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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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公示本) 项目名称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旺苍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3 年 04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 称 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 项目代码 2210-510821-04-01-712303 建设单位联 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 地理坐标 104 度 03 分 57.736 秒,30 度 43 分 18.126 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11 土砂石开采 101 (不含河道采砂项目) 用地(用海)面积 (m2 )/长度(km) 520000 平方米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部门 (选填)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 川投资备 [2210-510821-04-01-7123 03]FGQB-0392 号 总投资(万 元) 4450 环保投资(万元) 86.5 环保投资占 比() 1.94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工建 设 否 是 专项评价设 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的复函。 规划名称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审批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审定 的函(广府函[2022]13 号); 规划名称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 规划环境影 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批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 号。 规划及规划 境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析 1 、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 析见下表 表 1-1 本项目与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 分析 规划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非金属矿产原则上有水泥产业的县(市、 区)且现有水泥用灰岩保有资源量小于八 年服务期的,经规划论证后可新设勘查开 采规划区块,新建矿山资源量和开采规模 均须达到中型及以上。对硫铁矿、芒硝、 盐矿等产能过剩或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矿 种,严格限制新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 本项目属于石灰岩矿, 根据国土资发〔2004〕 208 号文件要求 ,中型 石灰岩矿规模为 50- 100 万吨/年,大型石灰岩矿 规模为≧100 万吨/年, 本项目年开采量为 180t ,属于大型规模。 符合 新建矿山不得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 技术、工艺和设备。严格审查“三率”准入条 件,强化“三率”指标、矿山设计、开发利用 方案执行情况常态化监管 本项目采用露天开采, 矿区采用先进开采设 备,不涉及限制和淘汰 类工艺设备。 符合 限制开采矿种限制开采难选冶赤铁矿、 菱铁矿以及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硫铁 矿。限制开采矿种应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 在产能未优化、环保问题未解决、选冶技 术未过关前实行限采保护,确需新设的必 须严格规划论证和审查。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高硫、高砷、高 氟煤炭和石棉、砂金、湿地泥炭、可耕地 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开采矿种原则上 不新设采矿权 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 止开采区内相关矿产, 为允许开采区。 符合 鼓励矿山企业内部或不同企业之间的原 料、产品、排放物合理循环,充分利用矿 山固体废弃物和尾矿资源中有用元素,通 过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 剥离表土运输至临时表 土堆场暂存,用于矿山 后期复垦;矿山开采得 到的一些碎石渣初期雨 符合 2 促进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点开展煤矸石、 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 利用,推广尾矿充填,规划期内煤矸石和 粉煤灰应得到充分利用。加强矿山废水循 环利用,矿业用水复用率提高到 100 水经排水沟进入雨水收 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 水降尘。 因此,本项目符合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35 年)。 2 、与(2021-2035 年)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2021-2035 年)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 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表 1-2 本项目与环审【2022】105 号符合性分析 文件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煤层气、地热能等非常 规能源矿产以及城镇化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所需新型建材矿产勘查开采,保障国家资源安 全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 本项目为石灰岩矿 开采,项目的建设可 促进当地地方产业 的发展,为社会提供 急需的石灰石制品。 符合 严格禁止产能过剩、赋存条件差、环境污染重 的硫铁矿、芒硝、盐矿、泥炭、石棉等矿产进 行勘查或扩大产能,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灾 害隐患严重、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矿山应依 法关闭; 本项目为新建石灰 岩矿开采,不属于产 能过剩、赋存条件 差、环境污染重的硫 铁矿、芒硝、盐矿、 泥炭、石棉等矿产。 符合 地表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禁止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 本项目两个矿段中 间为观音岩河,不涉 及引用水源保护区 符合 因此,本项目与(2021-2035 年)环 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2】105 号)相符。 3 、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表 1-3 与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符合性分析 规划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以旺苍县、利州区优势砂石建材资源为基础, 设置砂石集中开采区,为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 枢纽、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提供砂石资源保 障;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乡村振兴、新城镇 建设、民生项目所需提供砂石资源供应。 本项目位于砂石资 源规划区内(广元市 旺苍县东河-五权镇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集中开采区) 符合 逐步实现集约节约化生产,砂石产业逐步向利 本项目位于旺苍县 符合 3 州区、旺苍县转移。新建建筑用砂石矿山最低 开采规模不低于 5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 于 10 年;到 2025 年广元市建筑用砂石矿山 (不包含砖瓦用页岩)控制总数 31 个以下 (其中利州区 10 个、剑阁县 2 个、青川县 2 个、旺苍县 17 个),规划期开采量控制在 3000 万吨/年以内。 黄洋镇,矿区设计生 产规模 180 万吨/年, 服务年限为 12.7 年 (不含基建期) 新建矿山应满足国家现行“三率”指标准入要 求。已建成矿山要加强监管,达不到“三率”指 标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督促其通过工艺改造、 设备更新、技术创新等手段逐步提高“三率”水 平,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 开采回采率、选矿回 收率、综合利用率均 为 95以上,符合 “三率”指标准入要求 符合 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禁开发利用禁 止开采矿种,加强对限制性开采矿种采矿权投 放工作的论证工作;新 投放采矿权必须纳入规划,矿山设计开采规 模、服务年限必须与矿床(区)资源储量规模 相适应,符合最低开采规模标准;有经主管部 门审核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方案; 本项目建筑用石灰 岩矿开采,不属于禁 止开采矿种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广元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4、与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 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 稿)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表 1-4 与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征求意见稿)相 符性分析 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 (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优化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合理布局砂石资源开发。在全域开展机制砂石资源 调查评价的基础上,以满足旺苍县“十四五 ”“社 事民生 ”、“大城镇 ”、“大文旅 ”等多领域重大 项目建设需求为目标,同时保障川东区域中心城市 发展和全县交通基础设置和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落 实划定 3 个砂石集中开采区。 砂石集中开采区(3 个)(1)旺苍县东河镇-五权 镇建筑用灰岩集中开采区,面积 44. 1 平方千米,资 源量约为 8000 万吨。(2)旺苍县英萃建筑用砂集 中区,面积 3.5 平方千米,资源量约为 22500 万吨。 (3)旺苍县正源建筑用辉绿岩集中区,面积 9.0 平 本项目为灰岩矿开 采,位于广元市旺苍 县黄洋镇与普济镇交 界处,属于旺苍县东 河镇-五权镇建筑用 灰岩集中开采区。本 项目已取得采矿证 (证号 C5108002022077150 153880),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 山,不在铁路、高速 可视范围内,不涉及 符合 4 方千米,资源量约为 8000 万吨。 从严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 勘查规划区块严格落实规划准入条件; 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影响,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可 视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设露天开采规划区块; 露天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相互保持 300 米以上安全距 离,最大程度实现整山开采,避免形成高陡边坡; 新设开采规划区块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 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等各类限制禁止区域范围; 集中开采区可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但拟投放开采 规划区块不得占用,且拟投放区块个数原则上不超 过 5 个; 全县新设机制砂石矿山总数不超过 10 个,新设开采 规划区块最低开采规模不低于 50 万吨/年,服务年限 不低于 10 年,保障重点工程建设和乡村振兴项目的, 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与项目建设期 限衔接,项目竣工验收后 3 个月内组织关闭,并由 矿业权人完成矿区生态修复等,按程序注销采矿权; 新建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不超过 8 个,新建砖瓦用 建材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 20 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 于 10 年。 基本农田; 本项目开采区与相邻 的开采区相距约 417 m ,符合露天开采规 划区块应保持 300 m 以上安全距离的要 求; 本项目为灰岩矿开 采,生产规模为 180 万吨/年,为大型矿 山,服务年限 12.7 年, 符合新设开采区块要 求要求; 本项目严格按照广 元市旺苍县严家河灰 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 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进行生态修复。 提升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高质量发展水平 重点勘查矿种煤、石墨、煤、钒、地热、石灰岩、 饰面用石材;重点开采矿种钒、石墨、饰面用石 材、长石;限制开采矿种煤。 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强化矿产 资源“三率 ”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建矿山不得 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加 强矿山固体废弃物、尾矿资源和废水利用; 实施矿山分类管理制度。现有矿山按照“谁破坏, 谁治理 ”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及时足额计提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基金,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 土地复垦方案及时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 本项目为灰岩矿开 采,不属于限制开采 矿种;本项目采用从 上到下分台阶式开采 方案,不涉及限制和 淘汰的工艺设备,本 项目开采回采率 96 ,满足绿色矿山 建设行业规范;本项 目采取剥离-排土-开 采-造地-复垦技术, 实施边开采,边造地, 边复垦,按“谁破坏, 谁治理 ”的原则,搞 好生态保护恢复建 设,使生态效益和经 济效益相协调。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旺苍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年)(征 求意见稿)。 5 其他符合 性分析 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17),建设项目属于 B1012 建 筑装饰用石开采,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规定,本 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 行规定(国务院发[2005]40 号)第十三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 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因此, 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旺 苍 县 发 展 和 改 革 局 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 以 川 投 资 备 [2210-510821-04-01-712303]FGQB-0392 号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2 、采矿许可及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旺苍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 主要包括两部分建设,一是矿区建设,二是进矿道路建设,项目开采矿 区位于砂石资源规划区内(广元市旺苍县东河-五权镇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集中开采区),并于 2022 年 4 月 5 日从四川省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获 得采矿权(广公资交矿挂示 [2022]1 号),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依法获 得由广元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 采矿许可证 , 证号为 C5108002022077150153880 ,该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至 2032 年 7 月 11 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180 万吨/年, 矿区面积 0.52 平方千米。 表 1-5 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及权属表 土地利用分类 面积(hm2) 比重() 土地权属 林地 灌木林 0.3133 0.6 黄洋镇双安村 林地 乔木林地 48.5832 93.34 普济镇大营村 其他林地 2.03 3.9 住宅用地 住宅用地 0.0605 0. 12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河流水面 0.9226 1.77 其他土地 设施农用地 0.0299 0.06 裸土地 0.105 0.2 合计 52.0445 100.00 6 部分进矿道路位于矿区外,这部分涉及林地占用,已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取得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 矿项目 第一期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川林资许准 广[2023] 16 号)(详见附件 12),根据旺苍县黄洋镇严家河石灰岩矿项目 (第 一期)拟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 16.8118 公顷, 林地权属全为集体。按林地类型分为用材林林地 16.3367 公顷、其它 林林地 0.4751 公顷。按地类分乔木林地 16.3367 公顷、一般灌木林地 0.4751 公顷。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耕地占用。 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的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线一 单”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技 术要点试行的通知(川环办函【2021】469 号)可知,若建设项目 位于产业园区内,且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已经开展了园区与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则项目环评只需分析与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 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未开展园区与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的,则项目环评需进行空间符合性分析以及与产 业园区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该区域未开展规划环评, 为此,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将从空间符合性以及与产业园区 规划环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进行分析。 (1)空间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川 府发〔2020〕9 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川东北经济区及一般管控单元, 具体对比分析如下表 表 1-6 空间符合性分析 环境管控 单元类型 总体管控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7 一般管控 单元 一般管控单元中,执行区域生 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重点 加强农业、生活等领域污染治 理。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 废水、废气、噪声等环境 影响均采取了有效的措 施,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 小。 符合 川东北经 济区 控制农村面源污染,提高污水 收集处理率,加快乡镇污水处 理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流域水 环境风险联防联控体系。 提 高大气污染治理水平。 本项目为矿山开采项目, 项目不产生外排废水,开 采过程产生的废气经过治 理后均能够达标排放。 符合 (2)管控要求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黄洋镇,属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 中的“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旺苍县一般管控单元。管控单元 编码ZH51082130001 ,不涉及环境管控单元中的“优先保护单元” ,根 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实施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具体分析如下 本项目 图 1-1 项目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 8 本项目 图 1-2 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图 1-3 项目环境管控单元查询截图 9 图 1-4 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 图 1-5 项目与广元市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为本项目位置) 表 1-7 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 行政区划 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广元市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不得新建、扩 本项目是新 符合 10 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流岸线三 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 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 建除外。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 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长江流域重点 水域实施常年禁捕。 结合地区资源环境 禀赋,合理布局承接产业,加强环保基础 设施建设,确保环境质量不降低。承接钢 铁、电解铝等产业转移地区应严格落实生 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作 为硬约束。 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 市、陕西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大 熊猫国家公园严格按照大熊猫国家公园 总体规划(试行)要求进行保护、管理。 建矿山,主 要进行石灰 岩开采,属 于生态影响 类项目,不 属于化工和 化工园区项 目。 旺苍县 旺苍县属于国家层面限制开发区域(重点 生态功能区),严格控制开发强度,执行 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 清单。 强化建材家居行业挥发性有机 物控制,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 原辅材料和生产工艺、设备。水泥企业实 施深度治理。 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 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 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 VOCs 治理效率。 新建矿山要达到绿色矿 山相关标准。严格管控矿产资源开发,加 强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防范,鼓励开展尾 矿综合利用。 提升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 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提标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广元市城镇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 年)。 本矿山为新 建矿山,所 以从设计开 始就落实绿 色矿山实施 方案,依据 非金属矿 行业绿色矿 山建设规 范的要求 和标准落实 到设计和施 工中,做到 建成投产就 达到国家级 绿色矿山要 求和标准。 符合 表 1-8 与广元市一般管控单元总体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管控类型 普适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纬度 清单编 制要求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 1.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 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 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 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 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2.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 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 质资源。禁止在长江流域禁止采砂区 1.本项目为 新建矿山,不 属于化工园 区和化工建 设项目;2.本 项目不涉及 河道采砂,水 域养殖;3.本 项目不涉及 耕地占用;4. 符合 11 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全面停 止小型水电项目开发,已建成的中小 型水电站不再扩容。(中华人民共 和国长江保护法、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电建设 管理的意见 )。 3.对全部基本农田按禁止开发的要求 进行管理,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 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 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 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 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 本农田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4.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 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 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 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 占用。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 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 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畜禽养殖严格按照广元市各区县畜 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执行,依法关闭 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 区)和养殖专业户。禁止在禁采区内 开采矿产;禁止土法采、选、冶严重 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 本项目不涉 及基本农田 占用,项目采 用边开采边 恢复的方式, 不会造成土 壤污染;5.本 项目不属于 畜禽养殖,项 目所在区域 矿山无环境 污染。 限制开 发建设 活动的 要求 1.对四川省主体功能区划中的限制开 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应限制大 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 配套旅游、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在 符合规划和相关保护要求的前提下, 应实施生态避让、减缓影响及生态恢 复措施。 2.现有化工、有色等工业企业,原则 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允许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为目的的改建,引导企业结合产业升 级等适时搬迁入园。 3.单元内若新布局工业园区,应符合 广元市国土空间规划,并结合区域环 境特点、三线成果、园区产业类别, 充分论证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国家重 大战略资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 本项目为新 建矿山,位于 旺苍县黄洋 镇,属于四川 省主体功能 区划中的限 制开发区域 (重点生态 功能区),不 涉及化工、工 业园区、耕地 占用、大型水 电工程等限 制开发类活 动。 符合 12 境治理、重大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 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 生项目(包括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 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 易地扶贫搬 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选址确 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 严格论证后依法依规报批。(四川 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 则(试行)) 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对全 部耕地按限制开发的要求进行管理。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 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 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修正)。 5.新建大中型水电工程,应当经科学 论证,并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 部门批准。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的且是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省级人 民政府认可的脱贫攻坚项目外,严控 新建商业开发的小水电项目。(中 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 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 作的意见) 6.长江流域河道采砂应当依法取得国 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流域管理 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严格控制采砂 区域、采砂总量和采砂区域内的采砂 船舶数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 保护法) 不符合 空间布 局要求 活动的 退出要 求 1.对长江流域已建小水电工程,不符 合生态保护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应当组织分类整改或者采取 措施逐步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 长江保护法) 2.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 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自然 保护地,现有不符合相关保护区法律 法规和规划的项目,应限期整改或关 闭。全面取缔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 殖场。嘉陵江岸线延伸至陆域 200 米 范围内基本消除畜禽养殖场(小区)。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 作方案、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 攻坚战实施方案) 本项目为矿 山项目,不涉 及自然保护 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 园、饮用水源 保护区等占 用,不属于不 符合空间布 局要求活动 的退出要求 符合 13 其他空 间布局 约束要 求 位于城镇空间外的区外工业企业① 具有合法手续的企业,且污染物排放 及环境风险满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 继续保留。其中,钢铁、石化、化工、 焦化、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原则上限制 发展,要求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并 进一步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允许以提 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 改建,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 风险的产品升级调整,引导企业结合 产业升级、化解过剩产能等,搬迁入 园。②不具备合法手续,或污染物排 放超标、环境风险不可控的企业,限 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环保、安全、 工艺装备升级等落实整改措施并达 到相关标准实现合法生产,整改后仍 不能达到要求的,属地政府应按相关 要求责令关停并退出。 本项目不属 于工业企业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 提标升 级改造 1.水环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工艺 升级改造,至 2023 年,达城镇污 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 A 标 或相关规定的水质标准。(依据广 元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 进实施方案(2021-2023 年) 四 川省打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攻坚战 实施方案) 2.大气环境火电、水泥等行业的燃 煤锅炉按相关要求实施大气污染物 超低排放。(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 战实施方案) 3.砖瓦行业实施脱硫、除尘升级改造, 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四川省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为新 建矿山,不涉 及现有能源 提标改造 符合 新增源 等量或 倍量替 代 若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 达标、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则建 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 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依据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 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 若上一年度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 量达标,则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 按照总量管控要求进行等量替代。 -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等 量替代。(四川省打赢蓝天保卫战 实施方案) 本项目为生 态类项目,故 不设置总量 指标 符合 14 污染物 排放绩 效水平 准入要 求 水环境污染物 到 2023 年底,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 处理能力。(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 设 施 建 设 三 年 推 进 实 施 方 案 (2021-2023 年)) 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粪污经无害 化处理后还田利用具体要求及限量 应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 范、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 南。用于农田灌溉的,应符合农 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关 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 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 屠宰项目应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或进 入城镇污水管网。鼓励新、改扩白酒 酿造企业满足四川省白酒产业环境 准入指标体系分析中提出的相应区 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控指标。 大气环境 严格控制道路扬尘。国省道路、高速 路连接线等重点通行线路和建成区 城乡结合部每天机械化清扫、冲洗不 少于 1 次。强化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 管控。重点抓好重点交通建筑工地扬 尘治理,切实加强城郊结合部重点货 车绕行道路扬尘治理 。严控城市垃 圾、落叶露天焚烧。(四川省机动 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 办法) 固体废物 到 2023 年底,乡镇及行政村生活垃 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 大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 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农村 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建制镇污水处理 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应纳入城市 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广元市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 施方案(2021-2023 年)) 力争 2025 年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 山标准,引导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 标准规范发展;加强矿山采选废水的 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选矿废水全部 综合利用,不外排,采矿废水应尽量 回用。(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本项目不产 生外排废水, 矿山运输公 路洒水降尘, 采矿过程中 采取湿式作 业,降低作业 点粉尘浓度, 运矿道路等 采取洒水增 湿、及时清扫 等措施减少 二次扬尘,项 目在设计阶 段就落实绿 色矿山实施 方案,依据 非金属矿 行业绿色矿 山建设规范 的要求和标 准落实到设 计和施工中, 达到绿色矿 山标准。 符合 15 环境 风险 防控 企业环 境风险 防控要 求 工业企业退出用地,应按相关要求进 行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 方可改变用途。(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加强“ 散乱污”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 (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 坚战实施方案) 严禁新增铅、汞、镉、铬、砷五类重 金属污染物排放,引导现有排放重金 属企业结合产业升级等适时搬迁入 园。 本项目用地 不属于工业 企业退出用 地,项目不涉 及铅、汞、镉、 铬、砷五类重 金属污染物 排放 符合 联防联 控要求 加强与嘉陵江上游甘肃陇南市、陕西 汉中市环境风险联防联控 / 符合 用地环 境风险 防控要 求 建设用地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 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 工、焦化、电镀、制革、天然(页岩) 气开采、铅蓄电池、汽车制造、农药、 危废处置、 电子拆解等行业企业用 地, 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 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 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 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 评估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 查评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 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 作方案) 农用地 到 2035 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 用率得到有效保障,污染地块安全利 用率得到有效保障。严禁将城镇生活 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禁 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 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 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土壤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 区县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 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天然(页岩)气开采、铅蓄电 池、汽车制造、农药、危废处置、电 子拆解、涉重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 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 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土壤 本项目不涉 及用地风险 防空要求中 的土地类型。 符合 16 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 治行动计划广元市工作方案 资源 利用 效率 水资源 利用要 求 加强农业灌溉管理,发展喷灌、微灌、 管道输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高效农 业节水灌溉方式和农耕农艺节水技 术,提高输配水效率和调度水平。发 展节水渔业、牧业,组织实施规模养 殖场节水建设和改造,推行节水型畜 禽养殖技术和方式。(四川省节约 用水办法) 项目为矿山 项目,用水主 要为洒水降 尘过程中用 水,不涉及灌 溉 符合 禁燃区 要求 不再新建每小时 10 蒸吨以下的燃煤 锅炉。积极实施煤改电、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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