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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山大學機械與機電工程學系 教師升等績效評分細則 民國92年10月8日 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2年11月12日 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13日 系教評會議通過 民國95年3月22日 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95年4月14日 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辦理教師升等,依工學院教師升等審查細則,給予教師之研究、教學及服務績效評分,訂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各項成績,除年資外,均為升等時職級在本校之研究、教學及服務之績效。 第三條 研究績效佔70%,其成績計算方式如附表。 第四條 教學績效佔20,其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教學年資在本校升等時職級每學期7.5分,滿三年為45分,之後每增一學期加2分,最高分為65分。他校年資折半計算。 二、升等時職級五年內每學期平均授課時數每時數2分,最高20分,擔任主管或其他可抵減時數應加回計算。 三、協助本系教學及特殊事蹟 (一) 傑出及優良教學獎校傑出教學獎86學年度(含)以前每次加 7分、87學年度(含)以後每次加12分,校優良教學獎每次加9分,院傑出教學獎每次加5分,系傑出教學獎每次加4分。同一學年度同時獲各級傑出或優良教學獎者,只計算最高層級之傑出或優良教學獎。 (二)通識課程每開一門計1分,多人合授一門合計1分。本項最多5分。 (三)教育部教學改進計畫教材編纂評鑑每編纂一科加2分,若獲評鑑優等以上者則加5分。本項最多加10分。 (四)本人或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以上之學術相關競賽獲獎第一名(或特優)加3分,第二名(或優等)加2分,第三名加1分。本項最多加10分。 (五)指導研究所學生,五年內每年平均畢業學生人數每學生加2分。本項最多5分。 (六)指導國科會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每件加1分,若獲研究獎則加3分。本項最多加10分。 (七)指導大學部學生專題製作,以五年內每年平均學生人數每學生加1分。本項最多加5分。 (八)教學意見調查計算一般課程不含實驗實習、書報討論、專題研究等其他課程於最近三年教學意見調查結果含大學部、碩博士班,全系排名百分比平均值,設此值為A。教學意見調查加分為100-A15分。 (九)協助本系規劃撰寫教育部教學改進計畫案每件5分。本項最多加10分。 (十)協助本系接受評鑑資料整理每件2分。本項最多加10分。 四、其他教學優良或教學不力,有具體證據者,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適度加減分。本項最多不得超過10分。 五、以上各項合計之總分最高為100分。 第五條 服務績效佔10,其各項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一、 服務年資在本校升等時職級每年10分,滿三年為30分,之後每增一學期加2.5分,他校年資折半計算。本項最高分為40分。 二、 特殊事蹟 (一)優良導師獎校優良導師獎每次加 12分,院優良導師獎每次加5分,系優良導師獎每次加4分。同一學年度同時獲得各層級優良導師獎,只計算最高層級優良導師獎。 (二)主辦研討會、競賽或擔任期刊編輯國內性質者每次加2分,國際性質者每次加5分。本項最多加10分。 三、擔任校編制內行政或學術單位主管 一級主管每學期加2.5分,二級主管每學期加1.5分。本項最多加20分。 四、一般加減分 (一) 擔任導師每學期加1分。本項最多加20分。 (二) 非國科會計畫執行期限六個月(含)以上每件加2分,六個月以內每件加1分。本項最多加20分。 (三) 大學部、研究所招生考試之監考或出題(含閱卷)每次加1分。本項最多加10分。 (四) 擔任本系各委員會之召集人一次加2分。本項最多加10分。 (五) 其他擔任考選部或國營事業之典試工作(命題、閱卷、審查等)、參與本校招生宣導事宜、院級及校級委員會、推廣教育參與情形、校外學會服務情形、及其他優良服務事蹟等,由教評會適度加減分。本項最多15分。 五、以上各項合計之總分最高為100分。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教評會、系務會議通過,送請工學院教師評審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附則 研究成績計算表 研究成績計算表 A1.外審研究部份上限75分 A2.前次升等後近七年內所獲之國科會計畫及其他學術成就上限25分 論文送外審成績 三位審查人 點數 折算成績分數 Aa曾獲國科會甲種研究獎(每次4分) 共計﹍﹍﹍﹍分 Ab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每次20分) 共計﹍﹍﹍﹍分 極力推薦 2點 Ac國科會各型研究計畫(限為總主持人、子計畫主持人、單一主持人之計畫) 六個月含以上 每年每件1分 六個月以下 每年每件0.5分 共計﹍﹍﹍﹍分 極力推薦與推薦間 1.5點 推薦 1點 勉予推薦 0點 不推薦 -1點 Ad91年8月1日至94年7月31日獲國科會一般型研究計畫主持人費(每件加2分) 94年8月1日之後獲國科會研究主持人費,第一級加12分,第二級加6分,第三級加2分,第四級0分。 共計﹍﹍﹍﹍分 每位審查折算點數後,三位審查人點數和 6.0點 100分x 0.75 75.0分 5.5點 90分x 0.75 67.50分 5.0點 80分x 0.75 60.00分 Ae其他學術成就(考慮申請人在專利、其他學術獲獎等;由系教評會審議給分範圍0-5分) 共計﹍﹍﹍﹍分 4.5點 75分x 0.75 56.25分 4.0點 70分x 0.75 52.50分 以上五項Aa+Ab+Ac+Ad+Ae合計之總分不得超過25分 共計﹍﹍﹍﹍分 3.5點 65分x 0.75 48.75分 3.0點 60分x 0.75 45.00分 2.5點 55分x 0.75 41.25分 2.0點 50分x 0.75 37.50分 1.5點 45分x 0.75 33.75分 1.0點 40分x 0.75 30.00分 0.5點 35分x 0.75 26.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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