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晋 应急发[2023]3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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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 2 -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机制,构建诚信建设长效 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积极制定实施办法,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省厅结合办法和厅内设处室职责,制定了山西省应急 管理厅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 ,按照“谁处罚、 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省厅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 单内部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 制定本级具体实施办法。 三、加大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 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 办法 ,全面掌握办法的主要内容、制度依据。定期开展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 熟练掌握系统操作。 通过广泛宣传, 做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知尽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知敬畏、存 戒惧、守规矩,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 人员配备,确保有人管,有人组织落实。 四、做好新旧政策衔接。 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已录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由 原申请列入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符合新办法列入范围 和条件的,重新录入,时间按照原申请列入日期计算。 - 4 - 附件 - 5 - - 6 - - 7 - - 8 -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 10 月 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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