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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 105万吨/年采选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送审件) 二0二二年四月 1-1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目 录 1总则1-1 1.1评价目的1-1 1.2编制依据1-1 1.3评价内容、重点及时段1-8 1.4评价因子确定1-8 1.5评价标准1-11 1.6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17 1.7环境保护目标1-26 1.8产业政策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31 1.9评价工作程序1-55 2已批复项目概况及变更情况2-1 2.1原环评工程概况2-1 2.2原环评工程分析2-6 2.3变更情况概述2-19 3变更项目概况3-1 3.1项目选址变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3-1 3.2地理位置3-3 3.3矿山勘查及建设情况3-3 3.4建设项目概况3-11 3.5矿产区范围及开采标高3-17 3.6矿产资源情况3-17 3.7采矿概况3-22 3.8选矿概况3-37 3.9填充系统3-44 3.10输送管道3-46 3.11尾矿库设施3-51 3.12公辅设施3-63 3.13工程占地与拆迁安置3-74 3.1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3-77 4工程分析4-1 4.1污染影响因素分析4-1 4.2生态影响因素分析4-11 4.3物料平衡、水平衡4-12 4.4污染源分析4-16 4.5选址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4-35 4.6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4-43 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1 5.1自然环境5-1 5.2区域生态环境现状5-22 5.3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5-51 6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1 6.1工程生态影响因素与途径分析6-1 6.2施工期生态影响分析6-1 6.3运营期生态影响分析6-8 6.4生态系统影响分析6-11 6.5自然景观影响分析6-13 6.6闭矿期生态影响预测6-15 6.7生态环境风险预测分析6-15 6.8评价区累加生态影响分析6-16 6.9对公益林的影响分析6-16 6.10生态影响评价小结6-17 7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7-1 7.1矿坑涌水量计算7-1 7.2地下水污染源分析7-7 7.3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7-17 7.4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小结7-103 8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 8.1土壤环境影响识别8-1 8.2土壤环境影响预测8-1 8.3土壤环境影响评价8-3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 9.1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9-1 9.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1 9.3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14 9.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9-22 9.5服务期满后环境影响分析9-24 10环境风险评价10-1 10.1评价目的10-1 10.2风险调查10-1 10.3环境风险识别10-2 10.4环境风险影响分析10-5 10.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0-15 10.6环境风险应急预案10-27 10.7环境风险评价小结10-39 11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1-1 11.1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11-1 11.2地下水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13 11.3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20 11.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26 11.5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30 11.6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36 11.7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1-37 11.8闭坑期环境保护措施11-41 11.9环境保护措施及投资估算汇总11-42 12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2-1 12.1环境保护费用统计12-1 12.2社会经济效益分析12-1 12.3环境效益分析12-2 12.4环境经济效益分析12-3 13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3-1 13.1环境管理13-1 13.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3-3 13.3环境监测计划13-5 13.4环境监理13-8 13.5环境影响后评价13-9 13.6竣工环保验收13-9 14结论与建议14-1 14.1结论14-1 14.2建议及要求14-10 1-8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 附图附件目录 附表 附表 评价区野生动植物名录 附图 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3 区域土壤侵蚀分布图 附图4 区域水文地质图 附图5 评价区生态系统现状图 附图6 评价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7 评价区生态调查样线、样方布置图 附图8 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图 附图9 评价区植被类型图 附图10 评价区公益林分布图 附图11 评价区保护动植物分布图 附图12 典型生态保护措施布置图 附图13 项目所在区域外环境关系示意图 附图14-1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 附图14-2 项目环境现状监测布点示意图(地下水、土壤) 附图15 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16 开拓系统复合平面布置图 附图17 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图 附图18 采矿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附图19 李家沟碎磨工业场地及生活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20 根扎浮选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附图21 尾矿库压滤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附图22 3330m、3500m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附图23 炸药库房及进厂道路平面布置示意图 附图24 尾矿库平面布置图 附图25 尾矿库纵剖面布置图 附图26 项目分区防渗示意图 附图27 项目浮选工艺流程图 附件 附件1 环评委托书 附件2 采矿证 附件3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附件4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5 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 附件6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尾矿库)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批复 附件7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采选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附件8 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重介质选矿与浮选选矿联合工艺流程工业中期试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9 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废石处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10 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实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调整区域是否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保护范围的复函 附件11 金川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采选项目调整区域相关事宜的函 附件12 金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核实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调整区域是否涉及珍稀植物和古树名木的复函 附件13 关于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涉及基本草原核实的回函 附件14金川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浮选场地是否涉及风景名胜的函 附件15金川县水务局关于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不涉及水源地和水源保护区的证明 附件16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 附件17 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 附件18 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评估意见的函 附件19 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附件20 样品检测报告 附件21 尾矿及废石浸出试验报告(酸浸) 附件22 尾矿及废石浸出试验报告(水浸) 附件23 元素辐射检测报告 附件24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 概 述 一、项目由来 锂是自然界中最轻的金属元素,不但在近代尖端技术领域,如原子能、宇航、导弹、飞机、火箭、卫星及热核工业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工业如电解铝添加剂、高能锂电池、润滑脂、玻璃、陶瓷、石油、化工、电子工业等均有广泛应用。因其应用领域广泛,被誉为“工业味精”;又由于锂具有各种元素中最高的标准氧化电势,因而是电池和电源领域无可争议的最佳元素,故也被称为“能源金属”。 四川省是锂矿资源的重要省份之一,占全国资源总量的52。以往由于受技术条件、环境及外部条件的限制,没有进行大规模的开发,近年来,当地的基础设施及外部环境都有较大的改善,为锂辉石矿产资源的开发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伴随着新能源、新材料及低碳经济的发展,锂作为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重要基础原材料有着重大的发展机遇。 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提出建设8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能源资源基地,其中与锂矿相关的为1个国家级能源基地和1个省级能源基地,李家沟锂辉石矿位于规划划定的省级能源基地“阿坝锂矿基地”范围内,且不在规划划定的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范围内;从规划层面来看,为李家沟锂辉石矿的开发利用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公司)取得李家沟锂辉石矿探矿权后委托勘探部门在探矿权范围内开展地质勘探工作,勘探部门先后提交了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地质详查报告(2008年)、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床勘探地质报告(2010年)、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床补充地质勘探报告(2012年)和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4年),在2015年2017年期间编制了“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德鑫公司自取得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至今,未进行锂辉石矿产资源开采工作,累计动用资源了为0万吨。勘查期间,在3500m水平以上掘进了7 个平硐,在3030m标高沟谷中修建了一座变电站。 2013年6月德鑫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12月德鑫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取得国土资源部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2018年德鑫公司委托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 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根据“可研”,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包括锂矿、铌矿和钽矿,开采规模为105万t/a;同年11月,德鑫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 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批复(川环〔2018〕146号)。 在可研、初设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选矿厂均布置在矿山李家沟山坡上,山坡平均坡度约40,厂房分台阶布置,厂房地坪标高为3550m(中碎车间)~3452m浓密机厂房。根据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采选项目选矿工业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2019年6月),随着详勘的进行,发现原浮选厂址存在如下问题①原选址场地稳定性较差属抗震不利地段,大面积开挖引起边坡失稳易诱发新的地灾问题;②原选址环境承载能力及环境修复能力较弱,后期生态恢复难度较大;③原李家沟选矿工业场地海拔标高为35503452m,狭窄的区域内厂房高差之间过大,山体削坡后容易导致山体失稳;④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132号),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德鑫公司针对尾矿库安全、环保风险等问题,对尾矿库设计进一步优化,并要求最大限度地对尾矿进行综合利用,减少入库尾矿量,提高尾矿库安全性。 为解决上述问题,德鑫公司在采矿工程和维持原设计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拟对项目主要做出如下调整①将选矿厂分成山上李家沟和山下根扎后坪两处布置,调整后选厂采用分布式建厂,碎磨工业场地布置在李家沟选厂工业场地,浮选布置在根扎后坪;②为减少入库尾矿堆存量,保证尾矿库安全运行,选矿工艺产生的尾矿75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剩余尾矿中240万t进行综合利用,最终进入尾矿库进行干堆尾矿量为259.18万m3,减量后尾矿坝总坝高度降低37m,总坝高108m。 根据“可研调整报告”,项目在采矿工程和尾矿工程基本维持不变,仅对局部进行优化的前提下,对选矿工程进行调整,主要包括①将选矿厂分成山上李家沟和山下根扎后坪二处布置;②取消原环评阶段的重介质选矿工艺,只采用单一浮选工艺,新增锡精矿产品;③取消外售尾矿回收流程;④尾矿入尾矿库干堆和井下充填的分配方式由同时间段分别进行调整为同时间段全部干堆或全部充填,并减少入库尾矿量;⑤项目环评阶段矿坑涌水全部回用,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项目需排外涌水量为正常5434 m3/d、最大6091 m3/d。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及参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浮选工业场地重新选址,增加外排废水,属于“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此,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开展本次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工作。 根据现场踏勘,目前项目正在进行井巷及平硐施工,浮选厂房涉及调整内容暂未动工,因此,本项目不涉及未批先建。 鉴于项目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形成于2018年,时过两年多,本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我单位环评项目组重返项目区;根据最新工可调整报告,结合原有环评成果,重新核准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对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核实,依据最近调查成果再次拟定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重新开展了项目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再次实施了公众参与工作(第一次和第二次公示);重点就项目调整内容变化可能产生的声环境影响、影响对象、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价,根据新的评价结果制定了不利影响减缓措施;对不属于重大变动引起的项目其他生态、水、气、声、固废影响仍然进行评价,一并纳入报告书;最终编制完成了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送审稿)。 二、项目特点 本项目为锂辉石矿采选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输送管道、回水提升泵站、充填系统以及矿山道路、炸药库和尾矿库等配套设施,属于“污染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有一定的环境风险。主要特点如下 (1)建设周期长 矿山采选项目通常位于远离人群的地方,交通相对较为不便,同时工程内容较多,包括采矿工程、选矿工程以及配套的尾矿库、输送管线等;工程内容多加上交通条件不便,使得施工期通常较长,本工程施工期预计可达2.5年。 (2)具有污染影响特点 工程包括选矿以及尾矿库等,选矿破碎及筛分、粉矿仓以及充填用水泥仓等环节会产生大气污染物,采矿过程会产生矿坑涌水,选矿工艺过程会产生废水,采矿过程会产生废石,选矿过程会产生尾矿等,上述环节具有污染项目特点。此外,尾矿库长期堆放尾矿,也具有潜在的污染地下水的可能性。 (3)具有生态影响特点 工程会占用一定面积的土地,将对占地范围内地植被产生破坏作用,占地期间将会对占地范围内土地生态功能产生影响,工程占地以及采矿活动也会对用地范围内以及周边活动的动物产生惊扰。上述影响都具有生态影响特征。 (4)有潜在环境风险 工程施工期设有临时排土场,运营期配套设有尾矿库,临时排土场以及尾矿库有潜在溃坝带来的环境风险;此外,尾矿库长期堆放尾矿,存在通过下渗污染地下水的潜在风险。工程设置精矿浓缩回水输送管线,存在管线破裂,输送介质泄漏影响环境的潜在风险。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2020年10月,受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 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随即组织技术力量,进行了详细的现场踏勘、环境现状调查、资料收集;委托四川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和土壤环境的监测工作;建设单位委托新疆有色金属研究所进行了废石及尾矿的浸出检测工作;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采用计算机模型模拟、类比分析等手段,对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进行了分析、预测及评价。于2022年4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论证工程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阿坝州生态环境局、金川县生态环境局、金川县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四川能投锂业有限公司、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衷心感谢 四、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根据“污染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特点,环评过程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如下 施工期施工破坏占地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改变土地原有使用功能,对项目区域内野生动物干扰影响,对区内生态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矿坑涌水、选矿厂工艺废水、尾矿库渗滤液等处理处置不当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尾矿、含油固废等处理处置不当对环境造成的二次污染;尾矿库溃坝、矿浆及尾矿输送管线、尾矿回水管线破裂泄露等事故后造成的环境风险等。 服务期满后矿山服务期满后,按规定进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污染防治、地表整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后期管理等工作,可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对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土壤环境、固体废弃物污染等不利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减轻尾矿库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同时,在按规定进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污染防治、地表整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工作时,由于人工及机械作业活动,对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段暂影响。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行业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法规、规范,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较好,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会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较为突出的是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对大气环境、声环境的影响以及尾矿库溃坝导致的环境风险影响等。在采取措施后,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染物均做到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不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建设项目环境可行,选址合理;项目得到周边公众的支持。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相关设计以及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 万吨/年采选项目建设可行。 1-14 1 总则 1.1 评价目的 (1)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产业政策、环保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以及环评标准,并结合行业规划及区域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开展评价区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确定工程实施的环境影响要素和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3)根据项目的特点进行工程分析,确定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对工程在建设期、运营期以及闭矿期各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分析评价,确定影响范围和程度。 (4)以控制污染物排放和生态保护为重点,针对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与对策。 (5)根据环境特征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为环境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 编制依据 1.2.1 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6月25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修改)。 1.2.2 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2017年10月修订;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施行;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1月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实施;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2000年12月; (6)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年3月;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 (8)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2010年12月; (9)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592号,2011年3月实施; (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年10月;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2月7日施行; (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1月1日施行; (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2014年1月1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订;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29日修正; (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修正; (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3〕37号; (2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国发〔2015〕17号; (21)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6年5月28日; (22)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17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2月修订; (2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保部,环发〔2012〕98号; (25)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6〕74号; (2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保部,环发〔2014〕197号; (27)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保部,环水体〔2016〕179号; (28)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1989年1月; (29)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11令号,1992年10月; (30)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6号,1999年2月; (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国家林业局农业部第4号令,1999年9月; (32)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号令,2000年12月; (33)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2004年2月; (34)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109号,2005年9月; (35)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225号,2006年9月; (36)关于印发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0]138号,2010年9月; (37)关于发布的通知,环办[2013]12号,2013年2月; (38)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3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58号,2013年5月; (40)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6] 1162号,2016年5月; (41)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2017年4月; (42)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工信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2016年11月; (4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0〕132号,2020年9月。 1.2.3 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部门规章 (1)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1月1日施行; (2)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90年3月; (3)四川省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1996年2月29日实施; (4)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8年1月1日实施; (5)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6)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2006年6月; (7)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2009年修正; (8)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0年9月; (9)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7月; (10)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11)四川省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2-2020年); (12)四川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 (1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2012年7月; (14)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权限的公告,2019年第2号,2019年8月23号; (1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 (1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通知,川府函〔2016〕27号,2016年2月; (17)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川府发〔2014〕59号,2014年10月; (18)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川国土资发〔2015〕13号,2015年2月; (19)四川省地面水水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2〕5号; (20)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5〕59号; (2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1]98号,2011年7月; (22)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14〕143号,2014年9月; (2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灰霾污染防治的通知,川办发〔2013〕32号; (2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 (25)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发〔2013〕78号; (26)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雾霾天气期间环保工作的紧急通知,川环函〔2013〕46号; (27)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4年1月; (28)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川发改规划[2017]407号,2017年8月; (29)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2017年10月; (30)四川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3号,2018年4月; (31)四川省“十三五”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川办发〔2017〕33号,2017年4月; (32)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2016〕63号,2016年12月; (33)阿坝州人民政府,阿府函〔2006〕257号,2006年10月; (34)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的批复,阿府函〔2008〕222号,2008年11月; (35)阿坝州人民政府,阿府发〔2016〕5号,2016年4月; (36)阿坝州关于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建设工作的函,阿州发改函[2017]11号,2017年3月; (37)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阿坝州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发〔2017〕7号,2017年7月; (38)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建设方案(2015-2020年); (39)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阿坝州国土局,2017年7月; (40)阿坝州藏族羌族自治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1.2.4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标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10)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11)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38号); (12)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740-2015); (13)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14)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 (15)冶金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1119-2015); (16)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 2009); (17)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准则(HJ884-2018)。 1.2.5 本项目相关文件及资料 (1)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 万t/a 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9月; (2)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146号),2018年11月; (3)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 万t/a 采选项目(选矿厂位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5月; (4)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关于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可行性研究调整报告评估意见的函(川工咨成果〔2020〕452号),2020年10月; (5)四川德鑫矿业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 万t/a 采选项目(选矿厂位置调整)初步设计书,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0年6月; (6)四川德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方案设计,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1月; (7)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地质详查报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08年8月; (8)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床补充地质勘探报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12年5月; (9)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2014年7月; (10)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2015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四川华地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 (11)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四川华地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 (12)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2017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四川华地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 (13)关于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源部,2014年12月; (14)四川省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t/a采选项目选矿工业场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四川省蜀通岩土工程公司,2019年6月; (15)金川县李家沟锂辉石矿105万吨/年采选项目选矿工艺场地(调整区域)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初步勘察阶段),中节能建设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2020年6月; (1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3 评价内容、重点及时段 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结论及建议。 评价重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调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等。 评价时段施工期、运营期和闭矿期,其中评价重点时段为运营期。 1.4 评价因子确定 1.4.1 环境对工程制约因素分析 通过对拟建项目评价周围的环境现状调查,外环境对工程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结果见下表。 表 1.41 区域环境对本工程的制约因素识别表 序号 外环境因素 对工程制约程度 序号 外环境因素 对工程制约程度 1 气候气象 轻度 9 环境空气质量 轻度 2 地形地貌 中度 10 地下水环境质量 轻度 3 地表水文 轻度 11 声环境质量 轻度 4 地下水文 中度 12 交通运输 中度 5 土地资源 轻度 13 社会关注区分布 轻度 6 水资源 轻度 14 生产生活用水 轻度 7 陆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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