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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 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表 壹、申請人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所 年級 學號 姓名 目前身份 □學士班應屆畢業生 □碩士班一般生 □碩士班在職生 具備條件 學士班 □學業成績平均在 85 分以上,具研究潛力者。 □名次在該班前 10 以內,具研究潛力者。 □經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具研究潛力者。請附相關資料及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具 研究潛力證明 碩士班□修業期間學業成績在該班前三分之ㄧ以內請附名次證明 □ 或有其他特殊情形(如發表論文)經該系(所、學位學程)評定為成績優異,並具研究潛力者。 請附相關資料及系所評定為成績優異證明 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系所 擬就讀身份□一般生 □在職生 推薦教授1. 2. 3. 貳、機械與機電工程研究所審查另附會議記錄 審查結果□ 通過 □ 不通過 核准就讀身份□一般生 □在職生 主管簽章 年 月 日 參、學院複審另附會議記錄 審查結果 □通過 □不通過 院長簽章 年 月 日 說明 1. 本校辦理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請參閱註冊組網頁。 2. 申請者應於每年 4 月底前學士班、碩士班一年級至 12 月底前碩士班二年級檢具申請表、副教授兩名以上 推薦函、碩士班歷年成績單含各學期名次及其他著作、論文或發明等向本所提出申請。 3. 本所每學年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以不超出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名額百分之四十為限。前項名額 計算後如有小數時,以四捨五入處理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名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學校招生名額 總量內。 4. 逕修讀博士學位申請資料應由本所相關會議審查,並在學期開始上課前由工學院相關會議複審完畢,送教務 處彙總,簽請校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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