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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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〇二〇年九月 III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概述 1、 项目由来 广元旺苍县区境内饰面用灰岩矿分布广泛,为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矿产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特别是为了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当地政府已决定限制灰岩矿生产企业在本地的建设数量,同时鼓励已有的符合旺苍县矿产资源规划的生产企业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产品开发,提高经济效益,繁荣地方经济。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是当地政府规划的以满足当地建筑市场需求、提供建筑原料的灰岩矿山,其生产规模、生产场地均符合有关规定,也符合广元市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旺苍县灰岩矿产开发利用总体要求。 因此,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拟投资3000万元,广元市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开展“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为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6日在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拍取得,于2019年10月8日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采矿权出让合同,于2019年11月21日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5108002019117100148958)。本项目开采矿种饰面用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规模2.68万t/a;矿区面积0.0335km2;开采范围由6个拐点圈闭,平面范围呈不规则多边形,开采标高968890m。 2018年5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对矿区进行了地质调查工作,并于2019年2月完成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根据资源/储量估算结果,矿区范围和开采标高内查明资源/储量(332)21.54万m3,均为保有资源量,荒料量8.3万m3,按生产规模(荒料量)1.0万m3/年估算,在保证合理开采的情况下矿山服务年限约为8.3年。2019年6月24日,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表(广储备字2019-08号),同意备案。同时,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委托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编制了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已于2019年6月24日取得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备案表(广国土资矿开备[201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有关法规要求,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第“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条“137 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类“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第三条(二)中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项目,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为饰面用灰岩,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根据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川水函[2017]482号)的通知,并结合广元市水土保持规划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本项目所在福庆乡属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环境敏感区),故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本项目环评工作。 2、 项目特点 本项目特点如下 (1)项目评价范围包括一个露天采矿场、一个配套排土场和一个位于矿区南侧的加工厂,包含采矿、运输、加工等过程,噪声和粉尘为项目主要污染物。 (2)项目位于旺苍县福庆乡,根据根据四川省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的通知(川水函[2017]482号),并结合广元市水土保持规划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嘉陵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涉及环境敏感区)。 (3)项目选址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等敏感区。 3、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本项目评价工作过程如下 (1)2020年1月2日,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委托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2020年1月3日,环评单位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收集相,环评单位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现场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 (3)2020年1月8日14日,对本项目场所在区域进行噪声、大气的监测,以及土壤采样; (4)2020年3月6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基本编制完成; (5)2020年3月27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入汉中市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内审程序,经审核、修改、校核后,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项目相关判定情况 根据分析,该项目相关判定分析情况如下所示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项目的生产规模及所用工艺、设备均不属于其中的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故本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本项目于2019年12月16日取得由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9-510821-10-03-415558】FGQB-0257号。 (2)本项目开采饰面用灰岩规模为2.68万t/a(1万m3/a),生产规模符合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号)文件的要求。 (3)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福庆乡,所在区为四川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的允许开采区,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要求。 (4)本项目不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范围和生态红线范围之内,符合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规定和要求。 (5)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分布格局为“四轴九核”,本项目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的规定和要求。 5、 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根据本项目的项目特点和项目所处区域环境现状,项目营运过程中所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所示 (1)项目为露天开采,主要关注开采过程对周边生态环境; (2)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扬尘、破碎加工粉尘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附近声环境、土壤环境的影响; (4)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区域景观的影响; 6、 环评结论 旺苍县亿丰石材有限公司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工程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拟建工程在采取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实现大气污染物稳定处理和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的合理处理和利用;同时对各类固废均采取了合理可靠的分类处置措施;工程所造成的大气、水体、噪声环境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周边群众对项目建设表示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从环保角度来讲,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饰面用灰岩矿开采及加工建设项目 目 录 1 总则1 1.1 编制依据1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4 1.3 环境功能区划5 1.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5 1.5 评价标准7 1.6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9 1.7 评价工作等级9 1.8 评价范围14 1.9 环境保护目标14 1.10 产业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17 1.11 选址合理性分析29 2 工程概况32 2.1 项目基本情况32 2.2 矿区概况37 2.3 储运工程44 2.4 公用工程45 2.5 项目占地46 2.6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47 2.7 总投资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47 3 工程分析49 3.1 工艺流程及产污分析49 3.2 物料平衡和水平衡53 3.3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58 3.4 营运期主要污染源分析63 4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82 4.1 自然环境82 4.2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88 5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 5.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109 5.2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118 5.3 水环境影响分析127 5.4 声环境影响分析130 5.5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137 5.6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138 5.7 闭矿期环境影响评价142 6 环境风险分析146 6.1 风险评价的目的146 6.2 环境风险识别146 6.3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定148 6.4 环境风险分析150 6.5 风险防范措施151 6.6 应急预案152 6.7 结论及建议155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57 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和可行性论证157 7.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论证159 7.3 环保投资167 7.4 结论169 8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70 8.1 目的、内容和方法170 8.2 基础数据170 8.3 环保经济指标的确定171 8.4 环境经济静态分析173 8.5 社会效益分析173 8.6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小结174 9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75 9.1 环境管理175 9.2 环境监测计划177 9.3 环境保护验收清单177 10 污染总量指标181 10.1 概述181 10.2 总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原则181 10.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因子及指标181 11 结论与建议183 11.1 结论183 11.2 要求与建议190 I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旺苍县水系图 附图3 旺苍县土壤侵蚀分布图 附图4-1 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2 大气评价范围内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5-1 矿区总布置图 附图5-2矿山开拓系统图 附图5-3矿区终了平面图 附图5-4开采终了剖面图 附图5-5采矿方法图 附图6 加工厂平面布置图 附图7 加工厂分区防渗图 附图8 监测布点图 附图9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生态附图1 生态功能区划图 生态附图2项目与周边保护区相对位置图 生态附图3评价范围及样方调查路线图 生态附图4生态评价范围土地利用现状图 生态附图5生态调查区植被类型图 生态附图6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 附件 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2 营业执照 附件3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附件4 采矿证 附件5 自然资源局-采矿权新立登记的报告 附件6 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附件7 采矿权出让合同 附件8 规划、林业、农业关于项目矿区不在保护区的复函 附件9 省环保厅关于矿区不涉及生态红线的函 附件10 储量核实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备案表 附件11租地合同 附件12川水函[2017]482号 附件13亿丰石材土地勘测界定技术报告 附件14排土场不占用基本农田说明 附件15项目用地林业局说明(用地手续在办理中) 附件16监测报告 附件17专家评审意见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和条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第二次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 8、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实施;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 16、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8日实施;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10月7日实施;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实施;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实施;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2017年10月7日实施;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实施;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实施; 23、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实施; 2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实施; 25、 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2月22日实施; 2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实施; 27、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11月1日实施; 28、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8月1日实施; 29、 取水证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2月22日实施; 3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32、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33、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4、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5、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3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7、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38、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1997】758号); 39、 关于加强矿山生态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 40、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41、 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09 号); 42、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 4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1.2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1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 11、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 12、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3 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1、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3、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4、 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及其批复(川府函〔2006〕100号),2006年5月; 5、 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6、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7、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川办函〔2017〕102号; 8、 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6年度实施计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1日; 9、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依法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川环发[2006]1号; 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保重点工作及贯彻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 11、 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 12、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 13、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14、 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7年4月; 1.1.4 项目文件及技术资料 1、 环评委托书; 2、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3、 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19年2月; 4、 旺苍县福庆乡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19年3月; 5、 田坝里饰面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2019年10月; 6、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等其他有关资料。 1.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2.1 评价目的 本评价紧密结合矿山露天开采、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特点,以详尽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为基础,始终贯彻预防为主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开展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判断、预测、选择和导向”作用。因此,本次评价目的如下 (1)根据区域的矿石资源情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矿山开采技术政策、当前开采技术条件,分析论证本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2)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掌握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3)通过工程分析,搞清本项目的生产工艺、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特性、特点,弄清其“三废”排放规律、排放去向;核算“三废”产生量、排放量及浓度。 (4)预测或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及范围。 (5)结合当前技术经济条件,提出技术经济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6)将环境污染防治对策和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反馈到矿山开采、环境管理中,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矿山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实现本项目的建设与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7)提出项目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作出明确结论,为主管部门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2.2 评价原则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工作原则如下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环保法规、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等,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过程控制的现代环境管理思想和循环经济理念为指导,结合非金属矿建设工程的特征和环境特点,力求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工作。 (2)该项目为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在工业场地区域以贯彻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对矿区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在矿区开发区域,则以露天采场和加工厂产生的环境影响为主线进行评价,注重开发建设过程对生态破坏的减缓和恢复建设。 (3)根据本项目的特点,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龙头,以控制污染排放、生态保护和井下水资源化研究为重点,对工程在建设期、生产营运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评价,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现状评价以监测数据为依据,预测模式选取实用可行,治理措施可操作性强,结论准确。报告书编写力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 1.3 环境功能区划 1.3.1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建设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福庆乡红花村田坝里,为农村地区,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1.3.2 水环境功能区划 区域地表水水域功能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控制。 1.3.3 声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福庆乡红花村田坝里,为农村地区,声环境评价范围内的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3.4 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本项目位于米仓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区。 1.4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1.4.1 环境影响识别 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的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不同时期对于各种环境资源要素影响的定性关系见下表。 表 1-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识别判别表 时段 环境因素 影响因子 工程内容及表征 影响程度 施工期 大气环境 扬尘 施工过程中开挖、填埋和物料装运与堆放过程产生的扬尘 车辆尾气 施工机械和车辆燃油废气 水环境 COD、SS、氨氮、石油类 施工生活污水 声环境 噪声 施工机械设备噪声 固废 废渣、生活垃圾 矿山表土剥离产生的废渣及施工生活垃圾 生态环境 生态景观、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场所景观与自然景观不相协调,以及产生的水土流失 社会环境 交通拥挤 施工材料运输造成的区域交通拥挤 营运期 大气环境 切割粉尘 矿体切割产生的粉尘 车辆尾气 运输车辆产生的尾气 风蚀扬尘 矿区开采面、排土场、矿石加工场风蚀产生的扬尘 运输粉尘 产品运输产生的粉尘 水环境 COD、SS、氨氮、石油类 生活污水、开采区与排土场的淋溶水、车辆冲洗废水 声环境 噪声 设备运行、车辆运输 固废 弃土、生活垃圾 采矿矿山剥离渣土、废石、生活垃圾、沉淀池淤泥 生态环境 生态景观、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废渣堆存对矿区地形地貌、土壤侵蚀、野生动物、植被和景观格局产生的影响 社会环境 交通拥挤 矿石运输加区域道路运输负荷 服务期满 生态环境 生态景观、水土流失 矿山开采场所景观与自然景观不相协调,以及产生的水土流失 注“-”表示负效应,“”表示正效应;符号随数量的递增,表示影响的程度由大到小 1.4.2 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以及项目不同时段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经过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见下表 表 1-2 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PM10、PM2.5、SO2、NO2、TSP、O3、CO 影响评价因子 TSP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pH、SS、COD、BOD5、NH3-N、石油类 影响评价因子 着重分析废水回用可行性 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废 影响评价因子 剥离表土、废石、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的产生量、处理或处置方式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土壤侵蚀强度、植被类型、动植物资源、景观 影响评价因子 占地、植被、覆盖度、动物、景观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pH、含盐量、石油烃共计48项 影响评价因子 定性说明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 其他 社会影响分析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人员就业等 环境风险分析 排土场地质灾害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见下表 表 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项目 SO2 NO2 CO O3 PM10 PM2.5 TSP 浓度限值 (mg/m3) 1小时平均 0.50 0.20 10 0.2 / / / 日平均 0.15 0.08 4 0.16 0.15 0.075 0.3 年平均 0.06 0.04 / / 0.07 0.035 0.2 2、地表水环境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Ⅲ类水域标准,详见下表 表 1-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单位mg/L,pH无量纲 项目 pH CODcr BOD5 总磷 氨氮 硫化物 石油类 标准值 69 ≤20 ≤4 ≤0.2 ≤1.0 ≤0.2 ≤0.05 3、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 1-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2类 60 50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4、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等级类型现状为标准;地质灾害以不产生新的地质灾害为标准,详见下表 表 1-6 土壤水力侵蚀强度分级标准(SL190-2007) 等级 侵蚀模数(t/km2a) 平均流失厚度(mm/a) 微度侵蚀 <200,<500,<1000 <0.15,<0.37,<0.74 轻度侵蚀 200,500,10002500 0.15,0.37,0.741.9 中度侵蚀 25005000 1.93.7 强度侵蚀 50008000 3.75.9 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5.911.1 剧烈侵蚀 >15000 >11.1 注本表流失厚度系按土的干密度1.35g/cm3折算,各地可按当地土壤干密度计算。 5、土壤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详见下表。 表 1-7 (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1 砷 60 24 1,2,3-三氯丙烷 0.5 2 镉 65 25 氯乙烯 0.43 3 铬(六价) 5.7 26 苯 4 4 铜 18000 27 氯苯 270 5 铅 800 28 1,2-二氯苯 560 6 汞 38 29 1,4-二氯苯 20 7 镍 900 30 乙苯 28 8 四氯化碳 2.8 31 苯乙烯 1290 9 氯仿 0.9 32 甲苯 1200 10 氯甲烷 37 33 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570 11 1,1-二氯乙烷 9 34 邻二甲苯 640 12 1,2-二氯乙烷 5 35 硝基苯 76 13 1,1-二氯乙烯 66 36 苯胺 260 14 顺-1,2-二氯乙烯 596 37 2-氯酚 2256 15 反-1,2-二氯乙烯 54 38 苯并[a]蒽 15 16 二氯甲烷 616 39 苯并[a]芘 1.5 17 1,2-二氯甲烷 5 40 苯并[b]荧蒽 15 18 1,1,1,2-四氯乙烷 10 41 苯并[k]荧蒽 151 19 1,1,2,2-四氯乙烷 6.8 42 䓛 1293 20 四氯乙烯 53 43 二苯并[a,h]蒽 1.5 21 1,1,1-三氯乙烷 840 44 茚并[1,2,3-cd]芘 15 22 1,1,2-三氯乙烷 2.8 45 萘 70 23 三氯乙烷 2.8 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详见下表 表 1-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适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期,见下表 表 1-9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施工期 70 55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标准见下表 表 1-1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标准来源 2类 60 50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 1.6 评价重点及评价时段 1.6.1 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工程特征及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确定以大气环境、废石的利用和处置、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为评价重点。 1.6.2 评价时段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时段包括施工期、营运期和服务期满。 1.7 评价工作等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级别划分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敏感程度所确定的。 1.7.1 大气环境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节工作等级的确定方法,结合项目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AERSCREEN模式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 (1)Pmax及D10的确定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2)评价等级判别 评价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 表 1-1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1 一级 Pmax≧10 2 二级 1≦Pmax10 3 三级 Pmax1 本项目主要估算持续产生的污染源,主要为开采区、加工厂和排土场,都为无组织排放,本次评价以TSP来计算。 表 1-12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最大地面浓度 序号 区域 污染因子 最大地面浓度(mg/m3) 距离(m) 占标率() 1 开采区 TSP 7.36E-02 76 8.17 2 加工厂 TSP 6.56E-02 56 7.29 3 排土场 TSP 1.73E-02 51 1.92 本工程废气最大浓度占标率为8.17、距离为76m,小于10。 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评价。 1.7.2 地表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的规定,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见下表。 表 1-13 建设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本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采区切割废水经收集沉淀后,清水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排土场淋溶水经沉砂池收集沉淀后,作为降尘用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收集沉淀后,清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水污染影响型三级B评价可不进行水环境影响预测。 1.7.3 地下水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原则,本项目属于Ⅳ类项目,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仅做简单分析。 1.7.4 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分级是依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建设项目建设前后所在区域的声环境质量变化程度及受建设项目影响人口的数量。 表 1-14 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依据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判定依据 1 一级 GB3096规定的0类声环境功能区域,以及对噪声有特别限制要求的保护区等敏感目标,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5dB(A)以上(不含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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