尘用水量为 1m/d ,此部分水全部蒸发。 ④成品堆场降尘用水 项目成品砂石堆场在装卸过程中需进行喷淋降尘,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类 比贵州呈馨诚建材有限公司年产 100 万吨打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喷淋降 尘用水量为 2m/d ,此部分水全部蒸发。 ⑤初期雨水 根据设计资料,项目总占地面积为 5600m2 ,项目生产厂房为半封闭式钢架棚,则 最大初期雨水收集面积为 5600m2 ,降雨量按 10mm 计,则雨水量为 56m3 ,本项目按 10 次/年计算,则初期雨水量为 560m3/a(1.87m3/d)。 本项目在厂区低洼处新建一座初期雨水池(80m , 澄清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绿化,不外排。 (2)排水 项目生产用水全部消耗,生活污水产生量按 80计,则产生量约为 96m3/a(约 0.32m3/d),其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进行收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外,不外排。 本次项目于厂区东南侧低洼处新建一个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至初期雨水池后用 作厂区洒水除尘。 水平衡图见下图。 13 图 2-1 项目水平衡图(m3/d)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1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 2-2 施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主要污染工序 (1)施工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项目场区生产车间、产品堆场、原料堆场 建设过程中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如运输车辆等施工机械和设备,其次是施工作业噪 声。 (2)施工废水本工程建设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清洗废水、场地积水等,主要污染 物为 SS 。本项目场区内施工,施工人员食宿均依托现有食堂及宿舍解决。 (3)施工废气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间的废气主要由建筑材料的运输和转运、露天 堆放活动产生的粉尘和扬尘,材料运输车辆排放的废气等组成。 (4)施工固废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14 2 、运营期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 2-3 营运期工艺流程产污节点图 本项目不涉及废石料的开采及清洗等工序,仅进行废石料的破碎筛分。废石料由 喂料机均匀地送进颚式破碎机进行初步破碎,产成的粗料由胶带输送机送至细破进行 进一步破碎,细碎后的砂石一部分进筛分机筛分出不同规格的砂石石子,不满足粒度 要求的产品再次细破,满足要求的产品运往本项目产品堆场暂存后外售。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水本项目不涉及原材料的清洗工艺,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为降尘用水, 全部自然消耗,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和排放。本项目职工约 5 人,食宿均依托现有食堂 及宿舍,职工生活用水按 80L/(人 d)计,年作业时间约 300 天,则职工生活用水量 约为 0.4m3/d(12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按 80计,则产生量约为 0.32m3/d(96m3/a), 主要污染物为 SS 、CODCr 、BOD 、NH3-N。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粗破、二次破碎、筛分、产品堆场、原 料堆场及运输等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粉尘 本评价参照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89. 12 ,作者 J.A.奥里蒙 G.A.久兹等编著张良璧等编译)第十八章中粒料加工逸尘排放因子,同时 结合本项目实际,本项目取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中表 18- 1 粒料加工厂逸散尘 15 的排放因子,粗碎粉尘产生量按 0.25kg/t 计,细碎和筛选粉尘产生量按 0.75kg/t 计。 其中,颚式破碎机第一道破碎加工属于粗破,其粉尘产生量约为加工量的 0.25‰, 本项目年加工破碎 12 万吨废石料,颚式破碎机加工量约为 12 万 t/a ,则粉尘产生量约 为 30t/a。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产生量较大的工序主要为后续反击式破碎机细破、筛分。 加工量 12 万 t/a;细破粉尘产生量约为加工量的 0.75‰ ,则本项目二次破碎粉尘产生 量约为 90t/a 。筛分加工量 12 万 t/a ,粉尘产生量约为加工量的 0.75‰ ,则本项目筛分 及细破粉尘产生量约为 90t/a。 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依托原有,本项目就餐人数 5 人/d ,服务天数 300d/a 。按每人每天消耗 动植物油 0.03kg/d 计,消耗动植物油 0. 15kg/d(0.045t/a),据类比调查,在炒制时油 烟和油的挥发量在总耗油量的 2~4%左右,平均为 2.83 ,则年产生油烟 0.001274t。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为颚式破碎机、筛分机、细破等设备噪声,以及运输 车辆噪声,其噪声强度约为 7590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和废机油。项目劳动定员 5 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 0.5kg/人d 进行计算,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 2.5kg/d(0.75t/a)。 废机油产生量为 0.05t/a。 与 项 目 有 关 原 有 环 境 污 染 问 题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州省锦屏县固本乡美乐村,项目建设 用地水、 电、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基本齐全,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生产性设施和辅助 性设施,综合办公等服务设施利用已有设施。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情况主要 为锦屏冠达矿业年产 40 万 m2 高档饰面石材加工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企业于 2014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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