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5万吨_年磷酸铁锂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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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吨/年磷酸铁锂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日期 二○二二年十月 1 概述 1.1 建设项目由来 1.1.1 公司简介 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蜀能矿产 由四川路桥建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新能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马边彝族自治县 禾丰国有资产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注册资金 10 亿元, 注册于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民 建镇红旗大道一层至二层, 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开采; 矿产资源勘 查;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矿石销售;贵金属冶炼等。 1.1.2 项目由来 目前, 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而且石油对外依存度 达到 70以上, 能源安全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 问题。随着人们的节能环保观念的逐渐增强, 政府高度关注新能源技 术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方 向。基于国家未来汽车能源战略和电动车发展战略及产业化路径, 发 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 是应对气 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动力电池材料的发展对于新能源 汽车推广普及、成本控制、性能优劣具有决定性作用。新能源汽车产 业的发展取决于动力电池的关键材料和技术。通过技术创新, 降低电 池材料成本,才能把电池成本降下来,进而降低新能源汽车市场价, 被用户接受。 锂离子电池的成本和安全性问题是关系其发展的两大重要因素。 正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制约锂离子电池大规模推 广应用的瓶颈, 更是提高性能、降低成本的关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 料不但占据电池成本的 30左右,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电池的安 全性能。进一步提高材料的比能量、降低成本和改善安全性能成为了 1- 1 当今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研究和发展的主导方向。 LiFePO4 正极材 料的问世, 以其具有资源丰富, 环境友好, 安全性好、循环更稳定等 优点而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 特别是其高安全性能、高热稳定性和环 境友好的优点对锂离子电池的大型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受到全 球电动汽车和绿色储能设备厂家的重视。磷酸铁锂电池凭借其安全 性、效率、寿命及环保等方面优点很适合在储能产业应用, 现在的移 动基站应急锂离子电源几乎全部选用磷酸铁锂电池。近年来, 从安全 和电池成本角度考虑, 国际上普遍认为 LiFePO4 是高性价比高安全电 池的最佳正极储能材料。 同时为更好的抓住市场机遇, 四川蜀能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134759.38 万元,于马边新型材料特色工业集中区内实施“5 万吨/年磷 酸铁锂新材料项目”,项目主要建设 5 万吨/年磷酸铁锂生产车间及配 套公用工程。该项目已经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川投资备 【2203-511133-04-01-924809】FGQB-0018 号”予以备案。 1.2 工艺技术来源 环评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包括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 分 析论证和预测评价,环评文件编制三个阶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 规,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 2022 年 5 月,四川蜀能 矿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 评价单位组织技术人员在评价区域开展了全面的现 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 并委托检测公司进行环境现状监测; 在工程 分析影响预测的基础上,于 2022 年 7 月编制完成了5 万吨/年磷酸 铁锂新材料项目阶段成果。 1-2 1.3 主要污染物排放及环境影响预测 1.3.1 大气环境影响及预测 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颗粒物、 SO2 、NOX 、VOCs 等,根据导则 要求, 本次评价选择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评价 确定以 PM10 、PM2.5 、SO2 、NO2 、VOCs 作为预测因子。根据预测, 各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占标率均小于 10,大气评价等级为二级, 无需 进一步预测。 1.3.2 地表水环境影响及预测 项目循环冷却排污水、车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分析化验室废 水、初期雨水一起排入本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污 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三级标准后再排入园区污水处理 厂进一步处理, 经处理达四川省岷江、 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3112016 中无机磷化学工业标准后排入马边河; 生活污 水经厂区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浓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 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1/ 23112016中无机磷化学工业标准后排入马边河。目前, 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 环评要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 本项目不得运行。 1.3.3 地下水环境影响及预测 根据场地地形地貌, 岩土性质、地质构造、地下水的富集条件及 补给来源判断场区地下水不发育, 水文地质条件较简单。根据本项目 建设特点, 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渗、地下水长期监测等措施, 防止 地下水发生污染。当地下水发生污染后,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 在采取以上措施后, 建设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对地 下水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1-3 1.3.4 声环境影响及预测 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行后,在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并通过距离衰减 后,各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 1.3.5 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交由环 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废经收集后送资质单位处理; 一般工业固废部分 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1.3.6 风险影响分析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 可能存在废气处理设施故障、废水处理设施 故障及生产车间火灾等风险事故, 但发生概率均较小。项目针对可能 发生的各类风险事故均采取了应对措施, 可有效降低风险事故发生概 率及对环境的影响。因此, 本评价认为企业只要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 的各项风险风范措施, 建立风险应急预案, 项目的风险处于环境可接 受的水平,项目从环境风险角度可行。 1.3.7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区域现状为农村与工业用地混居环境, 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 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 发生, 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 确保项目对 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 只要企业严格落实本报 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1.4 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属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国家的 产业政策。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均得到有 效的治理, 治理方案选择合理, 措施有效可行。工程实施后完全能满 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调查, 该园区新一轮规 1-4 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初 步内容,本项目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1-5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年修订, 2018 年 10 月 26 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并实施; 7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发改环资规〔2019〕695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 修订并实施;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 年 4 月 29 日修订,自 2020 年 9 月 1 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 7 月修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 订;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2018 年 10 月 26 日修订; 14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 [2005]39 号文; 15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5]22 号文; 16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1 国发[2016]74 号文; 1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国家发改委 2019 年第 29 号令;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 修订后于 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 2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生态环境部令 第 16 号,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 信部节[2010]218 号, 2010 年 5 月; 2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国家环保部 环发[2012]77 号, 2012 年 7 月; 23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国 家环保部 环发[2012]98 号, 2012 年 8 月; 24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国家环保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环发[2012]130 号; 25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3]37 号; 26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5]17 号; 27 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 保护部环发〔2008〕48 号; 28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4] 197 号; 29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 [2016]31 号;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环办 2-2 [2012]134 号; 31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规财[2017]88 号; 32 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发 改环资[2016]370 号; 33 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 知,环水体[2017]142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35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 36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 74 号; 37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国家环保局令第 5 号; 38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20; 39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2013 年修 订; 40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建设项目危险废物 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 2016 年 第 7 号; 41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2010 年 4 月 8 日国务院令第 573 号, 2018 年 3 月修订; 42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 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5]178 号,2015 年 12 月 30 日; 43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 74 号; 44 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 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8]266 号; 45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2018 年 1 月 10 日; 46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36 号 2-3 47 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环大气[2017]121 号; 48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发[2015]17 号; 49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51 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 5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18。 2.1.2 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1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 2007 年 12 月, 2019 年 9 月 26 日修正; 2川府发[1992]5 号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地面水水 域环境功能划类管理规定的通知”;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 2005 年 12 月; 4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 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5川环函[2012]811 号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 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关 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 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 号; 7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四 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3]78 号文; 8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的 通知川环函[2019]002 号; 9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川府发 59 号; 10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川环办发[2013]179 号关于进一 2-4 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 1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主要污染 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5〕333 号; 12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6]45 号; 1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 2025 四川行动计划 的通知川府发[2015]53 号; 14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 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川长江办 [2019]8 号; 15 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 年 5 月; 16 四川省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川环发〔2018〕88 号; 17 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9]4 号。 2.1.3 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 1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2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及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 2.1.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相关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2. 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 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 2.4-2021;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2.3-2018; 5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 技术导则 HJ 169-2018; 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19-2022; 2-5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10-2016; 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694-2018; 9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2.1.5 本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委托书; 2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 和改革局, 备案号 川投资备【2203-511133-04-01-924809】FGQB-0018 号;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4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5公众调查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工程技术资料。 2.2 评价目的及原则 2.2.1 评价目的 1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 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 2结合马边彝族自治县整体发展规划和工业布局情况,从环境 保护角度充分论证项目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3在调查和收集评价区域内相关项目情况的基础上,预测本项 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提出相应保护要求。 4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 5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 性。 6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项目建设可行性做出明确、公正、可 信的评价结论。 2-6 2.2.2 评价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科学发展的 要求,遵循以下原则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依法评价原则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标准、政策, 分析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政策、资源能源利用政策、国 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等有关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并关注国家 或地方在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及相关主体功能区划等方面的 新动向。 2科学评价原则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原则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 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 应关系,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 充分利用符合时效 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生产, 属于国家发改委第 29 号令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九条“轻 工”第 14 款“,“14、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 料、中间相炭微球和硅碳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 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 等电解质与添加剂; 废旧电池资源化和 绿色循环生产工艺及其装备制造”。 同时, 经马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确认, 已完成本项目的备 案 四 川 省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表 “ 川 投 资 备 【2203-511133-04-01-924809】FGQB-0018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 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7 2.4 规范文件符合性 2.4.1 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 年本符合性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 步, 工信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进行了修订。本项目与以 上文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2.4- 1 与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符合性分析 规范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产 业 布 局 和 项 目 设 立 一锂离子电池企业及项目应符 合国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 护、节能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 规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 产业规划及布局要求,符合当地国 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 划等要求, 满足‘三线一单’生态 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锂电池 正极材料生 产,项目符合国家资源开发利 用、生态环境保护、节能管理、 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要求,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产业发 展规划及布局要求, 符合当地 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规划等要求,满足‘三线 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 二在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 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 不得建设锂离子电池及配套项目。 上述区域内的现有企业应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拆除关闭, 或严格控制规 模、逐步迁出。 本项目位于马边磷化工特色工 业集中区规划用地范围内,项 目不在规划的永久基本农田、 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规定禁止建设工业企 业的区域内。 符合 三引导企业减少单纯扩大产能 的制造项目,加强技术创新、提高 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 本项目工艺上采用更加先进的 工艺和设备。项目已取得备案 文件,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范条件的相关规定。 符合 工 艺 技 术 和 质 量 管 理 一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池 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销售和 服务能力; 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 业主营业务收入的 3,鼓励企业取 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 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主要产品 本项目建设单位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锂离子电 池行业相关产品的独立生产、 销售和服务能力,项目拟设置 研发中心, 拟投入的研发经费 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的 3。 符合 2-8 规范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具有技术发明专利; 申报时上一年 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 50。 产品性能 二正极材料 磷酸铁锂比容量≥145Ah/kg,三元 材料比容量≥165Ah/kg,钴酸锂比容 量 ≥160Ah/kg , 锰 酸 锂 比 容 量 ≥115Ah/kg,其他正极材料性能指标 可参照上述要求。 本项目产品质量将严格按照该 指标执行。 符合 综上, 从产业布局和项目设立, 工艺技术、质量管理和产品性能 等方面分析,项目符合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2.4.2 项目与现有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结合国家、地方污染防治相关政策, 与本项目实际情况, 分析结 果见下表 2.4-2。 2-9 表 2.4-2 与现有污染防治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规划、方案 本项目实际情况 具体要求 符合性 一、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 号 四 优化产业布局。各地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 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环境空气质 量未达标城市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七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将烟气在 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 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未达标排放的 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 2020 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 本项目为磷酸铁锂生产项目, 根据行业论证专家 意见, 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根据调查, 该 园区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 其初稿内容,本项目符合规划且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项目针对污染物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废气污染 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符合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 治实施方案川环发 〔2013〕78 号 1.国控一般控制区的 13 个市城市建成区、市辖区要严格禁止新建暂不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 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 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国控重点控制区成都市禁止新建、扩建 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从严控制钢铁、水泥、石化、 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 新建工业锅炉、窑炉必须满足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的 14 个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实现增 产减污。国控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大气环境质量超标城市新建项目实 行区域内现役源 2 倍削减量替代, 国控一般控制区实行 1.5 倍削减量替代。 本项目为磷酸铁锂生产项目, 项目属于电子元件 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不属于煤电、钢铁、建材、焦 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项目选址于马边磷化 工特色工业集中区,不涉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建设。 本项目炉窑废气执行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 综合治理实施清单中排放限值。 本项目选址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 乐山市属 于国控成渝城市群四川 中的一般控制区, 根据乐 山市 2021 年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区域属于达标区。 符合 2- 10 相关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 方案2017-2020 年 2.加快燃煤锅炉淘汰升级。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 2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成都市禁止新建燃煤、木材、生物质锅炉, 新建燃气 锅炉氮氧化物采取更严格管控要求。到 2017 年底 20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治 理达标,到 2020 年底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 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在用 燃煤锅炉全面达标。 本项目不涉及燃煤锅炉的建设。 符合 四川省打赢蓝天保 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 通知 川府发[2019]4 号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产业结构,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三 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 清单 约束,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优化产 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新、改、扩建钢 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本项目为磷酸铁锂生产项目项目属于电子元件 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行业。项目选址于马边磷化工特色 工业集中区, 根据调查, 该园区新一轮规划环评编制 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其初稿内容, 本项目符合 规划且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符合 推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 强化“三线一单” 生 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优化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 有效控制 区域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 。 本项目位于马边磷化工特色工业集中区, 符合区 域“三线一单”要求, 根据调查, 该园区新一轮规划环 评编制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其初稿内容, 本项 目符合规划且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符合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区域执行大气特别排放限 值..。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均能实现达标排 放。 符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厂区内主要运输通道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 湿式清扫,堆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全覆盖, 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洒落的物料。” 厂区内主要的运输通道均进行地面硬化, 并定期 清理。 符合 2- 11 相关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三、重点任务 三、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工程 “减少工业废水排水 量。 ..指导钢铁、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 水深度处理回收利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企业, 暂停 其新增取水许可审批。 本项目用水除满足正常生产所需外, 严格控制其 他不必要的用水, 不属于钢铁、印染、造纸、石油石 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项目。 符合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总则 四 VOCs 污染防治应遵循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 合的综合防治原则。在工业生产中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严格控制含 VOCs 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销过程中的 VOCs 排放,鼓励对资源和能源的回 收利用;鼓励在生产和生活中使用不含 VOCs 的替代产品或低 VOCs 含量 的产品。 2、源头和过程控制九涂料、油墨、粘结剂、农药等以 VOCS 为原料 的生产行业的 VOCS 污染防治措施包括 1 鼓励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 要求的水基型、无有机溶剂型、低有机溶剂型的涂料、油墨和粘结剂等的 生产和销售; 2 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 并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 废气分类收集后处理。 3、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 VOCs 的回收利 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 十三 对于含高浓度 VOCs 的废气, 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 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 术实现达标排放; 十四 对于含中等浓度 VOCs 的废气, 可采用吸附技 术回收有机溶剂, 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 五 对于含低浓度 VOCs 的废气, 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 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 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 排放; 十六 含有有机卤素成分 VOCs 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 十七 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 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 除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 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 避免产生扰民问题。 本项目属于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不属于石化、化 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 VOCs 重点 排放行业。本项目VOCs 污染防治遵循源头和过程控 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综合防治原则, 生产中采用清 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 VOCs 的排放。 项目采用密闭生产技术, 并对生产工艺废气进行 收集处理。 项目有机废气采用燃烧处理, 有机废气处理效率 大于 90,处理后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标准 GB16297-96表 2 中二级标准相关标准要 求。 综上,项目工艺废气均实施了全收集全治理。 符合 2- 12 相关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 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 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 区。严格涉 VOCs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实行区域内VOCs 排放等量或 倍量削减替代, 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 纳入环境执法管 理。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 VOCs 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2、主要任务二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加大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参照石化行业 VOCs 治 理任务要求, 全面推进化工企业设备动静密封点、储存、装卸、废水系统、 有组织工艺废气和非正常工况等源项整治。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含 VOCs 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 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 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治理。 项目位于马边磷化工特色工业集中区, 项目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调查, 该园区新一轮规划环评编 制工作正在同步进行中, 根据其初稿内容, 本项目符 合规划且属于园区主导产业。 马边彝族自治县属于国控一般控制区, 属于大气 环境质量达标区, 本项目在密闭环境中进行生产, 生 产工艺高温烧结产生的有机废气等均统一收集引入 焚烧炉处理,有机废气处理效率大于 90。 项目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 含 VOCs 物料的 储存、输送、投料、卸料, 涉及 VOCs 物料的生产及 含 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密闭操作。 符合 四川省工业炉窑大 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 清单 川环函 [2019]1002 号 工作目标 到 2020 年底, 逐步完善建立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 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 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 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经污染治理设施治理后, 均能实现 达标排放。 符合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涉工业炉窑的建设 项目,原则上要入工业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 加大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分行业清理淘汰产业结构调 整目录淘汰类工业炉窑。 本项目位于马边磷化工特色工业集中区, 且配套建设 了高效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本项目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淘汰类设 备。 符合 二实施工业炉窑污染全面治理。 本项目位于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 不属于大气污染 符合 2- 13 相关规划、方案 具体要求 本项目实际情况 符合性 .. ,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 执行; 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资阳、遂宁、雅安等成都平原经 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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