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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青川县曲河乡大毛坡脉石英矿开采加 工项目 建设单位 盖章 青川县金大生态开发有限责任 公司 编制日期 2023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青川县曲河乡大毛坡脉石英矿开采加工项目 项目代码 2201-510822-07-02-655392 建设单位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曲河乡青城社区 2 组 地理坐标 经度 10457′39.888″ ,纬度 3225′22.349″ 建设项目行业类 别 八、非金属矿采 选业 10 , 11 土 砂石开采 101 不含河道采 砂项目 --其他 用地 用海 面 积 m2 /长度 km 0.00 建设性质 □新建 迁建 □改建 团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申报 情形 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 填 青川县经济和 信息化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川投资备 【2201-510822-07-02-655392】 JXQB-0013 号 总投资 万元 5000.00 环保投资 万元 146.80 环保投资占比 2.94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团 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 无 规划情况 1 、规划名称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审批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 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自然资办函[2022]1506号; 2 、规划名称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 审批机关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广元市矿产资 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的函川自然资函〔2022〕432号; - 1 - 规 划 情 况 3 、规划名称 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审批机关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情 况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环 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 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境影 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环审〔2022〕 105 号 ;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1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 查意见 环审〔2022〕 105 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 意见 环审〔2022〕 105 号,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分析内容见下表所示 表1-1 本项目与环审〔2022〕 105 号要求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 境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环审〔2022〕105 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 结 论 1 一坚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 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立足于生态 系统稳定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 矿产资源开发的关系,合理控制矿产资源开发规模与强 度,不得占用依法应当禁止开发的区域,优先避让生态 环境敏感区域。 规划应严格执行国家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在限制开 发的区域 , 不在生 态环境敏感区域; 项 目 矿 石 回 采 率 95 , 资源 利用 率 100 符 合 2 二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优化规划 布局 。将生态保 护红线作为保障和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进一步优 化矿业权设置和空间布局,依法依规对生态空间实施严 格保护。 本项目不在生态保 护红线内 , 本项目 由广元市自然资源 局颁发了采矿许可 证 , 符合矿权设置 和空间布 局。 符 合 - 2 -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序 号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境 影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环审〔2022〕 105 号相 关要求 本项目 结 论 3 三严格产业准入,合理控制矿山开采种类和规模。严格 落实规划 目标和准入要求,重点矿种新设矿山执行最 低开采规模要求,进一步控制矿山总数,提高大中型矿山 比例,加大低效产能压减、无效产能腾退力度,逐步稳妥 关闭退出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显、违法违规问 题多的“小弱散”矿山和未达到最低生产规模的矿山。 本 项 目 满 足 川 安 监[2014]17 号文件 中 对 玻 陶 用 石 英 岩、石英砂的矿山 最 低 开 采 规 模 要 求。 符 合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环境影 响报告书 的审查意见 环审〔2022〕 105 号中的相关要求。 2 、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的相符性,见下 表1-2 本项目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相关要 求 本项目情况 结 论 1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三 以矿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创建幸福美丽家园 加快广元西北部金属矿产的转型升级,打造青川硅材 料产业基地。依托青川县、朝天区锰、金、石英岩、 脉石英、石灰岩等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勘查开发步伐, 实现矿产勘查绿色化,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实现矿业 惠民和产业振兴;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 境内,开采矿种为 脉石英。 符 合 2 第四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标准 。按省级规划管控要 求,严格落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条件 。对未列入 本规划最低开采规模矿种的新建矿山参照国家、省相 关标准执行。坚决杜绝“大矿小开、一矿多开、采富 弃贫、私采乱挖”等现象。 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对难选冶矿、 低品位矿及共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积极引导矿山企 业提升采选水平,推广先进适用的废渣填充、尾矿/低 品位矿高效回收工艺、选矿技术和设备,促进矿山采 选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减少矿山废弃物排放,对暂难 利用的共伴生矿产,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 。重点 开展煤矸石、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非金属矿 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置 本项目满足最低开 采规模准入标准 满足川安监 [2014]17 号文件中 对玻陶用石英岩、 石英砂的矿山最低 开采规模要求 。 本项目对开采过程 中产生的固体废弃 物进行综合利用处 。 符 合 3 第五章 绿色矿业发展 二、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 范DZ/T 0312-2018 ,到2025年,新建矿山全部 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小型及小矿生产矿山全 部实现边开采边修复。 建立绿色矿山建设长效机制 。以生产矿山为主体,通 本项目属于小型矿 山,设计边开采边 修复。 符 合 - 3 - 规 划 及 规 划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符 合 性 分 析 过政府引导与示范引领,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 境保护准入管理,把矿山生态修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 发全过程,新建矿山出让公告、合同中应明确绿色矿 山建设要求,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和生产, 生产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加快 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 设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绿 色矿山建设要求进 行建设。 符 合 3 、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 的相符性,具体见下表 表1-3 项目与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序 号 广元市青川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 年相关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结 论 1 第四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石英岩矿加强石英砂岩勘查开发力度,鼓励相关矿山企 业在石英硅石矿的高性能材料产业链延伸,使矿产品向精 细化、高端化发展,加强矿山尾矿和废弃物综合利用,促 进各矿山企业相互合作 。到2025年采矿权总数控制在17 个以内,矿石产量力争达到250万吨。 本项目开采矿 种为玻璃用石 英岩,同时拟对 固废进行了综 合利用。 符 合 2 第五章 矿业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绿色矿山建 设的支撑作用,通过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 新,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积极运用新型适用技术改造 传统生产流程,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 。 加大在高效采掘方法、选矿技术工艺、共生伴生元素综合 回收等方面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支撑绿色矿山建 设 。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 一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回收、 制造产业化等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大推广力度,推动矿 业绿色发展。力争在2025年末,全县生产矿山 100达到 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到2035年进入各级绿色矿山建设 名录10个。 专栏 9 9 矿山生态修复分区 生态修复一般治理区 主要位于青川县中部石坝红光、 曲河大院一带,该区矿山多已停产,生态修复以自然修 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区内生产矿山需实行边开采边治 理,按“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稳步推进“有主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本项目严格按 照绿色矿山建 设要求进行建 设。 本项目位于青 川县曲河乡境 内,矿山拟实行 边开采边治理, 按“谁破坏,谁 修复”原则进行 修复。 符 合 - 4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 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 释判定,本项目属于 B1012 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本项目与产业政策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1-1 产业政策等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 序号 分析判定内容 规划内容及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产业结构调整指 导目录2019 年 本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 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同时,本项目已取得青川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备 案 号 川投资备【2201-510822-07-02-655392】 JXQB-0013 号, 同意本项目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 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及当地政策要求。 符合 2 市场准入负面清 单 2020 年版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20 年版,本项 目未被列入负面清单内。 符合 1.2 与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 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 9 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 山整顿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7 号 中“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 模”中玻陶用石英岩、石英砂的最低开采规模见下表 表1-2 四川省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万t/a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本项目 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玻陶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万吨/年 30 10 5 5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开采规模要求。 1.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2005 年 9 月 7 日, 国家环保总局、 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的矿山 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是矿山开发环境保护的主要技术政策之一。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 5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表1-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对比表 序号 项目 政策相关要求指标 本项目情况 结论 1 禁止的矿 产资源开 发活动 ①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 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重要湖泊周 边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 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 ②禁止在铁路、 国道、省道两侧的直 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 ③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 源 。 ④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 利用的 、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 开发项目。 ①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核 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 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等 。 占地范围内没有基本 农田; ②项目为露天开采,且不在 铁路 、国道、省道两侧的直 观可视范围内; ③矿区内部未发现崩塌、滑 坡和地面塌陷灾害; ④本项目实行边开采 、边复 垦 , 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 可恢复、破坏性影响。 符合 2 限制的矿 产资源开 发活动 ①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 区 过渡区 内开采矿产资源。 ②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 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 ,并按规 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 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③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 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 源。 ①矿区范围内没有自然保护 区 ; ②本项目符合当地的环境功 能区规划 , 占地规模和采矿 排污量均较小 , 项目在落实 各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措施 后 ,总体不会影响矿区内的 主导生态功能; ③本项目所属的区域不属于 生态脆弱区。 符合 3 矿 产 资 源 开发规划 ①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要求,选址 、布局应符合所在地的区 域发展规划; ②矿产资源开发规划阶段还应注重对 矿山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①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等 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 、布局 符合所在地区域发展规划 ; ②环评对矿山开发过程中的 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 求。 符合 4 矿产资源 开发设计 ①应优先选择废物产生量少 、水重复 利用率高,对矿区生态环境影响小的 采 、选矿生产工艺与技术; ②选矿水 和矿山其它外排水应统筹规划、分类 管理、综合利用。 本项目只进行采矿, 不进行 选矿 ,运营过程产生的各类 水 均 经 收 集 沉 淀 后 综 合 利 用; 符合 5 矿山基建 ①对矿山基建产生的表土、底土和岩 石等应分类堆放 、分类管理和充分利 用 ;②对表土、底土和适于植物生长 的地层物质均应进行保护性堆存和利 用 ,可优先用作废弃地复垦时的土壤 重构用土; ③矿山基建应尽量少占用 农田和耕地 ,矿山基建临时性占地应 及时恢复。 ①矿区基岩裸露 ,覆盖物较 少 ; ②矿山不占用农田和耕地; 评价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建设 用地范围 ,矿山建设期结束 后对临时性占地及时恢复。 符合 - 6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6 采矿 ①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 水 ,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②宜采 用安装除尘装置 ,湿式作业 ,个体防 护等措施, 防治凿岩、铲装 、运输等 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③应根据采 矿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 地质情况, 采用完善的防渗 、集排水 措施, 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 水;④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 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 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 灾害 ①采矿废水、生活废水收集 沉淀后综合利用 ;②露天开 采操作工人采取个体防护; 卸料 、运输过程洒水抑尘措 施降低粉尘污染 ;③废石属 于 Ⅰ 类一般固废 ,进行综合 利用。 符合 7 废 弃 地 复 垦 ①矿山开采企业应将废弃地复垦纳入 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 , 提倡采用采 选 矿排土 尾 造地 复垦 一体化技术 。②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 取种植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对废 石场、尾矿库、矸石山等固废堆场服 务期满后,应及时封场和复垦, 防止 水土流失及风蚀扬尘等 。③采用生物 工程进行废弃地复垦时 ,宜对土壤重 构 、地形、景观进行优化设计,对物 种选择、配置及种植方式进行优化。 ①矿山生产过程中采取种植 植物和覆盖等复垦措施; ②植被恢复时以种植当地的 物种为主 ,利用大气降水和 采 取 喷 灌 措 施 加 快 植 被 恢 复。 符合 1.4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符合性分析 项目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试行 的符合性分析 见下表 表1-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对比表 序 号 相关要求指标 本工程 结 论 1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 名胜区 、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护 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 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 内采矿 。禁止在重要道路 、航道两侧 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 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 胜区 、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 、文物古迹所在地 、地质遗迹保 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 保护地;本工程为露天开采; 符 合 2 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 主体功能区规划 、生态功能区划 、生 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采取有效预 防和保护措施 ,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 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本项目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 、 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保护规划 , 并 采取了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 符 合 3 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过程控 制”的原则 ,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恢 复治理 贯穿矿 产资源 开采的 全 过 程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 理的重点任务 ,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 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 项目已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后期将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方案,确定了合理的生态保 护和恢复治理措施 符 合 - 7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3 生活空间格局 。采用新技术、新方法、 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治理水平。 4 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 求 ,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方案 本项目已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恢复治理方案; 符 合 5 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 安全 稳定 ,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 ; 对周边环境不产生污染; 与周边自然 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恢复土地基本功 能 , 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 ; 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恢复 项目已进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 案 ,后期将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与恢复治理方案 ,制定方案确保恢 复治理后的场地应满足相关要求 , 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 对周 边环境不产生污染; 与周边自然环 境和景观相协调 ;恢复土地基本功 能 , 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到保护和 恢复 符 合 6 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 点 重要 生态功能区内建设矿产资 源基地 ,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和经济 损益评估 ,按评估结果及相关规定进 行控制性开采 ,减少对生态空间的占 用 , 不影响区域主导生态功能 。在水 资源短缺 、环境容量小 、生态系统脆 弱 、地震和地质灾害易发地区 ,要严 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位于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 , 项目设计采取完善的生态保护措 施 , 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和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后期将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 复治理方案, 项目的建设 、运行过 程重视生态保护措施 ,不影响区域 主导生态功能 。本项目所在区域水 资源充沛 、环境容量较大 、生态系 统良好、不处于地震和地质灾害易 发地区 符 合 7 矿山开采前应在矿区范围及各种采矿 活动的可能影响区进行生物多样性现 状调查 ,对于国家或地方保护植物或 生态系统 , 须采取就地保护或迁地保 护等措施保护矿山生物多样性。 委托了专业机构对区域进行了生态 调查,并提出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 符 合 8 采矿产生的固体废物 ,应在专用场所 堆放 , 并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禁 止向河流 、湖泊 、水库等水体及行洪 渠道排放岩土 、含油垃圾 、泥浆和其 他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石, 设置 临时弃渣场, 并修筑排水渠和挡石 墙,以防暴雨状态下发生水土流失; 由于本项目废石属于 Ⅰ类一般固体 废物 , 临时弃渣场可不设防渗 , 弃 渣场下游设渗水收集池,经沉淀后 洒水抑尘 ,不外排; 临时弃渣场所 在区域不涉及河流、湖泊 、水库等 水体及行洪渠道。 符 合 9 评估采矿活动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影 响 ,避免破坏流域水平衡和污染水环 境; 采矿区与河道之间应保留环境安 全距离 , 防治采矿对河流生物 、河岸 植被 、河流水环境功能和防洪安全造 成破坏性影响。 项目距离南侧大路河 清江河一级 支流 直线距离约 3.6km,项目废水 不外排,要求项目废水三级沉淀池 需正常运行, 防止进入河道。 符 合 10 排土场 、采场 、尾矿库 、矿区专用道 路等各类场地建设前 ,应视土壤类型 对表土进行剥离 。对矿区耕作土壤的 本矿山受 2008.5.12 地震影响及关 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 工作的通知 限制, 该矿一直未进 符 合 - 8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剥离 ,应对耕作层和心土层单独剥离 与回填 ,表土剥离厚度一般情况下不 少 30cm;对矿区非耕作土壤的采集, 应对表土层进行单独剥离 , 如果表土 层厚度小于 20cm,则将表土层及其下 面贴近的心土层一起构成的至少 20cm 厚的土层进行单独剥离; 剥离的表层 土壤不能及时铺覆到已整治场地的 , 应选择适宜的场地进行堆存 , 并采取 围挡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行开工建设。仅在 2016 年进行了为 期 5 个月的试生产,在试生产后至 今未进行开采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 采 ,采场 、临时废渣场、矿区专用 道路等建设过程的弃土运至临时弃 渣场堆存,后期利用。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工程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 行HJ651-2013 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技术要求。 1.5 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DZ/T 0312-2018 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的符合性分 析见下表 表1-5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对比表 序 号 相关要求指标 本工程 结 论 1 矿区按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和生 态区等功能分区,各功能区应符合 GB50187 要求,生产、生活、管理等 功能区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 度,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本项目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分 开采区、临时弃渣场、生活区等功 能区域,生产、生活、管理等功能 区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 符 合 2 矿区地面道路,供水、供电、卫生, 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 本项目矿区配套地面道路,供水、 供电、卫生,环保等配套设施齐全。 符 合 3 矿山生产过程中应采取喷雾、洒水、 加设除尘器、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 处置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 GBZ2. 1 的规定 。矿山应具备废气处理 设施,气体排放应符合 GB3095 和 GB16297 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喷雾、洒水等措施处置 开采、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工 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 GBZ2. 1 的规定。粉尘排放指标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相关标准要求。 符 合 4 矿山尾矿、废石等固体废弃物应有专 用贮存、处置场所,其建设、运行和 监督管理应符合 GB18599 的规定。 本项目废石有专门的临时弃渣场贮 存,其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符合 GB18599 的规定。 符 合 5 矿山应对采矿场、废石场的防洪排水 进行整体规划,建设截洪沟、沉砂池 等设施;矿山工业场地内的生产、生 活产生的废水应进行处理后达标排 放,废水排放达到 GB8978 中的二级标 准。 本项目对采矿场工业场地、临时弃 渣场的防洪排水进行整体规划,建 设截洪沟、三级沉淀池等设施;本 项目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耕地施肥; 符 合 6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 降低采选、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应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本项目采用消声、减振以及选用低 噪声设备等措施降低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符 合 - 9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6 放标准GB12523-2011 所规定的 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限值符合 GB 12348 的规定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本工程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 中提出的矿区环境基本要求 1.6 项目与当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12 月 27 日,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产业园 区规划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 试行 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9 号 。本项目与上 述文件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所述 1 生态红线 本项目所在地与广元市生态红线区位关系如下图所示 略 图1-1 本项目所在地与区域生态红线区位关系图 由上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不在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2 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公告数据和实地现状监测数据,项目区域环境空 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项目矿区周边 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2 类标准,项目所在区 域清江河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Ⅲ类标准 。因 此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良好,未超出环境质量底线。 2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主要为生活、生产用水,采矿过程钻孔、凿岩、 爆破、装载等过程洒水灭尘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处理后全部就近作为农肥进行资源化利用; 项目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不涉及 土地利用上线;项目不涉及水资源利用上线。 3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位于青川县曲河乡境内,根据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 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试行 中的青川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B 采矿业对于 非金属矿采选中对石英岩采选的管控要求 新建玻陶石英砂岩 、玻璃用脉石英 - 10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采选项目仅限布局在合规的资源规划区范围内 ,新建玻陶石英砂岩 、玻璃用脉 石英等采选项目最低开采规模须达 5 万吨/年,须配套建设废水、固废处理设施; 现有无废水、固废处理设施的企业须立即配套,现有最低开采规模以下企业 2020 年 3 月底前改造或禁止采选或关闭退出。” 本矿山于 2006 年初始取得大毛坡脉石英矿采矿许可证,于 2013 年开展了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9 年 11 月 21 日由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再次办理了采矿证, 证号为C5108002010117130080832,属于现有已建项目,且本矿山扩建后最低 开采规模为 5 万吨/年,满足负面清单内关于采选项目最低开采规模须达 5 万吨 /年的要求,拟配套建设废水、固废处理设施, 因此符合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 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 中相关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可行。 1.6.1 本项目所涉及的“三线一单”管控单元情况 根据四川政务服务网“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系统,输入本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截图如下 略 图1-2 本项目涉及的管控单元分析结果图 本项目位于广元市青川县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名称 青川县一般管控单元, 管控单元编号 ZH51082230001 。 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 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略 图1-3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 - 11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1.6.2 本项目与所涉及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 表1-6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符合性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 控单元 名称 广元市普适性清单 管控 类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判 定 ZH5108 2230001 青川县一 般管控单 元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 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 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 发,已建成的中小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 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 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 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 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 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 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禁止土 法采、选、冶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空间布 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大气弱扩散重点管控区,严格项目引入 政策,严控新建水泥厂、危废焚烧、陶 瓷厂等以大气污染为主的企业其他同一 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在长江干 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与清 江河距离约7.2km; 本项目矿区不占用 基本农田保护区; 本项目矿区不在禁 采区内,不属于严重 污染环境的矿产资 源。 符合 - 12 -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ZH5108 2230001 青川县一 般管控单 元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 农产品主产区,应限制大规模高强 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应实施 生态避让、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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