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解读.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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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矿山安全主要法律法规和标准解读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监察专员正司长级)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副理事长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委员安全专家)周彬教授级高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非煤矿山范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陆地石油天然气开采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非金属地质勘探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2,,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约8634座),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约34753座含采石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约8385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海油约2800处),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矿山地质勘探(约1388处),小型露天采石场,10,金属矿山选矿厂,11,非煤矿山分布情况,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分类,,应急管理部主抓安全生产司局(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六个处23人综合处、危化生产处、经营处、管道处、烟花爆竹处、(十一)安全生产基础司(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五个处21人综合处、规范标准处、基础处、准入处、海油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十二)安全生产执法局(四个处17人综合处、一、二、三处)(十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六个处23人综合处、一、二、三处、考核处、安办),13,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的主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标准,法律法规层级关系,我国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体系,15,宪法第二章第四十二条,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16,,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综合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2014年颁布实施后,根据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进行了修订,2018年3月成立国务院应急管理部撤销安全监管总局后还应进行调整。矿山安全法是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法律依据。1992年11月7日矿山安全法颁布实施后,由于矿山监督管理体制和外部经济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修订。矿产资源法、职业病防治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劳动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18,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201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重特大事故起数/起,上世纪90年代事故明显上升,2002年达到历史最高的13.94万人,目前已保持16年下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连续15年下降,,-85.9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2018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1373起,死亡34046人,与2017年相比减少1623起,3814人,下降3.1和10.12018年,全国共发生较大事故539起,死亡2134人,与2017年相比减少了74起,198人,下降12.1和8.5。2018年,发生重大事故19起,死亡229人,与2017年相比减少6起,113人,下降24.0和33.0。2018年,全国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2018年六大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2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2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26,矿山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资格证”改“安全合格证”)矿山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求,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27,,,,1,2,3,4,5,6,(二)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7,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职责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要求1、县以上政府及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2、安监及相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的要求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2,(五)安全生产法律责任,1、生产经营单位没有保证安全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给主要负责人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90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3,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1)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停产整顿;2)导致事故发生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91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4,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违法导致发生事故的,安监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矿长)的罚款一般事故上一年年收入30;较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40;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60;特别重大事故上一年年收入80.92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5,一、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对事故责任单位除依法赔偿外,还要处以罚款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109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6,4、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无效;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罚款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103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7,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监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按以上规定处罚106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38,6、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7种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1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管人员的;2主要负责人或者安管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3没有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4没有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的;5没有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6没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上岗作业的。94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39,7、生产经营单位以下4种行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整顿,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对矿山企业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2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3没有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4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投入生产的。95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40,8、生产经营单位以下6种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的。96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41,9、生产经营单位以下4种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矿山企业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使用危化品(选矿厂等)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压力容器、储存危化品的设备等)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以及其他危险作业(动火等)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42,10、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整顿,并对矿山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99条11、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对矿山企业处5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43,1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拒绝、阻碍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矿山企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关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105条13、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单位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108条,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律,44,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主要行政法规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各省级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二)事故报告1、事故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2、安全监管部门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三)报告事故的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四)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较大事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3、事故调查时间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4、事故调查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非煤矿山相关安全生产法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11个),*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2004.12原安全监管局煤矿监察局令第18号)(2015.5被总局78号令废止,2010.12总局令36号令替代);*2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2006.总局令第4号);**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20号);*4海洋石油安全管理细则(总局令第25号);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4号);6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8号);*8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9号);**9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10、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总局令第67号)(2017.3被总局89号令废止)**1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总局令第75号)2015.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55,,(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77号令修改)。同时总局78号令废止了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煤矿监察局局长令第18号)核心内容是明确几项要求1、安全预评价。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取消预评价的评审和备案)2、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安监总管一〔2015〕68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56,3、审批权限。原国家安监总局负责第一,稀土矿山、铀矿山、铁矿山(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第二,海洋石油天然气开发项目;陆上新油田(企业投资年产100万吨及以上)开发项目;陆上新气田(企业投资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开发项目)。第三,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的建设项目。地下矿山年生产能力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度1000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露天矿山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尾矿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及以上,或者总坝高200米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工作,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规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57,4、申请程序。(办事指南略)5、审查对象。审查设计单位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而不是评价机构的安全预评价报告。要审查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措施是否在安全设施设计中得到了解决和落实。,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58,6、审查内容。是安全生产条件(总局已发布安全设施目录,75号令)而不是技术经济指标;审查的依据是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标准,而不是设计手册和规范。(审查没有通过不得开工建设)7、重大设计变更。开采设计范围发生变化的、改变生产规模和重要安全设备设施的、改变开拓方式、采矿方法、主要生产系统及生产工艺的等,由原设计单位编制,按审批程序报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批复。(重大设计变更范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59,8、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在实施有关安全许可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查。*抽查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核查。工作人员应当提出现场核查意见,并如实记录在案。下发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0,(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20号)。,1、许可对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1)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是指从事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下列单位*专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产单位;*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的联合生产企业及其矿山生产单位;*其他非矿山企业中从事矿山生产的单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2)尾矿库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包括氧化铝厂赤泥库,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及电厂灰渣库。3)地质勘探单位指采用钻探工程、坑探工程对金属非金位属矿产资源进行勘探作业的单位。4)采掘施工企业指承担金属非金属矿山采掘工程施工的单位。5)石油天然气企业指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海油工程。为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提供技术服务的单位不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2,2、许可机关。目前为两级,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3、许可证延期。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3,4、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依照规定的法定条件,组织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到现场对非煤矿矿山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的,应当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计算在本款规定的期限内。,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4,5、许可证变更。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的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6、异地备案。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作业的,应当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取消备案)。7、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由颁发管理机关决定。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实施除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撤销有关资格以外的行政处罚,包括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等。,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5,(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34号令),领导范围界定。企业带班领导指生产矿井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矿井及其所属各独立生产系统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为矿山企业提供采掘工程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参照执行。,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6,相关制度。要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月度计划、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月度计划要在井口等醒目位置公示。(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不再备案)。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7,(四)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35号),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于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书面报告。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活动,应当持本单位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和地质勘探项目任务批准文件或者合同书,向作业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原为备案),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8,安全许可。坑探工程施工要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审查批准;从事钻探、坑探工程施工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是针对企事业法人单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勘探项目。,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69,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五)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8号),适用范围。尾矿库的建设、运行、回采、闭库及其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不包括核工业矿山尾矿库和电厂灰渣库。安全许可。尾矿库建设、回采再利用、闭库应当履行“三同时”手续。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0,尾矿库库址选择。应当由设计单位根据库容、坝高、库区地形条件、水文地质、气象、下游居民区和重要工业构筑物等情况经科学论证后,合理确定。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应用尾矿库在线监测、尾矿充填、干式排尾、尾矿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及将尾矿回采再利用后进行回填;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应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1,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总局令第39号)安全生产条件。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应当配备至少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采矿专业技术人员;新设置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之间应当留有3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台阶式开采、机械铲装作业;雷电多发地区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等。,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2,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应当履行“三同时”手续;不需要进行上部剥离作业的新建小型露天采石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同意,可以不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3,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第62号),安全生产协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发包单位要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安全投入的项目及项目金额或者投入比例,并监督承包单位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4,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资质。根据20号令规定需要取证的,承包单位应当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20号令规定范围以外的,不需要申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单位必须按要求取得相关采掘施工作业资质。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5,地下矿山的发包规定。对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进行分项发包的,承包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生产矿山的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运行管理不得实行分项发包。事故统计。发包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数据统计,并计入发包单位。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来划分。,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76,(八)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行)(总局令第75号)矿山安全设施。矿山安全设施是矿山企业为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而设置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为矿山生产服务、保证安全生产的保护性设施。安全设施既有依附于主体工程的形式,也有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基本安全设施。基本安全设施是依附于主体工程而存在,属于主体工程一部分的安全设施。基本安全设施是矿山安全的基本保证。专用安全设施。专用安全设施是指除基本安全设施以外的,以相对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的形式而存在,不具备生产功能,专用于安全保护作用的安全设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部门规章,1、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指导地下矿山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最全面、最系统、最权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也是安全监管部门检查执法的主要依据。2、安全行业标准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1-AQ2013.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36)石油天然气安全标准化标准等。查询下载地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总局成立以来发布的金属非金属旷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共30个,石油天然气标准10个。,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79,当前矿山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应该关注的四个方面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以及上级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二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标准;三是分析本地区或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紧紧抓住重点地区、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和工作重点;四是加强督查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0,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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