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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 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〇一九年七月 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1 概述1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 1.2 工作过程1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 1.5 报告书主要结论3 2 总论4 2.1 编制依据4 2.2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7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8 2.4 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10 2.5 评价时段及评价范围17 2.6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9 2.7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4 2.8 评价标准28 2.9 选址合理性分析31 2.10 矿区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34 2.11 外环境关系与环境保护目标35 3 工程概况38 3.1 项目基本情况38 3.2 矿区基本概况38 3.3 建设内容及项目组成47 3.4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52 3.5 公用工程53 3.6 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54 3.7 工程占地54 4 工程分析55 4.1 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55 4.2 土石方平衡及水平衡57 4.3 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61 4.4 清洁生产简要分析78 4.5 总量控制82 5 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现状调查86 5.1 自然环境概况86 5.2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9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9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100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06 6.3 闭矿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生态恢复措施127 6.4 环境风险分析131 7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145 7.1 区域概况145 7.2 影响源分析149 7.3 调查等级、评价内容、评价范围与评价时段150 7.4 评价方法150 7.5 陆生生态现状调查153 7.6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159 7.7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66 8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74 8.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4 8.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74 8.3 闭矿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分析181 8.4 工程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汇总与投资估算184 9 水土保持方案186 9.1 水土流失现状186 9.2 土石方平衡186 9.3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186 9.4 水土保持措施189 9.5 水土保持监测191 9.6 水土保持方案结论与建议194 10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96 10.1 环境管理196 10.2 监测计划199 11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203 11.1 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203 11.2 效益分析203 11.3 损益分析204 11.4 结论205 12 结论与建议206 12.1 工程概况206 12.2 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符合性评价结论206 12.3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206 12.4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207 12.5 风险评价结论210 12.6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210 12.7 综合评价结论211 12.8 建议211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1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2-2矿山基建终了平面布置图 附图2-3矿山开采终了剖面图 附图2-4开采方法示意图 附图2-5 项目山上破碎皮带机输送走向图 附图3 项目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 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图 附图5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6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 附图7 天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8 天全县土壤侵蚀现状 附图9 天全县水系图 附图10 项目与天全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11 项目与二郎山风景名胜区、喇叭河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12 项目与大熊猫栖息地距离位置图 附图13 项目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 附件 附件1环评委托书 附件2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825-12-03-249048]FGQB-0025号) 附件3 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8252018057130146161) 附件4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4KMCM73) 附件5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执行标准的函(天环函[2018]36号) 附件6天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涉及二郎山风景名胜区的回复(天环建函[2018]67号) 附件7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天环函[2018]28号) 附件8天全县农业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属于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的回复 附件9天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砂石加工生产项目采矿区及生产区不占基本农田的函; 附件10 天全县水务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内的回函(天水函[2018]135号) 附件11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是否涉及四川省大熊猫栖息地的回函(天住建函[2019]159号) 附件12 天全县林业局关于雅安交建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是否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方案范围内的说明 附件13 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交建丹石建材有限公司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 附件14 天全县水务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天水发[2019]5号) 附件15项目检测报告 附件16 项目专家审查意见 附件17 项目专家复核意见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根据自身需求,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青元村一组开展“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日取得采矿开采许可证(证号C5118252018057130146161),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矿区面积为0.4448平方公里,开采年限为10年。本项目开采的矿石全部用于企业自有砂石厂加工生产。建设内容为占地0.4448平方公里,建设年产量60万吨的矿石开采平台。购买挖掘机、空压机等配套设备。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中的土砂石开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 137土砂石、石材开采加工”中可知“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位于雅安市天全县鱼泉乡青元村一组,根据天全县水务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内的回函(天水函[2018]135号)可知,鱼泉乡属于雅安市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雅安市中部市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因此,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四川清元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 工作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等相关技术规范 的要求,本评价采用技术路线见图1.2-1。 图1.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图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本项目分析判定相关情况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第1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按照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 (2) 根据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交建丹石建材有限公司鱼泉狮子山矿 山开采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可知本项目建设位置不在天全县生态红线范围内。 (3)本项目不属于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行业内容。 1.4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 生态方面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采 取生态缓解及恢复措施的可行性。 (2) 废气方面采剥、钻孔、爆破及采装运输等粉尘处理达标可行性分析 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废水方面矿区生活污水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 (4)噪声方面高噪声设备噪声和爆破振动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分析。 (5)固废方面废石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的可行性分析;表土临时堆存 的合理性分析等。 1.5 报告书主要结论 本项目开采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四川省的有关政策规定,选址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政策的有关规定。矿山开采选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采用的污染控制和污染治理措施较为完善,污染物达标排放。矿山开采不会加重区域的环境污染,区域环境质量将维持现有水平,通过实施污染治理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后,矿山区域的环境质量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评价,项目在完善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后, 矿山开采的污染物排放量将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将走向良性循环的趋势。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41 2 总论 2.1 编制依据 2.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9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实施; (11)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2)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3)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令(2000年11月26日);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8年4月28日公布的关于修改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2000.11.16实施); (16)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5.23起施行)。 (17)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16年2月; (18)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5年3月;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0)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 2015年第61号); (21)“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1.2 部门规章 (1)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07]37号); (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5)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6)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7)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2011年3月5日);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2年12月11日); (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0)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12)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 (14)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15)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 (1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气十条)(国发[2013]37号); (19)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国发[2015]17号); (20)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国发[2016]31号); (2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 (22)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3)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24)四川省“十三五”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6-2020年); (25)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2.1.3 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 (8)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1.4 项目文件及相关资料 (1)环评委托书 (2)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1825-12-03-249048]FGQB-0025号) (3)项目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8252018057130146161) (4)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5MA64KMCM73) (5)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环评执行标准的函(天环函[2018]36号) (6)天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涉及二郎山风景名胜区的回复(天环建函[2018]67号) (7)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复函(天环函[2018]28号) (8)天全县农业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关于确认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属于珍稀鱼类自然保护区的请示的回复 (9)天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砂石加工生产项目采矿区及生产区不占基本农田的函; (10)天全县水务局关于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及生产加工厂区是否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范围内的回函(天水函[2018]135号) (11) 天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是否涉及四川省大熊猫栖息地的回函(天住建函[2019]159号) (12) 天全县林业局关于雅安交建丹石建材有限公司狮子山矿山是否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试点方案范围内的说明 (13) 天全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雅安交建丹石建材有限公司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复函 (14)天全县水务局关于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天水发[2019]5号) (15)项目检测报告 (16)天全县鱼泉乡青元村狮子山建筑石料用灰岩普查地质报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 (17)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采矿工程初步设计说明书(四川中源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8)雅安交建集团丹石建材有限公司天全县鱼泉乡青元村狮子山建筑石料 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四川川邑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9)鱼泉狮子山矿山开采项目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川扬程科技有限公司) 2.2 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2.2.1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一项制度,基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 这项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的环境管理方针。通过评价查清项目拟建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针对工程特征和污染物特征,预测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从“区域规划、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等方面论证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为实现工程的合理布局、最佳设计提供环境管理科学依据,为维持生态环境良性循环作出保障。 2.2.2 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 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 2.3.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环境特征,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2.3-1。 表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段 工程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 施工期 挖、填土方 剥离表土破坏自然植被、农田植被,产生的土石方、扬尘, 引起水土流失,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机械 噪声污染,石油类对水体的污染 施工车辆运输 增加道路交通流量、交通噪声及扬尘、废气等 施工人员日常生活 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营运期 矿山露天开采区、粗碎车间 对地形地貌产生影响,对地表植被产生破坏,增加新的水土 流失,造成景观影响等,同时生产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废水排入地表水体的污染,使区域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露天采场 产生初期雨水可能污染地表水体 开采设备、爆破 开采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爆破振动影响等 矿石装、运, 废石装、运 各个生产环节粉尘、车辆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闭矿期 矿山关闭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关闭后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 护措施 2.3.2 工程环境影响的矩阵筛选 本工程不同时期对于各种环境资源影响的定性关系见表2.3-2。 表2.3-2项目环境影响的要素识别矩阵 工程行为 环境资源 施工期 营运期 闭矿期 基建工程 机械作业 采场作业 矿区管理 土地复垦 生态恢复 社会发展 劳动就业 ○ 社会经济 ○ 旅游开发 农业生产 城市卫生 ★ 土地利用 ● 生态资源 土壤质量 水文地质 ● ★ ★ 地表水质 ● ★ ★ 水土保持 ★ 陆地植被 ★ ★ 陆栖动物 ★ ● 生活质量 声学环境 ● ● ★ ● 空气质量 ● ● ★ ● 居住环境 ● ● ★ ● 卫生条件 ● ★ 水环境 ● ★ 注表中/○长期/短期有利影响;★/●长期/短期不利影响;空白,表示相互作用不明显。 2.3.3 评价因子 根据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以及本项目不同时段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经过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见表2.3-3。 表2.3-3项目评价因子筛选 位置 环境要素 评价专题 评价因子 矿区范围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SO2、NO2、TSP、PM10、PM2.5 影响分析 TSP 地表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COD、BOD5、NH3-N、SS、总磷、铅、砷、六价铬、镉、铁 影响分析 COD、BOD5、NH3-N、SS 地下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铁、锰、砷、锌、镉、铅、六价铬、氟化物、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 影响分析 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声环境 现状评价 昼间连续声级 Ld、夜间连续声级 Ln 影响分析 昼间连续声级 Ld 振动 影响分析 爆破振动的安全距离 土壤环境 现状评价 pH、砷、镉、铜、总铬、铅、汞、镍 固体废弃物 影响分析 剥离废石、表土、生活垃圾产生量、处理方式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 区域地表植被、动物情况、地质环境、土壤侵蚀现状 影响分析 对区域植物、动物的影响,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方案 2.4 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 2.4.1 评价等级 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的规定,本次评价以采场产生的的粉尘计算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的定义为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取GB3095中1小时平均质量浓度的二级浓度限值,如项目位于一类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选择相应的一级浓度限值;对该标准未包含的污染物,使用5.2确定的各评价因子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对仅有8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日平均质量浓度限值或年平均浓度限值的,可分别按2倍、3倍、6倍折算为1h平均质量浓度限值。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定如下表 表2.4-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序号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1 一级 Pmax≥10 2 二级 1≤Pmax<10 3 三级 Pmax<1 本工程拟建于天全县鱼泉乡青元村一组,工程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露天开采区和破碎系统区产生的粉(扬)尘。 (1)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 根据工程分析,本次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作为本次大气一些评价因子,具体因子为颗粒物。 表2.4-2 项目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一览表 评价因子 评价时段 标准值(ug/m3) 标准来源 颗粒物 小时均值 9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估算模型参数 本次大气环境影响预测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Aerscreen模型进行预测,计算各预测因子最大落地地面浓度值。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详见下表 表2.4-3 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表 参数 取值 城市/农村选项 城市/农村 农村 人口数(城市规划时) / 最高环境温度/℃ 34.8 最低环境温度/℃ -1.8 土地利用类型 林地 区域湿度条件 湿 是否考虑地形 考虑地形 □是 √否 地形分辨率/m / 是否考虑岸边熏烟 考虑岸边熏烟 □是 √否 岸线距离/km / 岸线方向/ / (3)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 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特点,项目估算模型参数详见下表 表2.4-4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预测结果表 序号 露天开采区 破碎系统区 距离中心下风向距离D(m) 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 占标率() 距离中心下风向距离D(m) 下风向预测浓度(mg/m3) 占标率() 1 10 0.011343 1.26 10 0.027824 3.09 2 25 0.011556 1.28 25 0.0336 3.73 3 50 0.011904 1.32 50 0.043691 4.85 4 75 0.012245 1.36 75 0.051442 5.72 5 100 0.012577 1.4 100 0.052282 5.81 6 125 0.012903 1.43 114 0.053091 5.90 7 150 0.013221 1.47 125 0.052679 5.85 8 175 0.013534 1.5 150 0.049338 5.48 9 200 0.013839 1.54 175 0.044965 5.00 10 225 0.014137 1.57 200 0.040241 4.47 11 250 0.014429 1.6 225 0.039878 4.43 12 275 0.014714 1.63 250 0.039779 4.42 13 300 0.014993 1.67 275 0.039369 4.37 14 325 0.015268 1.7 300 0.038761 4.31 15 350 0.015536 1.73 325 0.038007 4.22 16 375 0.015798 1.76 350 0.037144 4.13 17 400 0.016056 1.78 375 0.036204 4.02 18 425 0.016309 1.81 400 0.035262 3.92 19 450 0.016555 1.84 425 0.034256 3.81 20 475 0.016797 1.87 450 0.033269 3.70 21 500 0.017036 1.89 475 0.03231 3.59 22 525 0.017271 1.92 500 0.031339 3.48 23 550 0.017497 1.94 525 0.030396 3.38 24 575 0.017721 1.97 550 0.029495 3.28 25 600 0.017941 1.99 575 0.028612 3.18 26 625 0.018159 2.02 600 0.028105 3.12 27 646 0.018328 2.04 625 0.027643 3.07 28 650 0.018317 2.04 650 0.02719 3.02 29 675 0.01823 2.03 675 0.026736 2.97 30 700 0.018089 2.01 700 0.026285 2.92 31 725 0.017883 1.99 725 0.025846 2.87 32 750 0.017632 1.96 750 0.025399 2.82 33 775 0.01735 1.93 775 0.024964 2.77 34 800 0.017044 1.89 800 0.024538 2.73 35 825 0.016726 1.86 825 0.024121 2.68 36 850 0.016402 1.82 850 0.023716 2.64 37 875 0.016078 1.79 875 0.023315 2.59 38 900 0.015756 1.75 900 0.022921 2.55 39 925 0.015438 1.72 925 0.022611 2.51 40 950 0.015115 1.68 950 0.022326 2.48 41 975 0.014795 1.64 975 0.022045 2.45 42 1000 0.014486 1.61 1000 0.021761 2.42 43 1025 0.014182 1.58 1025 0.021482 2.39 44 1050 0.013889 1.54 1050 0.021212 2.36 45 1075 0.013604 1.51 1075 0.020945 2.33 46 1100 0.013329 1.48 1100 0.020683 2.30 47 1125 0.013058 1.45 1125 0.020424 2.27 48 1150 0.012795 1.42 1150 0.020168 2.24 49 1175 0.012537 1.39 1175 0.019919 2.21 50 1200 0.01229 1.37 1200 0.019675 2.19 通过采用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情况下,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项目露天开采区最大占标率Pmax2.04,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结果进行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项目破碎系统区最大占标率Pmax5.9,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二级评价项目可直接引用估算模型结果进行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边长取5km。 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确定,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见表 2.4-5。 表2.4-5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别依据表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 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作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3厂区存在堆积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的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围有水温敏感目标 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一级;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 为二级。 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为三级B。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根据对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场内的降水沿截排水沟自流排出采场,无矿坑涌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宿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及车辆冲洗废水。项目山上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土地肥用,住宿依托山下企业自有砂石加工厂,产生的生活污水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荒地肥用,不会周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初期雨水、淋溶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综上,项目生产废水作为回水利用,生活污水用作肥用,不排放到外环境的,故评级等级按三级B评价。 3、地下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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