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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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 “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单位黔东南永华矿业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二零二二年十月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概述 1 1.1 项目由来 1 1.2 项目特点 2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2 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3 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3 1.6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10 2 总则 11 2.1 编制依据 11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15 2.3 评价时段 15 2.4 评价因子 15 2.5 环境功能区划 16 2.6 评价标准 17 2.7 评价等级 20 2.8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25 2.9 评价范围及保护目标 25 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34 3.1 项目概况 34 3.2 矿区资源赋存条件 34 3.3 项目组成及主要建设内容 38 3.4 总平面布置 41 3.5 项目生产设备 45 3.6 项目产品方案及劳动定员 45 3.7 施工工期 45 3.8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5 3.9 工程分析 46 3.10 供电、供热及供水 54 3.11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61 3.12 营运期污染源分析 66 3.13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76 I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4 区域环境概况 77 4.1 地理位置 77 4.2 自然环境概况 78 5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4 5.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4 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86 5.3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91 5.4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21 5.5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22 5.6 生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130 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0 6.1 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0 6.2 营运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55 7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技术论证 220 7.1 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220 7.2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223 8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242 8.1 环保投资估算 242 8.2 经济效益 242 8.3 社会效益分析 243 8.4 环境效益分析 243 8.5 环境经济的静态分析 245 8.6 经济效益分析结论 246 10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247 10.1 环境管理 247 10.2 项目运营前后各个阶段的环境管理 248 10.3 环境监测 249 10.4 排污口管理 251 10.5 绿化 252 11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及排污许可申请 253 11.1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 253 11.2 排污许可申请 253 II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53 12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56 12.1 评价结论 256 12.2 要求与建议 257 附表 259 附表 1 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 附表 2 环境保护措施一览表 附表 3 环保设施验收一览表 附表 4 环境监理一览表 附表 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件 267 附件 1 委托书 附件 2 备案文件 附件 3 采矿许可证 附件 4 营业执照 附件 5 监测报告 附件 6 承诺文件 附图 292 III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位于黄平县县城西北侧约 4km,行政区划属黄平县新 州镇,矿区地理坐标东经 10751′36″~10752′21″ ,北纬 2655′ 17″~2655′59″。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为黔东南永华矿业有限公司新建矿山,根据黔东南州 人民政府(黔东府函[2016]30 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对黄平县野洞河镇枫香岭重 晶石矿等 3 个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划定矿区范围为 3.25km2 。黄平县国土资 源局委托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六总队对“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 矿 ”开展储量核实工作并编制储量核实报告,于 2016 年 5 月提交了黄平县新州镇白 蛇洞重晶石矿储量核实报告,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以“黔东南国土资储备字〔2017〕1 号文”完成矿产资源储量备案,报告中剔除矿区空白区后,建议拟设采矿权的保留范围 为 1.0793km2 。同年,黄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贵州淞源矿山开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 了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以黔 东南国土资矿环备函〔2016〕13 号批准开发利用方案通过审查,矿山设计采用地下开采, 设计生产规模 5 万 t/a。2017 年 12 月,经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同意,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 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 ”采矿权 (黔东南国土资挂字[2017] 1 号),最终由黔东南永华矿业有限公司竞得“黄平县新州 镇白蛇洞重晶石矿 ”矿权,黔东南州永华矿业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取得该矿山的 采矿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 院第 682 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黔东南州永华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贵州省化工研 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 1 。通过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的“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化学 矿开采 102-全部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了有关 技术人员进行项目现场踏勘,并收集了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在现场调研和踏勘的基 础上,按照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相关环保政策与技术规范,于 2022 1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年 10 月编制完成了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呈 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1.2 项目特点 (1)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属于地下开采项目,矿山开发对生态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采矿引起的地表塌陷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地表沉陷可能诱发地质灾害,从而 对评价范围内公路、村寨房屋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或破坏,使矿区水土流失加剧;采 矿可能会使矿层上覆含水层地下水漏失,使矿区内泉水干涸,对村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因采矿造成的地表塌陷影响及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将是生态评价的重点。 (2)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埋藏较深,重晶石矿开采时桐梓组(O1t)岩溶裂隙水 通过重晶石层顶底板的白云岩裂隙进入矿井,成为矿井充水的主要来源,除此之外,项 目开采出的重晶石矿会在工业场地内进行洗选,会产生大量洗选废水,洗选废水与矿井 水需合理利用不外排。 (3)项目矿区部分范围处于黄平县县城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内,地下水环 境较为敏感,本项目运行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评价关注重点。 (4)矿山开采产生的废石堆放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改变当地土地利用方式,且 对水环境、环境空气、生态产生影响。 1.3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黔东南州永华矿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贵 州省化工研究院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现场踏勘、收 集有关资料、充分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的基础上,并结合工程自身特点、重点关 注工程污废水、废气处理环保设施等的可行性及生态环境影响变化等,编制完成了黄 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 审批后的报告书及其审批文件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在本报告书编制过程 中,得到了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黄平分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 2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得本评价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1.4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及周边环境特征,确定本项目建设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如下 (1)关注采矿引起的地表塌陷对地形地貌、地面建筑物、土地利用、农业生产、 林地资源、野生动物、水土流失及地质灾害的影响。 (2)关注采矿对地下含水层以及黄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3)关注项目生产过程中矿井水、洗选矿废水和生活污水的处理达标及资源化利 用问题。 (4)关注工业场地堆矿场及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问题。 (5)关注废石场的选址和生态恢复。 1.5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项目组人员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调研勘察, 并从产业政策、技术规范、规划、选址、总平面布置及“三线一单”符合性等对项目进行 了分析。 1.5.1 与相关政策、规划符合性分析 1.5.1.1 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本项目为重晶石采选项目,既不属 于其中鼓励类,也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对比部分工业行 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本项目使用的工艺和设备也 不在该目录内,同时拟建项目已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取得黄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本项 目的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104-522622-04-05- 148127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5.1.2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 号)符合性 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禁止及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 活动 3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 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半封闭棚架式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焦、硫、钒等矿产资源 开发活动。 (5)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 项目。 (6)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生态功能 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 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7)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本项目矿区范围均未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湖泊、文物 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脆弱区,不在 国道、省道的可视范围内,不属于地质灾害区。 黄平县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包含龙洞榜、雷打岩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均为地下饮用 水源)位于本项目矿区东南侧 2.3km 开外,矿区部分在其准保护区内,其中采矿区、工 业场地均在该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根据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文地质调查,项目所在 区域地下水受奥陶系大湾组(O1-2d)碎屑岩地层的阻隔,大部分地下水沿 F6 断层破碎 带由北东向南西径流。 项目为地下开采,开采深度位于地下水埋深之上,开采过程无矿井涌水,仅有矿井 渗水产生,矿井渗水全部收集进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业场地 设置截水沟(雨水沟),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回用于生产,中后期雨水通过雨 水沟向矿区外西北侧排放,随雨水冲沟汇入矿区西北侧的川岩河,工业场地内生产废水 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四采区设置截水沟(雨水沟),雨水通过雨水沟向东北汇 入小溪沟,本矿山自然排水均通过雨水沟引流,不会进入矿区及周边落水洞或洼地。 综上所述,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正常情况下不会对黄平县县城饮用水源 4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带来不良影响。环评同时要求在开采过程中加强生态保护措施,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 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规定 的矿产资源规划政策。 1.5.1.3 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15 修订)(国土资源部令第 44 号)符合 性 根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 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 案。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完成审查备案,于 2019 年取得采矿许可证,因此符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 相关要求。 1.5.1.4 与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符合性 2017 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位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绿色 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 号),其中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 要求,本项目矿山与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要求提出了从“矿区环境规范整洁、合理利用资源、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 ”等方面提出绿色矿山的建设要求,本次环评对其分析如下 (1)矿区环境规范整洁 本项目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 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 规范有序,在采取环评推荐的措施后,矿山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同时矿 山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对可绿化区域进行针对性绿化。 (2)合理利用资源 本矿山为重晶石采选,对废水最大限度进行的回用,减少了单位产品能耗、物耗、 水耗。 (3)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矿山已经完成了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 编制,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对开采加工过程,已经采用了喷雾、洒水、 5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湿式凿岩、等措施处置开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 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4)建设现代数字化矿山 矿山生产采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使用高能耗、高污 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 汰技术目录要求。 因此,本矿山符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5.1.5 与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 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加快促进钡化工产业高端化发 展,到 2025 年重晶石产量提升至 250 万吨。严格开发规模准入要求,重晶石矿开发规 模不得低于 5 万吨/年。要求矿业加快绿色转型。 本矿山开采矿种为重晶石,为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准许开采矿种,生产规 模为 5 万 t/a,并编制完成了储量核实报告,且已取得相关备案文件,矿山以非金属 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为指导建设绿色矿山,项目建设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 规划中的要求。 1.5.1.6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 1.5- 1。 结合以下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表 1.5-1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符合性分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要求 本项目概况 符合性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 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 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 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 划,严格控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 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为重晶石采选, 属于长江流域的沅江水 系的舞阳河支流川岩河 汇水区域以及舞水支流 苗里河支流小溪沟;不 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 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 符合 6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五十五条 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 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林 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制定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修复规范,确定岸线修复指标。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长江流域河湖岸线保护规 划、修复规范和指标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河湖岸线修复计划, 保障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本项目征地红线不占用 长江流域河湖岸线。 符合 第六十二条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土地复垦、恢复植被、防治污染等措施,加 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加强对在建和运行中矿山 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 复责任。 本矿山为新建矿山,已 编制并备案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估、土地复垦方案 报告、水土保持方 案等报告,现已取得 采矿许可证,在未来建 设中将严格按照非金 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 要求建设绿色矿山。 符合 1.5.1.7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 1.5-2。 结合以下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表 1.5-2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符合性分析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 本项目概况 符合性 第六十四条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第六十五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 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 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六十六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 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 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第六十七条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日常进行重 晶石的采选,本矿区红线范围有 部分区域在黄平县县城饮用水 源准保护区内,本项目各类废水 均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活动, 不设置水环境排污口,废气主要 为矿石破碎过程粉尘以及各堆 场、道路产生扬尘,通过洒水、 喷雾等措施能有效抑制扬尘,项 目各类固体废物均设置有合规 的堆场或暂存间,均能得到有效 合理处置,不外排,项目各类污 染物经过合理有效的措施治理 后对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对 符合 7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量。 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 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本项目矿石洗选采用清水,不添 加任何洗涤剂以及选矿介质 符合 1.5.1.8 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符合性 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相关要求,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提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在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采矿。严禁在崩 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砂、取土。矿产资 源开发利用必须严格规划管理,开发应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期、区域和方式, 把开发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矿产资源开发必须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 发生。在沿江、沿河、沿湖、沿库、沿海地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 施,尽量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已造成破坏的,开发者必须限期恢复。已停止 采矿或关闭的矿山、坑口,必须及时做好土地复垦”。 本项目为重晶石采选,属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矿石开采区不涉及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不属于崩 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矿山远离大的村镇和交通干线。区内无重要水库、石油 管道、高压电网等设施。矿区及周边没有发现有价值的自然景观;矿山严格实行“边开 采、边治理、边生态恢复” 的生产管理方式,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5.1.9 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各建设单位应确立水资源利用上线,妥善 处理江河湖库关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与修复;坚定环境质量底线,推 进流域水污染统防统治;全面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设宜居城乡环境;强化突发环境事 件预防应对,严格管控环境风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经过各自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仅需要少量新鲜水补充,用水 来自小溪沟,项目用水不会达到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占 地不属于各个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内;本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8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区域地表水水质现状监测因子中监测断面中,监测 指标均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地下水水质 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声环境现状监测均能达到声 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 类标准,废气及噪声均达标排放,废水全部回 用不外排,本项目建设不会影响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废气、废水、固废 及噪声均采取防治措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进行风险评价分析同 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对。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 1.5.1.10 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准入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 性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 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好长江经济 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 提,根据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州省 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与本项 目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 表 1.5-3 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 实施细则 本项目 结论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贵州省 水运发展规划(2012-2030 年)以及乌江流域岸线利用规 划等贵州省省管 14 条河流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码头 项目 不涉及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 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以及旅游、生产经营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的岸 线及河段范围 不涉及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污 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景区安全以及破坏景观、植被和地 形地貌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风景 名胜区 不涉及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 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 码头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一级保护区 不涉及 9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排污 口;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污染物排 放的住宿和餐饮、娱乐业场所;设置油库;建设畜禽养殖场, 敞养、放养畜禽;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采矿等 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饮用 水源二级保护区 不涉及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 口,以及围垦占用、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其 他影响水生生物、水产种质资源生长繁育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 不涉及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开垦、 填埋以及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 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国家 湿地公园 不涉及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 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 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 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长江 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护区 不涉及 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 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 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 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长江 岸线保护和开发利 用总体规划划定的 岸线保留区 不涉及 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 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确 有必要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旅游 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 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 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 能区划划定的河段 保护区、保留区 不涉及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及国家对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 保护红线 不涉及 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 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军事国防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及国家对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永久 基本农田范围 不涉及 禁止在乌江、赤水河干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 及化工项目。禁止在清水江干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 工园区 本项目不属于乌江 干流 1 公里范围内, 也不属于化工项目 不涉及 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或者由省人民政 府批准的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 版中规定的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 染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 项目 不涉及 10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禁止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 的石化化工、现代煤化工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石化 化工、现代煤化工项 目 不涉及 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 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执 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总量控制建设规划的燃煤燃 气火电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钢铁、 电解铝、水泥、平板 玻璃行业违规新增 产能项目;也不属于 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总量控制建设规 划的燃煤燃气火电 项目 不涉及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 电石、焦炭、黄磷、烧碱、纯碱、聚 氯乙烯、水泥、纺织、印染、造纸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符合 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严格控制煤炭行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 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 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属于尿素、 磷铵、电石、焦炭、 黄磷、烧碱、纯碱、 聚氯乙烯、水泥、纺 织、印染、造纸等行 业;也不属于煤炭行 业及燃油汽车生产 行业 不涉及 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淘汰类 项目,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 限制类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中的淘 汰类及限制类,属于 允许建设项目 不涉及 禁止新建、扩建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 目 本项目不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的落后产 能项目以及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 业项目 不涉及 本项目位于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为重晶石采选项目,不属于本实施细则中的禁止 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景观、名景名胜区和饮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等敏感区 域。因此,本项目符合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相 关要求。 1.5.1.11 与地方饮用水源保护法规符合性分析 黄平县县城饮用水源地共有三个,分别为响水桥、龙洞榜、雷打岩,均属于地下水 饮用水源,划分有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其中龙洞榜、雷打岩水源地相 11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邻,取水点间隔仅 1km,共同划分一个准保护区。本项目部分矿区以及设置的工业场地、 采矿场地、风井场地均位于龙洞榜、雷打岩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雷打岩饮用水源保 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 5.79 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 区面积分别为 0.29 平方公里、1.59 平方公里;龙洞榜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级保 护区和准保护区。总面积约为 3.2 平方公里,其中一、二级保护区面积分别为 0.71 平方 公里、1.6 平方公里,矿区与龙洞榜、雷打岩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见下图。 图 1.5-1 矿区与龙洞榜、雷打岩饮用水源地位置关系 12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黄平县新州镇龙洞榜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报告2021 年 10 月,雷打岩(S1)、龙洞榜(S2)水源地的补给区主要位于泉口北侧的寒武系娄山 关组∈3-4l)白云岩区域。补给区出露地层主要为寒武系娄山关组∈3-4l)白云岩。娄 山关组∈3-4O1l)白云岩地层中,多发育溶孔、溶隙及裂隙,地表落水洞、漏斗等强岩 溶个体不发育,大气降水通过溶孔、裂隙向下入渗补给地下水。地下水接受大气降水的 补给后,受地形条件和到区内最低排泄基准面(苗里河)的控制,整体由北向南径流、 汇集,直至苗里河左岸附近,受志留系下统石牛栏-秀山组S1sh-xsh碎屑岩的阻水作用, 在碳酸盐地层中以岩溶大泉(雷打岩 S1、龙洞榜 S2)的形式集中排泄于地表。矿区与 黄平县雷打岩(S1)、龙洞榜(S2)水源地在水文地质上的位置关系见下图。 图1.5-2 矿区与雷打岩(S1)、龙洞榜(S2)水源地位置关系 本项目位于黄平县雷打岩(S1)、龙洞榜(S2)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内,距离二 级保护区约 2.3km,距离一级保护区约 2.7km,项目区地下水来源主要为大气降水,补 给方式主要为碳酸盐岩裸露区的降水入渗补给。补给路径为碳酸盐岩地表风化节理、溶 蚀裂隙,经风化节理、溶蚀裂隙入渗的地下水储存在项目场地下伏地层桐梓组O1t白云 岩的溶孔-溶隙中。地下水接受大气降水沿着表层溶蚀裂隙、溶孔入渗补给后,在地形 13 黄平县新州镇白蛇洞重晶石矿“三合一 ”环境影响报告书 条件、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的共同影响下,区内地下水经项目场地径流至 F6 断层附近, 受奥陶系大湾组(O1-2d)碎屑岩地层的阻隔,大部分地下水沿 F6 断层破碎带由北东向南 西径流,小部分深层地下水则穿过 F6 断层,在深部穿越大湾组O1-2d相对隔水岩层,由 北西向南东径流(具体见以下 A-A ′ 、B-B ′剖面图)。 14 图 1.5-3 雷打岩(S1)水文地质剖面图 图1.5-4 龙洞榜(S2)水文地质剖面图 1 1 、与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黔府发〔2018〕29 号)符合性 黔府发〔2018〕29 号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提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 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在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内的建设项目;改建增加排污量的 建设项目;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使用农药、丢弃农 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炸鱼、电鱼、毒鱼,用非法渔具捕鱼;生产、销售、 使用含磷洗涤剂;从事网箱养殖、围栏养殖、投饵养殖、施肥养殖;其他破坏水环境的 行为。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进行重晶石的开采与洗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经各自 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体废物均设置有专门的存放设施以及处置去向,不随意排入周 边环境,不属于严重污染水体清单内的建设项目,项目生产不涉及农药、洗涤剂等的使 用,也不存在其他破坏水环境的行为,因此,本项目符合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 护办法要求。 2 、与黔东南州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工作方案(黔东南府 办函﹝2017﹞179 号)符合性 “方案 ”提出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按照“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源地 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 2017 年第 2 次视频会议 ”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集中 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隐患大排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研究制定辖区内集 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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