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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 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 天柱县江东镇大湾头普通建筑石料用 砂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天柱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 0 二二年十一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项目现场照片 东面 南面 西面 北面 项目所在地 目录 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1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1 三、生态环境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9 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55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8 内容78 要素79 施工期78 运营期78 环境保护措施78 验收要求78 环境保护措施78 验收要求78 七、排污许可及入河排污口论证81 八、结论82 附表 1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83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交通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 5 项目区域水系图 附图 7 土地复垦规划图 附件 附图 2 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 4 水工环综合地质图 附图 6 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件 8 三线一单审核图 附件 1 环评委托书、承诺函、委托函 附件 2 营业执照 附件 3 备案文件 附件 4 采矿许可证 附件 5 采矿选址意见表 附件 6 矿产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 审查意见 附件 7 地质简测报告评审意见 附件 8 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天柱县江东镇大湾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 项目代码 2208-522627-04-05-584301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有明 联系方式 152 8662 6657 建设地点 贵州 省(自治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市 天柱县 县(区) 江东镇 乡(街道) 地理坐标 109 。28 ′23.55826 ″,26 。59 ′46.82441 ″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B101土砂石开采 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土砂石开采 101(不含河 道采砂项目)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 填) 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 填) 2208-522627-04-05-584301 总投资(万元) 1000 环保投资(万元) 236 环保投资占比 () 23.6 施工工期 3.0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面积 (km2)/长度 (km) 0.076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 规划情况 /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修订本)(2020 年 1 月 1 日),项 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根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暂行 规定(国办〔2005〕40 号),“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且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矿山占地主要是有林地,未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在国家限制供地 项目目录及禁止供地项目目录中未被列入。因此,矿山用地符合现有 土地利用政策。 二、与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 恢复治理责任。 本项目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开采方案进行开采,并制定有土地复垦方案、 矿山治理修复方案等,开采结束后矿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得到恢复,对区 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三、项目与贵州省政府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 函[2014]5 号)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5 号)相关 规定 (一)严格按规划布局砂石土矿山 (1)严格界定砂石土类矿产。砂石土类矿产是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 砂、 石、粘土、页岩,主要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建筑用白云岩、建筑用 砂、建筑用辉绿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凝灰岩、 建筑用大理岩、建筑石 料、砖瓦用砂岩、 砖瓦用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等 12 个矿种。 (2)严格控制矿山数量。按照“规划禁采区内的矿山关停,规划限采区 内的矿山收缩,规划开采区内的矿山集聚”的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 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砂石土矿山进行优化调整, 原则上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的砂石土矿山数控制在 6 个以内, 其他乡镇控制在 2 个以内, 确保到 2015 年末全省砂石土矿山总量控制数为 2878 个。 (3)提升矿山生产规模。矿山生产规模实行分类管理, 全省砂石土矿山 最低生产规模为 6 万 m3/年,位于市、州所在地市区的砂石土矿山最低生产规 模不得低于 10 万 m3/年,位于贵阳市、 遵义市所属市辖区和贵安新区的砂石 土矿山最低生产规模不得低于 15 万 m3/年。 2 (4)划定砂石土禁采区。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 产地、城市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 重点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 古迹所在地等区域开采砂石土;禁止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 公路高速公路、 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禁止在机 场、港口、桥梁、 隧道、电力设施周边一定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砂石土。 (二) 全面加强采矿权设置方案管理 (1)切实把好采矿权设置选址关。新设砂石土采矿权的设置选址, 必须 经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公安、安全监管、环境保护、 农业、 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共同确定。 (2)科学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可以整体开发的山体不得分割, 不得将山 脊划作矿界,尽量不留边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用洞采方式开采砂 石土资源,将资源开发利用、 矿山土地综合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有 机统一。 (三) 加强采矿权管理 (1)合理确定采矿权的服务年限。开采砂石土矿产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 于 5 年,不得超过 10 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 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能满足最低生产规 模和其他准入条件的,不得批准延续。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资源开采的管理。在公路、铁路、水运、 水库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 临时采挖砂石土资源用于本工程建设的,可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工程竣工 后,不得再进行开采;在工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外开采砂石土资源的, 必须依法申办采矿权;采挖的砂石土不能进行销售或用于其他工程建设项 目。 项目位于天柱县江东镇,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红线,且项目采矿区域不 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旅 游景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文物古迹所 3 在地等区域; 未在重要湖泊、水库、河流周边,铁路、公路高速公路、国 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采矿年限为 8 年满足开采年限要求,开采规模为 30 万 m3/年满足规定的 最低 6 万 m3/年。 综上分析,本项目与贵州省政府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4]5 号)的相关规定基本相符。 四、项目与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工信原材料 〔2020〕68 号)的符合性分析 二优化布局机制砂石生产基地 1 、统筹规划,保障省内供需平衡。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将机制砂石矿 产资源纳入贵州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建立省内合理的机制砂石供 应体系;机制砂石配套矿山建设, 要避让相关环境敏感区域;布局机制砂石 加工企业,要尽可能就地取材、就地加工,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大型 企业参与机制砂石项目的投资、生产和经营, 规范现有规模以下机制砂石生 产企业, 推动机制砂石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转变。每个县、区贵阳市中心 区域除外可合理布局砂石加工基地或集散中心,保障当地需求。 (五) 强力推动绿色发展 1、加强引导,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贵州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 实施意见黔国土资发〔2018〕9 号有关要求,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贯穿矿山 设计、 建设、生产和闭坑全过程。 2、强化指导,推动绿色工厂建设。 鼓励砂石生产企业实施绿色生产改造 升级,生产线应配套建设抑尘收尘、 废水处理、降噪等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 设施, 对设备、产品采取棚化密封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严控无组织排放, 满足达标排放等环保要求。 3、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各级政府根据辖区内矿山的尾矿情况及建 设项目采挖的废石、泥土等,合理制定规划,建立尾矿库,对矿山尾矿分矿 种、分种类进行单独处理。鼓励砂石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建筑废弃物、废石、 尾矿等生产砂石骨料,回收再利用工艺废水、细粉、沉淀泥浆等。支持在工 4 程建设项目批准用地范围内就地取材,利用开山、 道路、隧洞、场地平整等 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满足本项目工程建设需要。 4、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充分利用我省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机制, 严格执法,运用综合标准依法淘汰排放、能耗、水耗、质量、安 全等不达标的落后机制砂石产能,为合法合规生产机制砂石企业腾出市场空 间。 (六) 守牢安全和环保底线 1、压实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 卫生“三同时”制度,完善矿山开采、石料搬运和破碎、物料筛分和转运等 工序的安全风险控制及职业病防护措施, 从源头提升本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 水平。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 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健康 企业建设。 2、依法整治,规范矿山资源管理。对合法开采的矿山企业,坚持“边开 采、 边治理”原则, 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治理与土地复垦 责任义务。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对不符合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矿 山企业,要依法停产整治或关闭, 并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对废弃矿 山,加大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力度,严禁以治理工程为名进行新的开采,造成 新的生态破坏。 贵州省天柱县江东镇大湾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为新设采矿权矿山, 采矿权人于 2022 年 8 月 1 日获得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人在获得采矿权后立即 对该矿山矿产资源绿色开发三合一方案进行编制,目前已制定矿山恢复治理 方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生产建设过程中采取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设施, 满足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项目在批准用地范围内就地取材就地加 工,严格控制开采区域,采取“边开采、边复垦”的措施(已编制矿山恢复 治理方案, 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开采结束后,对矿区、工业场地和办公区 等进行生态恢复, 且项目生产采取湿法生产,堆料场、皮带运输均采取喷淋 措施,因此, 项目从环保的角度来说与贵州省机制砂石行业高质量发展实 5 施方案(黔工信原材料〔2020〕68 号)基本符合。 五、项目与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 2005 【109】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 2005【109】 号) 符合性对比见下表。 表 1-1 项目与(环发 2005【109】号)符合性一览表 环 境 保 护 政策 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矿 山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与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 2005 〕 109号 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 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重要湖泊周边、 文物古迹所 在地、地质遗 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项目评价范围 内无以上敏感 点 符合 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 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边开采 、边对 其恢复 符合 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 进行露天开采 不在以上可视 范围 符合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不在此类区域 内 符合 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产资源 符合 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严重区等生态脆弱 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符合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 要求。 六、建设项目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分析对比见下表 表 1-3 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符合性一览表 规范工程 规范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 合 性 矿区环境 5.1.1 矿区功能分区布局合理 ;矿区应 绿化、美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 5.1.2 生产、运输、贮存管理规范有序 本项目已按功能分区 符合 应对排土场进行治理、复垦及绿化,在 矿区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地设置隔离 绿化带 本项目排土场在开采结 束后进行治理和复垦绿 化,设置绿化带 符合 资源开发方式 6.1.1 资源开发应与环境保护、资源保 护、城乡建设相协调, 最大限度减少对 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选择资源节约 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 6.1.2 根据非金属矿资源赋存状况、 生 态环境特征等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理 的开采顺序、开采方式、 开采方法。矿 建设项目远离城镇,与 区域规划发展协调; 项目露天开采贯彻“边 开采、边治理、边恢复 “的原则, 开采方式方 法及设备均符合现行法 律法规要求。 符合 6 山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 资源利用率高、废物产生量小、水重复 利用率高, 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 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分级 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6.1.3 应贯彻“边开采、边治理、边恢 复“的原则,及时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 境,复垦矿山压占和损毁土地。矿山占 用土地和损毁土地治理率和复垦率应达 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 要求。 资源综合利用 7.1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原 则,综合开发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科 学合理利用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及 选矿废水等。 项目无废水外排,各项 固废均妥善处置 符合 节能减排 废 油 等 废 物 的 处理 生产中产生的废油要集中收集, 设置独 立的场所存放,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不产生危险废物 符合 噪 声 排 放 应采用合理有效的技术措施对高噪声设 备进行降噪处理 采取措施对高噪声设备 进行降噪处理 符合 污 水 排 放 矿区及厂区应建有雨水截(排) 水沟和 沉淀池(集水池) 已设置截、排水沟和沉 淀池(集水池) 符合 矿区及厂区的生产排水、雨水和生活污 水,应实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内实行雨污分 流,建立完善的雨水 和集水池, 沉淀后全 部回用 粉 尘 排 放 干法生产应配备高效除尘设备, 并保持 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湿法生产应配置 泥粉和水分离、废水处理和循环使用系 统。 已按要求采取措施 符合 生产加工车间的产尘点应封闭 项目生产加工车间的产 尘点采用湿法生产,产 尘较小 符合 合理布局 砂石骨料成品堆场(库)应地面硬化, 分类或分仓储存 项目砂石骨料堆场进行 地面硬化, 分类储存 符合 七、 项目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 治工作的函(黔自然资函[2020] 1576 号)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的函黔自然资函[2020]1576 号中新建项目源头管控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 府发[2018]26 号对重点区域管控要求,按照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和国家、 部、 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环保准入和最 7 低规模准入条件。要严格规划管控,禁止在重点区域、 禁止开发区、生态环 境敏感区新设置露天矿山,禁止新批准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 场点 ,从源头上抓好露天矿山的规范管理。对新设砂石矿山,必须按照省工 信厅等 10 部门印发的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黔工信原 材料[2020]68 号有关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保障经济建设对砂石等建材资 源的需求。 建设单位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取得天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见附件 3),本项目不属于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场点),建 设单位在建设开发期间做好严格执行相应的环保措施、进行清洁化采矿和规 范化管理的前提下,项目与黔自然资函[2020]1576 号相符。 八、项目建设与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 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0〕9 号)要求,黔东南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及要求如下 全州共划定 206 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 123 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 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 63 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 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 一般管控单元 20 个,为优先保护单 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 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 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 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 动。 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 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 理。 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 8 类型的准入管控。 3.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违 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 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应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 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 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 方案。 (三) 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 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对比(黔东南府发〔2020〕9 号)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综合管控单元分 布图,本项目主要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及优先保护单元,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 围内(详见附图 8)。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 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 关要求,生产、生活过程中排放废气能够达标排放且所排放污染物不涉及总 量控制指标,废水不外排,因此符合分区管控要求中排放及总量控制要求。 综上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项目满足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 (黔东南府发〔2020〕9 号)规定,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9 表1-1 项目与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符合分析表 环境管 控单元 编码 管控 单元 名称 管控 单元 分类 管控要求 本项目内容 符合 性 ZH52262 710004 天柱 县优 先保 护单 元 优先 保护 单元 管 控 要 求 空间布局 约束 按照贵州省省级及黔东南州州级生态空间普适性 管控要求中公益林、天然林、科学评估区禁止开 发、限制开发、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和不符 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本项目厂界北面边缘临时占用少部分优先保护 单元-月亮山水源涵养(详见附图 8)。根据该项 目林业报告该地块不属于公益林、天然林、科 学评估区,故项目符合管控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放管控 / / 符合 环境风险防控 / / 符合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 符合 ZH52262 730001 天柱 县一 般管 控单 元 1 一般 管控 单元 管 控 要 求 空间布局 约束 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 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 入要求。 本项目为砂石开采新建工程,符合贵州省及黔 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 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 符合 污染物排 放管控 执行贵州省及黔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 执行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管 控要求。 本项目为砂石开采新建工程,符合贵州省及黔 东南州水要素普适性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 一般管控区省、黔东南州普适性准入要求。 符合 环境风险 防控 执行贵州省土壤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为砂石开采新建工程,符合贵州省土壤 普适性管控要求。 符合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2020 年, 用水总量控制在 1.3 亿 m3 以内, 203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1.35 亿 m3 。2020 年万元 国民生产总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5;万元工 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下降 37 。执行黔东南 州能源利用普适性要求。 本项目为砂石开采新建工程,符合黔东南州能 源利用普适性要求 符合 10 二、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地理位置 天柱县江东镇大湾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为新建矿山,位于位于天 柱县县城北东 75方向,距天柱县城约 38km。行政区划隶属天柱县江东镇江 东村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 。28 ′ 11″~109 。28 ′28″;北纬 26 。59 ′ 42″~26 。59 ′52″。矿区外北部有简易公路与县道 838 相连经过, 同时矿区 未在主干公路可视范围内, 交通较为方便(详见附图 1)。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项目概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市场对各种建筑材料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作 为基本建筑材料之一的石料,其市场前景良好,同时,合理开采建筑石料既可 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增加就业岗位,又可推动地区发展。随着未来几年县公 路建设、维修工程及其它基建工程增加,石料市场将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为 了满足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的石料供求,并为企业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合理 开发矿产资源,转变矿业经济增长方式,充分发挥矿山优势,满足矿山生产服 务, 天柱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拟实施该项目的建设。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介绍,项目矿山属新设采矿权新建矿山, 矿山名 称为天柱县江东镇大湾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经天柱县人民政府同意, 天 柱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 2022 年 2 月 8 日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对该矿山采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 2022 年 2 月 22 日, 建设单位通 过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得天柱县国土资源局贵州省天柱县江东镇大湾 头普通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竞得该项目采矿权(见 附件 3)。 2022 年 8 月 1 日建设单位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印制,发证机关 (天 柱 县 自 然 资 源 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采 矿 许 可 证 (证 号 C5226272022077130153960),许可采矿种为建筑用砂,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生产规模为 30 万 m3/a、矿区面积 0.0682km2。 2022 年 8 月 10 日,建设单位获得天柱县发展和改革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证明, 项目矿区占地 0.0682km2,项目总占地 0.08km2(工业场、办公区、宿舍、 餐厅等配套建筑面积 0.0118km2),年产和销售建筑用砂 30 万 m3。 11 在获得各项手续后,建设单位拟对项目矿山进行开采,工业场地建设,建 筑石料加工外售。 2 、建设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为 1000 万元, 总占地面积 0.076km2 ,其中工业场地面积 0.0078km2 (位于采矿区北部 ,建设砂石加工系统、 办公用房等配套建筑设 施),排土场占地面积 2000m2。 矿山 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将矿区分为一个采区,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 地表植被损毁,首采面设于矿区内南东部山顶处,拉顶剥离至430m 标高后进 行开采,开采深度 120m。 矿山生产规模为即 30 万 m3/年(78.0 万吨/年),开采年限 8 年,开拓方式 为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式开采,开采出成品荒料运送至工业场地内进行加 工后外售。 工业场地工业场地主要包括砂石加工系统(生产破碎、筛分加工区)、堆 矿场地(原矿料场和成品料场)、 排土场以及办公区,工业场地总占地面积 0078km2 ,其中砂石加工系统占地 1200m2 ,原料堆场地占地面积 650m2 ,产品 堆场占地面积 2600m2 ,排土场占 2000m2 ,生活办公区等配套设施占地 230m2 , 场内道路及空地占地 1120m2 ,砂石加工系统建设年产 30 万 m3 砂石生产线一 条。 根据业主介绍及绿色开采方案,本项目采用挖掘机开采矿体。矿山主要用 油设备为挖掘机、装载机等,耗油量较小, 用油从当地加油站外购, 故本项目 不设置油库。 3 、项目组成 项目工程内容详细概况详见下表。 表 2-1 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 体 工程 矿山采区 面积 0.0682km2 ,开采深度 440m~310m ,开采矿种为 建筑用砂,设计生产规模 30 万 m3/a,采用台阶式采剥顺序,公路 -汽车开拓运输形式。坡边上方设置截排水沟 工业广场 砂石加工 系统 1 条, 78 万 t/a 生产线一条,配备生产破碎设备、筛分加工设 备,占地 1200m2 ,用于加工矿区采回原矿。 储 运 工程 原矿料场 占地面积 650m2 ,用于原矿临时存放 成品料场 占地面积 2600m2 ,用于成品砂石堆存待售。 12 工业场地 内部路基 空地 占地面积 1120m2 ,用于车辆、人员进出 排土场 占地面积 2000m2 ,用于剥离表土堆放使用,后期用于土地复 垦。(四周设置挡土墙及截排水沟) 矿山道路 修建公路宽度 5m,长度约 200m ,用于开采区原矿运输 辅 助 工程 办公区 其中办公室位于办公区一楼,宿舍位于办公室 2 楼、餐厅位 于办公区一楼, 采用砖混结构。 食堂 宿舍 共 用 工程 供水 矿山生产用水来源于附近溪水接引,距离约 330m,可采用接 引的方式将水源接引至矿区北部蓄水池供生产及后期土地复垦使 用,工业场设置 30m3 蓄水池 排水 ①初期雨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截排水沟 排入雨水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工业场地内抑尘洒水用; ②工业场洗沙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③洗车槽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生活废水用于 厂区洒水降尘,入厕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供电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系统供给,工业场地配电室与砂石加工 系统合建; 环 保 工程 废气 设置 4 套喷淋除尘装置; 土砂石采用湿法加工; 废水 食堂设置隔油池 1 个;化粪池 1 个;洗车槽 1 个,沉砂池 1 个,初期雨水收集池 1 个,三级沉淀池 1 座; 固废 ①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至排土场,待闭矿后用于土地复 垦; ②沉淀池沉渣压滤处理后用于后期土地复垦底土使用,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 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堆 放 噪声 噪声 基础减振、 合理布局、绿化降噪、车辆禁鸣、限速 生态环境 生态环境 逐年对采空区回填土壤并进行植树、种草等生态 恢复措施(按照矿山恢复治理方案严格执行) 4、矿区资源概况 据项目采矿许可证, 规划矿区面积为 0.0682km 2 ,开采标高440m 310m,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下表 表 2-2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 点号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X 坐标 Y 坐标 1 2988099.217 36646119.399 2 2988264.683 36646254.841 3 2988053.736 36646464.099 4 2987939.342 36646099.521 5 2988044.980 36646005.276 表 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13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建设规模 万 m3/a 30.0 / 2 服务年限 a 8.0 / 3 保有资源储量 万 t /a 672.07 / (1) 设计利用资源储量 万 t 672.07 / (2) 设计可采储量 万 t 638.47 / 4 矿体情况 (1) 矿层开采厚度 m 120 最大 (2) 矿层倾角 。 7 / 5 矿区面积 km2 0.0682 / 6 矿床开采 (1) 开采方式 / 露天台阶 / (2) 开拓方式 / 道路开拓-汽车运输 / (3) 台阶垂高 m 10 / (4) 台阶边坡角 。 70 / (5) 采场最终边坡角 。 ≤49 / (6) 开采方法 / 挖掘机破碎开采 / (7) 采场装载 / 挖掘机、装载机 / (8) 场内运输 / 自卸式汽车 / 5、开采方式、工艺、顺序 (一)开采方式 根据绿色开发利用方案,矿山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将矿区分为一个采 区,为合理利用资源, 减少地表植被损毁,首采面设于矿区内南东部山顶处, 拉顶剥离至430m 标高后进行开采, 开采深度 120m。 (二)开采顺序 采用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开采深度440m~310m;因该矿山属于 新建矿山,矿区范围内最高可采标高为440m,首采剥离至430m 标高后进行 采矿,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9 号),开采深度大于 60m,本 次设计分二期开采,一期最低开采标高370m,开采深度 60m;二期最低开采 标高310m,开采深度 60m,设计安全平台宽度 4m,清扫平台宽度 6m,推进 方向由北西至南东方向推进。 (三)开拓运输方案 该矿为山坡露天矿山, 根据矿区自然地形的实际情况,由于矿区所处地势 坡度较缓,适宜布置公路,所以选择公路开拓方案。矿山开拓公路自矿区北部 地势平缓处310m 标高处布置上山公路,公路成弧型与等高线小角度斜交,连 接各分层台阶,公路至终点标高420m,长度约 400m,随着开采标高的下降, 14 上部开拓公路逐步消失,运输线路逐渐变短。各分层采下的矿石采用装载机装 矿、 汽车运输至工业场地。矿区公路宽度为 4~5m 。最大纵坡度不超过 9,回 头最小曲率半径不低于 15m。 6、主要原辅材料、 能源消耗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矿山主要加工生产建筑山。矿山将覆盖层剥离后,结 合实际情况,采用挖掘机搭配破碎锤进行采矿,装载机装载后再通过汽车运输 到工业场地。项目生产原辅材料用量及水、电、 资源、能源消耗量见表 2-4 表 2-4 项目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使用量 来源 存放位置 1 电 万 kwh/a 150 来源于当地配电管网 / 2 水 m3/a 1000 周边村寨自来水接引 / 3 润滑油 t/a 0.8 外购 维修间 7、主要设备 项目主要设备详见表 2-5 表 2-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总功率 变压器 S11-500/10/0.4 台 4 500KW 空压机 SA75A/W 台 2 35KW 潜孔钻机 QZJ -70D 台 5 / 挖掘机 卡特 220 台 4 / 装载机 华科 HK-ZZJ 台 4 / 自卸汽车 20t 辆 10 / 皮带输送机 B- 1200、B-800、B-600 台 13 22KW 给料机 490110 型 台 1 22KW 多功能砂机给料机 2310 型 台 1 5.5KW 欧版鄂破 7106 型 台 1 110KW 锤式反击冲击整型一体机 1814 型 台 1 160KW 锤式反击制砂机 1920 型 台 1 315KW 振动筛 4YA 2880 型 台 1 35KW 振动筛 2YA 2460 型 台 1 30KW 轮式洗砂机 2430 型(四料斗) 台 2 18.5KW 脱水筛 2445 型 台 1 15KW 水泵 100QJ8- 110/22 台 1 5.5KW 8 、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为不同粒径的建筑石料,主要类型为大碎石、小碎石、瓜米 石、水洗砂。 表 2-6 项目产品详情一览表 15 产品名称 规格 年产量(万立方米) 备注 大碎石 Φ20-31.5 6.0 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调整 粒径大小 小碎石 Φ10-20 9.0 瓜米石 Φ5- 10 11.0 水洗砂 Φ5 4.0 8、劳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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