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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 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四川运卓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 2022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代码 2205-510821-07-02-359331 建设单位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四川省旺苍县大德镇金溪街道 39 号 地理坐标 (106 度 39 分 44.938 秒, 32 度 16 分 57.849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N7723 固体废 物治理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103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 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 利用 建设性质 新建(迁 建) 区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区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选 填) 旺苍县经济信 息化和科学技 术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2205-510821-07-02- 359331】JXQB-0156 号 总投资 (万元) 400 环保投资(万元) 9 环保投资 占比 () 2.25 施工工期 1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区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不新增用地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表 1 - 1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设评 类别 设置原则 设置情况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 500 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 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 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 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等,且 500 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 标,不设置大气专项评价。 1 地表水 环境风险 生态 海洋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 处理厂 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均综合利 用,不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 本项目危险物质储存量未超过 临界量,不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 价。 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生态专项 评价。 本项目不涉及,不开展海洋专项 评价。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 a 的建设项 目 取水口下游 500 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 规划情 况 无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无 规划及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符 合性分 析 无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一、与“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分析 1、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 〔2020〕9 号)符合性分析 2020年6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 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府发〔2020〕9号),就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 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 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要求。 根据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果(截图见图 1- 1),本项目涉 及到环境管控单元 3 个,涉及到管控单元见下表。 2 图 1-1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果截图 表 1 - 2 本项目所涉及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单 元名称 所属城 市 所属区 县 准入清 单类型 管控类型 ZH51082130001 旺苍县一般 管控单元 广元市 旺苍县 环境综 合 环境综合管控 单元一般管控 单元 YS5108213210004 元潭-旺苍县- 管控单元 广元市 旺苍县 水环境 分区 水环境一般管 控区 YS5108213310001 旺苍县大气 环境一般管 控区 广元市 旺苍县 大气环 境分区 大气环境一般 管控区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3 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 表 1 - 3 项目与“三线一单”相关要求符合性分析 “三线一单” 的具体要求 项目对应情况介绍 符合 性分 析 类别 对应管控要求 广元市 普适性 管控要 求 -一般管 控单元 空间布 局约束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 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但是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禁止在长江 流域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 已建成的中小 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 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 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永久基本农田, 实行严格保护, 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 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 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的, 应当限期关闭拆除。(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 畜禽养殖场(小区) 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开采矿产; 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 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应限制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 城镇化开发。 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 在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应实施生态避让、 减缓影响及生态恢复措施。 现有化工、有色等工业企业,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允许以提升安全、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治 理,不涉及化工项目, 养殖、水电、采砂等 项目。本项目为工业 工地,不涉及占用基 本农田。本项目为城 镇空间外 的 区外企 业,获取合法手续后 开工生产,不涉及钢 铁、石化、化工、焦 化、有色等高污染行 业。 符合 4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 应符合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 并结合区域环境特点、三线成果、 园区产业类别,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 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 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难以避 让永久基本农田的, 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 单实施细则(试行))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对全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 为建设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修正)。 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 应当经科学论证, 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除与生 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 严 控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开展长江经济 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 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 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 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分 类整改或者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保护地, 现有不符 合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闭。 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嘉陵江岸线延伸至陆域 200 米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 养殖场(小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 复攻坚战实施方案)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 ①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 且污染物排放及环境风险满足 管理要求的企业, 可继续保留。其中, 钢铁、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 上限制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升安全、 5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 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 引 导企业结合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 搬迁入园。 ②不具备合法手续, 或污染物排放超 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 限期进行整改提升, 通过环保、安全、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 整改措施并达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 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 属地政府应按相关要 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水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升级改造,至 2023 年, 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 放标准一级 A 标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依据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 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四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实施方案) 大气环境 火电、水泥等行业的燃煤锅炉按相关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四川 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 关要求。(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若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 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 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依据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若上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达标, 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控要 求进行等量替代。 -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替代。(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水环境污染物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 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应符合畜禽粪便 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 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关于进一步明确 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屠宰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城镇污水管网。鼓励新、改扩白酒酿造企业满足四 旺苍县上一年度空气 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 量达标。大气污染物 经收集采取环保措施 后能够满足相应排放 标准限值要求,实现 达标排放。 符合 6 川省白酒产业环境准入指标体系分析中提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控指标。 大气环境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国省道路、高速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每天机 械化清扫、冲洗不少于 1 次。强化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管控。重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 扬尘治理, 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车绕行道路扬尘治理。严控城市垃圾、落叶露天焚 烧。(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固体废物 -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大力推进农村生 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因地制宜选择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制镇污水处 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广元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 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力争 2025 年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引导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规范发展; 加强矿山采选废水的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选矿废水全部综合利用, 不外排, 采矿废水应 尽量回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环境风 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 地功能后,方可改变用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加强“散乱污”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严禁新增铅、汞、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引导现有排放重金属企业结合产业 升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建设用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天然(页岩) 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子拆解等行业企 业用地,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 地, 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 开展土壤环境 状况调查评估,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土壤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不涉及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 色金属冶炼、石油加 工、化工、焦化、电 镀、制革、天然(页 岩)气开采、铅蓄电 池、汽车制造、农药、 危废处置、电子拆解、 涉重等行业企业 符合 7 农用地 -到 203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障,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得到有效保 障。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 地; 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 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 的固体废物。(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 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 电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 高残留农药。(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资源利 用开发 效率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加强农业灌溉管理, 发展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业节水灌溉方 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术, 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展节水渔业、牧业, 组织实施规 模养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 推行节水型畜禽养殖技术和方式。(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 地下水开采要求 参照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实施煤改电、有序推进煤改气。鼓励工业 窑炉煤改电、煤改气或集中供热。(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不属于高耗水行业项 目。本项目不使用锅 炉,使用电、天然气 等清洁能源。 符合 单元名 称 旺苍县 一般管 控单元 单元编 码 ZH5108 2130001 管控类 型 环境综 合管控 空间布 局约束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大气重点管控区执行要素重点管控要求。 / 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 符合 8 单元一 般管控 单元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 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 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同一般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单元内的土壤优先保护区执行土壤要素优先保护管控要 求。 资源利 用开发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广元市、旺苍县总体准入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 符合 单元名 称 元潭-旺 苍县-管 控单元 单元编 码 YS5108 2132100 04 管控类 型 水环境 一般管 控区 空间布 局约束 无相关要求 /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城镇污水污染 控制要求,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及处理效率。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工业废水污染 控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中关于农业面源水污 染控制要求 本项目无相关生产废 水外排。 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坚持预防为主,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优化产业布 局, 加强协调联动,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严格环境风险源头防控, 加强涉重金属、危险废 物、危化品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 强化工业、企业集中分布区环境风险管控, 建设相 应的防护工程。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 间暂存产生的危险废 物,定期交资质单位 处置,生活垃圾分类 收集交环卫处置。本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 符合 9 施,有效防范对项目 地土壤和地下水的环 境风险。 资源利 用开发 效率 无相关要求 / 符合 单元名 称 旺 苍县大 气环境 一般管 控区 单元编 码 YS5108 2133100 01 分区类 型 大 气环境 一般管 控区 空间布 局约束 无相关要求 /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加强绿色管控, 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持续推动 节能减排。加强绿化建设, 增加自然净化能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科学管控秸秆露 天焚烧。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 大气污染物经收集采 取环保措施后能够满 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 要求,实现达标排 放;满足污染物排放 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风 险防控 无相关要求 / 符合 资源利 用开发 效率 无相关要求 / 符合 10 其 它 符 合 性 分 析 2、与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广府 发〔2021〕4 号)符合性分析 2021 年 6 月 20 日,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通知(广府发〔2021〕4 号)。 广元市划分优先保护、重点管控、 一般管控三大类共 66 个环境管控 单元。 ①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 全市划分优先保护单 元 26 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公 园、自然保护区等。 ②重点管控单元。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 点管控的区域, 全市划分重点管控单元 33 个。其中 城镇重点单元 7 个, 工业重点单元 23 个, 环境要素重点单元 3 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城镇 规划区和产业集聚的工业园区(集聚区)等。 ③一般管控单元。除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全市划分一般管控单元 7 个。 本项目所在地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区详见下图。 11 图1-2 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 图1-3 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示意图 由上图可见, 本项目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采取严格的环境保 护措施, 废气、废水、噪声经治理后均可以达标排放, 固废妥善处置, 环 境风险可控, 对当地环境没有明显的影响。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元市环境管 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12 图1-4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果 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名称为“四川米仓 山自然保护区、米仓山大峡谷风景名胜区、东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旺 苍县东河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汉王山东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等”,管控编码 为 ZH51082110001,距本项目厂界直线距离约为2.5km。 图1-5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结果 距离本项目较近的另一环境综合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名称为“生态 保护红线包含四川大小兰沟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川米仓山国家森林自然公 园(四川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 一般生态空间包 含生态功能重要区, 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神门 风景名胜区、光雾山诺水河国家级自然遗产、南江县金台水库集中式饮 用水源地、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方田坝-二郎庙水库”,管控编码为 ZH51192210001,距本项目厂界直线距离约为 3.6km。 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的符合性见下表。 13 表 1 - 4 与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1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 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 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 治理,不属于化工 项目,使用现有厂 房,不涉及建造尾 矿库。 符合 2 结合地区资源环境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 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 低。承接钢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 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 作为硬约束 本项目为固体废物 治理,不涉及钢铁 和电解铝产业。 符合 综上,本项目与广元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相符。 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广元市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 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的通知。 二、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从事固体废物治理。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2021 年修订),本项目属于其中的“鼓励类,三、煤炭,6、煤矸石、 煤泥、洗中煤等低热值燃料综合利用; 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 利用, 25、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及配套装备制造”项目。同时, 本项 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技术、装备不属于其中的“ 限制类”和“淘汰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 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1685 号),本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设计说明、生产设备清单和原辅料耗用情 况,项目采取的生产工艺和使用的生产设备均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 2022 年 6 月 6 日, 旺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对本项目进行了 立项备案, 备案号 川投资备【2205-510821-07-02-359331】JXQB-0156 号。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三、 与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关于深入打好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川办 发[2022]50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等九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14 (川府发[2019]4 号)、关于印发广元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八大战役” 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发[2019]9 号)、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 省人民政府令第 288 号) 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所示。 表 1 - 5 与相关大气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大气污染防 治规划文件 规划要求 本项目 符合 性 关于深入 打好2022 年 大气污染防 治攻坚战的 通知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分类分级管控。重污染 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强化分类分级管理, 不搞 “一刀切” 。各地要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 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应急管控清单, 动态调整 优化重点企业“一厂一策” ;进一步扩大重污 染天气绩效分级管理重点行业范围, 鼓励企 业加快实施升级改造, 大力打造省级绿色标 杆企业,加快实施企业绩效分级管控。 本项目不属于 重点排污单 位, 不属于重 点行业。 符合 四川省打 赢蓝天保卫 战 实 施 方 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 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用 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 的, 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 并 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堆场内进 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 遇重污染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 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施, 转运物料尽 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厂区主要运输通道 实施硬化并定期冲洗或湿式清扫, 堆场进出 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运输车辆实施密闭或 全覆盖, 及时收集清理堆场外道路上撒落的 物料。 本项目物料堆 场均采用封闭 式库仓;粉碎、 筛分、物质装 卸等过程设置 喷水抑尘;堆 场进出口设置 车辆冲洗设 施, 运输车辆 实施密闭,可 有效抑制扬 尘。 符合 四川省灰 霾污染防治 办法(四川 省人民政府 令第288号) 第十六条运输矿石(粉)、煤炭、肥料、垃 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粉状、 流体物料的, 应当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 密 闭运输。 本项目运输车 辆均采用符合 条件的车辆密 闭运输。 符合 广元市打 赢蓝天保卫 战 实 施 方 案 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 化全封闭管理。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设 施, 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加 强砂石厂扬尘管控。 本项目堆存封 闭管理。物料 装卸等工序配 备防尘设施。 符合 综上,本项目位于广元市旺苍县大德镇,采取严格的废气治理措施 成品库房全封闭,喷雾除尘、湿法加工、运输车辆覆盖篷布,密闭运输、 冲洗进出车辆、生产设备设置在单独彩钢棚中, 并设置喷淋装置进行降尘。 生产车间厂房密闭, 封闭物料传送带, 并设置喷淋装置进行洒水降尘。采 取以上废气治理措施后, 本项目的大气污染可得到有效防治, 符合相关要 求。 四、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15 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本项目符 合性分析如下。 表 1 - 6 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 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 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不属于码头、 过长江通道项 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 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不涉及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 胜区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地无关的项 目, 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水源地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投资建设项目。 不涉及饮用水 源地保护区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 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 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 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 目。 本项目不涉及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国家 湿地公园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 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 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 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 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 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 的项目。 本项目位于大 德金溪街道, 未利用、占用 长江流域河湖 岸线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于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 排污口。 本项目生产废 水不外排, 生 活污水经预处 理后用作农田 施肥 符合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 开展生产性捕捞。 本项目不涉及 捕捞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于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于流岸线 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的改建除外。 本项目不属于 化工项目、尾 矿库、冶炼渣 库和磷石膏库 等项目 符合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能耗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高耗能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布局规划的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 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项目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 本项目为鼓励 符合 16 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 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 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类,不属于高 能耗高排放项 目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 定。 无相关要求 符合 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 2022 年版)禁止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五、 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 的符合性分析 为规范全市砖瓦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提升企业污染防治水平, 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广元市实际,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 源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 规范(试行)。本项目位于旺苍县嘉川镇小松岩境内,项目与广元 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广环发〔2019〕2号)的符合 性见下表。 表 1 - 7 与广元市砂石行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试行)符合性 序号 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 1.堆场防尘技术要求 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 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 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 定 1.1 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 全部建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 1.2 防风抑尘网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 应高于堆垛至少 2 米。 1.3 防风抑尘网必须设置基础,确保牢固。 1.4 防风抑尘网板材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 1.5 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必须全 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 (网)必须是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 韧度,无明显破损。 1.6 安设固定式和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 盖整个物料场 (1)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 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 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 (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 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 4 次,每次不低于 20 分钟。 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 本项目成品堆 场均设置在可 封闭式彩钢房 内,地面进行 硬化。堆场安 装固定式喷淋 装 置 进 行 降 尘,喷洒面积 覆盖堆场全部 区域。 符合 17 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 数, 以不产生扬尘为目标。 (3)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清扫保洁,时刻确保 干净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 (4)喷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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