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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 (生态影响类) 项目名称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矿山地质环境采煤沉陷区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兴仁县下山镇黔山煤矿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矿山地质环境采煤沉陷区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 项目代码 2111-522322-04-05-438425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地点 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 地理坐标 (105 度 12 分 43.773 秒, 25 度 34 分 41.990秒)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四、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6中“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061;褐煤开采洗选062;其他煤炭采选 069”中“矿区修复治理工程” 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 475.4hm2 建设性质 R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兴仁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 总投资(万元) 236100 环保投资(万元) 1550 环保投资占比() 0.66 施工工期 60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R否 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无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无 其他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性治理,消除地质环境灾害风险,达到防灾减灾、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三、煤炭”中的“9、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所示 生态保护红线通过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将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与黔西南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进行重叠对比分析,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生态恢复期,不产生污染物,仅施工期产生少量废气、废水、施工噪声及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少量施工粉尘及机械燃油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施工指挥营地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清掏用作周边农田农肥,采空区积水及涌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区除尘抑尘,部分达标排放;项目噪声经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处理后能够达到厂界排放标准;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理,不向环境排放。项目实施后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收集处置,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从源头解决采空区污染问题,对水环境具有改善作用,其他环境质量要素可维持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资源主要是少量水、电、燃油及土地资源,其中土地占用为临时占地,治理完成后覆土复垦,不会给该地区造成资源负担,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8〕303号),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环境敏感区内。属于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绿色通道类(绿线)”内,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禁止审批类(红线)清单”内。因此本项目属于环境准入允许类别。 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满足环境质量底线及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未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内。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 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符合性分析 (1)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要求 全州共划定125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4个,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2个,主要包括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9个,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生态功能区域评估调整进行优化。 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 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2)符合性分析 项目所在地属于一般管控单元,具体管控要求为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性治理,改善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消除地质环境灾害风险。因此,本项目实施符合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一般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4、兴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性治理,消除地质环境灾害风险。项目不属于生产型建设项目,实施内容主要为地质治理过程施工及生态恢复,实施过程仅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气以及生活污水,不会给生态环境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项目实施后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收集处置,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从源头解决采空区污染问题,对水环境具有改善作用;项目实施仅消耗少量的水、电、燃油及土地资源,其中土地占用为临时占地,项目完成后全部覆土复垦,基本不改变治理区的用地性质。综上,本项目符合兴仁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工作方案。 5、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表1-1所示。 表1-1 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 条例 本项目 符合性 第三条 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本项目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区域存在较大地质环境问题,具有实施治理的必要性,项目实施符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符合 第十四条 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本项目依法依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符合 第二十八条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是各级人民政府实施环境生态目标管理和生态环境准入的依据。 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实施后对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项目实施不会给该地区造成资源负担,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符合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有害生物物种入侵。对已经侵入的有害生物物种,应当采取措施清除。 本项目生态恢复采用当地原生的植被物种, 不会造成生物入侵 符合 第三十三条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恢复治理责任 本项目为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积极履行项目矿区范围存在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责任 符合 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性治理,消除地质环境灾害风险。项目实施施工过程不可避免破坏地表植被,对地表生态环境有一定的不良影响,随着项目治理实施的结束,项目治理区生态环境可逐渐恢复。由于项目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只要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加强环境的保护,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总体较小,符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6、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本项目符合性分析如表1-2所示。 表1-2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 指导意见 本项目 符合性 强化保护预防 严格矿山开发准入管理 强化源头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 本项目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治理及复垦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审查 符合 加强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实施 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标准,因矿施策,因地制宜,推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方案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简便实用的工作制度。落实方案编制、审查和实施的主体责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 本项目已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完成了治理及复垦实施方案,并进行了审查,确保了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及严肃性 符合 加强政策支持 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政策 在符合规划、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开发存量资源,为区域综合治理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整矿产开发布局,对伴生矿优化开采顺序。对采石取土成区连片、问题集中的地方,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和绿色矿山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本项目实施范围位于企业矿区范围,针对矿区出现的地质环境问题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有责任对其依法进行恢复治理;项目在治理实施过程中对产生的残煤、煤矸石等残值资源进行综合回收利用,交地方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处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空区积水进行收集治理,对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改良恢复,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符合 鼓励群众参与 加强信息公开 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矿山地质环境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及时回应矿山企业、矿区群众和社会公众关切,鼓励群众监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保障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公开。企业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等相关信息由企业向社会公开。 本项目实施各项信息均向地方政府及社会公开,企业将积极接受政府及群众的监督,并依法保障涉及的群众利益 符合 本项目通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进行一次性治理,消除地质环境灾害风险,项目实施符合加快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的任务要求。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了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会,积极征求地方政府部分意见,确保了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肃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好表层耕植土的保护,确保满足复垦需求。综上,项目实施符合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 根据意见,“对有明确责任人的生态保护修复,由其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项目治理区域为企业矿区范围,对于矿区范围出现的地质灾害问题,作为责任主体,企业具有依法履行义务,实施修复的责任;同时本次修复全部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实施将依法依规,完全公开透明,在地方政府的全过程监督下实施。综上,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相关要求。 7 二、建设内容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地理坐标为1051243.773″,253441.990″。 项目组成及规模 1、项目由来 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煤矿开采、小煤窑无序开采历史悠久,由此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及饮食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21年2月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工程勘察院在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开展矿山环境调查并编制了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矿山地质环境(采煤沉陷区)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报告对该区域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作了现状及现状破坏、影响分析,认为项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非常严重。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贵州峄兴矿业有限公司积极推动兴仁市下山镇厂头村矿山地质环境(采煤沉陷区)保护与恢复治理项目,为下山镇创造“绿水青山”。 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为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工程项目,工程治理区总面积为475.4hm2,根据项目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影响范围、采空区分布、含水层破坏情况、地形地貌景观及水土污染影响程度、危害对象等因素,本项目治理区内划分为三个区一般治理修复区、重点治理修复区和保护区,重点治理修复区分为四个修复区(一、二、三、四号区),其中一般治理修复区面积为319hm2,重点治理修复区面积为90.8hm2,保护区面积为65.6hm2,重点治理修复区治理后全部复垦为耕地;对于项目区其他区域,则对其局部小范围区域受到采空区及其诱发地质灾害破坏、污染、损毁、压占等直接进行治理,恢复为原有用地性质。 具体主要工程内容有坟墓搬迁→土地流转→废弃工业场地、搬迁民房拆除→废渣处理及综合利用→自然资源保护与综合利用→修复区水环境治理工程→土壤修复工程→采空区揭露工程→土地整治/复垦工程→监测工程。主要为修复治理前做的一些准备工作以及对修复区内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和综合利用。项目开挖标高为1610m1300m。 项目治理区范围拐点坐标详见表2-1。 表2-1 治理区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编号 2000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坐标系 X 坐 标 Y 坐 标 X 坐 标 Y 坐 标 1 2829942.411 35519451.89 46 2830646.886 35521751.11 2 2829796.803 35519523.77 47 2830772.822 35521572.77 3 2829327.288 35519743.63 48 2830805.47 35521508.94 4 2829185.19 35519841.01 49 2830814.806 35521465.3 5 2829103.073 35519945.59 50 2830820.383 35521382.49 6 2829085.757 35520047.67 51 2830857.277 35521258.47 7 2829120.613 35520230.9 52 2830906.256 35521192.74 8 2829297.069 35520612.6 53 2831022.16 35521101.43 9 2829340.163 35520722.35 54 2831085.826 35521019.76 10 2829354.399 35520812.48 55 2831123.049 35520946.94 11 2829338.895 35520942.57 56 2831124.828 35520917.55 12 2829339.114 35521031.5 57 2831120.16 35520894.58 13 2829346.51 35521135.82 58 2831095.414 35520841.45 14 2829366.958 35521170.36 59 2831028.742 35520724.17 15 2829420.588 35521229.6 60 2830983.428 35520575.37 16 2829439.299 35521285.25 61 2830968.455 35520544.99 17 2829422.567 35521360.25 62 2830957.119 35520529.52 18 2829376.288 35521453.79 63 2830941.736 35520513.67 19 2829354.821 35521537.14 64 2830913.528 35520492.55 20 2829368.485 35521658.89 65 2830766.635 35520429.95 21 2829416.767 35521797.51 66 2830727.65 35520400.73 22 2829701.856 35522315.12 67 2830705.157 35520351.66 23 2829818.196 35522598.2 68 2830675.892 35520286.26 24 2829875.25 35522706.92 69 2830661.787 35520196.9 25 2830029.474 35522873.63 70 2830616.553 35520010.26 26 2830077.395 35522936.98 71 2830590.263 35519950.72 27 2830109.911 35523007.21 72 2830564.252 35519923.09 28 2830151.206 35523164.28 73 2830539.098 35519911.78 29 2830196.727 35523287.22 74 2830480.908 35519904.71 30 2830263.296 35523369.04 75 2830432.607 35519887.16 31 2830373.687 35523417.09 76 2830332.563 35519837.3 32 2830481.843 35523415.74 77 2830297.812 35519808.4 33 2830549.276 35523385.68 78 2830280.045 35519784.77 34 2830630.523 35523288.77 79 2830243.794 35519707.07 35 2830685.558 35523155.33 80 2830230.783 35519681.33 36 2830738.115 35522981.56 81 2830213.059 35519656.73 37 2830787.312 35522780.18 82 2830188.479 35519631.85 38 2830819.499 35522533.72 83 2830041.549 35519533.11 39 2830806.95 35522361.23 84 2829962.939 35519469.96 40 2830785.87 35522282.81 41 2830701.898 35522087.05 42 2830656.266 35521992.04 43 2830631.073 35521922.73 44 2830620.664 35521863.93 45 2830621.298 35521830.16 3、工程组成 本项目工程组成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1)主体工程 1)坟墓搬迁 治理修复区内坟墓共108座,其中重点治理区域内需要搬迁的坟墓6座,根据区内居民房屋分布具体实际,治理修复区内居民点设置保护带,不涉及移民搬迁。仅针对区内坟墓进行进行一次性货币搬迁补助。鼓励迁坟农户将坟墓迁入公墓。 2)土地流转 针对项目区不同土地的利用方向,拟采用土地流转的形式对农户土地进行补偿。本次拟实施土地流转及入股分红的区域为项目区内重点治理修复范围的所有土地,总面积为90.8hm。其中耕地46.3hm,林地23.41hm,除耕地和林地外其他土地21.07hm。 3)废弃工业场地、搬迁民房拆除 在治理前,需要对项目区内大量废弃建筑进行拆除,需拆除的房屋总建筑面积2.7583hm2,拆除方量为22451.5m3;同时需要将区内硬化的道路进行拆除,水泥道路总长约5400m,宽5m,厚0.6m,需剥离拆除的方量为16200m3。 4)表土剥离工程 根据实施方案调查情况显示治理区域内土层厚度一般较大,一般厚度为50cm120cm。土壤剖面发育层次明显,耕作层厚度一般在20-60cm。 土地整治区耕地的土层厚度平均约0.8m,除耕作层外,底层土壤厚度约0.5m,项目区可剥离的旱地、林地面积为78.8414hm,剥离方量耕作层23.65万m,底土39.42万m。 本项目在开展恢复治理工作前须对腐殖土、耕植土单独进行剥离回收,分层剥离分层堆存,表土堆放于治理区外设置的三个临时表土堆放场(含底土),并采取临时覆盖措施,作为后期修复治理上层耕植土回填。 5)采空区揭露工程 ①采空区揭露 A揭露顺序及推进方式 表层熟土剥离存储后,可采用挖掘机进行开挖揭露,平行于岩层走向,自上而下、阶梯状水平前进式、层层开挖,各水平工作面推进方向由上盘向-下盘推进。 按照边开挖、边回填、边复垦的方式进行治理,减少土方及耕作层堆放量、堆放时间;做好前期规划,分区、分块进行分层剥离,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小面积剥离,即剥离一块、开挖一块、回填一块、治理一块,开挖剥离土方就近堆放,避免多次倒运。 本采空区治理采用自上而下的剥挖方式,剥挖具体流程如下 图2-1 施工段分层剥挖示意图 剥挖台阶水平划分,分层开挖,每层开挖深度为2m,每段开挖1520m;作业方式为端工作面挖掘,‘之’字走行,水平装车。倾斜的三角岩石台阶采用推土机配合前装机进行浮推。煤层底板残余煤采用推土机配合前装机进行浮采,站在水平工作平盘上,沿工作线推进方向后退式开挖。 B剥离台阶划分方式 根据项目区地质条件,剥离台阶均采用倾斜划分方式。确定台阶高度时,主要应考虑的因素有岩层埋藏条件和岩石性质;采掘设备的作业条件;穿爆工作;运输线路的布置和开采强度等。为保证挖掘机挖掘时能获得较高的满斗系数,台阶高度应不小于挖掘机推压轴高度的2/3,另一方面主要从爆破效率,台阶悬石、伞岩、机械最大挖载高度等安全工作方面出发,台阶高度应小于挖掘机的最大挖掘高度。 C剥离平盘工作规格 剥离工作平盘由采掘带、爆堆伸出宽度、运输道路及安全宽度等要素组成,平盘宽度均取35m,其平盘要素及宽度见工作平盘组成要素图2-2。 图2-2 工作平盘组成要素图 表2-2 工作平盘要素表 符号 符号意义 单位 岩土剥离平盘 H0 台阶高度 m 10 H1 台阶高度 m 10 A 采掘带宽度 m 15 α 台阶坡面角 65(根据现场岩性调整) TA 坡顶安全距离 m 3 TB 爆堆伸出距离 m 6 T 运输通道宽度 m 10 C 安全距离 m 1 B 通路平盘宽度 m 20 Bmin 最小工作平盘宽度 m 35 D剥离方式 沿山体地形对覆盖层按台阶式分层分段开挖剥离,台阶高度为10m,台阶坡面角为65(根据现场岩性调整),安全平台宽度为4m,清扫平台宽度为6m。 ②回填工程 开挖区回填方式采取边开挖、边回填方式进行治理,回填工艺采用分层式压实回填。先用大块石、碎石土回填,再用粘土层做压实防水措施,最后在粘土防水层上方进行表土耕作层覆土。分层填筑施工工艺如下 ①整个填方大部分为石质填筑,块径超粒径的填料进行破碎达到要求后方能进入回填区,经常检验含水量,是否达到最佳程度,必要时采取人为洒水措施。 ②该段以水平分层填筑为主,纵向分层填筑为辅,自下而上逐层填筑。分层填料厚度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进行。 ③回填时注意根据不同岩性的物理特性进行回填,如现场泥岩,砂岩等,可先回填较硬的灰岩,再回填相对较硬的砂岩,最后回填熟土。 ④回填11.5m必须进行碾压,压实后才能继续进行回填。 大块石回填时必须参合粗颗粒土石料进行回填,用以填塞大块石之间的缝隙,回填过程中需进行压实。回填完毕后,上覆0.4m厚粘土(非粉质黏土),利于上部覆土保水(用粘土做防水层时必须分层多次压实和控制好粘土湿度,从而保障粘土防水层的压实度,达到期待的防水效果。粘土层厚度为0.3m,粘土湿度控制在(0.3~0.4),压实度达0.88以上。 项目治理区开挖方量5222.1万m(不含表土及底土方量,含矸石量约31.5万吨,合计约14.3万m;残煤量约480万吨,合计约304.8万m),剩余土石方量4903万m。 项目开挖方量平衡情况详见表2-3。 表2-3 项目土石方综合平衡 项目 工程量/万m3 处置情况 处置量/万m3 剩余量/万m3 表土 23.65 回用于复垦 23.65 0 底土 39.42 39.42 0 石方 4903 回填 4903 0 残煤 约480万吨,合计约304.8万m 作为电厂电煤 约480万吨,约304.8万m 0 矸石 约31.5万吨,合计约14.3万m 约%80热值较高,外售电厂发电使用,其余部分外运作为制砖原料 约31.5万吨,约14.3万m 0 总平面及现场布置 项目土石方已全部用于回填,无剩余土石方量。 4)截排水沟工程 设计重点治理边界外围修建截排水沟约4330m,汇水面积3.76hm2,临时排矸场、临时表土堆放场外围修建截排水沟约670m,汇水面积79.21hm2,截、排水沟采用设计矩形断面规格为底宽0.50m,深0.5m,壁厚0.25m,底板为0.10m厚的C15砼底板护底,截流沟过水能力0.5850m3/s;截、排水沟结构形式采用M7.5浆砌石砌筑,M10水泥砂浆抹面(厚0.02m),碎石垫层,水沟断面为距形断面,沟道纵坡坡度为5。 5)田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为了满足建设项目的标准要求,提高当地百姓生产生活条件,在项目区内配套田间道路。新建田间道(B3m6条,总长3587m,C25砼路面,其中一号修复区1条(118m),二号修复区1条(554m),三号修复区2条(1805m),四号修复区2条(1110m);新建田间道(B5.5m4条,总长2853m,沥青路面(主干道),其中一号修复区1条(450m),二号修复区1条(693m),三号修复区1条(330m),四号修复区1条(1380m);新建错车道30座,C25砼路面;新建回车道14座,C25砼路面;道路弯道加宽23处。道路每隔6-10m设置伸缩缝。新建5.5m宽田间道,在路基修筑前先采用机械开挖和碾压,压实度不低于95。 考虑治理区场地内的地形、复垦旱地的面积和空间布局及旱地需水标准,在复垦场地内共新建100m3蓄水池11座,其中一号修复区3座,二号修复区2座,三号修复区3座,四号修复区3座;新建灌排沟(0.40.4m)16条,总长12192.00m,以作为非充分补水灌溉。 项目区共建灌排沟19条。新建灌排沟设计断面0.4m0.4m,侧墙采用15cm厚C15混凝土现浇,5cm碎石垫层,10cm厚C15混凝土现浇底板,其中一号修复区2条,1172m,二号修复区5条,2749m,三号修复区6条,3776m,四号修复区6条,4495m;在道路与沟渠相交处规划暗渠,暗渠过水断面与相应沟渠一致,暗渠侧墙采用30cm厚C25混凝土现浇,盖板为30cm厚C25钢筋混凝土现浇,底板设计与相应沟渠一致。 为避免蓄水池长期蓄水被泥沙等杂沉积堵塞,设计每个蓄水池均配套一个沉砂池使用。设计沉砂池净断面尺寸长2m,宽1m,高1m,采用M7.5浆砌块石砖砌池墙,池墙厚0.30m,底板0.30m厚C15砼底板,采用0.02m厚M10水泥砂浆抹面。 拟在复垦好的区域周围灌排沟边部修建堡坎对新覆土壤层进行保护,新建堡坎 H2M1000m,堡坎H3M3000m。 6)土壤修复 项目区土壤污染总面积约为22.64hm,被污染的土壤主要为表层土壤,因此污染土壤剥离的土层厚度平均约为0.3m,剥离方量为67920m3,被污染土壤主要表现为土壤酸化,其原因是采空区废水、矸石堆淋溶水进入水体,造成水体酸化进而造成水体流过区域的土壤酸化,影响土壤质量,造成土壤不适宜耕种,同时局部土壤存在Cd、Cu因子超标。 对于区内土壤酸化拟采用氯铝酸钙和生石灰改良土壤(氯铝酸钙50 kg/亩,生石灰400 kg/亩)。根据该改良配方,不仅可以提高土壤pH值,同时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的有效态。通过施用石灰可以补足土壤中的钙,改善作物的钙营养,促进土壤中有益微生物的活动,改良土壤的物理性质。 化学改良后,通过种植植物伴矿景天和植物如海州香薷、鸭跖草等富集植物,降低污染土壤中的重金属浓度,土壤改良产生的植物送火电厂进行焚烧。 三叶草根部长有大量的根瘤菌,固氮能力较强,可以有效提高土壤肥力。通过植物改良后的土壤先播撒三叶草草种,每公顷撒播绿肥种子15kg,预计需三叶草种子133.20千克;到三叶草生长成熟后,对土壤进行深翻,将表层土壤与深层土壤混合,并向土壤中施加农家肥,每亩施用农家肥30kg,预计施用农家肥3996kg。 7)覆土复垦工程 用剥离的表层耕植土对覆土(耕作层)恢复耕地,整治后重点治理修复区面积90.8hm,覆土规格为平均覆土厚度0.60m(覆土下为心土层和底土层,上为耕作层覆土,耕作层厚度不小于0.3m),需底层土方量为26.32万m,需耕作层土方量为23.65万m,覆土土方来源于本区剥离的表土方。重点治理修复区全部复垦为耕地。 8)土壤培肥 本项目污染区土壤改良面积22.64hm,改良后土壤采用绿肥和农家肥进行改良,最终达到一般耕地要求,共使用绿肥133.20kg,有机肥3663kg;复垦后的耕地选用绿肥和有机肥进行培肥。共使用绿肥1180.8kg,有机肥35478kg。 9)其他工程 ①新建标志、标识 新建标志牌4座,新建标识24座。 根据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标识、标志牌制作规范,拟在项目区修建标志牌1座。标志牌牌体高度250cm,宽度200cm,厚度30cm,牌体用M7.5浆砌块石砌筑,牌面选择大理石板材,底色应为浅色。文字和图案篆刻,项目名称字体应采用红色加粗宋体,其余字体应采用黑色宋体。标志牌底座长240cm,宽度90cm,高度45cm,埋深45cm。 底座用标准砖砌筑,棕色大理石贴面,文字应采用红色加粗宋体。标志牌应足够安全、牢固、美观,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土地复垦项目各项单体工程均应设置标识,共计24块。在各新修线性设施起点设置20cm20cm标识各一块,采用平面镶嵌安装。标识图案及色彩参照国土资发〔2007〕304号文件的要求制作,标识厚度不小于1.0cm,必须使用瓷砖烧制,安装应牢固、美观。 ②植物工程 选择薏仁米进行种植,选好种之后进行整地,整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水栽法整地,就是先将田地灌满水,然后进行犁田,并且要犁平。第二种就是旱栽法整地,就是挖土、做垄起沟做好排水排灌系统。两种方式都需要施好基肥,保证土壤肥力。种植时间普遍在每年的三月到六月。 (2)临时堆场工程 1)临时堆场工程 在治理区附近设计临时表土堆场3个,临时矸石堆场3个。在治理区西部(重点治理修复区一号修复区南部)设计有1个临时表土堆场,在治理区北部(重点治理修复区二号修复区北部)设计有1个临时矸石堆场,在治理区南部(重点治理修复区三号修复区南部)设计有1个临时表土堆场,1个临时矸石堆场,在治理区的东北部(重点治理修复区四号修复区北部)设计有1个临时表土堆场,1个临时矸石堆场,临时矸石堆场总占地面积为8hm,平均堆高6m,堆放容量为26万m,临时表土堆放场总占地面积7.5hm,平均堆高2.5m,堆放容量为18.75万m,设计的堆放场能够满足表土及底土的临时堆放需求。 施工期为减轻水土流失,设计于临时表土堆场四周布置临时排水沟,临时排水沟总长670m,临时排水沟中部连接临时沉沙池,临时排水沟断面为梯形(上底宽0.6m,下底宽0.4m,深0.4m,坡比10.5)。 连接临时排水沟中部布置沉沙池1口,沉沙池采用机械开挖,断面为长方形,沉沙池汇水沉淀处理达标后排水进入地势低洼的自然沟道中。 2)挡土墙 临时堆场一般选择在地势较低洼和平坦处,因此在临时堆放场的下游需采取挡土墙挡防护,项目在临时堆场区域下游修建挡土墙共666m。 (3)公用工程 项目用水用电由当地供水管网、市政管网提供。 (4)环保工程 1)废气 项目施工作业粉尘采取洒水抑尘、避免干旱及大风天气作业、降低物料装卸落差等措施;车辆运输扬尘采取控制运输车速、加盖蓬布等防治措施;爆破粉尘采取钻孔采取湿式钻孔工艺、采用合理的炮孔网度微差爆破、爆破前采取洒水抑尘,爆破后采取洒水降尘等防治措施;项目北部、南部、东北部的临时矸石(残煤)堆场拟设置钢架棚,并配置喷雾洒水装置等防治措施;项目北部、南部、东北部的临时表土堆场采取防尘网、洒水抑尘、四周植被绿化等防治措施;项目回填大块石时破碎采用挖掘机破碎锤进行破碎,粉尘产生较小;项目土壤修复施洒药剂粉尘采用人工施洒,减小动作幅度等防治措施;施工机械使用高品质柴油,定期修检,保障在正常工况下作业。 2)废水 施工人员主要来自于周边居民,不设施工生活营地,不在现场食宿,项目设置临时化粪池,施工及管理人员白天如厕依托临时化粪池,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用作周边农田农肥;项目施工区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水池,清洗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清洗;采空区积水及涌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施工区除尘抑尘,部分达标排放。 在雨季时大气降水在剥挖治理区汇集,有采场废水产生,开挖区域内原煤伴生有硫铁矿和铝土矿,因此开挖区汇集的大气降水除SS偏高外,也有可能含有Fe、Mn等污染物,通过在开挖区周围修筑排(截)水沟,拦截和疏导大气降水至开挖区之外后,剥挖治理区积水主要来源于开挖区域雨季时的大气降水,通过设置中转池,并通过管道引至矿坑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矿坑水可用于开挖区域的洒水降尘。 3)噪声 采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施工机械养护;高噪声设备设置施工围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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