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重晶石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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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概述1 1.1 项目由来1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2 1.3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2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 2.总则4 2.1编制依据4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7 2.3评价等级13 2.4评价范围16 2.5环境保护目标17 2.6评价工作程序18 2.7项目选址、产业政策、三线一单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19 3.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3 3.1现有工程概况23 3.2主要生产设备23 3.3生产制度和劳动定员24 3.4主要原辅材料24 3.5现有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24 4.项目概况与工程分析27 4.1项目概况27 4.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27 4.3工程分析31 4.4排污分析及污染治理措施33 4.5项目排污分析一览表41 4.6污染物排放汇总42 5.区域环境概况44 5.1自然环境概况44 5.2社会环境及经济概况47 6.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51 6.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1 6.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2 6.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9 6.4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4 6.5土壤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5 7.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 7.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 7.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7 7.3营运期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85 7.4营运期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88 7.5营运期声环境影响评价92 7.6营运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4 7.7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95 7.8营运期土壤环境影响评价96 8.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00 8.1污染防治原则100 8.2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00 8.3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03 8.4环保投资估算111 9.环境风险评价113 9.1环境风险评价目的和重点113 9.2评价依据114 9.3环境敏感目标概况117 9.4环境风险识别117 9.5环境风险分析119 9.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119 9.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23 9.8分析结论124 9.9环境风险自查表125 10.总量控制指标127 10.1总量控制的目的127 10.2总量控制的原则127 10.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127 10.4满足企业发展要求的环保措施127 11.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28 11.1项目环保投资情况128 11.2项目社会损益分析128 11.3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29 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130 12.1环境管理130 12.2环境管理要求132 12.3环境监测计划135 13.三合一138 13.1排污许可申请138 13.2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141 14.结论和要求142 14.1项目概况142 14.2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42 14.3环境质量现状143 14.4环境保护措施144 14.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46 14.6总量控制指标147 14.7环境经济损益结论147 14.8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排污许可申请结论147 14.9公众参与148 14.10评价总体结论148 14.11要求148 附 表 附表一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附表二 环保投资一览表 附表三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 件 附件1 备案文件 附件2 2016年验收监测 附件3 2016年验收批复 附件4 项目排污许可证 附件5 租地协议 附件6 取水许可证 附件7 生活污水去向说明 附件8 尾矿渣处理协议 附件9 未批先建处罚单及缴款 附件10 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11 委托书 附 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平面布置图 附图3 保护目标图 附图4 项目水系图 附图5 现状监测布点图 附图6 生态保护红线图 4 1. 概述 1.1 项目由来 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凯里市炉山镇海星村,年洗选重晶石3万吨,项目占地面积,于2006年编制过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凯里市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验收监测报告于2016年9月12日获得了凯里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凯环验[2016]63号)。由于市场前景较好,公司决定将洗选3万t/a改扩建为6万t/a,项目于2019年8月6日获得了凯里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1,项目编号2019-522601-30-03-3650443)”,建设于炉山镇海星村,在现有场地内新增2条生产线,原有燃煤锅炉改为甲醇锅炉,对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酸洗线容量不变,破碎容量不变。 2019年5月7日和2019年5月8日,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对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公司位于炉山镇海星村(鸡公井、炉榕公路一公里处)的重晶石水洗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2条重晶石水洗生产线。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凯里分局对奇泰矿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开工建设并已建成2条重晶石水洗生产线的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捌拾捌元整(11288元)(附件9),接到处罚决定后,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了罚款。依据环境保护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因“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罚,或者“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的,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44号令)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1号部令)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为“四十五、非金属矿采选业/138、化学矿采选”,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特委托湖南美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我单位”)承担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 1.2 评价目的及指导思想 1.2.1 评价目的 根据环境保护有关法规以及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针对项目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污方式及生态破坏等特点,预测项目建设、运营对环境的污染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范围和强度,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生态恢复等措施,以期将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减轻至最低程度,为项目的环保工程设计、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指导思想 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和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成果,结合本项目特征和当地环境特征,本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努力做到评价结论正确,防治措施具体可行,使评价结果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优化环保工程设计提供依据,减少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3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1、施工期 (1)施工扬尘主要关注场地平整、建材装卸、车辆行驶等作业产生的扬尘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2)施工废水主要关注施工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3)施工噪声主要关注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和物料运输产生的交通噪声,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 (4)施工固废主要关注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主要关注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场地平整等,产生水土流失、地表扰动、破坏土层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营运期 (1)废气主要关注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堆场扬尘、装卸起尘对大气环境产生的影响。 (2)废水主要关注洗选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 (3)噪声主要关注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关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 (5)生态环境主要关注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生态、景观产生的影响。 1.4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业主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我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所在地进行了勘察和资料的收集,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公众参与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规定,编制完成了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 通过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认为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营运期间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都能够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污染物的排放不会改变所在地区的环境功能属性,并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工程工艺合理,工程的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充分落实评价推荐的各项治理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避免工程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不利影响。该项目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认为,从环保角度来讲,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18年6月1日);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2月29日)。 2.1.2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部令第1号);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5年,部令第17号); 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令第682号); 5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改); 7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4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394号); 8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9 关于印发的通知(2013年11月14日,环办[2013]103号);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9月10日,国发[2013]37号); 11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5年4月2日,国务院国发[2015]17号); 12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2016.5.28; 13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15 工况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保护部2018年3号令); 16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7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公告2015年第5号); 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环发[2001]199号); 19 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年10月1日); 2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国务院令第654号修订); 21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环发[1999]269号文); 2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 2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环保部令第34号); 2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年2月3日,国办函[2014]119号); 2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正); 26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2008年7月1日); 27 废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 28 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2012 年7 月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 年第32 号公布)。 2.1.3 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 1 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 2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6年12月19日,黔府发[2006]37号); 3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2年8月3日,黔府发[2012]19号); 4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批复(2015年2月16日,黔府函[2015]30号); 5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黔环通[2018]303号); 6 贵州省生态功能规划(2013年5月27日,黔府发[2013]12号); 7 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16号,2018.6.29); 8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1.29); 9 贵州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6.1.6); 10 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1.29); 11 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1.1); 12 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5.11.13); 13 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批复(黔府函〔2016〕327号)(2016.12.18)。 2.1.4 技术规范、指标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 8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 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 10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1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13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 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 1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1.5 任务及相关文件依据 1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扩建建设项目委托书; 2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改扩建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凯里市工信局,备案号2019-522601-30-03-365043); 3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环监[2016]2042号); 4凯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凯里市奇泰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的批复(凯环验[2016]63号)。 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 评价因子 评价根据本项目工程性质、生产工艺与污染物排放特点,确定本项目评价因子,具体见表2.2-1。 表2.2-1 本项目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种类) 1 大气环境 SO2、NO2、PM10、PM2.5、CO、O3、TSP TSP(粒径<100um总颗粒物) 2 水 环 境 地表水 pH、SS、DO、CODcr、BOD5、TP、氨氮、粪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铁、锰、镉、铅、硫化物、氟化物、石油类共17项 / 地下水 pH、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铁、锰、氟化物、六价铬、镉、铅、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共13项 Ba 3 声环境 Leq(A) Leq(A) 4 土壤环境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因子 -- 5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 6 环境风险评价因子 / 废机油泄漏 7 生态评价因子 土地利用、植被覆盖 土壤及地貌、景观、土地占用、植被种类及数量、水土流失 2.2.2 评价标准 2.2.2.1 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 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 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5)土壤环境项目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筛选值、项目周边农田执行土壤环境量 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 具体质量标准值见表2.2-2。 表2.2-2 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要素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功能 区划 项目 名称 取值时间 标准值 单位 数值 空气 环境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 二级 PM10 年平均 ug/m3 70 日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日平均 75 NO2 年平均 40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SO2 年平均 60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地表水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SS参照日本水质标准) Ⅲ类 pH值 无量纲 69 高锰酸盐指数 mg/L ≤6 溶解氧 ≥5 SS ≤25 COD ≤20 BOD5 ≤4 NH3-N ≤1.0 TP ≤0.2 硫酸盐(以SO2-4计) ≤250 石油类 ≤0.05 氟化物 ≤0.2 硫化物 ≤0.2 六价铬 ≤0.05 铅 ≤0.05 镉 ≤0.005 粪大肠菌群 个/L ≤10000 地下水 GB/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Ⅲ类 pH值(无量纲) 无量纲 6.58.5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硫酸盐 ≤250 COD ≤3.0 氟化物 ≤1.0 氨氮 ≤0.5 铁 ≤0.3 锰 ≤0.1 铅 ≤0.01 镉 ≤0.005 钡 ≤0.07 六价铬 ≤0.05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声环境 GB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2类 等效声级 dBA 昼60 夜50 表2.2-3 建设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基本项目) 检测项目 单位 评价标准 pH 无量纲 - 砷 mg/kg 60 镉 mg/kg 65 铬(六价) mg/kg 5.7 铜 mg/kg 18000 铅 mg/kg 800 汞 mg/kg 38 镍 mg/kg 900 四氯化碳 mg/kg 2.8 氯仿 mg/kg 0.9 氯甲烷 mg/kg 37 1,1-二氯乙烷 mg/kg 9 1,2-二氯乙烷 mg/kg 5 1,1-二氯乙烯 mg/kg 66 顺-1,2-二氯乙烯 mg/kg 596 反-1,2-二氯乙烯 mg/kg 54 二氯甲烷 mg/kg 616 1,2-二氯丙烷 mg/kg 5 二苯并[a,h]蒽 mg/kg 15 䓛 mg/kg 1293 苯并[k]荧蒽 mg/kg 151 苯并[b]荧蒽 mg/kg 15 邻二甲苯 mg/kg 640 对二甲苯 mg/kg 570 间二甲苯 mg/kg 570 甲苯 mg/kg 1200 苯乙烯 mg/kg 1290 乙苯 mg/kg 28 1,1,1,2-四氯乙烷 mg/kg 10 1,1,2,2-四氯乙烷 mg/kg 6.8 四氯乙烯 mg/kg 5.3 1,1,1-三氯乙烷 mg/kg 840 1,1,2-三氯乙烷 mg/kg 2.8 三氯乙烯 mg/kg 2.8 1,2,3-三氯丙烷 mg/kg 0.5 氯乙烯 mg/kg 0.43 苯 mg/kg 4 1,4-二氯苯 mg/kg 560 1,2-二氯苯 mg/kg 20 氯苯 mg/kg 270 苯并[a]芘 mg/kg 1.5 苯并[a]蒽 mg/kg 15 2-氯酚 mg/kg 2256 苯胺 mg/kg 260 硝基苯 mg/kg 76 茚并[1,2,3-cd]芘 mg/kg 15 萘 mg/kg 70 铍 mg/kg 29 锑 mg/kg 180 2.2.2.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投产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标准),回用于生产或厂区防尘洒水,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排放标准;营运期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具体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可详见表2.2-4。 表2.2-4 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 要素 标准号 标准名称及级别 污染因子 标准值 备注 排放浓度 单位 废气 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颗粒物 1.0 mg/m3 无组织排放 120 有组织排放 废水 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工艺与产品用水回用标准) pH 6.5-8.5 无量纲 排入炉山污水处理厂 色度 ≤30 度 SS - mg/L COD ≤60 BOD5 ≤10 氨氮 ≤10 石油类 ≤1 TP ≤1 噪声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噪声 昼间60 dBA 厂界外1m 夜间50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昼间70 施工场界外1m 夜间55 固体废物 GB 18599-2001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2013年修改单 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 2.3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 )中推荐估算模型ARESCREEN对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的大气环境评价工作进行分级。结合项目的工程分析结果,选择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max)和最远影响距离(D10),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其中Pi定义为 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 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mg/m3 C0i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mg/m3 表2.3-1 估算结果表 污染源名称 评价因子 评价标准μg/m Cmaxμg/m Pmax D10m 矩形面源 TSP 900.0 71.2530 7.9200 / 矩形面源 TSP 900.0 8.9009 0.9900 / 由以上 ARESCREEN 估算模式对各污染源污染物的计算可知,最大占标率因子为原矿堆场无组织排放的TSP,Pmax为1<7.92<1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评价范围确定方法,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厂址边界外扩,边长为5km*5km的矩形范围。 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根据排放方式和废水排放量划分评价等级,见下表。 表2.3-2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判定依据 排放方式 废水排放量Q/(m3/d) 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 一级 直接排放 Q≥20000或W≥600000 二级 直接排放 其他 三级A 直接排放 Q<200且W<6000 三级B 间接排放 -- 本项目洗选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接管排入炉山污水处理厂,因此判定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B。 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规范性附录)中的“55 化学矿采选”。因此,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属于I类。项目地所在区域不存在集中式饮用水源,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不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地,也无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根据导则6.2.2的分级原则,本项目的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综上所述,该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按照二级评价开展工作。 4、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生产设备、水泵等。项目建设区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项目建成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的噪声级增量3dBA5dBA,且受影响的人口无明显变化。本项目区域适用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二级评价。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初步调查,项目所在区域内无珍稀濒危物种,项目用地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环境(HJ19-2011)中表1中划分生态影响评价等级。 表2.3-3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20km2 或长度50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0002,为一般区域,因此,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6、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简称土壤导则),根据项目类别及环境敏感程度分析,确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按照表2.3-4和2.3-5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土壤导则中将建设项目占地规模分为大型(≥50 hm2)、中型(550 hm2)、小型(≤5 hm2)。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45886.3m2,属于小型占地规模。 表2.3-4 评价工作级别 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耕地、园地、牧草地、饮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区、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较敏感 建设项目周边存在其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 不敏感 其他情况 表2.3-5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 I类 II类 III类 评价工作等级 敏感程度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大 中 小 敏感 一级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较敏感 一级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不敏感 一级 二级 二级 二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 - 注“-”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土壤环境的评价范围为厂区边界范围向外扩0.05km范围内。 7、环境风险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2.3-6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所规定的方法,结合本文风险评价章节内容介绍,本项目危险物质主要为废机油,经计算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的比值(Q)小于1,判断该项目风险潜势为I。因此,确定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表2.3-6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Ⅳ、Ⅳ Ⅲ Ⅱ Ⅰ 评价工作等级 一 二 三 简单分析a a 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2.4 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定以及各环境要素的评价工作等级,结合本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理特征和周边环境状况,确定本项目的评价范围如下表2.4-1。 表2.4-1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序号 环境要素 评价范围 1 环境空气 三级评价不需设置评价范围 2 地表水环境 项目污水事故排放上游2500m,至下游1500m,总长度4.0km 3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文地质单元 4 声环境 项目边界外200m范围内 5 生态环境 以项目场址为主,外延200m范围内 6 土壤环境 以项目场址为主,外延50m范围内 7 环境风险 地表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地下水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同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2.5 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本次环评拟定的评价工作等级,从现场踏勘和环境敏感点分布情况来看,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见表2.5-1。 表2.5-1 环境保护目标 名称 保护 对象 保护内容人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址距离/m 坐标 炉山镇 居民点 300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2018年修改单 SW 706 107.783961,26.656278 海星桥村 居民点 135 W 554 107.790527,26.673701 和尚坡 居民点 126 NW 1216 107.786493,26.680310 青冈林村 居民点 73 N 1814 107.794819,26.688550 长冲 居民点 12 NW 2620 107.773790,26.687606 石家坪 居民点 33 NW 450 107.781343,26.667243 野鸡坡 居民点 43 NW 339 107.790956,26.666470 跑马坪 居民点 45 W 345 107.800387,26.669646 高坡田 居民点 57 S 693 107.797694,26.659647 陡坡 居民点 15 SE 547 107.802415,26.664539 汪家庄 居民点 146 E 644 107.805934,26.676040 洛顿村 居民点 105 N 815 107.798134,26.680900 小冲 居民点 135 S 1236 107.791310,26.653949 大冲 居民点 93 S 1765 107.790280,26.648542 白水河 地表水 小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 W 300 / 厂界外 声环境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200 / 生态环境 以项目场址为主,外延200m范围内 / 2.6 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相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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