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返回 相似 举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pdf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矿安晋2023177 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 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 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 中央驻晋企业,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11 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逐省听取 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进展,共同分析了 存在问题,研究了改进措施,并于 11 日召开了总结视频会,对加 强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 - 2 - 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认真做好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202337 号)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 步做好我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黄锦生局长在 “1011” 视频会议上提出 “隐 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是我们抓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 前提,是基础的基础、前端的前端、预防的预防,是加快实现矿 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的根本举措” ,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 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做深做实,彻底解决重 视程度不够、普查质量不高、治理措施不完善、监督检查力度不 够、标准规范缺失等突出问题。各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 真学习、深入领会“1011” 视频会议精神,尤其是黄锦生局长重 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把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 害治理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题会议, 结合煤矿灾害情况,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进 行再安排、再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将工作任务和要求分解落实 到部门和人员,同时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 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措施要求落地见效。 二、扎实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一是全面开展普查。一是全面开展普查。各煤 - 3 - 矿企业要全面查清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 、封闭 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落柱等地质构造,煤层及顶底板特征, 地表河流(水体) 、地下含水体、导水裂隙带,瓦斯富集区,煤层 自燃倾向性,井下火区(高温异常区) ,古河床、冲刷带、风氧化 带等不良地质体,井田内油气井,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 上覆遗留煤柱等情况。二是普查要突出重点。二是普查要突出重点。根据矿井瓦斯、水 害、火灾、冲击地压等灾害特点开展重点普查。63 处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和 234 处高瓦斯矿井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含量及其他与 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27 处水文地质类 型复杂矿井要查明影响安全开采的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各种含水 体的水源、水量、水位(水压) 、水质和导水通道等;700 余处资 源整合矿井要查明井田内及周边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 积水积气状况等,以及废弃老窑(井筒) 闭坑时间、开采煤层、 开采范围及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等情况,编制矿井水文地质图; 符合煤层 (岩层) 冲击倾向性鉴定条件的矿井必须开展鉴定工作, 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查明地层应力集中区、 上覆坚硬岩层分布特征、 上覆遗留煤柱、煤层厚度变化、孤岛开采等情况。三是采用工程 措施进行精准普查。 三是采用工程 措施进行精准普查。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多种手段全面查清 矿区及周边采空区地质构造等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查清探明 3 到 5 年采掘范围内情况。四是科学编制普查报告。四是科学编制普查报告。在收集矿井勘探 成果及实际揭露地质资料的基础上,围绕矿井存在的主要地质问 题,对隐蔽致灾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同时采用物探、化探、钻探 - 4 - 等工程措施,坚持井下和地面相互结合、综合分析成果和工程措 施相互印证的原则,科学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五是严格 报告审查审批。 五是严格 报告审查审批。严格报告审批程序,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必须由煤矿上级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无上级公司的煤矿应当 聘请专家进行会审,出具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确保普查结果可 靠、治理措施有效。 三、加强成果运用进行重大灾害治理。各煤矿企业要“全、 深、真、准”抓好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采取工程 治理措施对各种灾害进行源头治理、超前治理、精准治理,紧密 结合采掘接续规划,制定重大灾害治理计划,编制专门的治理方 案, 落实人员和治理资金, 努力实现由被动防范向主动治理转变、 由单一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由井下局部治理向地面区域治理转 变,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一是实行 重大灾害分区管理。 一是实行 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普查结果实行煤与瓦斯突 出、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合理确定矿区范围内 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二是强化构造治理。二是强化构造治理。煤矿企业对普查 发现的导通各煤层的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地质构造,要超前采 取预注浆等治理措施,及时消除对采掘作业的影响。对现有手段 无法治理的地质构造或不良地质体,要合理留设隔离煤(岩)柱 并经上级公司批准,无上级公司的应当聘请专家论证。三是强化 瓦斯抽采。 三是强化 瓦斯抽采。 63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234处高瓦斯矿井要结合矿井 - 5 - 实际条件和采掘接续计划,超前采用地面预抽、开采保护层、井 下底抽巷或高抽巷穿层钻孔预抽等手段, 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 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做到不掘“突出头” 、不采“突出面” 。四是 强化水害治理。 四是 强化水害治理。 700余处受老空水威胁矿井要严格落实查全、 探清、 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 ;256处受底板承压水威 胁的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论证和安全评价,存在突水威胁的要采 用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底板或改造含水层等方法消除突水威 胁 ; 受地表水、 顶板水、 离层水威胁的矿井要采用留设隔离煤 (岩) 柱、超前疏放、注浆改造含水层、帷幕注浆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 五是强化顶板管理。五是强化顶板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敲帮 问顶” 及围岩观测制度,严禁超掘超挖、空顶作业;遇顶板破碎、 淋水,过断层、老空区、高应力区以及巷道维修等情况时,要采 取注浆加固、补强支护等措施;加大力度推动采掘工作面使用大 阻力液压支架、液压锚杆钻车、掘锚一体机、柔性防护网等高强 度、高可靠性的支护设备和材料,持续提高顶板安全保障水平。 六是强化火灾防治。六是强化火灾防治。 76处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煤矿, 546处开采自燃 煤层煤矿,要严格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对重点区域采取针对性 预防自然发火措施;采用放顶煤开采特厚煤层的煤矿,要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采空区遗煤自然发火;严格带式输送机、电缆、高分 子材料管理,严禁使用阻燃性能不合格胶带、电缆、高分子材料 ; 严格井下动火作业管理,严禁采掘工作面违规动火作业。七是强七是强 - 6 - 化防冲措施。化防冲措施。 2处冲击地压矿井要采用区域预防措施, 合理规划开 拓部署、采场巷道布置、煤层开采顺序和采掘接续,落实综合性 防冲措施。 四、 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台账。一是建立台账。煤矿企业要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 理台账,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进行表格化管理, 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 、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褶曲、陷 落柱、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导水裂隙带、不良地质体、火区、 瓦斯富集区、顶板厚硬岩层、软弱岩层、可采煤层及顶底板岩层 冲击倾向性、地层应力集中区、孤岛工作面、岩爆危险区等内容, 并做到常态化更新完善,矿井开采范围发生调整、开采区域地质 条件发生明显变化或强降雨后,必须动态补充普查,对地质条件 复杂的矿区增加滑坡、坍塌、极端天气等致灾因素普查,必须常 抓不懈,动态精准掌握隐蔽致灾因素,每半年向煤矿监管监察部 门报送一次最新台账。二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二是开展综合分析研判。监管监察部门要 建立区域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台账,全面掌握 辖区煤矿灾害等级提升情况、灾害治理情况及未完成情况,并进 行分析研判,查找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存在的 共性问题、根源性问题,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 作不扎实, 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煤矿, 有针对性地开展精准执法。 三是逐矿听取汇报。三是逐矿听取汇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会同煤矿安全监 - 7 - 管部门每年逐矿听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 情况汇报,掌握实际情况,查找存在问题,督促煤矿企业把隐蔽 致灾因素普查及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做细做实。 汇报主要内容包括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开展普查 所采取的钻探、物探工程量;查清的具体隐蔽致灾因素是什么、 在哪里、怎么防、怎么治等。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把隐蔽致 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理工作情况作为重中之重,纳入日常执 法检查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验证隐蔽致灾因素 普查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针对性、有效性,依法严厉查处隐 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组织生产等违法 违规行为。年底前要组织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重大灾害治 理工作“回头看” ,做到八个一律对没有综合采取物探、化探、 钻探等多种方式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编造数据,灾害治理不 到位的,特别是花钱买报告的,一律一律推倒重来;对普查的方法、 手段和结果存在重大疑义的,一律一律重新组织听取汇报;对没有开 展区域性普查治理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一律重新组织开展;对普查 存在问题、屡教不改的,一律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隐蔽致 灾因素普查不清的矿井,一律一律划为C类矿井停产整顿 ; 对停产停建 煤矿未完成普查治理工作前,一律一律不准复工复产;发现故意弄虚 作假、应付检查的,一律一律按规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对煤矿因隐 - 8 - 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造假、内容不齐全、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等 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煤矿监察执法处将本通知印发至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各煤矿。 附件山西省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汇总表(2023 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2023 年 11 月 3 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省人民政府 - 9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办公室2023 年 11 月 3 日印发 经办人颛孙令勋共印 25 份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